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2014-04-15林长兴
收稿日期:2013-01-10
作者简介:林长兴,宁波大红鹰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教授。(浙江宁波/315175) 摘要:我国高校学生参与管理存在参与权缺乏保障、参与范围及程度受限、机制平台缺陷等典型问题,其中隐藏着校方民主管理理念薄弱,学生权利观念和参与意识不足等深层次原因。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以生为本”理念,充分认识学生参与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相关立法,完善制度框架,创新平台模式,强化渠道建设,以促进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高校学生;高校管理;参与管理;以生为本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日益深入,高校学生参与管理日益受到重视。有关理论研究层出不穷,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创新点与突破口。近年来,我国高校在学生参与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尝试。部分高校在决策过程中,多渠道征集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还有一些高校,积极探索学生参与管理的新渠道、新模式、新办法。如中国人民大学,其学生会可参与到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决策中去,如学生会主席参加校长办公会等;华东师范大学推行“学生参议制”,学生可对学校的重大政策尤其是直接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学生参与管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各高校的做法、力度和效果也参差不齐,面临着种种问题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引导和改进。
一、高校学生参与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参与权缺乏有效保障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41条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但现行法规对高校学生参与权仅作原则性规定,缺少可依托的具体实施条文,使得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权限,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所在高校态度。目前,许多高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对学生参与管理仍缺乏足够重视和充分信任,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学生参与权缺位、虚置,相应的权利保障也难以落实。如各高校虽设有学生代表大会,但大会的有关决议面临实施难问题,尤其是与行政利益或学术利益发生冲突时,学生利益更处于被动状态。可见,在赋权机制和保障制度缺失前提下,学生参与权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参与范围及程度受限
学生权力包括学习权、知情权、监督权、申诉权、选择权等内容。高校学生参与管理也应涵盖以上范围。如参与学校发展目标的规划、人事任命的变更、改革发展的决策,对学校的招生、教学、科研、课程设置、教师评价、教师聘任、学生生活等事务提出意见建议等。
从目前实际来看,高校各领域对学生参与管理的开放范围不广。学生参与管理的内容大多集中在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学习、娱乐、就业择业等方面,对教学、科研、人事等领域只能介入外围参与管理,且其内容也大多是一些简单的表层工作。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则更缺乏有组织的实质性学生参与。
在参与的程度上,目前高校学生参与管理往往集中在部分决策的初始阶段,在进一步的方案拟定、比较筛选、决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大学生参与程度普遍不高,影响了学生参与管理的作用发挥。
(三)机制平台存在缺陷
由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长期以来处于多头领导、多层管理之下,使学生教育和管理政出多门。在此情况下,在学生参与管理方面若缺乏有效整合,未制定统一明确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就会出现观念认识不统一,甚至扯皮推诿等现象,学生参与管理就难以真正落实。
在学生层面,由于机制、平台、渠道的匮乏和缺陷,也难以在参与中形成合力。特别是涉及关键问题和实质性内容时,往往缺乏有组织、有领导的参与管理。学生组织作为学生参与权实现的主要平台,仍存在不少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缺乏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造成了高校学生难以实现高质量、实质性的有效参与,在实践中,或者从众心理占主流,或者目标不一,意见分散,有的问题虽经长时间的讨论和争议,也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
二、高校学生参与管理难题的成因分析
(一)校方民主管理理念尚待深化
受传统教育文化和教育体制的影响,部分高校管理者还没有树立真正的民主管理思想,没有真正认同“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首先,一些高校管理者仍将学生视为自己的对立存在,是被控制、被管理、被教育的客体和对象。其任务就是如何依据法规、政策或者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等,来规范、引导学生的思想行为,管理控制学生,而很少去考虑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在这些高校管理者的思维中,学生是不能与其形成平等对话地位的,更谈不上合作和参与管理。他们没有意识到民主管理的精髓正在于制度框架内人人有发言权,学生应该作为与校方平等的主体,有权利对涉及学生权益的事务发表相关意见。
·教育管理· 试析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其次,一些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忽视了“以生为本”教育理念的重要意义。他们以家长心态认为学生在很多方面过于稚嫩,缺乏能力经验,应该由学校代为安排涉及其权益的一切事务。这种管理思维是“以师为本”而非“以生为本”,学生的利益完全由学校管理者安排,学生的自主权利也被置于容易忽略的弱势位置,因为没有发言权就没有权利的实现。在这种“以师为本”思维影响下,学生处于高校管理的边缘,就无法真正有效地参与管理。
(二)学生权利意识不足
对于大学生而言,权利意识的不足直接制约了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实施和作用发挥。受传统文化及现实体制影响,学生与高校之间形成了顺从与权威的权利秩序,并固化为思想和行为惯性。学生缺乏对自身权利主张的自主自觉性,这造成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基础性缺陷。
还有一些学生,他们并非不知晓自身拥有一定的参与管理的权利,但是在多种利益权衡中,基于各种原因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参与管理的权利。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这些学生及其周边学生群体参与管理的热情,同时也会阻碍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环境的形成。
(三)学生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离不开学生这一主体。学生参与意识不足不到位,其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就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部分学生一直存在依赖思想,依赖父母、依赖教师,缺乏自立观念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思想。他们不认为参与管理是自身社会和学校主体身份的重要标志,不在乎关系自身权益的管理活动,“事不关己”导致参与冷漠,对参与管理就会缺乏积极性。还有一些学生,认为参与学校管理会占用太多时间和精力,担心会影响学业和就业,或者在参与过程中,从众和中庸心理较强,造成意见分散或顾虑较多不表达观点。这些缺陷和不足都影响到了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效果。
三、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改进对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以生为本”理念
对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而言,必须树立“以生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旨归。要改变原有对学生角色的认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三位一体意识,即学校、教师、学生是一个紧密相关的共同体,甚至是同一的主体——大学, 学校、教师、学生只是其显现的不同位格。只有在这样的理念观照下,学校、教师、学生才不会被视为一个简单的组合,而是一个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生存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要明确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相信其参与管理的能力,认识到学生参与管理对学校发展、学生健全人格、成长成才所起到的正面作用。
对高校学生而言,则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端正动机,提升参与学校管理的责任感和素养,改变被动接受与依赖思想,自觉关心学校事务,提升独立和辩证思考水平,锻炼自我管理与服务能力。大学生需充分认识到,话语权的恰当使用及参与管理能力的培养将是一种必要的准备,通过参与管理提高人际沟通、组织管理能力,对自身学业提升和择业就业都具有积极影响。
(二)充分认识学生参与管理的意义
首先,学生参与管理是构建高校新型权利文化的主要路径。
“权利文化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了当今世界的三大文化主流。权利文化对应的是政治文明,它要求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为使命。”[1]作为人类文化的传承者,高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构建权利文化。权利文化是以权利本位论为核心的,即在权利义务关系中突出权利的重要价值及其实现意义。在高校,最广大的权利所有者是学生,惟有学生权利得到了保护和实现,高校的权利文化才能形成。
其次,学生参与管理是公民有序参与的重要准备。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民有序参与是突显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正义的有效途径,提高公民素质,增强参与意识,是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局面的重要机制。现代化进程中的高等教育机构培养目标是对社会有贡献力的良好公民。学生在高校生活期间养成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意识是公共生活秩序所需要的。
高校学生参与管理具有几个特征:一是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广大学生及利益关联方均参与管理;二是平等性,学生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人格应该受到与校方和教师一致的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三是主动性,学生与学校管理者、教师一样具备主体地位,在学校的管理和发展过程中应享有天然权利,而主动参与即是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四是广泛性,体现在高校工作的所有环节、所有方面均为学生参与管理的平台。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特征契合于开放、平等、主动、广泛的公民参与精神,其参与高校管理的实践活动是公民有序参与的实践准备。
(三)加强相关立法,完善制度框架
要通过法律把学生参与管理的权利予以明确。可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要求高校制定有关学生参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促使学生参与权的实现和保障成为高校的法律义务。高校要制定有关学生参与的具体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参与权的范围、形式、程序等内容。学生在参与管理过程中拥有哪些权力,其范围限度如何,都应以书面方式加以确定。对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要通过制定规则进行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以激发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制定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保护政策,使学生提出建议无后顾之忧。
目前,随着高校民主法治进程和权利文化构建活动的不断深化,学生的参与权利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按要求,所有高校需在2015年前完成大学章程的制订。在首批核准的高校大学章程中,学生的各项权利被肯定和明确,尤其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东华大学的章程中还专门设立了关于学生权利的章节。
(四)拓宽参与范围,深化参与程度
要根据现代大学权力结构中学生权力的覆盖面,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对于学校各领域的管理工作,都尽量提供让学生参与的机会,适当拓宽大学生的参与范围,深化参与程度。在学校全局管理、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等学校建设发展核心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事等方面都应引入学生的知情、参政、监督、申诉、选择的权利。在管理过程中,对于学校管理决策的不同阶段,如研究策划、比较择优、组织实施、试验反馈等阶段,都应适当让学生参与。
(五)创新平台模式,强化渠道建设
要重视学生参与管理的机制平台构建和创新。学校要对教学、管理、服务等各环节进行系统化全方位设计,以便搭建和畅通参与渠道。对于现有的平台和渠道,则要予以加强和创新,如增强学生组织的力量来保障学生参与管理作用的发挥。尤其要完善学生会组织建设,还原其学生自治组织面貌,确立其学生利益代表人的地位。从两方面完善学生会组织机制,“一方面,校方应转变对学生会的调控模式,应从替代性管理转变为宏观制度指导,另一方面,要从选举、管理、教育和监督各个环节推进学生会民主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民主保障机制”[2]。另外,还可以设置学生权益维护中心、学生事务委员会等机构来激活学生参与管理的热情、拓展学生参与管理的空间,使学生参与管理的活动组织化,进而实现学生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管理的目标。
在这些方面,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可供借鉴,如浙江工业大学学生会,于2003年成立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For You”工程,为学生维权和参与管理搭建了平台。现该校已在分院层面设立多个与学生维权相关的学生会部门,可以更广泛和深入地了解学生意愿和建议意见,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建立畅通的常规渠道。又如中南大学,在学校和院系层面成立了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委员会,为学生反映教学问题和参与教学管理提供了一个合法的组织机构,使学生有关问题的反映有了组织制度的保障,可以直接与校方和院系的管理机构沟通。
参考文献:
[1] 罗光华.论权利文化与政治文明[J].理论月刊,2007(5).
[2]胡大伟.法治视野下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实证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