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湖北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

2014-05-16湖北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课题组

荆楚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办民办湖北省

“湖北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课题组

(湖北省教育经济学会,湖北武汉 430079)

湖北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

“湖北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课题组

(湖北省教育经济学会,湖北武汉 430079)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鄂政办发〔2011〕60号)也明确了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因此,如何构建起符合湖北省实际的合理完善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和文献分析,深入剖析了湖北省及国内其他地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现有政策,并从基本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成本标准核算、收费标准制定以及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方面对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制度设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简称“国十条”)也指出:“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不难看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基本指导思想已经明确,那就是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但是具体落实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级政府责任如何明确与划分、学前教育的生均经费标准的核定、家庭政府社会分担的比例以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政策措施等都有待研究和明确。自2010年以来,湖北省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现实困难与矛盾依然存在,尤其是办园成本及其分担机制尚处模糊状态,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急待研究解决。如何构建起符合湖北省实际的合理完善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湖北省教育经济学会组织开展了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湖北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下面是课题组通过调研和文献分析,对湖北省及国内其他地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现有政策以及制度设计作出的主要思考与建议。

一、研究综合分析

(一)国内其他省份(地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情况

1.部分省区实现学前教育免费,政府全额买单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西藏全面实现15年免费教育,即学前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和高中3年[1],西藏的学前教育正式划入免费教育范围;除此之外,我国还有许多地方已经实现了延伸至学前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如陕西省宁陕县、吴起县、高陵县,山西省长治县,广西的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等。这些地区都处于我国边远地区,本地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国家对这些贫困地区给予了大量的经费资助,使得这些地区政府有足够的财政能力可以为学前教育买单。

2.规范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

广州市教育局宣布自2012年9月份开始,广州公办幼儿园收费采取新标准,适当提高保教费,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等其他费用。2012年12月29日,广东省物价局在《关于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中公布了具体收费标准(见表1)。广州市的经济处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前列,通过制定收费标准,就规范了各个学前教育结构的收费行为,遏制了学前教育结构的乱收费行为。

表1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表(单位:元/生月)

3.禁止收取“赞助费”

北京市公办园本学期已经停止收取赞助费。2012年8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指出,严禁违规收取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费用。新规定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即:2012年秋季之前已经在园的幼儿,除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仍按照入园时原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在此次收费政策出台前,违规收取今年秋季入园幼儿的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违规费用,必须退给幼儿家长。北京幼儿园收费项目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除上述收费之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

4.香港和台湾发放学券

2006年,香港特区政府在《以民为本、务实进取:2006至2007年施政报告》(简称《2006至200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了一项重大财政政策:从2007年起实施“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简称“学券计划”),向学前教育领域投放更多的资源,“让本港所有适龄儿童均可接受费用合理且质素优良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主要是为入读符合资格的本地非营利幼稚园幼儿班、低班或高班幼儿的家长提供学费资助,同时资助教师的专业发展。在2007/08至2011/12这五个学年,家长的学费资助额分别为每名合资格幼儿每年10 000元、11 000元、12 000元、14 000元及16 000元。在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下,家长须缴付的学费为幼稚园收取学费与学费资助额的差额。如幼稚园收取的学费高于学费资助额,家长须支付有关的差额;如幼稚园收取的学费低于学费资助额,家长即可获得免费入园。领取了学券的家长可自由选择合适的幼儿园,并在入学时优先抵消学券的费用。自“学券计划”推行以来,香港平均每年约有85%的幼稚园幼儿得到“学券计划”的资助[2]。台湾幼稚园没有赞助费。每个幼儿家庭都会收到当局派发的幼儿教育券,可以用来抵扣部分托幼费用,幼稚园将所收幼儿教券汇集后,向当局兑换现金。公立幼稚园收费相对比较便宜,学费平均每月负担约3 000至8 000新台币,约合625元至1 600元人民币。私立幼稚园收费相对会比较高,最贵的每月2万新台币,合人民币4 000元左右[3]。香港和台湾发放学券,刺激了公办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之际的办学竞争,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提高了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让群众可以享受优质教育。

5.不同类型幼儿园不同定价

目前,江西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1997年制订的(赣教普字〔1997〕43号),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约120元/月,保育费每月每生70元,教育费每月每生50元;全日制幼儿园则分一、二、三等级,每月每生最高90元,最低40元,寄宿制幼儿园可在此基础上加收30元。和公办幼儿园政府定价不同,目前民办幼儿园基本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少有物价部门的干预,也没有相关机构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在南昌市某知名民办幼儿园,老师称:“1岁半的小孩,收费2.6万元/年,包括保育费、教育费、伙食费、课本费等。2岁的1.8万元/年,总体而言,是年龄越大越便宜。”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高,还往往带有“霸王”性质。民办幼儿园对办兴趣班情有独钟。

(二)湖北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

自2010年以来,湖北省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止2011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2%,同比净增4.6个百分点,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68所,新增学位9.7万个;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 670所,在园幼儿(含学前班)132.47万人,比 2010年底新增 20.63万人[4]。湖北发展学前教育的现有政策及措施主要有:

1.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湖北省正在逐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2011年,省级财政投入1个亿用于学前教育。各地也普遍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明显提高。如十堰市从2011年起,市财政计划三年投入1 000万元用于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三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发展辖区学前教育;2011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标准执行;截止2011年底,已将自收自支公办园全部划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着眼重点难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首先,重点建设公办幼儿园。据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湖北省共争取到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的中央财政扶持学前教育校舍建设专项资金5.1亿元。湖北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充分调动地方财政投入积极性,着力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特别是优先建设农村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新建、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扩建、在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以及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村办园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幅增加了农村公办幼儿园资源。其次,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办园,特别是加大了对办园规范、价格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有效扩大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如武汉市级财政对全市等级以上且年收费在5 000元/生以下,体现公益性、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市级示范和一级幼儿园生均450元/年、二级园和三级园生均350元/年标准进行补助。最后,精心做好国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工作。2010年,湖北省被确定为国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省之一。湖北省确定南漳县、远安县、丹江口市等8个县(市、区)为试点县,开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确定新建幼儿园项目38个,并围绕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办园体制、民办园发展等,在试点县(市、区)开展试验。2011年,该工程试点县(市、区)又新增了19个,争取到中央资金1.3亿多元。

3.夯实质量之本,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师资问题,从2010年起,湖北省开始实施“湖北省幼儿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充分利用“国培幼儿教师中西部项目”,组织对5 067人次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省级集中培训。同时,完善省、市、县、园四级培训网络,分级分层实施全员培训。此外,还健全幼儿教师培养体系。积极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江汉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试点,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另外,黄石市也在积极扶持中等职业学校、湖北师范学院和黄石理工学院举办幼师班。

4.规范园所管理,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

2010年以来,湖北省相继制定了全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标准、幼儿园收费实施管理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幼儿园准入、年检、收费等行为。并将纠正和防止“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一直作为幼儿园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进行检查。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建立了全省合格幼儿园名单公示制度。通过媒体宣传,积极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幼儿园。

5.立足长效机制,建立督导考核奖惩制度

湖北省目前已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对各地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建立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月度通报制度,从2011年3月份开始,每月对各地工程进展、幼儿园年检、违规办园查处等方面工作进行通报督办,对工作明显滞后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从2011年起,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新建、改扩建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幼儿园年检工作完成情况已经纳入省教育厅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纳入到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对各地党政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另外,还建立了以奖代补机制。从2011年开始,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将作为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分配的关键因素。

(三)湖北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分析

湖北省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公办幼教资源短缺、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究其原因,这与长期以来对于学前教育由政府承办还是由社会力量来承办在政策层面上不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等等因素有关。

1.学前教育政府投入不足

至2010年底,我国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3%[5],这不仅跟发达国家高达10%的比例差距甚远,也远远落后于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3.8%的世界平均水平。有资料显示,目前湖北省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也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经费,只是将公办园的人员工资纳入了财政预算,民办园没有财政投入。由于财政保障水平低,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福利以及园内设备更新、办公经费等支出都要依靠收取幼儿园保育费、修缮费、杂费和特色班收费来解决,教师绩效工资、社保资金难以保障。绝大部分公办幼儿园的教师配备不足。而民办园则因扶持政策缺失,致使设施陈旧,房屋质量及校车安全隐患多,厨房、厕所卫生状况差,活动场地小,小学化教育倾向、教师老龄化等问题突出。一些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也不高,被称为“顶着教师的帽子,干着保姆的工作,拿着临时工的工资”。以宜昌市夷陵区为例,2010年全区仅有1所公办园的人员工资纳入了财政预算,64所民办园没有财政投入。国家规定的幼教师生比为1∶7,而该区实际师生比达到1∶20。

2.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还广泛存在

湖北省学前教育城乡差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缺口仍然较大。如2011年湖北省农村园仅有1 379所,占总数的29.53%,而城市和县镇幼儿园占总量的70.47%,全省尚有近40%的适龄幼儿未接受学前三年教育。部分民办幼儿园使用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违规举办各种兴趣班和特长班,经费管理混乱,聘请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小学化倾向严重。

(四)个案分析

宜昌市X县国土面积3 430平方公里,辖8镇3乡、4个居民委员会、154个行政村,常驻人口41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4万人,占83%;2011年实现全年生产总值75 30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557元(约为全省平均水平18 378元的74%),农民人均纯收入4 190元(约为全省平均水平6 898元的61%);2011年,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50 65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4 008万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829元(约为全省平均水平2 552元的32%)。

该县以有限的财力,支撑了较大规模的农村教育。2011年,该县共有各级各类类学校109所,教职工3 151人,在校生41 775人,其中:普通高中3所,教职工380人,在校生5 019人;职业高中1所,教职工270人,在校生1 209人;初中15所,教职工907人,在校生10 017人;小学53所,教职工1 091人,在校生15 624人;幼儿园36所,教职工489人,在校生6 334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职工14人,在校生58人。该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在教育资源十分紧张,教学条件较为艰苦的情况下,全县义务教育工作和学前教育工作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7年,该县顺利通过了国家“两基”的复查验收,全县“普九”和扫盲工作的各项指标都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要求。2011年,该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4%,超出了湖北省提出的2015年达到65%的发展目标[6]。但在学前教育方面存在的困难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数量严重不足,受过专门教育的专业教师尤其缺乏。一是国家和湖北省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学前教育教职工配备缺乏统一要求,教职工配备多少,多有办学单位自行决定。该县2011年底学前教育在校生为6 334人,教职工为489人,学前教育教职工与学生的实际比率为1∶13。(山东省学前教育编制标准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6至1∶8,寄宿制幼儿园为1∶5至1∶6,实验园、示范园、乡镇中心园、山区和多民族地区还可以在不超过编制总数5%至8%范围内核增附加编制。)二是学前教育教师多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剂而来或为聘请的临时代课教师,年龄偏大,受过专门教育的专业教师奇缺。如该县X镇中心幼儿园,现有教职工26人,其中19人为中小学教师调剂而来,平均年龄43岁,4人为临时代课教师,3人为炊事员,在23个保教人员中,没有1个是幼儿师范毕业的。

第二,学前教育办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育质量、师生安全、教师待遇难以得到保障。一是学前教育教师待遇明显低于中小学教师。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中小学和学前教师的工资都由地方统筹解决,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教育费附加、集资和其他教育收费,其待遇标准是一致的。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纳入县级财政统一保障,教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都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而学前教育由于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县级财政未将其教师工资纳入保障范围。从X县情况看,学前教育中的公办教师基本工资虽仍由财政统一发放,但绩效工资部分不由财政提供,学前教育代课教师的工资也不由财政承担,学前教师工资待遇明显低于中小学教师。学前教育代课教师工资仅为每月800元左右,且无其他社会保险,其待遇是很低的了。二是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短缺,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支付。而学前教育的公用经费财政没有预算,其唯一来源是向学生收取保教费,由于收费标准低,而需要开支的项目较多,开支只有能减的就减,能省的就省,不能按保教工作正常运转来安排经费。以X镇中心幼儿园为例,该园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全年每生收600元,2011年,全园232名学生最多只能收14万元,该园4个代课教师和3个炊事员一年的工资就需要近7万元,学生的书本费每年约2万元,水电费每年约4万元,还有教师的培训费、校车运营维护费、公办教师的绩效工资等等,每年不少于50万元,远远大于14万元的保教费收入,以致正常的保教工作难以保障。三是学前教育校舍不足且有危房存在。湖北省农村学前教育大多没有正规场所,一些较为正规的幼儿园也多为布局调整后空闲的小学校舍改造而来,教室的大小和卫生间都与幼儿园的要求不相符,尤其其中还有不少危房,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至于农村民办幼儿园,大多采取租用房作为校舍,不仅校舍面积严重不足,安全隐患也很大。

二、湖北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对策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支持和发展普惠性教育的基本立场,政府要做普惠性教育的促进者,公办幼儿园要做普惠性教育的榜样。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不难看出,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办、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成本分担是学前教育经费来源的基本渠道,其主要的分担者是政府和家长。为此,课题组对于构建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一)探索建立基本的成本分担机制

1.公办园中央财政承担“人头费”,省财政承担“基建费”。市县财政承担“房地产费”及“公用费用”,家庭承担生活费、医疗费等。

2.民办公助园因以公办教师为主,可以由财政资助“人头费”,家庭增加承担“公用经费”,民办方承担其余费用(赞助、基金或者收费转给家庭)。

3.民办园分“两极”方式:(1)“最低保障园”,即弥补“基本普及”空白区(多在农村山区)。中央财政给予“资教生”或公办教师(在编的)“人头费”,地方教育行政调剂空闲校舍作场地费(基建费和房地产费),省市县以“教育劵”的形式补助学生家庭转移给办园方,家庭承担生活费,医疗费等(设特殊困难资助减免制)。(2)“特色园”或“贵族园”(多在大中城市)政府不予经费承担(只给予鼓励政策如审批、收费标准优惠),办园方承担初办投资经费,家庭承担“投资回报利率”及其余成本经费。

(二)因地制宜核算成本标准

1.“人头费”:首先因地制宜核算教职人员编制标准,其次因地制宜核算工资津贴等“地差”,再次考虑边远地区“倾斜”鼓励成本标准。

2.校舍场地费用:农村尽可能调剂利用“义校”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场地,核算其修葺成本,城市尽可能在房地产小区规划中配套办园场地,已建成的小区按社区规模调剂。

3.公用经费:因地制宜核算相应的公用经费标准(细目如日常工作经费、培训费、教具费等)。

4.其他费用:饮食卫生,校车交通费用等成本标准。

(三)根据“因材施教”原则核算不同层级园的成本

1.“义务教育”式的通用成本标准,即趋向义务教育的公办园,属于公益性、善惠性的性质,亦即大众化的性质。除了地域差别以外,在一定区域内,绝大多数公办园都应以此为标准。

2.普通民办园成本标准,其特殊点在于:一方面“精打细算”,在不降低培养目标和基本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则要适当加入“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利率部分。

3.特色园和特殊园的成本标准。“特色园”通常指的是有艺术、体育、双语等特色附加值的幼儿园。此类园无论公办或民办,均增加了附加值的成本,应合理加算。“特殊园”指的是以身心遗传发育特殊的幼儿为对象的幼儿园,如弱智等残疾幼儿或高智等“贵族”幼儿。目前前种幼儿园尚未发现,后种幼儿园已在特大城市发现。前种园成本应按国家特殊教育政策规定制订标准,后种园暂时由市场需求及家庭承担力确定标准(目前此种园在中国多为民办园,只有英美有政府举办的“精英学校”)。

(四)根据成本标准制订收费标准

1.省级物价部门根据全省情况制订有弹性的与各类地区、各类园相应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因地制宜在最高限价内确定本地具体收费标准。

2.各级物价部门对“特色”和“特殊”幼儿园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成本核定给予限制性收费标准。鼓励兴办福利园或慈善园。此种园指社会及个人慈善组织(含学校组织)募集捐助资金兴办的幼儿园或儿童福利机构。其成本实际由社会力量承担。政府应逐步加强资助力度和规范管理。

(五)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我国还存在着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人口儿童[7]。这些儿童明显处于社会中的弱势地位,但我国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存在偏向城市、偏向教办园和少数机关园,扶强而不助弱的特点;财政投入的地域之间、幼儿园之间和幼儿之间严重不公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8]。这是我国在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教育公平问题。在此,政府应积极发挥宏观规划、导向与调控作用,在保证各地区、各主要方面基本财政供给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广大农村及其他贫困、欠发达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对处境不利的弱势儿童群体实施补偿性援助,以保障贫困欠发达地区儿童和弱势儿童的基本学习机会和受教育权利,从而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均衡、健康发展[9]。学前教育资助的主要对象是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 ~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资助资金。当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在园儿童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和幼儿园变相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处理。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专项资助重点课题“湖北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周元武

专题负责人:冉铁星(常务)、向家文、刘国卫、文义海、任会兵、聂春田、张传萍

[1]韩俊杰.西藏学生15年全免费[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09-05(01).

[2]田兴江,杨晓萍.香港《学前教育学券计划检讨报告》述评及启示[J].学园,2012,(01):60-64.

[3]阿哲.台湾幼稚园没有赞助费[N].北京晚报,2013-08-25(07).

[4]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人大常委会调研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座谈会在我厅召开[EB/OL].(2012-05-22)[2013-08-06].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9973.

[5]陶涛.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联邦政府学前教育政策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学部,2009.

[6]文晶娅,冉铁星.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基于湖北省长阳县的调查[J].教育与经济,2013,(4):33-37.

[7]曾晓东.供需现状与中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经济学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05,(1):5-10.

[8]蔡迎旗.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与政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9]刘小蕊,庞丽娟,沙莉.美国联邦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07,(3):3-9.

G619.20

A

1672-0768(2014)01-0058-06

2014-01-06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2011A170)

“湖北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介绍

周元武(1954-),男,江苏宜兴人,湖北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教育学博士,湖北省教育经济学会会长,研究方向:教育财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基础教育管理;

冉铁星(1959-),男,湖北宜昌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湖北省教育经济学会秘书长,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基础教育、德育。

[责任编辑:胡璇]

猜你喜欢

公办民办湖北省
新时代加强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亚运城再添一所公办学校! 广铁一中天峰中学落成启用
论民办独立院校的“企业化经营”
基于学科竞赛的民办本科高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探讨
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深化改革的思考
长沙严禁公办中小学接收择校生
民办少儿英文图书馆工作初探
芜湖:社区卫生机构公办民营
春风化雨 深入浅出——记湖北省优秀理论宣讲员龙会忠
湖北省将再添6座长江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