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监管支招
2014-04-14朱琳祥甘肃省张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朱琳祥(甘肃省张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兽药管理可以学习借鉴人用药品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在全国全面推行兽药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
甘肃省张掖市实施兽药GSP管理三年多来,全市兽药经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经营管理质量大幅提高,兽药GSP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兽药流通环节有了明显的改善,兽药经营环节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但仍然存在着个别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进货渠道不明、违法销售假劣违禁兽药等现象。
一、问题分析
1.兽药经营者思想认识不足,管理水平低。兽药的进货和销售在质量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该市大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存在着片面认为兽药质量主要由生产企业决定,与药品经营无关的认识。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淡薄,对门店管理比较松懈。部分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未能涵盖企业整个管理过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
同时,张掖市兽药经营企业多由个体经营户经改造转变而来,虽然经营主体发生了改变,但此前已经形成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在一个时期内还难以达到更高要求。此外,经营户缺乏专业系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难以获得及时完整准确的兽药行政许可和相关监管信息,致使其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不足,易出现不按国家相关规定,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药物和假劣兽药的现象,给畜牧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职不在岗”。兽药GSP认证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具有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知识。但是许多原个体经营户在主体变更为企业后,为了达到经营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要求,短时突击,采取了临时聘用质量管理人员的办法。在检查验收时,这些人员在岗在位,而在平时实际操作中,因考虑到企业的经济负担,多数人是在职不在岗,质量负责人形同虚设,这种“瞒天过海”的做法,给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埋下了隐患。
3.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足。兽药行政执法规范与否将是兽药GSP管理的关键。目前,张掖市各县(区)均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挂牌子,成立了相应的兽药饲料监察机构,但由于部分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站仍由乡镇政府管理,其人员从事着与畜牧兽医无关的其他工作,基层兽药管理人员严重匮乏。市、县(区)兽药监督管理队伍人员少,工作量大,监管漏洞难免发生。
4.兽药监管无设备、无经费,执法查处难度大。虽然张掖市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兽药管理机构,但只有管理机构却无专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无专门的检测执法经费。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只能凭肉眼“查颜观色”,进行常规的诸如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等方面正确与否的检查,无法通过仪器设备等进行科学的试验检验检测,无法做出令群众信服的检查检验结论,执法难度大。
5.兽药管理法规仍不配套,管理手段急需提高。2004年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历经近10年,2013年9月,农业部才出台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参考使用的第一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但是指导乡村兽医使用兽药的《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仍没有公布。
同时,电子监管码作为对商品质量安全最直接有效的管理办法,在邮政、物流、医疗卫生、制造业及政府公文中广泛使用,而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动物健康的兽药行业,电子监管码却没有实行,兽药电子管理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建议与对策
1.加强兽药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兽药经营者质量管理认识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低,责任在经营者,更在政府管理者。
一是兽药管理部门在兽药GSP认证审查中,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审查经营机构与人员资质,有必要时,可采取网上认证查询的方法,确认其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学识,把好入口关。
二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这就要求兽药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化兽药经营者专业培训,把兽药经营者是否参加专业培训作为“硬”指标,促使其及时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院校等组织的专家指导培训。
三是加强法律教育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兽药经营者知法、守法。要加大对较大案情、影响恶劣案件和违法分子的处罚和曝光力度,提高违法后果警示效果。
2.认真落实《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农业部出台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各级兽药监管部门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兽药处方药监管执法,规范经营管理,促使养殖者合理用药。
3.加强兽药监督执法。一是要理顺兽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建立起管理顺畅的省、市、县、乡层级监管体系,充实基层执法人员。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突出兽药专业知识和执法办案能力培训。三是加强执法检查。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兽药GSP认证后的兽药管理回潮现象的发生,加大对无证经营以及有证超范围经营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已到期而未换证经营兽药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打击力度。四是加大对兽药执法的投入力度,为执法监督抽检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和便利。五是加强养殖用药监管,防止滥用、违规使用兽药,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的用药行为。六是实行兽药经营和使用信用制度。推行《动物出栏健康保证制度》,深化兽药“黑名单”制度,对兽药经营单位建立信用等级管理,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4.建立实施兽药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兽药管理可学习借鉴人用药品管理方法和经验,在全国全面推行兽药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对兽药企业和产品赋予惟一识别标识。兽药生产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可供消费者进行真伪与质量查询;供政府监管机构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目前,农业部已经建立了“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建立起国家兽药药品基础信息库,这为兽药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码制度奠定了良好物质和数据基础。
5.实行兽药电子化管理。在对兽药实施电子监管码制度的同时,在销售环节,实行兽药电子化管理也是一个质量管理的好手段。从2012年开始,张掖市在兽药管理中使用了兽药电子监管系统。该系统利用网络、电脑技术设备和监管软件,将兽药的购、销、存等数据信息,由兽药经营企业按照GSP要求录入,兽药监管机构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兽药电子监管系统监管平台,可对辖区内所有兽药营销企业的购销渠道、存量、流向和质量进行综合查询分析,并进行质量预警,实现了全方位远程监管,提高了兽药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