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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现状、成因及对策

2014-04-16段海波

江西化工 2014年2期
关键词:场所商业消防

段海波

(吉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峡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江西 吉安 331409)

0 前言

商业合用场所是指民用建筑中,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合用场所由于人力少、占地小、投资省、见效快,所以发展十分迅速,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产业性、区域性、高密度的商业合用场所。这些场所尽管面积不大,但由于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欠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安全疏散没有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例如:2008年12月5日安徽省铜陵市一商业网点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014年5月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20平方米店面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血的事实,值得我们深思、警惕。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极大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就从商业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现状、成因及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商业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现状

经过排查发现,商业合用场所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餐饮、小型服装厂、超市、机动车维修部等。这些场所经营结构复杂,所涉及的经营模式和经济种类众多,大多以个体工商户和无证经营的家庭、个人的经营方式为主。经过笔者深入调查发现,商业合用场所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安全疏散问题突出,疏散通道不畅通。

多数商业合用场所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被杂物堆积,占用等现象,70%以上的场所还存在在外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防盗铁栅栏等问题。同时商业合用场所安全出口门常采用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侧拉门、卷帘门和铁栅栏门等,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2)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

排查发现,92%的商业合用场所经营、储存与住宿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同时为了能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间,多数场所自行增加夹层,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44%的场所还存在采用PVC塑料扣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极大的增加了场所内的火灾负荷。

(3)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安装不规范。

经排查发现,大部份商业合用场所都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空调、电灯、电热器、电动机、广告牌线路布置零乱,线路没有穿金属管或阻燃的PVC管进行保护,接线处没有设接线盒,总线处未安装电气过载保护装置等现像。这些场所内,管理跟不上,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瓶装石油液化气现像十分普遍,火灾隐患令人担忧。

(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灭火器材。

消防投入不足,原有的建筑消防设施没有确定维保单位,对故障知情也不维修,有的场所甚至连干粉灭火器都没有配备,更不用说消防用水、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2 商业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成因

综合分析,产生上述4个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大多数商业合用场所上至业主,下至员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落后,消防安全意识差,没有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没有落实相关责任。经营业主由于受“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祟,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不顾消防安全,舍不得花钱投入消防建设。违规食宿和堵塞消防通道隐患虽在执法部门的强力督促下进行了整改,但维持时间不长,又会慢慢恢复原样。

(2)规范执行不力。

伴随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对商品的需求不断扩大,一些投资少、成本低、规模小、工艺简单、经营方式机动灵活的合用企业应运而生,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则利用商家的这种需求,在建筑设计施工上,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未作明确要求的,建设方和设计者也只从节约成本进行考虑,避重就轻,致使大多数沿街店面房均未安装消防设施。

(3)房屋随意私自改建现像严重。

有些建筑工程验收申报的是办公楼,验收之后,私自改建成仓库、车间、面店进行出租,从而导致了合用现像的产生。有些沿街商铺被商家购买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随意进行改造、分隔,加设隔层,用来储存货物或人员留守、住宿,从而导致合用的形成。

(4)消防管理困难。

商业合用场所由于多数面积小,装修、改造快,消防监管部门往往还没来得及发现,场所就已装修改造完毕投入使用,造成事后整改、拆除难度大,同时由于商业合用场所数量多,分布广泛,从城区到乡镇比比皆是,现有消防监督力量不足,难以逐一排查到位。

3 商业合用场所的整治对策

综上所述,商业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现状整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要彻底消除这一现状,必须“疏、堵、治”相结合,坚决整治现有合用场所火灾隐患,从源头上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杜绝产生新的商业合用场所。

(1)部门齐抓共管,加强源头管控。

加强与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制订和落实村镇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格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登记,堵住商业合用场所漏洞。将商业合用场所治理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核内容,对可能形成的商业合用的项目,在建设立项、图纸设计等环节及早明确和落实相关技术措施。严格将消防安全条件及消防手续作为审批发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其他部门决不可予以审批发证,切实把好源头关。

(2)严格监督执法,加大惩治力度。

对已发现的商业合用场所情况,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落实好整治措施,提请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乡镇府、街道办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规划建设、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形成整治合力,严禁走马观花敷衍了事,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明查暗访、新闻曝光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商业合用场所隐患的整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商业合用场所点多的特点,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商业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争取社会支持。

要主动将商业合用场所的现状及危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增强对消除商业合用场所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同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业主、员工和广大群众消防安全的培训力度,大力普及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基本防火灭火常识,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合用场所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4 总结

商业合用现像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特定时期的特有现像。要立足源头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防火技术规范要求,才是解决商业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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