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行政许可下放上海试点
2014-04-16
交通企业管理 2014年2期
无船承运行政许可下放上海试点
日前,交通运输部启动无船承运业务行政许可下放工作,拟将此类事项的行政许可权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一批将在上海开展试点,相关下放方案审核确认后,有望于今年二季度开始试点。
作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无船承运业务行政许可下放后,申请人可在当地就近办理审批业务。即将出台的下放方案将作出规定,保证行政许可工作流程顺利衔接,保证无船承运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主体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保证交通运输部对无船承运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和宏观管理工作不受影响。此项工作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预计到2015年全部完成。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人表示,选择在上海试点主要有3点考虑。一是上海航运辅助业发达,无船承运审批量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申请事项种类齐全,能够广泛涵盖多种样本类型;三是当地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发展成熟,为试点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摘自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