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有关财务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2014-04-16刘彬锦州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刘彬/锦州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改制中有关财务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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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通常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进行业务、资产、人员等的重组,进行评估增减值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问题的账务处理。但建立新账不同于企业日常的经营核算,工作难度较大,技术性较强。本文拟对企业改制时财务中常见的几个问题作以探讨。
企业改制;财务;探讨
一、企业改制后进行财务审计的意义
1.通过审计,落实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澄清企业家底。企业资产的范围很广,应主要分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其他资产,远项清点登记核实,确保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不流失。在负债方面,应分清金融负债、企业负债和其他负债,在未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下,要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在所有者权益方面、要落实盈亏和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数额,确定所有者权益净额。
2.通过审计,协助搞好资产评估;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确定还要通过法定部门对资产评估的最终认可,但审计应在资产评估中发挥重要作用。评估对象应是审计后的账面数字和具体实物。资产评估后,应进行复核、检查,防止遗漏、重复和错评、错估等现象。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以真实反映企业净资产和各项债权、债务。
3.通过审计,提出参股、控股和使用国有成集体资产等建议。通过审计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对企业现状和潜在实力或问题有了比较透彻全面的认识,这样才能提出客观现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为促使改制后企业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一般来说,应尽量让改制企业有偿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由母公司向其收取的资产使用费,要优先用于离退人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支出、处理历史遗留包袱和偿还债务。
二、资产清查验证
1.企业改制前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在建工程损失等科目的潜亏挂帐和清理过程中新发现的资产盘亏(减盘盈)、毁损、报废等资产损失,经财政、地税和国资部门审批后冲减企业未分配利润,具体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科目。
2.对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在取得有关合法证明后,经财政、地税部门审批,直接核销或冲减“坏帐准备”。
3.企业存货中由于盘亏、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根据审计报告审定,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存货相应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对已销售存货由于高留低转等原因滞留在成本中的部分,根据审计报告审定,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直接冲减企业资本金。
4.企业改制前清理出的应提未提的有关折旧、工资、福利费等不得补提。
三、资产评估、剥离和提留
1.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后增值或减值的,经财政、国资部门确认后,企业按照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原值的差额,借(或贷)相应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贷(或借):”资本公积“科目;按两者的差额借(或贷):”累计折旧“科目。
2.企业原有的医院、学校、职工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应按帐面净值进行剥离。实行独立核算或由改制后的企业代管,也可移交控股集团公司或社区管理。剥离移交控股集团公司或社区的,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非经营性资产相应科目。由企业代管的非经营性资产,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专项应付款(代管非经营性资产)“科目;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提取折旧等费用时,借:”专项应付款(代管非经营性资产)“科目贷;相应资产类科目。
3.企业超过三年又无法取得核销依据、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在企业净资产中剥离,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后,由控股集团公司收回,并报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今后由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催收计划或委托改制后企业催收。由控股集团公司收回时,企业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应收帐款;控股集团公司委托代管时,借:应收帐款(代管应收帐款)贷:长期应付款(控股集团公司委托资产);控股集团公司应及时将收回的资产入帐,并进行相应管理;今后如取得合法依据经财政、地税部门批准核销时,借:长期应付款(控股集团公司委托资产)贷:应收帐款(代管应收帐款);如今后回笼,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代管应收帐款);同时,借:长期应付款(控股集团公司委托资产)贷:银行存款。二是如果改制企业愿意接受该部分应收帐款的,可留在改制企业中,根据改制前一日应收帐款余额,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按不高于10%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具体会计处理,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坏帐准备-企业改制计提的坏帐准备金。改制企业今后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正常的坏帐准备金,发生坏帐损失应首先冲减改制时计提的坏帐准备金。
4.改制企业可按存货市价低于成本的数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并按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扣除土地部分)和实收资本顺序冲减所有者权益。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的数额由财政、国资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审定批准。
5.改制企业以前年度应提未提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可优先从净资产中剥离,并按规定予以补缴。具体会计处理,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专项应付款(社会保险金)。
6.改制企业接受原企业职工的,可从净资产中剥离职工安置费,并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企业改制时凡有净资产的,原属固定工的,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计提职工安置费;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
(2)企业改制时凡净资产不足以标准剥离职工安置费的,可按原企业20%的在册人员和人均2万元的金额,从净资产中一次性提取安置富余职工补偿费,具体会计处理,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专项应付款(职工安置费)。
7.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定期救济金、抚恤对象的抚恤金,按民政、劳动部门的有关标准,从净资产中一次性提留给企业,在改制后企业“专项应付款”科目反映。
四、净资产可采用市场竞价和协商定价两种办法处理
市场竞价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经公开竞拍后决定;企业净资产协商定价的,在评估确认的基础上(不包括剥离的资产和提留的费用),经主管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批准后,可按认股额上下浮动10%。为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外部法人和自然人认购企业股份,认股总额60%以下(不含60%)并一次性付款的,经批准可下浮10%;对持股额达到或超过6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持股额达10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即按认股总额最高累计下浮20%、30%和40%。具体会计处理,产权转让,改制企业按照批准确定转让的原所有者权益数额,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所有资产类科目;收到的转让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产权转让收入);上缴产权转让款,借:“专项应付款(产权转让收入)”贷:“银行存款”科目。改制后企业以实际出资额注册,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五、企业原有资产处理
企业原有资产经过清查、评估、剥离、提留、认购,净资产值较大的,经政府同意,由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将净资产收回后出租或出借给改制企业使用的,按照收回后出租或出借的净资产数额,借: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专项应付款(租赁或借用净资产)”科目;按计提租金和占用费数额(相当于折旧或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部分),借:“制造费”、“管理费用”等科目贷:“专项应付款”科目;上缴时,借:“专项应付款”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六、改制企业的净资产
改制企业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用土地评估确认价抵补后)的可以零价出售。改制后企业承担原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原净资产赤字数额,企业应区分造成赤字的原因,由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造成的资产损溢,按正常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由于以前年度潜亏等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经财税部门批准后计入企业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