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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游牧民定居与畜牧业转型初探

2014-04-14赵德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草原工作站

中国畜牧业 2014年8期
关键词:定居点牧民畜牧业

文│赵德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草原工作站)

刘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畜牧兽医局)

变“草原上放羊”为“舍饲圈养”,养殖业数量适度增长。

一、游牧民定居工作概况

目前,新疆新源县牧民定居分布于该县七大片区、57个小片区8246户42707牧民。已累计配套游牧民3538户,配套定居达42.9%;未配套定居4708户(其中原建设标准低的危房户2661户),占57.1%。牧民定居点建成砖木结构住房5427幢,牲畜棚圈9186座,其中暖圈1812座。累计实现牧民定居点道路硬化200余千米,牧道建设1212千米。

通过实施牧民定居工程,新源县牧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广大牧民群众逐步改变了逐水草而居、居无定所的状况,已建的定居新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新源县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积极实施牧民定居新村配套项目建设。同时,按照各定居点投入水平,以村民活动中心,综合配套了幼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流通、科技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定居牧民群众享受到了较好的公共服务,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也为发展生态畜牧业、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新源县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把养殖小区、定居点设施配套、牧民定居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位县局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形成了“县委抓总、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的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定居一线,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激励机制,牧民定居工程纳入经济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2.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县委、县政府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通过整合退牧还草、扶贫开发、灾后重建、抗震安居、乡村公路、通讯网改造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集中用于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与金融企业协调沟通,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范畴,简化贷款手续,解决农民自筹资金短缺的问题。重点发展育肥、奶牛、孕马养殖等小区建设,有效改善了牧民定居生活条件。狠抓资金管理,各乡镇(场)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要求,向农牧户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做到财政对总账、乡镇对个人。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定期到乡镇(场)检查指导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力度,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

3.抓好饲草料基地建设和科技服务。坚持“定人先定畜,定畜先定草”的原则,按照每户牧民30亩以上饲草地和10亩饲料地的标准,下大力气解决牧民定居配套饲草料地问题,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目前,全县饲草料地面积23.4万亩,其中水利配套5.23万亩。积极推广普及饲草“三贮一化”等常规技术,加大以牲畜棚圈养殖小区建设力度,推广温棚养畜和舍饲圈养等养殖适用新技术,提高养殖效益,扩大养殖规模,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同时,强化防疫工作,每个定居点设专职兽医和动物防疫员,负责牲畜疫病防疫工作,确保定居点畜牧生产安全。

4.实行集中与插花定居相结合。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于2009—2013年建设游牧民集中定居点22个1258户,占工程建设的44%。在集中定居点建设上一是传统的人畜小分离745户,占集中定居建设的59.2%,即牧民的生产与生活在同一院落,方便牧民,易为广大牧民所接收;二是人畜大分离涉及513户,占集中定居建设的40.8%,即牧民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完全分开,利于统一管理及疫病防疫。插花定居1592户,占工程建设的56%,将1592户特困、贫困牧民,安置到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好的农业乡镇。县财政为每户安置户补助5000~8000元购房款和扶贫贷款;免费为安置户提供种子和春播农机服务,并免去一年的水、电费。通过插花定居较快缩小了贫富差距,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各民族间的团结。同时,插花定居减少了房屋、道路、水、电、医疗、学校、文化设施等方面建设;投入少,见效快;还拓宽了贫困牧民增收之路。

5.牧民定居与产业发展相结合。2011年,在那拉提阿拉善村集中建设牧民定居103户,该定居点与挖掘哈萨克民俗文化、发展旅游产业充分结合,将扬州园林文化与哈萨克族草原文化有机结合,整体房屋错落有致,房屋布局科学合理、设计新颖,既突出民族特色,又充分考虑了未来旅游发展的需要。规划与建设充分考虑那拉提镇“AAAAA”旅游风景区品牌效应和牧民参与旅游产业发展的潜力,本着安居与富民并举,倾全县之力,高标准规划建设,高投入支持发展,将示范项目打造成展示哈萨克民族民俗风情、民族特色建筑的旅游平台,动员示范户以旅游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最大限度参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加收入。通过参与旅游产业的经营,旅游专业合作社带动牧户年增加收入2万~4万元,人均增收0.4万~0.8万元。通过拓宽牧民的增收渠道,使牧民定居切实实现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牧民定居意识。结合“科技之冬”、“科技三下乡”等活动,采取设立广播电视专栏、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惠民政策,激发牧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通过宣传教育,广大牧民对定居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观念上逐步由“要我定居”向“我要定居”转变。把牧民定居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真正使牧民成为定居点建设、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调动了牧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改变了以往牧民对建设项目只使用不管理、置身事外的现象,为牧民定居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牧民定居后,畜牧业转型初见成效

1.改善了牧民生活条件。全县4万游牧民结束了漂泊不定的游牧生活,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为牧民子女入学、看病就医及畜牧业生产中的疫病防治和普及科学养畜知识创造了良好条件。

2.生产格局进一步优化。变“草原上放羊”为“舍饲圈养”,养殖业数量适度增长。畜牧业生产向定居点和农区转移,到2013年,通过畜群结构调整,自繁扩群,草原牧区定居点舍饲半舍饲总规模达到48万只,农区舍饲达到60万只,哈萨克羊提纯复壮20万只、肉羊经济杂交达到30万只、育肥规模达到40万只,通过试点多胎多产肉羊达到2万只。

3.质量效益水平明显提高。在全县牧区推广品种改良,以土种畜换良种畜,通过黄牛冷配、哈萨克羊提纯复壮,发展良种畜,在定居点、农区重点普及肉羊经济杂交,开展肉羊育肥和多胎多产肉羊繁育,提升了养殖业整体规模、水平和竞争力,逐步实现头数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发展。

4.实现了牧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开展牧民插花定居和集中定居工作,转变了定居牧民的思想观念,开阔了思路、活跃了思维,发展模式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过渡。农牧民生产合作意识明显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力度加大,作用增强,促进了牧户间畜种互换和互助生产,农牧区养殖大户和专业户比例逐年提高。在国家、自治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推动下,农牧民合作组织、社会资本投入养殖小区(场)建设积极性高涨。

5.实现了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结束了逐水草而居、靠天养畜的生产生活方式,种草养畜、舍饲圈养的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在牧区开始出现。提高了抗灾能力,改变了过去因畜牧业基础设施落后致使牲畜大批死亡的局面,降低了牲畜死亡率,提高了幼畜成活率。

6.实现了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牧民到定居点集中定居,将大量的牲畜转移到定居点,利用农村丰富的秸秆资源实行圈养,极大地减轻了天然草场的放牧压力。牲畜改为在定居点规模化养殖小区圈舍饲养,逐步改变了牧区为了增收,牛羊越养越多,草场越来越差,生态越来越坏,牲畜越来越瘦,牧民越来越穷的恶性循环,破坏的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宁要青草碧连天,不要牛羊满山坡”的理念开始逐渐深入人心。

7.畜牧业产业化格局逐步形成。“十二五”期间,随着牧民定居力度的加大,合作社、养殖小区(场)、各类牲畜养殖基地迅速发展壮大,已初步形成了奶牛养殖基地、肉牛养殖基地、肉羊养殖基地及孕马养殖等基地,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资力度也进一步增大,伊犁福润德屠宰加工、伊品酪蛋白等奶制品公司、新姿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疆绿特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畜产品经营企业以及美利奴细毛羊公司的相继落户,有力拉动了畜牧业的发展,使8263户牧民4.2万人受益。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基地拉动、连接牧户、政策推动、科技驱动等措施,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实现了生产经营产业化目标,畜产品销售渠道得以拓宽,带动了定居牧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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