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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思维视角论武警部队法律战

2014-04-16李石松

荆楚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武警部队法律思维

李石松

(武警政治学院军事安全保卫系,上海 200435)

从法律思维视角论武警部队法律战

李石松

(武警政治学院军事安全保卫系,上海 200435)

武警部队法律战研究和训练正日益受到重视,已由过去的自发式探索实践步入规范化运行的新阶段。武警部队进行法律战,其核心是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要实现武警部队法律战研究健康发展,在部队遂行任务中成功运用,武警部队法律战应更多地从法律思维视角进行规范、统筹。

法律思维;法律战;武警部队

武警部队开展法律战是党中央、中央军委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出的战略性思想,是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的重要途径,是军事行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警部队遂行任务不可缺少的战斗武器。“法律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要件”[1],武警部队法律战要以法律思维为前提和牵引,充分运用和深度展现法律思维。

一、武警部队法律战

(一)武警部队法律战基本内涵

武警部队法律战概念的提出略晚于解放军部队,因此,曾一度沿用《解放军法律战纲要》中法律战的概念,即法律战是根据中央军委战略意图和作战任务,以法律为武器,通过法律震慑、法律打击、法律反击、法律约束、法律制裁、法律防护等方法和手段,为争取法理优势、赢得政治主动和军事胜利所进行的斗争行动。但武警部队与解放军部队遂行任务的重大区别,使武警部队与解放军部队的法律战呈现较大的差别。解放军主要担负对外和对台作战任务,其法律战具有国家性、全局性和敌对性的特点;武警部队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和防卫作战任务,其法律战必将呈现国内性、经常性、局部性、敌我混杂性等诸多特点。显然,武警部队法律战应有与其任务相适应的独特内涵,即武警部队法律战主要是指武警部队在遂行处突、反恐和防卫作战任务中,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战略意图和军事斗争任务,在统一组织指挥下,运用国内法律法规、军事规章和国际法等法律武器,通过法律威慑、法律打击、法律约束、法律制裁、法律防护等战法手段,为争取军事行动上的政治主动和法理优势所进行的法律斗争行动。

(二)武警部队法律战基本特征

1.作战方式的防卫性

武警部队作为国家内部安全保卫力量,并不承担拓展国家利益的职能与任务。其法律战作战方式始终属于防卫性质,旨在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不具有进攻性。

2.军事行动的依附性

由武警部队双重领导体制决定,武警部队在遂行作战任务中,军事行动的开展服从和服务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与战略意图,遂行任务中主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行动,始终处于依附地位,没有独立的行动决定权。

3.审查裁判的可行性

无论是武警部队遂行任务的范围,还是遂行任务的法律依据,均在我国宪法框架内,完全可以在宪法体制下独立地、充分地、排他地对敌方行动作出法律审查与裁决,不受国际社会与国际组织的管辖、制约和影响。

(三)武警部队法律战重要作用

在“处突”、“反恐”任务中,妥善处置是对武警部队的最高要求。因此,法律战在武警部队遂行任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科技创新补贴。与单一科技创新补助金额相比,本文更加关注创新驱动政策实施后,相关地方区域性创新补贴的内在变动,扶持重点是否发生调整。因此本文在变量设计上选择了地方创新补助项目比重(Subsidy_local)、创新科技财政补助项目数量(Subsidy_item)、创新补助基准(Subsidy_item_mean)、集中度(Subsidy_item_sd)、创新科技补助金额(Subsidy_R and D)来刻画科技创新补贴的变动。

1.赢得政治主动权

政治主动权是武警部队遂行任务时决策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武警部队遂行任务不代表“法律真空”,违反法律的行为必然会引起人民的强烈反对,甚至使事态发展到严重程度,从而丧失政治上和军事上的主动权。法律战具有全方位对抗和全程渗透的特点,往往先于军事斗争开始,伴随着遂行任务始终,常被视为赢取社会舆论支持和争取政治主动权的重要工具。

2.提供全面法律保障

在武警部队遂行任务中,法律战的作用是非常广泛的,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执行任务的始终。运用法律战时,有的法律可以直接影响到任务的决策、指挥和实施,有的法律必须与其他法律相结合,才能达到最终战略目的。重视法律战的直接作用,可以力求直接达到政治目的和完成任务;重视法律战的间接作用,则可使为遂行任务服务的各种法律法规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最终实现任务的顺利完成。

3.高度凝聚军心民意

武警部队在组织实施法律战时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通过宣传、阐释有关法律法规,宣示我军事行动的正义性和合法性,促成同仇敌忾的强大声势。结合不同作战任务的特点,依据国内法、国际法有针对性地加强部队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使广大官兵进一步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斗志,坚定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

二、武警部队法律战的正确运用是法律思维的必然结果

不同的学者对法律思维形成有不同的认识,其中郑成良教授从思维方式的观点来对法律思维的解释更为合适,即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在这一观点中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法律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是站在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立场上来思考和评价周边存在的一切人和事,且在行为处事中自觉不自觉地和法律相联系;其次,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的思维,既包括按照现行法律规范的思维,也有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思考;再次,法律思维不仅仅是从事法律实务者的专利,其思维主体更显多样性[2]。

法律思维有如下特征:一是法律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前提的一种规则性思维。合法性就是一切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即裁决和结论要按法律的逻辑导出,政治、经济、道德的原则不是思考的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二是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特性。三是法律思维以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形式合理性,也就是规则合理性或制度合理性,它是一种普遍的合理性。而实质合理性则只能表现为个案处理结果的合理性。法律思维是借助于形式合理性来追求实质合理性,也就是说:对于社会正义而言,普遍性规则的正义或制度正义是首要的和根本性的,离开了规则正义或制度正义,就不可能最大化地实现社会正义[3]。

武警部队法治建设呼唤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对武警部队建设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法律思维亦以观念和方法形态为武警部队法律战开辟道路,指明发展方向。

(一)遵循法律准则,坚持依法办事

法律思维就是以法律规则为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因此,法律规则及其逻辑是法律思维不可缺少的内容,要求思维者要注意法律规则的存在,要“事出有因”。武警部队在进行法律战中坚持法律至上即体现出法律思维合法性特征。武警部队法律战是以法律为武器,以法律对抗为主要形式的斗争。特别是处突和反恐行动实质上是一种执法护法的行动,要求其行为本身首先就要符合法律规范和要求,即必须依据法律采取行动。只有认真遵行法律准则,坚持依法办事,才能准确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证处突、反恐和防卫作战行动的正当性,掌握揭露、谴责、抑制、对抗、反击和惩治犯罪分子违法行动的主动权。

(二)坚持双重领导,注重协调配合

法律思维要求人们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获得个案处理的实体合法结果,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就应当强调程序合法的前提性地位,这意味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合法的规定,也将被否决,从而不能引起预期的法律效果。武警部队在进行法律战时格外注重程序。武警部队遂行任务接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县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过程中,必须正确理解上述机关的决策意图,坚决服从领导和指挥。采取重要处置措施时,必须按照现场联合指挥机构最高指挥员的明确指示行动。

(三)灵活运用策略,注意趋利避害

法律思维是最讲道理的思维,因此,法律思维的核心不是结论,而是寻找理由。武警部队在进行法律战时,所面临的情况往往是复杂多变的。犯罪分子常施以阴谋诡计,一方面千方百计为使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逃避法律制裁寻找借口,另一方面处心积虑地给我方出难题、设圈套。因此,开展法律战坚持从执行任务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地运用策略,极力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打击敌人,保护自己,争取群众,夺取法律斗争的主动权。

三、法律思维在武警部队法律战准备中的主要应用

法律思维蕴含规则性、程序性、平衡性、基准性的特有知识、价值和方法。将其中法理逻辑渗透于武警部队法律战准备,可在遂行任务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战威力,其应用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讲法律:夯实武警部队法律战知识储备

法律思维是从法律的要求出发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而不是从其他的标准出发。一个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4]。对武警部队法律战而言,法律一方固然肩负着规范作战行为的使命,另一方面它是在遂行任务中进行法律较量的主要武器。因此,作为参与法律战的武警官兵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储备,具有自觉的法律意识,这是保证打赢法律战斗争的基本要求。但各级、各职务对法律理论知识储备的要求又不尽相同,因此,在武警部队法律战准备过程中要有重点、有针对性的选择学习。政法干部和基层法律骨干,作为武警部队法律战研究的骨干力量,必须全面系统地掌握各项法律规定,熟悉法律的基本原理,吃透法律条文的深层次涵义,以便及时准确地为指挥员在制定作战计划和组织实际作战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各级指挥员要全面学习掌握法律战的相关知识,力求准确、合法组织指挥部队行动;要培养收集掌握和应用法律战所需要的各种证据的能力,善于判断和论证法律是非,具有依照司法和诉讼程序进行司法和诉讼活动的能力。士兵要重点学习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熟悉掌握法律战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养成严格依法执行任务的法律意识;同时也要对士兵进行法律对抗、证据搜集方面知识的教育,使士兵既懂得用法律战分散瓦解犯罪分子,也学会如何为惩治犯罪分子而收集证据。

(二)讲程序:定制武警部队法律战作战预案

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注重程序是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最突出的区别。讲程序即从法律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问题。武警部队法律战准备也要从讲程序出发制定科学完善的法律战作战预案。武警部队法律战作战预案必须具备几个要素:第一,组织领导力量;第二,主要任务;第三,根据不同任务,法律战必须坚持的原则;第四,法律战的基本战法。制定武警部队法律战作战预案,既要确保方案体系的完整性,又要科学确立方案的内容结构,做到内容全面、主体内容简练、附件内容丰富详实。

武警部队法律战作战预案是一个方案体系,既有总体方案,又有子方案。从程序角度看,总体方案应该包括十一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事件的判断和定性,主要明确事件的性质和判断结论;二是实施法律战的决定,主要明确上级和本级针对不同事件开展法律战的决心和意图;三是法律战的主要任务,主要是明确配合军事行动开展法律战的主要任务;四是法律战的力量编成,主要明确实施法律战的专业队伍、主体队伍和辅助的力量编成;五是法律战的组织指挥,主要明确法律战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具体编成和主要职责;六是法律战的组织实施,主要明确法律战的主管机关和实施方法;七是法律战的指挥方式,主要明确实施法律战的具体指挥方式;八是法律战的基本战法,主要明确实施法律战的战术方法,如法律打击、法律反击等;九是法律战的基本原则,主要明确实施法律战应该遵循的主要原则;十是法律战的有关保障,主要明确实施法律战过程中的装备、信息、经费、人才和训练等保障;十一是有关附件,主要是处置不同类型任务中的子预案和有关法律战的文书等。

(三)讲证据:加强武警部队法律战情报侦察

证据意识是法律思维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即以事实为依据。武警部队法律战面对是犯罪分子,要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一切均从证据出发。及时准确的情报侦察是掌握证据的前提,因此,情报侦察的开展必须预有准备,未雨绸缪。一要建立科学的法律战情报侦察体系。要构建和完善以党、政、安全、公安、司法、海关、民航、信息、卫生、通信、信访、民族、宗教团体、大专院校、文化团体、诸军(兵、警)种为联合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战情报网络。二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法律战情报侦察、管理、处理手段,切实提高法律战侦察情报的报知能力。三要把握关节,快速处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反馈情报信息,不断提高法律战情报的处理效益。四要充分发挥法律战情报体系的作用,灵活开展法律战侦察情报作战的战法研究。

(四)讲法理:保证武警部队法律战合理运用

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论证与理由,即“理由优先于结论,论证优先于结论”。法律战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理对抗中所运用的法律有较大的选择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法理的选择和运用不能因时、因地、因人、因势而具有针对性,其效力和约束力就会削弱,甚至适得其反。因此,充分合理地选择有利于己、不得于敌的法理依据,是武警部队法律战中的一个重要行动准则。在遂行任务中实施法律战,易把精力专注于运用法律威慑、法律打击、法律反击等战法,以谋求动摇和瓦解犯罪分子意志,但却轻视甚至忽视营造国内、外的良好法理环境。武警部队进行法律战,不仅是以法律武器对犯罪分子实施震慑和瓦解,而且在争取国内民众的支持和获得国际社会的同情与理解上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现在法治社会里,任何军事行动都必须有国内宪法和法律的充分依据,而且也必须符合国际的基本准则。法理制敌与营造良好的法理环境,在武警部队法律战中必须兼而有之。因此,要正确应对复杂的背景环境,达成最佳的法理对抗效果,武警部队法律战要注意强化宣传作战全自动的合法性、正义性,以赢得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同情、理解与支持。

[1]周辉.论我国公民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1):101-103.

[2]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发表时间:2000,(4):3-10,96.

[3]罗惠娜.关于法律思维[J].法制与经济,2011,(9):101-102.

[4]戴贞标.校园法律文化视角下高校依法治校能力的提升[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8):29-31.

E277

A

1672-0768(2014)01-0081-04

2014-01-04

李石松(1979-),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武警政治学院军事安全保卫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法律战。

[责任编辑:卢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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