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背景下的现代死亡观探析
2014-04-15王明丽
王明丽
(吉林医药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经验交流·
生态伦理背景下的现代死亡观探析
王明丽
(吉林医药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生态伦理;现代死亡观
现代死亡观包括现代的死亡标准、死亡现代方式、面对死亡的现代态度及死亡的现代处置,它与生态伦理所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性、公正性、可持续发展性等原则相辅相成,互为支撑,本文旨在以生态伦理背景阐述现代死亡观的合理性、必要性。
1 现代死亡观的基本含义
现代死亡观是根据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道德变化要求,改变落后死亡观所形成的关于死亡标准、死亡方式、死亡安置以及与死亡相联系的各种事物的认识。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死亡的现代标准、死亡的现代方式、面对死亡的现代态度、死亡人的现代处置。
1.1 死亡的现代标准——脑死亡
自古以来,死亡一直有一个比较恒定的标准。当呼吸、心跳停止时就意味着人的死亡,各国的临床医学、法学和社会传统观念都是根据这种心肺死亡标准来宣告、判定人的死亡[1]。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用传统的心肺死亡判断标准去判定人体的死亡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断地遭遇质疑和困惑。世界各地曾发生多次已经被确定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人”“复活”的事件。而且在目前的医疗水平下,临床医生也曾无数次将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人”抢救成功。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器官移植的开展,特别是在实施心肺移植手术时,可以暂时可逆地停止病人的呼吸和心跳。致使以往用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来判断人体的死亡受到了艰巨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的医学、伦理学和法学家纷纷要求建立一种新的更具科学性和完整性的死亡概念和标准[1]。这样一种新的死亡判断标准——“脑死亡”标准应运而生。目前在国际上通用的脑死亡定义是指原发于脑组织严重外伤或脑的原发性疾病,致使脑的功能不可逆转地停止,最终导致人体死亡[1]。从医学的角度看,脑死亡判断标准比传统的心肺死亡判断标准更加科学和客观。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呼吸、心跳、血压等生命征象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或先进的医疗设备予以维持甚至恢复,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以目前的医疗技术无论采取任何手段都是不能发生逆转的,最终都会导致人体的死亡。因此,脑死亡与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相比,脑死亡标准更为科学,更加可靠。所以现代意义上的死亡是指脑死亡。
1.2 死亡的现代方式——安乐死
死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然死亡,一种是人为死亡。自然死亡在古代和现代都是无可争议的。但是人为死亡是不被人们所接受的。安乐死是人为死亡的一种现代方式。对于一个进入死亡轨道的人来说,他将面临着肉体痛苦、精神的折磨;他的亲属们也将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压力;社会也要负担大量的医疗资源。随着社会道德观念的变化,对于不可治愈的临终患者,采取人为的手段使其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终止生命,安乐死就呈现在世人面前。
1.3 死亡的现代态度——临终关怀
自古以来,无论中外对待死亡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有所避讳。尤其在中国,传统对待死亡的态度就是“重生讳死”,人们回避谈论死亡的相关问题。近年来,随着临终关怀的传入和兴起,人们对待死亡的态度有所转变,临终关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坦然面对死亡的态度。临终关怀是指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或更少)的患者进行适当的医院或家庭的医疗及护理,以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临终关怀不同于传统医学也不同于安乐死,它既不促进也不延迟病人的死亡。可以说,临终关怀的发展是社会需求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人有生就有死,有死就有生,这是不可更替的自然法则。我们在倡导优生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优死”,使人们安然、舒适的静待死亡。可以说临终关怀是一种面对死亡的现代态度。
1.4 死亡的现代处置方式
死亡处置主要包括对家属的安抚、对死者悼念的丧葬礼仪、对尸体的处理等等,这一系列的安抚活动与死亡观密切相关。中国传统葬式古来遵循“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理念。所以古人一般都选用全身安葬之法。安葬方式上主要采用土葬的葬式,这种做法意取入土为安之意。此外,还要举办葬礼等怀念死者的丧葬仪式。丧葬仪式为死亡观的外化形式,既代表个体生命的最终定格,也是对生者的情感安抚。同时丧葬仪式又体现着特定人群对于亲人死亡的看法。逝者亲属为了纪念亲人或者说为了在心理上找到些许的安慰,非常重视对身后事的处置,形成了中国浓重的厚葬观念。现代的死亡处置提倡简化丧葬仪式,安葬方式选择环保的火葬、海葬、树葬、塔葬等新型葬式。
2 生态伦理呼吁现代死亡观
在生态伦理的价值体系中,可持续发展原则或可持续发展观是生态伦理的本质要求和最高体现。近年来,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空前提高,透支性地开发了自然资源,人与自然的矛盾突显。工业文明在创造出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能源,导致土壤沙化、森林锐减、草场退化、大气污染等严重的生态后果。人与自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自然界的灾难变化已经频繁向人类发出警告,如果人类一意孤行将面临灭顶之灾。生态伦理观所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原则、公正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正是缓解人与自然紧张关系的有效手段。现代死亡观所践行的标准和处事态度是减少人与自然的冲突的有力缓冲。有效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尤其是像土地等非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是生态伦理学主要倡导的价值观,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终极价值目标。
2.1 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呼吁现代死亡观
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要求在人与自然活动之间,在科技圈与生物圈之间,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在技术进步与生态优化之间保持协调,不以一方面的发展损害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人类的目光停留在现实的利益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开采利用,得到暂时的享受却忘记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以土地资源为例,作为非可再生资源,人类对其无节制的占用,必然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在规划、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应该引导人们从生态伦理的角度,重新审视和处理人地关系,并为人地关系健康协调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提供理论支持[2]。现代死亡观的原则标准正好切合了对资源的节约利用,尤其对土地这类非可再生资源的珍视,死亡人对土地的占用也是土地资源锐减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传统的丧葬方式是土葬,虽然我国已经提倡火葬等新型丧葬方式很多年,但目前也只有在大中城市给予实施,偏远的地域、农村仍然在实行传统的土葬,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实行土葬的人数仍然高达47%,以每年我国的死亡人数是890万计算,而其中就有418万的人实施了土葬。即使实行火葬的城市,也需要公墓来承载死者的骨灰。而目前的公墓由于缺乏整体规划管理,大部分公募最少占2,假设全国范围内的墓穴面积平均以4计算,每年因死人占地面积达3 560,几乎占全国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耕地面积以每年3‰的速度逐年减少,此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将受到威胁。若干年以后,可供人类栖居的土地将更加有限。而现代死亡观践行的死亡处置方式是提倡火葬,努力推行海葬、树葬、塔葬等新型的丧葬方式。以塔葬节约土地为例,一般公墓穴位平均占地4,而塔陵每穴位只占地0.01[3]。此外,树葬也是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丧葬方式,“死一个人,栽一棵树”,树下一块小型大理石铭牌镌刻逝者的生卒岁月、树名和树葬时间,可选择不同的树种或不同的花草来代替坟墓。树葬的实施不仅节约了土地,还绿化了环境。而海葬的形式也是目前政府大力提倡的,骨灰撒海的形式在沿海沿江一些城市也早已开展,海葬是生态殡葬方式中的较佳选择。无论选择哪种新型的丧葬方式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节约土地资源,缓解目前的土地资源紧张问题。此外,作为以生命密切相关的医疗资源更是有限的,现代死亡观践行的原则标准是自然从容地面对死亡,在患者自我要求的前提下不刻意的抢救无生存可能的人,这样节约了与抢救和延长生命有关的医疗资源。所以推行现代死亡观是现实的需要,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值得大力提倡。
2.2 公正原则需要现代死亡观
生态伦理背景中的公正性包括两方面,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代内公正是指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己利益过程中要体现机会平等、责任共担、合理补偿,把自然看成是人类共有的资源,共同承担保护自然的义务[4]。一定时期内,资源是相对有限的,一部分对资源的占有,必然致使其他人的可用资源减少,对生命无望的病人进行过度的无必要的抢救,必然是其他需要救治的人得不到有效的治疗,使人们无法得到公正地对待。
代际公正强调人际平等、代际公平,其本质要求是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合理使用自然等各种资源,每一代人不应剥夺下一代人生存和健康的权力,不应毁坏下一代人生存和健康的环境,不能无理占有下一代的健康利益[4]。生态伦理中最难解决的两个实践课题之一就是在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今天,要处理当代人利益与未来人利益的关系。现代死亡观提倡在尊重病人意愿的前提下,不延长病人的痛苦生命,不仅帮助病人减轻了痛苦,节约了有限的卫生和自然等资源。对于死亡人,采取现代的死亡处置方式,使人在死亡后选择以环保、节约的方式重新回归自然,也为下一代保留了有限的资源。
2.3 可持续发展原则亟待现代死亡观
可持续发展是生态伦理体系中的最高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或称可持续发展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反映的是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或终极道德理想。生态伦理背景中的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是人类自身数量的繁衍,人类的经济、社会活动等总的物质能量消耗不能超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不能破坏自身的生存条件,否则人类难以继续发展[4]。它要求人们无论使用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都应有其节制性,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人们无限制的开采,必然使之枯竭。现代死亡观客观促使人类节约医疗、土地等资源,不做不必要的抢救,使人从容、乐观的静待死亡,死亡后回归自然的怀抱,融入自然。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与大自然不断的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自然生态构成了人类存在的客观条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人类对大自然的尊重和保护,本质上是对人类对自我的尊重和保护。而人类对自然生态给予道德关怀,从根本上说也是对人类自身的道德关怀。现代死亡观正是契合了生态伦理观的理念,以节约、环保的现代死亡思想践行着生态伦理观,使人们在实现优生的同时也实现了优死,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存。
[1] 彭 苏.脑死亡立法与我国面临的问题[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8,30(2):1-3.
[2] 蔡维森,郭春华.对土地生态伦理的理论探索[J].理论导刊,2010(12):74-76.
[3] 王成芳.节约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墓地占地现象及其对策研究[J].规划师,2001,18(10):66-68.
[4] 霍 功.中国生态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
1673-2995(2014)01-0044-03
王明丽(1983-),女(汉族),讲师,硕士.
D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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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