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新标准发布
2014-04-15
建材技术与应用 2014年1期
2013年12月27日,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配套的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新标准重点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除尘、脱硝技术进步情况,新标准规定的PM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50 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和30 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 mg/m3和20 mg/m3;新标准规定的NOx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800 mg/m3收严至400 mg/m3,促进水泥企业采用工艺控制(如低氮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燃料替代等)和末端治理(目前较为成熟可行的是SNCR技术)相结合的措施,有效控制NOx排放。新标准还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指标,强化了臭味扰民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要求。
综合考虑现有企业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国家调整过剩产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则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