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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现场监理工作要点

2014-04-15王等兵

建设监理 2014年12期
关键词:审查监理工作

王等兵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甘肃 兰州 73003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现场监理工作要点

王等兵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甘肃 兰州 730030)

摘 要:针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高层房屋建筑工程上的使用和管理,积累现场监理工作的经验,归纳总结要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监理工作;审查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将脚手架架体附着于建筑结构上,并能自行升降,可单跨、多跨升降,也可整体升降,因此也称整体提升脚手架或爬架。因其具有实用、机械化和美观等特点,自 1993 年以来,在全国开始使用。10 多年来,经过主管部门调研和组织相关专家的研讨,解决了推行初期在架体构造、附着支撑、升降方式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定了这类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和管理等规定,现已技术成熟、普遍使用。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1.1 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制作、安装、施工的单位资质审核

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字[2000]230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第五十六条规定:“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审查手续”。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对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制作、安装、施工的单位,其资质必须符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分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 80 m 及以下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因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内容如下。

(1)审核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指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制作、安装、施工的单位)是否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核专业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资质等级范围是否满足工地现场的要求。

(3)审核专业承包单位设计、生产制作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是否经住建部组织鉴定并发放鉴定或验收合格证书。

(4)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5)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1.2 对进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资料审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因此,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审核以下内容。

(1)核查是否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尤其是主要部件和提升机构。不合格产品严禁投入使用。

(2)核查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3)核查是否具有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的结论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审核现场产品型号及安全性能是否与报告一致。

(4)现场观察产品是否具有明显的装运伤痕。

(5)现场核查进场产品(包括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和防坠落装置)是否为同一厂家产品。严禁在同一个单体工程上采用不同厂家的产品。

(6)核查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1.3 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特种作业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审核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第三十七条“组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合格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因此,现场监理工程师核查内容如下。

(1)核查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员是否具备资格。项目经理是否持证上岗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职称资格和进行技术交底的能力。

(2)核查负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的专业班长是否经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是否具备带班作业能力。

(3)核查专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且安全员证在考核合格期内。

(4)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证件在考核合格期内,如架子工、电工。

(5)核查专业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6)核查是否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文字记录。

1.4 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二十六规定和 JGJ 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 3.9.1 条规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规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其安装(拆卸)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因此,现场监理工程师核查内容如下。

(1)程序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是否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分别审核后实施。对于“提升高度 150 m 及以上附着式升降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论证会,修改完善方案。

(2)符合性审查。审查方案的编制依据是否真确有效,编制内容是否符合施工现场的基本要求,尤其设计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如 4.4.2 条架体高度不得大于 5 倍楼层高等。

(3)针对性审查。着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的项目、必备的详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附着装置详图、提升装置详图、防倾覆装置详图、防坠落装置详图、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的杆件连接和水平梁架与竖向主框架间的连接详图、架体与水平及竖向框架连接详图、各装置与架体或结构间连接详图)等进行审查和验算,明确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编制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

审查是否编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撑构造和组装节点图、防坠和防倾安全措施,提升机具和吊具以及索具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检查验收、维护、管理、结构设计计算书等。审查是否编制防雷、防电等安全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提升(下降)、拆除、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结构、附着支承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等组成。因此,专业承包单位在设计阶段就应该在其构造尺寸、构造措施、构造规定、安全装置等方面考虑,必须满足和符合 JGJ 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 4.4、4.5 节的规定。

2.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进场后,经专业监理工程检查验收,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构件及设备方可同意安装。

(1)首层安装前,核查安装平台是否设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是否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2)安装时,现场重点检查以下规定,必须完全保证符合要求。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不应大于 20 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5%,且不得大于60 mm;预留穿墙螺栓孔或预埋件应垂直与建筑物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 15 mm;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C10;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3)检查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是否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2.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每次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必须进行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升降。

(1)检查升降操作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已拆除;所有影响升降的约束应以解除;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 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 80 mm。

(2)升降过程中是否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下达升降指令;遇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派专人对升降动力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确保正常工作。

(4)架体升降到位后,检查对附着的及时固定情况,在没有完成固定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2.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1)核查指导拆除工作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批准。(2)检查是否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检查是否设有防止人员或物料坠落的可靠措施。(4)检查拆除时间和天气是否合适,严禁在夜间和大风(5级及以上)、大雨、大雪、浓雾天气进行拆除作业。

2.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次安装完、提升或下降前、投入使用前均应经验收并合格,方可进入后续工作或使用。

(1)首次安装完毕,应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将登记标志悬挂于脚手架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2)每次提升(下降)到位后,在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 GJG 202—20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及使用前检查验收表》表 8.1.3 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检查记录。

(3)每次提升(下降)作业前(后),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GJG 202—20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表 8.1.4 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验收表应经各方签章并妥善保存。

(4)在使用、提升或下降阶段均应对防坠、防倾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防坠装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标定后方可使用。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的监理工作要点

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消除和解决安全隐患及问题,确保处于安全使用状态。根据JGJ 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条文要求,同时结合现场监理经验,该阶段现场监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1)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核查专业承包单位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为已备案登记的人员,避免无证上岗。

(3)检查安装、升降、拆除作业时,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在地面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督、指挥和协调。

(4)检查临街搭设时,是否在外侧搭设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5)检查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定期对防坠落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并记录完整。

(6)检查架体上的杆件、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种杆件(如连墙件、附墙支座等),是否被破坏,严禁拆除。

(7)检查剪刀撑是否随立杆同步搭设。

(8)检查每次提升后,施工单位对扣件螺栓拧紧力矩的检查记录,其值是否在 40 N·m~65 N·m。

(9)检查脚手架作业人员在上岗时,是否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上岗。

(10)检查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1)检查是否定期清理架体上的堆放物料和施工垃圾,以保证荷载均匀。

(12)检查是否在作业层按规范要求设置 1.2 m 高的防护栏杆,并在架体外侧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mm 的挡脚板。

(13)检查架体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网间连接严密。

(14)检查专业承包单位建立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制度、以及承担维护管理人员在每日作业前对螺栓连接件、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和升降设备、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及架体防护措施等的安全状态进行的全面检查记录,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

(15)检查遇 5 级以上大风和雨天,严禁提升或下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制度是否健全。

(16)参与并检查专业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详细记录。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104(2014)12-0074-03

收稿日期:2014-09-01

作者简介:王等兵(1977—),男,注册监理工程师。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81号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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