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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节盈余的相关问题研究
———以某大型上市保险公司会计信息为例

2014-04-13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财政监督 2014年17期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出售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 龚 勋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龚 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节盈余的相关问题研究
———以某大型上市保险公司会计信息为例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 龚 勋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龚 章

本文从《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入手,指出其在操作层面上可能引起的调节盈余的问题,并以某大型上市保险公司会计信息为案例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减值损失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2号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看,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较其他三种有明显区别,因此在实际处理中不同处理方法对会计信息特别是盈余管理的影响非常大。本文从《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入手,指出其在操作层面上可能引起的盈余管理的问题,并以某大型上市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数据为标本进行分析,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中存在的漏洞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不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006)》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该划分为四类。其中第十八条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定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三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准则中将企业准备短期持有的,期望通过短期交易赚取差价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准备长期持有(一般持有期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将用于生产经营性的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将持有期间、目的不确定且非上述三类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企业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这就与前两种分类有一定的重复,导致金融资产的分类比较混乱。另外,企业对持有的金融资产分类是有偏好的。因为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时间长短的意愿在不断变化,它受宏观环境、市场情况、汇率等影响。由于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划分不够明确,给了企业一定自我决定的空间,所以企业对于金融资产的划分偏向于对自己有益的方向,在相同情况下,上市公司偏向于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因此在实际处理中,对于某项具体的金融资产是否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投资偏好等因素。而从整个市场看来,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企业间会计信息失去了可比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确认标准不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2006)》第四十一条中关于金融资产的减值确认标准(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有九条。这九条确认标准只是一个粗略的标准,并不能够具体指导实际。如“第七条: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变化到何种程度才算是“重大不利变化”。“第八条: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给出解释。但是关于公允价值下降到多少,持续多长时间才算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基于对准则的不同解读和理解,企业对于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开始时间、金额有很大差异,这直接降低了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处理方式给企业提供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准则中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的暂时性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中,而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变化则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当期利润。由于没有对“暂时性下跌”和“严重的非暂时性变化”进行明确地定义,这便给企业提供了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来达到盈余管理目的的机会。如企业可以将以前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变化累计起来,然后在某一年度通过计提减值来大幅减少当期利润。这将导致会计信息失去及时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

二、某大型上市保险公司的案例分析

A公司发布的2011和2012年年报相关资料变动情况如下(单位:百万)。

表1 A公司2011—2012相关资料变动情况表

从表1中可以看出A公司2012年净利润较2011年度增减少38.88%,由于该公司2012年度会计政策未发生显著变化,净利润下降显示该公司2012年盈利状况比2011年差。但实际经营情况是,该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56%;净资产同比增长25.00%;偿付能力为312%,较上年末提升28个百分点,显示出A公司2012年实际经营状况比2011年好。这样形成在公司经营状况向好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却下降的异常现象。

导致这一异常现象的主要原因是A公司2011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股票和基金)产生巨额浮亏133亿元,同比增长57.33%,占2012年经营支出增长的22.60%。按照其制订的会计政策: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以下情况,对投资浮亏进行损益确认,计提减值准备:一是市值持续低于其持有成本达1年时间;二是期末市值低于其持有成本50%以上。由于A公司在2011年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其市值持续低于其持有成本未满1年,故该公司2011年未对本年度产生的巨额浮亏计提减值准备,而在2012年进行计提巨额减值准备予以损益确认。

以另一家大型上市保险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披露的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减值认定标准对比,B公司对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确认标准为3项:一是市值持续低于其持有成本达1年时间,二是市值持续低于其持有成本20%以上达6个月;三是期末市值低于其持有成本50%以上。较A公司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减值认定标准多了1项。为了测试不同的认定标准对保险企业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笔者以B公司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减值认定标准对A公司2012年度减值认定进行分析:

因为采用两种认定标准下,A公司2011年以前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损失都会于2011年进行计提,对2012年减值损失的计提影响是相同的。所以在进行分析的时候将不考虑2011年前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对2012年计提的影响,仅考虑2011年新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影响。

由于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性,故假设A公司新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一直在降低。当采用A公司两项认定标准时分析如下(A=期末市值/持有成本):

表2 A公司两项标准认定表

当采用B公司的三项认定标准时,分析如下:

表3 B公司三项认定标准表

对比表2和表3我们可以发现,相较于B公司的三项认定标准,A公司2012年上半年会多计提其于2011年上半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同时也会将2012年上半年所购入的两部分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留于2013年上半年计提。

然而在2011年,投资领域遭遇“股债双杀”的情况下,A公司按照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方法,将2011年产生的按市值计价亏损转为2012年的损益,导致2012年确认了大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亏损。根据A公司2012年半年报,其计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亏损达到了24.32亿元,相比其2011年全年仅计提了28.05亿元。

三、相关建议

(一)减少金融资产的分类。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并规定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都必须通过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当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计入资本公积即所有者权益中。由于不同企业对金融资产分类不同,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鉴于此,金融危机后IASB和FASB都做出了减少金融资产分类的改进。如IASB中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为两类,一类是持有以交易为目的权益性投资,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另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样便阻止了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分类的操作,保证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制定细分行业减值核算标准。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对于企业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标准应该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标准化。基于不同行业所处的行业背景不同,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同等情况,可以考虑制定细分行业的减值核算标准。以统一的标准来要求同行业的所有企业,以此来增强企业会计信息之间的可比性。

(三)分别制定权益性和债权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标准。企业进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对象主要是股票、债券、基金等。这些对象可以分为两类:权益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债权性可供出售及融资产。而股票、基金等权益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幅度和频率较债权性大。因此,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认定时,应该采用不同的减值认定标准,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情况。对于权益性金融资产,因其变化幅度大、频率高,且一旦计提减值后以后期间不得再转回,因此可以采用较为宽松的减值认定标准;对于债权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其价值变化较前者小,频率低且后期价值上涨可以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损失,因此可以制定较为严格的减值认定标准。

(四)增强企业信息披露。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减值信息的披露主要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附注中。然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只是反映总括的信息,这就需要企业在附注中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更加详细地披露。然而很多企业在附注中仅仅只是摘抄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应的准则内容,没有披露企业依据准则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因此应加强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信息披露。在附注中应该重点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认定标准;以前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账面价值,本期计提的减值金额;单笔具有重要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账面价值,本期计提减值金额;分别披露不同种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等)的期初账面价值和本期计提减值金额。

(五)加强对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监督。不同企业账务处理能力不同,账务处理目的不同,因此仅从企业角度通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并不足以减轻现状。还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约束,从外部对企业进行规范和监督,以提高企业账务处理能力,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应的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可比性。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2008.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

2.邓丽三.2011.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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