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信息公开化
2014-04-16王桂霞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环境监察大队
王桂霞/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环境监察大队
论环境信息公开化
王桂霞/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环境监察大队
本文论述了环境信息是典型的公共信息,环境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环境问题的重要根据,从而进一步说明加速环境信息公开化的必要性。
环境;信息;公开化
一、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化的能力建设
一是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初步建成了国家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国家环境总局网站逐步完善,省市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也初步形成一定规模。二是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初见成效,信息采集能力进一步加强。三是环境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但是从现实要求来看,环境信息公开化工作仍然信息任重而道远。主要表现在:
1.对环境信息公开化的意义认识不明确。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些部门重管理经服务的意识严重,把公共信息据为本部门的私有信息,而企业则认为,企业行为是自家事情,如若公开,就被揭去了“遮羞布”。
2.信息化管理水平与信息化发展不相适应。当前加速环境信息公开化的关键不在物,而在人,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和信息传输的网络只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和工具。据调查,与气象、地震相比,环境信息硬件建设并不差,但从软件的建设、人才的培养来看,却有很大的不足。这会大大阻碍环境信息公开化的进程。
3.公众参与程度不足。“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根深蒂固。即便对其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在没有直接经济利益损失的情况下,一些公众仍然对此是忽略与漠视。社会主义民主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公众的环境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4.环境信息公开化需要法治化、规范化。实践中,有些部门常常以“公共利益”或“正当理由”为借口,拒绝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致使公众利益受损。而另一些部门想公开就公开,想怎么公开就怎么公开,从内容到形式随意性很大。无法可依、无规可循,信息公开化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二、环境信息公开化工作的重点在于更新观念
当前推广环境信息公开化的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是要认识到环境信息公开化实际上是“利人又利已”。只有在正确的指导思想引导下,环境信息公开化才能在自愿的基础上顺利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1.环境信息公开化促进社会主义化进程。环境信息公开化是公众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只有在获得知情权的基础上才能谈环境监督权、环境赔偿权和环境议事权,公众的利益才能切实得到保障。
2.环境信息化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信息公开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信息公开化当然也能起到规范市场、发展市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当今世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与贸易的相互关系日益密切,国际上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新的贸易壁垒。这种情况下,环境规范、环境标准、企业环境行为等环境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公开成为调整和适应WTO规则,与世界市场接轨的迫切需要。
三、加速环境信息公开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环境信息公开不等于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也不等于侵犯他人隐私。加速环境信息公开化工作,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就是除国家规定的发球保密的事项之外的所有信息,比如环境行政的具体过程,所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而且根据公众意见和社会需要逐步充实完善规范。
2.向公众提供客观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化工作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观众充分的知情仅。第一,我们不仅要告诉公众当前环境状况如何,还要告诉他们当前的状况与历史的状况对比怎样。第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包括谁是污染责任人,其污染过程怎样等。第三,这种状况对公众健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第四,政府对这件事的作为情况。
3.建立公开环境信息的相应的法规。环境信息公开化就是要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此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据悉,我国将出台有关推行电子政务的《政府信息公开法》。环保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改天换地,贯彻并执行环境信息的公开。从另一方面讲,国家应制定《环境权益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应被列入其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各地方也应在环境信息公开化方面制定《地方环境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