浅析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2014-04-16王晓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王晓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浅析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王晓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保险电子商务是今后保险业发展的趋势之一,本文在分析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特点及优势的基础上,指出了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最后对其发展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保险电子商务;机遇;挑战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日渐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并迅速发展起来。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网上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和营销模式,以其信息量大、成本低、服务便捷等优势,正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及客户所认可和接受。
一、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近几年,世界保险业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欧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网络保险逐渐被人们接受并成为保险销售的主力军。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发布的《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报告》显示,今后10年内,在世界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通过互联网进行,且旅游险、短期意外险、车险以及信用险尤其适合开展电子商务。
我国保险企业在过去的几年里,也在积极探索互联网与保险业务发展相结合的道路。1997年11月28日,由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向公众开通运行,并进入国际互联网,这表明我国保险业已经开始迈进网络大门。据中国保监会资料,2012年,我国网上保险保费收入达到39亿元人民币。网上保险正逐渐成为未来保险业务重要的营销渠道和新的增长点。近几年来,我国网上保险模式不断丰富,已经形成B2C、B2B、B2M等多种服务模式。实践证明,网站的信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成熟度将决定其对销售推动的实际效果,是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1.B2C是保险公司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销售模式。这是市场上最为普遍的一种销售模式,如中国人寿、泰康在线、太保网等,这些网站以公司为背景,在网站上推广自己公司的保险产品。
2.B2B是保险公司对销售代理机构的网上交易模式。如太平洋保险的诚信通代理平台,是提供车险、货运险等条款和费率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网上交易平台。
3.B2M是保险商品供应商对保险销售经理人的销售模式,类似于B2B,但B2M是服务于个体保险代理人。这个销售模式,市场比较少见,主要以中国保险服务网的机动车辆保险网上投保平台为代表。
二、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面临的机遇
1.网上保险市场前景广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4年1月16日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网民年轻化、知识化程度高,收入相对较高。如此众多的互联网访问者是保险电子商务巨大的潜在目标。中国社会调查事物所对保险电子商务专项调查显示:47%的被调查者希望尝试保险电子商务,其中经常使用电脑的被调查者接受程度高达69%,希望使用金融电子转账服务的占到了32%。可见,网上保险业务具备相当好的潜在市场,网上保险业务发展前景是可以期待的。
2.快捷方便,不受时空限制。对于保险客户或准客户来说,可以在24小时内随时方便地上网,比较和选择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直接投保,方便快捷。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络保险比传统保险接触面更广,而且由于是客户主动联系,所以不会像传统模式中有难度,这样更好的拓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增强保险公司的营销效率。
3.降低经营成本。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不但可以省去花费在分支机构、代理网点上的费用,同时也可免去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另外还包括保单的印刷、宣传的方面的费用。摩根斯坦利的分析评估师估计,通过网络销售能至少为承保人每份保单节省5%至10%的费用。通过网络保险可以减低保险商品的总成本,从而减低保险商品的价格,更好的吸引客户,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三、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面临的挑战
1.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虽然民众网络保险意识逐步提高,但是消费者对于网络保险销售中的安全问题仍存有疑虑。
在网络保险中,安全性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网上支付安全问题,二是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问题。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调查表明,52.26%的电子商务用户最关心的就是安全可靠性问题。因此,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
2.缺乏保险电子商务人才。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多方面的知识,诸如网络知识、电子商务知识、保险业务知识、心理学和管理学等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但目前从业人员有的只懂网站建设与管理维护等技术知识,对保险知识缺乏深刻的了解。有的具有丰富的保险业务知识,对网络技术一窍不通。缺乏具备既精通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保险业务的人才,不能适应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
3.法律保障存在空白。网络保险中,在电子保险费支付、电子保单效力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法律空白。我国开展网络保险仍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境。比如,目前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业务不能跨区经营,但是网络保险的经营就不存在地域限制,;两者有冲突;现行保险法规大都针对传统的纸质保单,电子保单的法律效率还存在疑问等,现行法律都不能有效解决,这就会造成网络保险发展中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借助国际上的经验逐步解决,引导保险电子商务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1.加强网络信息技术、设施建设,完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保险公司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将围绕着“以客户为中心”进行建设、改造。网络营销、销售、服务更为完整、流畅与安全。能满足客户从投保、核保、理赔、查勘、定损、契约变更等网上处理过程,真正实现电子化交易,通过各种渠道整合实现“一站式”服务,最终形成一个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和产业链,合理分工,共同发展。B2C业务要实现网络销售的全流程电子化,客户购买保险所涉及到的产品咨询、报费试算、投保缴费、批改、退保、报案、查勘、定损、理赔、支付、投诉等业务环节均可以通过网站或客户服务中心完成,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电子保单、电子签章、远程定损系统,并不断完善支付手段,真正体现网上保险方便、安全、快捷的特点。
2.建立完备的信用制度体系和相关行政法律体系。首先,我国可以借助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备的信用制度体系。其次,政府管理部门要创造电子商务的政策、规范、法规、法律等法治环境,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威机构承担的安全认证(CA)机制及系统。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网上保险知识,扩大面向大众的电子商务宣传。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网上保险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如何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社会公德意识与法制意识的不断强化。
3.培养专业的保险电子商务人才,规范销售流程。网上保险对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人才、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挑战,要求员工应该具有全新的观念、较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保险企业应加强对电销员工的培训,培养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有保险业务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培养专业的保险电子商务人才,规范销售流程,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
4.创造产品品牌,增强竞争力。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色,利用网络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网站的交互能力是提高品牌生命力、维系品牌忠诚度的基础;一方面,保户通过网络直接将问题、意见反馈给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对保户意见的及时答复,增强品牌的忠诚度,提高品牌的社会声誉,塑造品牌的一流服务形象,这样才能占有更大份额的保险市场。因此各保险公司创建产品品牌时,应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不仅提供保险领域的服务,还应包括投资服务、家庭理财等跨越保险的服务领域,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保户。
总之,保险电子商务代表着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10年将有超过30%的商业保险业务和40%的个人保险业务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来实现的。因此,我们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来开展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