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名义保护、实际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福利
2014-04-15代中强
代中强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由来已久。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如果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福音”还是“魔咒”?“福音派”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技术复杂度高的产品,增加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这样发展中国家企业就更快也更容易接触世界先进技术,从而促进本土企业的研发与创新。而“魔咒派”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强化跨国公司技术垄断势力从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福利,使发展中国家进口贸易价格上升导致其贸易条件恶化,增加发展中国家模仿创新成本妨碍其本土企业研发创新。平息上述争论的最好方式是从理论和实证层面研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笔者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度、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研究开发的影响等4个方面对这一领域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拓展研究的方向。
一、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度:名义保护与实际保护
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签订以来,该协议已成为WTO各缔约方就知识产权保护遵守的最低标准。在发达国家推动的强知识产权保护思潮影响下,发展中国家根据Trips协议修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趋同”的现象。国外文献测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方法主要是依据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程度。理查德·拉普和理查德·罗塞克[1]、迈克尔·费兰蒂诺[2]、罗伯特·舍伍德[3]、朱安·吉纳特和沃特·帕克[4]、威廉姆·莱塞[5]、乔安娜·托宾森[6]等都采用此方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且学者们比较认可的是朱安·吉纳特和沃特·帕克的方法,简称GP指数。该方法以一国知识产权法律和是否参加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为依据,设定5个大指标和17个子指标,根据各指标的得分加总求得该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4]但GP指数受到了罗伯特·奥斯特戈德[7]、卡斯滕·芬克和肯思·马斯库斯[8]的无情批判,他们指出上述指标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执法较弱的现实,因此仅仅依据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条文来测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不合理的,这将高估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总体上看,上述这些方法测算的只是知识产权名义保护水平。卡斯滕·芬克和肯思·马斯库斯更进一步指出,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甚至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8]
由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执法普遍薄弱,因此传统以知识产权立法为依据的测度指标体系显然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基于上述理由,国内学者尝试对GP指标体系进行修正以测算中国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韩玉雄和李怀祖以GP方法为基础,提出度量转型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修正方法,计算得出中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明显低于名义保护水平。[9]许春明和陈敏通过修正GP指标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10]沈国兵和刘佳考虑专利侵权保护程度、执法机构保护程度、海关保护力度和法院保护力度等因素,这样测算出的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更符合中国实际。[11]代中强利用中国各省市专利执法数据测度中国省际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发现正如卡斯滕·芬克和肯思·马斯库斯[8]指出的那样,中国存在地区不均质实际知识产权保护。[12]
笔者认为,虽然按照流行的GP指数测算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发达国家水平,但这只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名义保护上的趋同,而两者的实际保护却存在重大差异。在开放条件下,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除了给本土创新者赋予垄断地位外,跨国公司所带来的先进技术同样也受到垄断保护,由于跨国公司具有技术优势,所获得的垄断利益更多。在发展中国家微观主体普遍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下,强知识产权保护必然增加其模仿成本;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变迁可能缺乏自下而上的力量支持。[12]因此,出现在外部约束下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使知识产权名义保护水平达到高标准,并逐渐与发达国家趋同;但在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下,却又通过不完全执法的方式弱化知识产权实际保护。代中强将知识产权保护内生化,实证发现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这导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表现出强名义保护而相对弱实际保护的特点,并指出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13]
尽管国外少量文献意识到知识产权实际保护与名义保护之间存在差异,但国外文献还是将研究重点集中在名义保护水平测度上,国内文献则利用不同的指标测度中国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目前的共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知识产权名义保护水平高于实际保护水平,名义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同不能掩盖各国不均质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事实。如果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中,不对知识产权的名义保护和实际保护进行区分,肯定会得出有偏误甚至是错误的观点。但鲜有文献涉及如何构建发展中国家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度指标体系。笔者认为,世界经济论坛 (World Economic Forum)每年发布的《世界竞争力报告》中公布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可以作为实际保护指标来看待。该机构要求被访者给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打分,其范围为1-7分。1分代表最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7分代表最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该测度指标不同于依据知识产权立法而得的GP指数,完全来自于被访者对目标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感受,因此笔者认为这是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贸易的影响:宏观、中观还是微观
自知识产权议题纳入WTO框架后,知识产权与贸易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研究热点。总的说来,现有文献主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从宏观角度出发探讨知识产权对总量贸易的影响。肯思·马斯库斯和莫汉·潘鲁巴蒂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以“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两种机制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14]市场扩张效应指一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后可以促进出口企业向该国出口;而市场势力效应则是指知识产权保护会使出口企业在当地市场获得垄断势力,从而该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出口价格,降低出口数量来获取更多的利益。最终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总量的影响在理论上是不确定的,就看哪种效应占据上风。肯思·马斯库斯和莫汉·潘鲁巴蒂利用22个OECD国家贸易数据研究表明,这些国家的进口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呈现正相关关系,意味着在这些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的影响以市场扩张效应为主导。[15]约翰尼斯·雷格萨茨以中国为研究样本,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进口贸易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这说明知识产权对贸易影响的两种效应同时存在。[16]
2.从中观行业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对行业贸易的影响。凯瑟琳·库针对美国分行业贸易的研究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研发密集型行业出口的影响并不显著,甚至还阻碍了非研发密集型行业的出口。[17]卡斯滕·芬克和卡洛斯·普利莫布拉加利用多国双边贸易的截面数据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非燃料行业贸易,但对高技术产业贸易存在统计上不显著的负效应。[18]翁永和、杨志海和黄逸居利用贸易引力模型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会通过市场扩张效应对美国信息产品出口产生正面影响。[19]梯图斯·阿沃库斯和殷虹利用细分制造业行业贸易数据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显著增加了中国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进口贸易。[20]余长林利用1991-2005年中国分行业贸易数据研究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进口具有显著的扩张效应,并发现高收入国家技术密集型产品对中国出口的知识产权感应度高于低收入国家。[21]柒江艺和许和连利用中国1994-2009年SITC三位编码产品出口数据发现,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并未对中国行业出口规模扩张做出直接贡献,而是促进了企业出口技术提升。[22]
3.从微观异质性企业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认为,一国出口增长主要是沿着广度边际 (扩展边际)和深度边际 (集约边际)而实现的。[23]广度边际主要表现为新企业进入市场、新的贸易对象以及产品出口种类的增加,深度边际主要体现在现有出口企业及出口产品的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变化上。玛瑞纳·埃维斯[24]按照罗伯特·芬斯特拉和纪晓蕊[25]以及大卫·哈默斯和皮特·克莱劳[26]的思路,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的影响体现为贸易广度效应、贸易数量效应和贸易价格效应三个方面。其中贸易广度效应主要研究产品种类变化效应,而贸易数量效应和贸易价格效应则体现为贸易的深度边际。尼尔·福斯特将OECD国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数据按照贸易边际进行分解,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的广度边际产生正面影响,而对贸易的深度边际产生负面影响。[27]玛瑞纳·埃维斯利用1990-2006年的美国10分位数的贸易数据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美国6个高专利依赖行业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加约16个百分点,新产品贸易量贡献 (扩展边际)约18个百分点,而老产品贸易量 (集约边际)下降约2个百分点。[28]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上述文献有意无意地选择忽视发展中国家,仅有的研究基本也是集中在中国等极少数发展中国家。笔者认为,现有文献研究的选择性忽视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对发展中国家不重要;恰恰相反,被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全面审视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可以确定的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也体现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上。摆在发展中国家面前的问题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实现了总量贸易的上升,这需要判断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各行业进出口贸易是否施加了影响,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促进了发展中国家高科技行业的进口贸易;加强知识产保护是否从贸易广度边际、贸易数量边际和贸易价格边际方面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影响,影响有多大。由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而发展中国家则体现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故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名义保护和实际保护是统一的,而发展中国家的名义保护和实际保护则存在差异。因此,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时必须要使用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指标,否则得出的结论将有偏差且不可靠。
三、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影响:促进还是阻碍
现有文献关于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FDI)影响的研究结论是对立的。
一种观点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埃尔赫南·赫尔普曼假定先进技术首先由发达国家创造出来然后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得出发展中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不过模型结论依赖于两个非常严格的假定:模仿率外生给定和发展中国家的模仿创新无成本。[29]埃德温·莱[30]修正了埃尔赫南·赫尔普曼[29]模型,采用动态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均衡模型得出了与之类似的结论。李正炎和埃德温·曼斯菲尔德利用实地调查、访谈等方法,发现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弱对美国公司的FDI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美国高科技行业的对外投资更依赖于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31]贝雷·塞尤姆首次利用跨国样本实证发现,对于内向型FDI而言,东道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其产生正向影响。[32]威廉姆·莱塞利用因子分析方法测度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证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将促进发展中国家吸引FDI。[5]沃特·帕克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详细考察发现,最不发达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对其吸引FDI的正向影响最大,其他发展中国家次之,而发达国家最弱。[33]贝娅塔·姚沃尔奇克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FDI的影响与行业特征有关,易于模仿且技术先进的行业与技术水平低下及模仿困难的行业相比,前者对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依赖程度更大。[34]国内学者赵伟、吕盛行和管汉晖针对中国的研究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内向型FDI的流入产生正的显著性影响。[35]李辉[36]、许和连和柒江艺[37]、梯图斯·阿沃库斯和殷虹[20]以及周启运和田彬彬[38]针对中国的研究也进一步证实了上述结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能甚至阻碍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肯思·马斯库斯和丹尼斯·科纳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作为考察内部化优势的替代指标,实证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国公司内部化优势的发挥作用并不明显。[39]威尔弗雷德·埃塞尔和詹姆斯·马库森[40]以及肯思·马斯库斯[41]的研究发现在一定条件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而阻碍了东道国内向型FDI的流入。卡洛斯·普利莫布拉加和卡斯滕·芬克也得出了类似结论:即FDI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关系似乎并不存在。[42]庄子银利用严格的理论模型推导发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显著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行为。[43]
综观上述知识产权对FDI影响的文献,可以发现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是割裂开来的。理论分析方面,既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 FDI的“促进论”一派,又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FDI无影响甚至是负影响的“阻碍论”一派,而实证研究中既有支持“促进论”的,也有支持“阻碍论”的,这意味着理论上的分歧无法通过实证研究进行证伪。笔者认为,理论和实证研究出现的混乱结论是因为现有文献未能处理好下列问题。其一,在构建理论模型中,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名义保护与实际保护之别,而这种差别会使传统考虑跨国公司一次性FDI投资的静态博弈分析失去可靠性。我们需要考察如下的跨国公司投资序贯博弈:第一阶段,跨国公司依据东道国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决定其第一期的投资额和投资技术等级;第二阶段,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后,将依据其切身感受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来决定后续投资额及投资技术等级。显然,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实际保护和名义保护差别越大,对后续的投资影响也越大。其二,现有实证研究中没有严格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样本,导致估计结果有偏。发达国家的名义保护和实际保护一致,利用诸如GP指数测度的知识产权水平并不会带来变量测度误差问题。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实际保护水平和名义保护水平本身存在重大差异,如果实证模型不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样本,都以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必然发生因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度不准确而致的估计结果偏误问题。
四、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研究开发的影响:悲观抑或乐观
悲观派以埃尔赫南·赫尔普曼为代表,他认为欠发达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受益的肯定不是欠发达国家。[29]在初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创新率,但长期来看全球创新率会下降,而且初期创新速度的加快并不能有效补偿长期创新率下降的损失,因此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不利。肯思·马斯库斯[44]、艾米·格拉斯和卡莫·萨奇[45]及舒布汉·曹德胡里、皮内洛皮·戈德伯格和贾攀乐[46]也持同样的观点。杨桂芳和肯思·马斯库斯认为,在后发国家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时,领先国家会进行降低模仿概率的保护性研发行为,从而降低研发效率。[47]罗伊·拉芬和罗纳德·琼斯甚至认为,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弱保护反而会推动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48]
乐观派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可以鼓励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让发展中国家企业能够接触到世界先进技术,在技术外溢作用下,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的研发创新,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反过来又刺激发达国家企业的进一步创新,这样可以提高全球技术创新率。这部分文献以埃德温·莱[49]、埃德温·莱和丘东晓[50]、艾米·格拉斯和吴晓东[51]为代表。
理论上的分歧需要实证研究进行甄别证伪。笔者发现,实证研究文献基本都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创新的观点。肯思·马斯库斯和克里斯蒂娜·迈克丹尼尔利用企业微观层面的数据发现,战后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企业研发,从而提高了其企业生产率。[52]帕特利尔·施耐德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存在国别差异,其对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的技术创新促进效果更为明显。[53]
尽管现有实证文献似乎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的观点,但这只能说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发达国家企业的研发与创新,对于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促进本土企业的自主研发,现有文献的回答是很模糊的。当然,要清楚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找到合理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的指标。笔者认为,现有文献至少还忽视了下列两个问题:其一,现有理论文献基本都否定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存在自主创新。如果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一定的自主创新企业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的中兴通讯公司以3906件国际专利申请位居全球榜首,而华为公司则以1802件国际专利申请位居全球第四。,那么理论模型中的研发创新全部由发达国家公司垄断的假设就存在问题,合理的假设应该是允许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古诺均衡或斯塔克伯格均衡。这样的研发市场结构跟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显然与发达国家完全垄断的情形完全不同。其二,现有研究无法通过实证方法界定发展中国家的研发支出究竟是模仿创新导向还是自主创新导向。对于特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需要通过实证研究确定其创新模式,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将发展中国家锁定在模仿创新模式上,还是将发展中国家推至自主创新模式的康庄大道上。
五、总结评论及研究展望
通过文献梳理,笔者发现已有文献大多从名义知识产权保护测度指标出发,研究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得出了模棱两可甚至是自相矛盾的结论,这使得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时无所适从。模棱两可甚至是自相矛盾的结论使得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利弊的争论愈发激烈。笔者认为,这些争论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现有文献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不均质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很显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量偏误将对实证结论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
总结起来,现有文献至少在处理如下几个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首先,未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名义保护和实际保护进行有效区分,这点在国外文献中更为突出。其次,现有文献并未专门探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名义保护趋同而实际保护不均质的形成机理。再次,尽管现有实证文献较为详细研究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贸易、FDI及研究开发的影响,但如果实证研究采用名义保护指标而不是实际保护指标,将会产生测度偏误导致估计结果有偏。最后,现有文献基本都是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整体和行业研究开发的影响程度,没有探究发展中国家整体和行业的研发究竟是自主创新模式还是模仿创新模式。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未来至少可以在如下4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扩展。
1.研究发展中国家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内部压力和外部约束的敏感度。对于知识产权名义保护而言,发展中国家在外部压力下已经逐渐趋同,但发展中国家要在开放条件下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只能依赖于差别化的实际保护。此项研究需要利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执法数据,构建知识产权实际保护的测度指标体系,将其作为模型解释变量,并把影响知识产权实际保护的内部压力和外部约束因素进行量化,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利用跨国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揭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名义保护趋同而实际保护不均质的形成机理。
2.在控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度误差和模型内生性的基础上,研究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广度边际、贸易价格边际、贸易数量边际的影响。从微观企业层面研究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贸易的影响是一个全新但非常重要的课题。该项研究需要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出发,对发展中国家细分产品贸易数据进行广度边际 (贸易种类)、价格边际和数量边际(贸易深度)分解,将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研究其对发展中国家贸易边际的影响。
3.研究发展中国家不均质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投资行业的影响。由于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不是一次性博弈,因此跨国公司关心的自然是东道国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所以,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引资的影响时,需要引入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量,考察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是否整体促进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还可以研究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敏感产业与非专利敏感产业吸引外资上是否存在响应差异。
4.研究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研究开发模式的影响。如果一国的研发支出偏向于模仿创新,则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会对模仿创新研发产生负面影响;而一国研发支出偏向于自主创新,则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会对自主创新产生正面影响。[12]此处需要将研究拓展至发展中国家,研究发展中国家不均质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对其研发支出模式的影响。另外,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尝试分析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行业研发模式的影响。
以上4个方面的扩展研究可以明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究竟是“福音”还是“魔咒”的争论,这些研究结论也可以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时提供决策参考。
[1] RAPP,ROZEK.Benefits and Cos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Journal of World Trade,1990,24(5):75-102.
[2] FERRANTINO.The Eff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 [J].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1993,129(2):300-331.
[3] SHERWOOD.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s and Investment Stimulation:The Rating of Systems in Eighteen Developing Countries[J].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Review,1997,37(2):261-371.
[4] GINATTE, PARK W G.Determinants of Patent Rights:A Cross-national Study[J].Research Policy,1997,26(3):283-301.
[5] LESSER.The Effects of TRIPs-mand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Economic Activiti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R].Geneva:WIPO Working Paper,2001.
[6] TOBIASON.The Impact of Strong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U.S.Multinational Firm's Decisions to Invest,License and Export[D].Durham:Duke University,2004.
[7] OSTERGARD.The Measur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2000,31(2):349-360.
[8] FINK,MASKUS.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Development:Lessons from Recent Economic Research [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9]韩玉雄,李怀祖.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3):377-382.
[10]许春明,陈敏.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定及验证[J].知识产权,2008(1):27-36.
[11]沈国兵,刘佳.TRIPs协定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实际保护强度[J].财贸经济,2009(11):66-71.
[12]代中强.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模仿创新与自主创新[J].经济评论,2010(6):85-97.
[13]代中强,梁俊伟,王中华.内生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变迁:来自中国的经验[J].世界经济研究,2009(2):53-57,86.
[14] MASKUS,PENUBARTI M.How Trade-related 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5,39(3-4):227-248.
[15]MASKUS,PENUBARTI.Patent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An Empirical Study[M] //MASKUS.In Quiet Pioneering:Robert M.Stern and Hi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egacy.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7:95-118.
[16] JOHANNES.The Econom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Patents,Trade,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M].Wiesbaden:Gabler Verlag,2010:3.
[17] CO C C.Do Patent Rights Regimes Matter?[J].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4,12(3):359-373.
[18] FINK,PRIMO BRAGA.How Stronger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ffects International Trade Flows[R].Washington D C.:World Bank Working Paper,2005.
[19] WENG YING-HO,YANG CHIAN-HAI,HUANG YI-JU.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U.S.Information Goods Exports:The Role of Imitation Threat[J].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2009,33(2):109-134.
[20] AWOKUSE,YIN H.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the Surge in FDI in China[J].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2010,38(2):217-224.
[21]余长林.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的进口贸易增长:基于扩展贸易引力模型的经验分析[J].管理世界,2011(6):11-23.
[22]柒江艺,许和连.行业异质性、适度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进步[J].中国工业经济,2012(2):79-88.
[23] MELITZ.The Impact of Trade on Intra-industry Reallocations and Aggregate Industry Productivity [J].Econometrica,2003,71(6):1695-1725.
[24] IVUS.Do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atter for the Intensive and Extensive Margins of Trade:Empirical Investigation [D].Kiev:Kyiv School of Economics,2010.
[25] FEENSTRA,KEE.On the Measurement of Product Varity in Trade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4,94(2):145-149.
[26] HUMMELS,KLENOW.The Variety and Quality of a Nation's Export[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5,95(3):704-723.
[27] FOSTE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Margins of International Trade[J].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2014,23(1):1-30.
[28] IVUS.The Quantity,Price,and Variety Response of U.S.Exports to Stronger Patent Protection[R].Ontario:Business School of Queen's University,2012.
[29] HELPMAN.Innovation,Imitation,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Econometrica,1993,61(6):1247-1280.
[30] LAI.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the Rate of Product Innovation[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8,55(1):133-153.
[31]LEE,MANSFIELD.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U.S.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6,78(2):181-186.
[32] SEYOUM.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J].Columbia 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1996,31(1):50-59.
[33] PARK.The Impact of 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Trad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R].Paris:OECD Working Paper,2003.
[34] JAVORCIK.Doe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crease the Productivity of Domestic Firms?In Search of Spillovers through Backward Linkage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4,94(3):605-627.
[35]赵伟,吕盛行,管汉晖.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国直接投资——基于中国的实证检验[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5(3):53-54.
[36]李辉.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利用外资的相关性分析[J].国际商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2):90-97.
[37]许和连,柒江艺.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1):93-100.
[38]周启运,田彬彬.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FDI流量的影响分析——来自中国的经验[J].社会科学辑刊,2012(2):109-114.
[39] MASKUS,KONA.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ssues and Exploratory Results[M] //A DEARDOFF,R STERN.Analytical and Negotiating Issues in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Ann Arbor:University of Mechigan,1994:401-446.
[40] ETHIER,MARKUSEN.Multinationals Firms,Technology Diffusion and Trade[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6,41(1-2):1-28.
[41] MASKUS.The Ro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Encouraging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 Transfer[J].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1998,9(1):109-161.
[42] PRIMO,FINK.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J].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1998,9(1):163-188.
[43]庄子银.知识产权、市场结构、模仿和创新[J].经济研究,2009(11):95-104.
[44] MASKU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Global E-conomy[M].Washington D C: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0:15.
[45] GLASS,SAGGI.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2,56(2):387-410.
[46] CHAUDHURI,GORDBERG,GIA P.Estimating the Effects of Global Patent Protection in Pharmaceuticals:A Case Study of Quinolones in India[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6,96:1477-1514.
[47] YANG,MASKU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Licensing,and Innovation in an Endogenous Product Cycle Model[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1,53(1):169-187.
[48] RUFFIN,JONES.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Who Gains and Who Loses[J].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7,15(2):209-222.
[49] LAI.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the Rate of Product Innovation[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8,55(1):133-153.
[50] LAI,QIU.The North's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andard for the South[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3,59(1):183-209.
[51] GLASS,WU.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Quality Improvement[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7,82(2):393-415.
[52] MASKUS,MCDANIEL.Impacts of the Japanese Patent System on Productivity Growth[J].Japan and the World Economy,1999,11(4):557-574.
[53] SCHNEIDER.International Trade,Economic Growth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 Panel Data Study of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5,78(2):529-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