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制度与不道德的人
——以安徽高校内部治理为例
2014-04-11余承海王凤梅
余承海,王凤梅,王 弘
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安徽芜湖,241000
道德的制度与不道德的人
——以安徽高校内部治理为例
余承海,王凤梅,王 弘
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安徽芜湖,241000
制度与道德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制度的道德属性是制度的内在本质属性。在当前中国的大学治理中,制度的伦理向度虽未得到充分彰显,但这些制度多多少少都涵盖了一定的道德因素,多多少少都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民主精神。人类社会的生活史表明,人性恶的一面使得大学治理中不道德的人客观存在,他们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扭曲甚至异化这些道德的制度,使得制度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道德的制度最终化为废纸一堆。因此,循德性的方向执行制度,力避“制度悬置”与“制度逆变”,积累道德资本,发挥道德影响力是改善大学治理,提升大学治理绩效的必由之路。
道德的制度;不道德的人;大学治理
在当前中国的大学治理中,大学治理制度的短缺的确成为我国大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但“道德的制度与不道德的人”这个问题也不容小觑,它是大学治理必须直面的一个问题。现在已经出台的绝大多数制度,其伦理向度虽未得到充分彰显,但多多少少都涵盖了一定的道德因素,多多少少都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民主精神,最起码从制度的文本上看是如此。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道德的制度遇上了一些不道德的人,这就使得制度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这些不道德的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扭曲甚至异化这些道德的制度,使得这些道德的制度最终化为废纸一堆。
1 道德的制度与不道德的人
1.1 制度与道德的内在联系
从本质上讲,制度与道德均起源于人类社会的群居生活,是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二者具有一致性。“制度与道德原本就有着亲缘关系,起源上同根同源,内容上相互渗透,功能上相互支撑,特点相异而又义理相通。”[1]
从制度与道德演化的历史来看,制度与道德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论是制度与道德本身的发展,还是各自功能的实现,都离不开对方的支持。制度发展要以道德为依托,并接受道德的导引与评判,道德践履需要制度的支持,并且通过制度实现与强化。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通过非正式制度把道德纳入了制度的领域。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非正式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伦理道德等意识形态因素[2]。
1.2 制度的道德属性
制度的道德性是制度的内在本质属性。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表明,制度的制定有其特定的道德背景,蕴涵着特定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只不过其道德属性常常为其工具理性所遮蔽。制度背后应该有更深层的根基,这个根基就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明确指出的制度的道德基础。罗尔斯认为,制度有着自身所诉求的道德原则,制度本身所蕴涵的道德原则又成为评价制度道德属性的依据。正如美国当代伦理学家富勒(L.L.Fuller)所言,一个真正的制度应当包含着自己的道德性,一旦国家施行的制度没有蕴涵道德的价值取向,就会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制度的东西[3]。制度作为价值规定,其最终根据在于道德,制度必然是道德价值的展开与体现。
美国经济学家诺思(Douglass Ceil North)就把制度理解为“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4]。诺思认为,伦理规范是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道德的制度犹如一纸空文,没有制度效果,就如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所说:“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之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对制度道德属性的疏忽,往往导致制度在发挥工具作用时,暗暗确认、传播着与工具理性最终目的及社会整体的道德追求方向相反的信息[5]。
1.3 道德的制度
在一个崇尚道德的社会,制度的核心诉求是公平、正义,一个社会应按照正义的原则建设制度。正如美国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所说:“作为公平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6]
一般来说,各高校制定的各种制度虽不能保证绝对的道德,但最起码书面上都能够遵循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不可能出现明显的非正义之嫌,也很难在现有的制度文本中发现明显的不道德之处。也就是说,制度本身基本上是道德的。制度一般都能体现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正义和宪政精神,把制度变成推行专制、人治、维护特权和不平等的工具的是不道德的人。制度的精神实质就是社会公正,含有去除邪恶之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当前,我国社会出现道德失范现象的深层原因不是制度不够完备、不够公正,缺乏伦理,而是执行制度的人缺乏德性,不够道德,硬是把道德的制度扭曲、异化为不公正的制度,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加大制度的执行力与执行实效,加大制度执行的民主监督与制度执行的力量制衡是解决道德失范的治本之策。
1.4 不道德的人
人性不仅有善的一面,还有恶的一面。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中指出,人的本性很难提供一种防御机制,以避免人的本性变质为一种侵略扩张的工具。人不能从其崇高的追求中删除自私的利益。没有任何东西足以压倒人类的罪恶与欲望,阻碍社会进步的真正原因是人贪婪的私欲。因此,必须建立规章制度来规制人的私欲和利己之心,否则,私欲和利己之心会无限膨胀,难以使人做出诚实的行为,反而成为非正义和暴力的源泉。如果不矫正并约束私欲的自然冲动,就不能避免恶行。
“为自己和最接近的亲友取得财物和所有物的贪欲是难以满足的、永久的、普遍的、直接摧毁社会的。几乎没有一个人不为这种贪欲所激动;而当这种贪欲的活动没有任何约束,并遵循它的原始的和最自然的冲动时,每个人都有害怕它的理由……人类心灵中任何感情都没有充分的力量和适当的方向来抵消贪得的心理,使人们窃取他人的所有物,并借此使他们成为社会的合适的成员。”[7]休谟认为,这种贪欲和私心是人性所固有的,是伴随一切人的,不会因身份和地位的变化而有所改变。虽然休谟的观点未必绝对正确,但就当前的大学治理来说,则是大致成立的。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在大学治理中,“害怕遇到竞争的念头,甚至会在动机最为诚实的人身上激发起某种恶性的力量”[8]。在财富和权力受到青睐的社会中,人们目睹到人类自私本性的种种表现,对人性恶的一面有着一种鲜明的切肤之痛,虽然霍布斯关于人性自私的判断难以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回顾人类的历史,这一判断也不无道理。俄国思想家尼古拉·别尔嘉耶夫在《人的奴役与自由》一书中指出,不能指望强者因自己的道德完善而停止对弱者的虐待,社会不是圣徒的社会,而恰好是不完善的人的社会,不能指望在这样的社会里出现人的完善。“占有权力的人不可能收敛他们在社会中的勒索和强求。”[9]导论7少数大学官员仅仅把德性作为一种摆设,在实际的治理实践中,“倾向于在德性的掩饰下选择恶性”[10]。
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均表明:人性中不道德的一面是多么得根深蒂固,难以去除。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人本身是不完善的动物,集各种相互冲突的品质于一身,而且人性中恶的一面往往会击退善的一面。正如叔本华所言:“一些道德的恶魔,不仅为他们的亲信构筑起一座座护耻遮羞的高墙深垒,而且还高高举起一道道帷幕来掩藏他们的虚伪、欺诈、伪善、僭妄、愚蠢和诡计……在一切道德的虚假掩饰的背面,即在私下里最为隐秘的幽暗处,往往是邪恶大行其道,耀武扬威!”[11]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目前还难以完全跨越叔本华所描述的这个阶段。
2 当前大学治理中不道德的人对道德的制度的扭曲
在社会转型时期,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面对财富和权力的诱惑,大学里不道德的人越来越多。大学治理制度遭到形式多样的扭曲。
2.1 不道德的人导致道德的制度虚置或悬置
在当前的中国大学治理中,虽然现代大学制度的短缺的确是当代中国大学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但是,实际上比这一瓶颈问题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已经出台的一些制度被有意无意地束之高阁。在大学治理中,往往会出现各级领导人以自己的个人意志取代制度的现象。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成为装饰与点缀。在部分官员那里,既可言出制度,又可因人制定制度;既可因权执行制度,又可因人执行制度,制度被玩弄于股掌之上。大学治理制度的悬置,实际上也就是管理者拒绝执行制度或制度的执行不力。
在大学管理活动中,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针对某一问题,明明有现成的制度规定,但在操作过程中,管理者根本不参照制度,或者仅仅把制度作为一个参考,而主要依据领导人的个人意图开展管理活动,以至于造成“高校上下谁都不把制度当回事,自然培养出各式各样的侥幸心态,自然形成对制度的集体无意识”[12]。越来越多的管理制度,“不但没能解决权力的制约问题,反而为权力的上层所解构,给权贵打开方便之门”[12],不少制度处于虚置或悬置状态。
2.2 不道德的人导致道德的制度逆变
制度的逆变主要是指通过不道德的人对制度的执行,使得制度执行的实际结果朝制度规定的初衷相反的方向运行。一方面,由于当前中国大学治理制度的短缺,为大学各级领导者在管理活动中发挥个人意志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舞台,为他们施展个人权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机会;另一方面,就多数情况而言,当前出台的制度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少详细的实施细则,这种情况为当权者自由解释、自由发挥,甚至是任意的篡改规章制度打开了方便之门,导致一些制度发生普通教职员工不愿意目睹的逆变。
制度的逆变还表现在普通教职员工与权贵在制度面前的不平等。中国大学的现有制度对上约束乏力,对下管制过死。华东理工大学潘艺林教授指出:“对下管制过死,而对上约束乏力,是中国现有大学制度的根本问题,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障碍。”[12]潘艺林教授还一针见血地指出,除了学生管理制度以外,大学的各种制度最终是指向和规约教师的,是为上层管理下属提供方便的。比如,大学里的各种项目评审,“先进个人”、“优秀管理人员”以及诸如此类奖项的评选,已经沦为上司操控下属的工具。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他们“讲理也不讲理,有规则也没有规则,因人而异,看人下菜碟”[12]。一句话,他们会根据自身需要自由地解释制度,对制度作出有利于自己的修正或调整,最终冲破制度或有效地解构制度。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必须解决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这是发挥制度功能的基本前提。
2.3 不道德的人使得高校治理制度实现了个人意志对集体行为的控制
按照康芒斯的理解,制度就是用“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为”[13]。但大学治理实践在某种意义上推翻了康芒斯对制度的界定,因为他们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制度进行任意的解释,最大化在制度解释上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个人意志对集体行为的控制,于是,大学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制度的扭曲、异化甚至替代成为一种常态。在权势面前,制度失去了道德的后盾,悄然隐退。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官僚权力的无限膨胀与放肆,就是因为大学的治理缺乏足够的民主,整个大学治理机制缺乏对官员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衡。大学制定的制度基本上是用来约束普通教职员工的,而对于大学官员,尤其是级别较高的官员,制度的约束基本上是无效的。依据制度的文本,道德的制度一般对多数人有利,但是通过不道德的人对制度的执行,却会使制度对一部分特殊利益集团有利,使得制度被异化。
3 以道德的制度遏制不道德的人
不以制度规制官员的贪心和偏私,大学的治理难免混乱不堪。制度内涵的价值观念、伦理精神通过组织形式、运作程序、基本的权利义务安排等方式引导人们的行为,整合人们的德性。制度的稳定性、强制性使其规定的内容有助于发挥对人之德性的反复作用,从而使制度内涵的道德因素转化为人的道德行为,内化为人的德性[14]。没有起码的德性水准,就没法建立起合作互动机制,就没法建构新型的大学治理模式。权力决不能凭其自身就可以随心所欲,它必须拥有起码的道德基础,否则,权力这种毒药会弄瞎人们的道德慧眼,摧残人们的道德心智[9]4。正当的权力必然是人的德性的体现,道德甚至是权利的起源。让权力的行使从德性出发,以德性为本。大学官员需要追求善德的生活方式,以道德的“无声”力量来引领大学的发展。
3.1 循德性的方向执行制度,力避“制度悬置”与“制度逆变”
制度是对人类道德固有的内在缺陷进行补救的一种措施,它通过对人的需要、动机、偏好体系的影响,对人性起着确定而有效的塑造作用。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蕴涵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程度的正义精神。它通过影响人的价值偏好,向社会成员灌输一定的价值取向,从而向一个特定的方向强化或改变个体既有的行为方式[15]。
要循德性的方向执行制度,首先,高校必须对不道德的大学官员在制度上进行防范。只有建立以制度为载体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才能保证制度沿着德性的方向运行,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制衡是软弱的监督与制衡。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是现代宪法与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政治原则,也是宪政与法治的精髓。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从制度上限制权力对制度的超越,在设计规章制度时,制度条款应该制定得尽可能详细,并及时修改调整,尽可能缩小大学官员自由解释制度的空间,否则,制度的执行必然疲软并偏离德性,最终导致制度的悬置或逆变。
其次,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实行问责制,防止有权力的人对制度作出有利于自己的修正或背离,避免“利用”或“绕开”制度,坚决遏制“潜规则”的盛行。杜绝对于制度的讨价还价,遏制既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有好处时可以执行,没有好处时可以不执行;有关系时可以执行,没有关系时可以不执行[16]的歪风邪气。防止有人口头上念兹在兹的是印在纸上的制度,而在行动时依据的却是自己的个人意志。对于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的情况,必须让制度执行者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和说明,否则,就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必要的制裁或惩罚。
再次,在制度的制定、执行与修改中贯彻“共同治理”的理念和民主精神。制度的制定、执行与修改,不仅仅是管理人员单方面的事情,更不是领导者个人主观臆造的结果。在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中,要吸收各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是衡量民主的一个重要向度,没有健全的决策参与机制,失去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衡,制度的执行必然会偏离德性。真正的大学治理是共享与分权的治理,没有参与和分享的治理必然会走向异化,偏离德性的轨道。因此,要确保大学治理制度循着德性的方向执行,必须建立决策的参与机制与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防止“制度悬置”与“制度逆变”。
3.2 积累道德资本,发挥道德影响力
道德资本是指拥有并实行特定的社会背景下适合人类的各种美德,一种值得他人依靠或信赖的人格上的健全性和稳定性的品质,它主要包括内在的正直、公平正义、诚实等。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只能从有限的方面去完善个人,但道德资本将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的完善。道德资本不会使人更加有力、更加聪明,甚至不会使人必然成功,但却可以使人成为人类的优秀分子。道德资本依赖于培养美德,美德性格源于善德习惯的培养,善德习惯源于重复地从事善德行为,而善德行为则源于一个人基于其本质和终极目的所形成的相应的偏好或者倾向[17]41-47。
苏拉认为,领导力的核心是伦理道德。领导力所要求的被服从并不是通过外在的压力、强力、威压或者胁迫实现的;它无法通过简单的命令来实现,它是一种从人的思想和内心自然生发出来的忠诚,并与其被领导者认可、尊重和赏识的感觉相呼应。领导力不是对于强力的机械性反应,而是基于信任、义务、承诺、情感以及对善的共同观念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复杂的道德关系。领导力是存在于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双向作用的、内在的道德关系。基于道德的领导是主要的领导途径[17]50。信任的情感关系是道德领导的基础,道德领导的信任的来源无疑是道德资本。教育是一项道德事业,学校的领导是一种道德努力[18]。强烈的道德感是一种激励人们的巨大力量。
制度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制度执行者的行为自律、责任感、正义感等道德资本,以遏制和缓和人类自私的原始本能。再好的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的德性[19]。萨乔万尼认为,基于道德资本的道德权威比科层权威等其他权威更有力量。因此,需要把道德从外围直接移到大学治理的中心。以道德为基础的领导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其自身的正直,而且在于它开掘了对于人们重要的以及能激励人们的东西[20]。
如果执行制度的人缺乏道德,那么抵御跨越制度之诱惑的防线就会弱化,整个社会将处处暗藏杀机,令人防不胜防。特别是在有利可图而制度监督不到、惩罚无效的情况下,越轨就更容易发生,已有的制度就会遭到更多的破坏[21]。对此,柏拉图早就指出,如果让“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22]。人虽有道德和正义的一面,但面对欲望,它常常被击退。因此,人必须坚持不懈地积累自身的道德资本,避免人性内在的道德堕落倾向,克服违反秩序的冲动及侵犯他人自由的嗜好。
事实表明,现实社会缺少的不是法律文件,不是规章制度,而是看不见、摸不着而又无所不在但长期以来被冷落一边的人类基本道德。其实,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既忽视了人类基本道德教育,也放松了对人类基本道德的践行。尤其是至今人们还未意识到人类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的遗弃,到底带来了多少损失。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当公平、良心、仁爱、信义、廉耻、正义感、同情心等最终淡出人们的视域时,大学治理的道德危机就出现了。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双管齐下,在建章立制的前提下,提高领导者的道德水平,积累领导者的道德资本,提升领导者的道德影响力。两者不可偏废,缺一不可,正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大学的治理单靠道德不要制度不行,反过来,全靠制度不讲道德,大学的治理或许更糟。雅斯贝尔斯指出:“在大学里面,即便是最好的制度都有可能退化或者被扭曲”[8]109。就当前的大学治理来说,抑制败德行为的着力点是加强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民主监督和权力制衡,以制度建设规制道德规范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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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阳)
Moral Systems and Immoral Men——A Case of University Governance in Anhui Province
YU Cheng-hai, WANG Feng-mei, WANG Hong
Department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Anhui Polytechnic University,Wuhu Anhui,241000,China
Systems and morality has intrinsic connections.Moral attributes of systems is its intrinsic essential attributes.Now,in the university governance in China, moral dimension of the systems is not reflected completely,but the systems contain moral factors to some extend at least,reflect democratic spirits on equality and justice to some extend at least.Human history indicate that evil side of human nature makes immoral man exsits objectively in the university governance.The dortuosity and even heterization of these moral systems always happens during the course of power execution according to these immoral men's own interest,this makes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systems discounted greatly,and finally make these moral systems become waste papers.So,it is the inevitable way for us to improve university governance and promote performance of university governance that we should execute systems directed by moral, avoid“systems abeyance”and “systems contravariant”, develop moral capital, make full use of moral influence.
moral systems; immoral men; university governance
2014-06-1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高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13JDSZ2080);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共治’理念的安徽高校内部治理研究”(AHSK11-12D62);安徽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012jyxm871)。
余承海(1972-),安徽寿县人,博士,副教授,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10.3969/j.issn.1673-2006.2014.09.029
B82-053
A
1673-2006(2014)09-00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