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研究的当前问题:特集导读
2014-04-16许多奇
许多奇
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财税法是一个“顶天立地”的法律子系统。它上系国家财政收支、分税制及地方政府财政治理,是治国安邦的为政之道;下涉民权、民生、社会保障,是保护人民的为民之法。在这片广阔的沃土上,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辛勤耕耘,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学术成果推陈出新。本刊本期特集收录的六篇学术论文,便是其中的代表作。
宪法与税法的联系密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产生尽管是税收民主革命的产物,但其一经确立,就获得了逻辑上的“首位性”〔1〕[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页。,此后税法必须从宪法中获得其权威性。人民受宪法保障的财产权与经济上的自由,乃至于公平纳税,量能平等负担的基本理念,成为现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中公权与私权和谐融合的实践基础与制度本源。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教授的《宪法框架下我国财产税法的变革》一文,正是站在宪法的高度,指出我国宪法中税权划分缺失的现状及其产生的恶果:直接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造成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物品及服务提供的差异,进而产生公民(纳税人)对改革成果分享上的不公平,等等。在此基础上她鲜明地提出了财产税变革应该使地方政府真正获得独立财源的观点。其立法建议直接回应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治税、立法先行的方针。
台湾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教授的《藉税捐简化以达量能平等负担——核实、实价与推计课税之宪法基础》一文也是以宪法为分析工具,细致入微地讨论了体现宪法平等原则的税法量能平等负担原则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具体表现与指导意义。文章着力厘清税收征管中核实课税、实价课税与推计课税在查明课税基础过程中的关系;强调税法简化为租税正义的前提,而税制简化的内涵并非系简单化,而是法律的平等适用与合理正当,具有预见的可能性;最后得出核实、实价、推计三者皆受量能平等负担原则所限,核实、实价、推计课税不得违反量能负担原则的结论。全文从小处着手,在高处立足,沟通了宪法、税法基本原则与税收征管程序具体制度之间的联系,在研究宪法基本理念如何落地生根于部门法具体制度方面无疑起到了极好的示范作用。
财政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组织者和保障资金的重要提供者,在社会保障中起着十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台湾著名财税法专家蔡茂寅教授撰写的《社会保障的财政法思考》一文,从财政收入、管理运营到财政支出,全面讨论了涉及社会保障的财政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不仅对比考察了国家选择社会保障制度的税收方式与保险方式的普遍考量因素,亦检讨了个别制度的适合性。在此基础上,揭示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结合预算编列上的困惑问题,反思社会保障财源论在财政法中的具体应用。这一研究成果对我国预算法的修订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
稳定税负,必须通过明确财权和事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权和事权的统一是财政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间财政分权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它往往在理论上已然证成,但在实际操作上困难重重。高雄第一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廖钦福与王劲力两位副教授合作的《台湾地区2012年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草案之立法借镜与展望》一文,以台湾地区最新修正的2012年“财政收支划分法”(草案)为素材,进行宪法与财政法观点的分析,指出了地方财政保障在地方自我决定与自我负责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作者细致整理相关资料,对台湾地区法制的历史演进与后续发展作了百科全书式的梳理,并提出相关建言。他们的研究对于两岸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借鉴具有积极意义。
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日益密切。一方面,税法要遵循民商法确立的私人交易规律,不能对私法秩序构成损害;另一方面,在税法私法化趋势的影响下,税收债务关系说逐渐得到普遍认同,税法的具体制度,尤其是税收实体法律制度大有借鉴民法债法具体制度的必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徐阳光副教授和常青同学合撰的《论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法中的适用》一文,直接将民商法中被奉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于税法,探讨了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法的理论基础、限定条件、对税法主体设定的相关义务以及诚信原则在我国税法和实践中的不足,并针对国内税收诚信现状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
在现代金融市场中,债权和股权投资是企业实现外部融资的两种基本方式。由于税法上股权与债权投资的差异性规定,引发了包括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税收套利在内的诸多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汤洁茵博士的《新型投资工具的税法属性辨析——基于美国的经验与借鉴》一文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文章大量引用美国文献资料,并对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颁布最新公告的内容展开评述,最后基于目的适合说,提出对税法中有关股权与债权的规定,应依循税法的规范意义与目的进行诠释,而不受金融私法的严格拘束的观点,以适当运用税法激励金融创新。
综上所述,六篇力作视角独到,内容各异,但共同的特点鲜明:一是立足中国语境,解决现实问题。不论是税收实体法中的财产税体系构建,还是税收程序法中核实、实价和推计课税;不论是财政法中的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还是中央地方之间的财政分权问题,作者都是面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现实问题,鲜明地禀明自己的观点。二是学科交叉融合特色鲜明,凸显问题的综合治理。六篇文章所涉都是财税法学研究的重点问题,如地方财产税法体系构建、社会保障财源中受益者付费、公民财产权保障中的价值取向等等,但研究方向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则涉及宪法、税法、财政法、民商法和金融法等多个学科。这一方面体现了文章作者们坚实的学术基础和广阔的学术视野,另一方面,他们也以其现代的研究理念和研究方法,彰显出财税法学科强有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三是两岸财税法研究成果交流日益加深,互相吸收学养已蔚然成风。自从2002年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与台湾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联合创办定期化、高水平的两岸论坛以来,两岸每年各办学术研讨会一次,已经在海内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至2013年底,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究会已经开展到第十九届。本集内容便是两岸财税法交流的思想荟萃与学术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