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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势术与转型期社会矛盾治理

2014-04-11许冰杨

史志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矛盾政府

许冰杨

道法势术与转型期社会矛盾治理

许冰杨

社会矛盾治理已成为转型期中国的一个难症。地方政府陷入维稳“成本递增收益递减”的怪圈,表明社会治理思维和模式亟待革新。作为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的精髓,道、法、势、术既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又是一个从上至下、由高到低的逐步具体化的治理过程。在社会矛盾治理中,明道、抱法、取势、优术四者并举,能够标本兼治,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道法势术 社会矛盾治理 明道 抱法 取势 优术

随着转型期中国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社会结构逐渐复杂化,社会矛盾治理问题已成为一个难症。政府陷入维稳“成本递增收益递减”的怪圈[1],折射出地方社会治理思维和模式存在明显缺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昭示着我国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适应这种新要求,地方政府既要懂得“洋为中用”,又要善于“古为今用”,将中国传统管理思想与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道、法、势、术”管理思想的基本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智慧,道、法、势、术就是其中的精髓,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的管理思想体系。

道,即规律、理念、原则,是管理的最高境界。对于“道”具体指向什么,很难一言蔽之,各家各派的理解互异,比如,儒家以“仁爱”行政,主张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墨家则推行“兼爱”,作为平乱求治之道,这是对儒家仁爱理念的反动;道家讲求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法家则推崇依法治民,抵外安内。虽然管理之“道”有千面千相,但究其根本,具有三个特性:一是导向性,道明确了组织发展的方向,是人们必须坚持、遵循的法则;二是伦理性,道必须遵循自然法则、合乎人伦道德,否则只会沦为歪门邪道;三是不变性,不管道的表现形式如何千变万化,其价值核心是不变的。

法,指法制规章、组织规范。成功的组织,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并且法必明,令必行。法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要符合“道”,道是核心,法合乎道,才是良法,反之则为恶法;二要公平,法外无人,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这种行为规范;三要与时而易,法须要在“道”的指引下,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势,可分为“内势”和“外势”[2],外势包括形势、局势、时势,内势指管理者的位分权力、社会声望、人脉关系等。法家重内势,兵家重外势,“势”的形态虽有殊分,但如何用“势”形成有利局面的价值目标却是共通的。从管理的视角来看,用势要符合道和法,分为三个层次:首先要审势,即正确判断所处之势;其次要循势,即在审势之后,相应地借力打力,因势利导;最后要取势,即顺应形势,主动出击,开创更好的发展局面。

术,指管理者运用的方法、技巧、手段。管理之术灵活多变,但必须具有正当性,应合乎道和法的标准,否则就沦为了纯工具理性的阴谋诡计。

道、法、势、术作为中国古代管理大厦的四大基石,既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又是一个从上至下、由高到低的逐步具体化的管理过程。

二、道法势术治理现代社会矛盾的正向功能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3]道法势术的传统管理思想,对于现代社会治理仍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调查显示,地方政府陷入维稳困境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维稳目的不正;二是维稳重心失衡;三是治理方式有偏差[4]。对此,道法势术的管理观念具有突出的纠偏正向功能:

(一)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治理观念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和“一票否决”的行政压力的双重挤压之下,政府治理目的异化,单纯以“零上访”为目标任务。有的政府将群众维权与政府维稳对立起来,只注重自己的“官帽”,罔顾群众利益和诉求;一些干部产生“不稳定幻想”,认为社会矛盾是一点即着的“火药库”,将稳定问题泛化和扩大化。事实表明,这种维稳观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主要诱因之一。而从道法势术的管理理念出发,政府的首要目标则是遵行党的“执政之道”,在国家的法治框架内,消解维权与维稳之间的对立,维护和实现群众的合法利益,赢得民众信任和支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有利于建立长效的治理机制

现有的非制度化治理,往往是“领导挂帅”“全民动员”的“运动式”治理,抑或是“被动响应”的“权宜式”治理,难以实现社会长治久安。道法势术的管理观,强调政府要“以道为向”,“以法正道”,“顺势行道”,即政府遵循法治理念,审时度势,寻找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源,构筑利益协商的制度平台,使社会治理能够制度化、长效化。

(三)有利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部分地方政府面对社会矛盾,采取限制、驱散、镇压、截访等强权压制或“花钱买平安”的方式,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民众在权利受损时不得不以各种非常规的方式冲破规则的限制,造成了令地方政府越来越焦虑的矛盾和冲突。”[5]从道法势术的管理视角出发,政府在“德法”兼治的基础上,应当善于取势和用术,正确协调各方利益关系,采取听取民意、疏导情绪、耐心解释、化解矛盾等方法,提高社会治理效力。

道法势术虽说是中国式管理思维,但与现代社会的治理理念是共通的。它的运用,一方面,能够强化政府的依法执政理念,重视和保障民众根本利益,积极回应民众合理诉求,使政府和民众都能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又能使政府审时度势,不断创新治理方式,构建社会稳定格局。可以说,这种本土化思维模式,在治理中国社会矛盾时有着独特的优势。

三、道法势术在转型期社会矛盾治理中的路径

(一)明道为本

“明道”是现代社会的治理之本,是基本方向,具有三个向度:

第一,明道:以民为本。首先,要认知党的执政之“道”,是为人民服务,即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一种“民为本”的理念。其次,将党的执政之“道”内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甚至是一种信仰。最后,要将信念外化为一种长期的、稳定的行为方式。知行合一,这才是“明道”的完整含义。

第二,守道:建设超越型政府,正确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政府须明确自身定位,厘清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避免被利益集团绑架,才能坚守和维护执政之道。政府要以“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态度,站在一个更中立的位置上,科学制定规则和制度,公平协调市场经济中各方利益关系和矛盾。这就是超越型政府。政府处于这样一种超然的位置,自然会变被动为主动,社会长治久安有了基础,也就达到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治理境界。

第三,行道: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增进民生福祉。推行执政之道,根本体现在于增进民生福祉。要抓好两个重点:一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贫富差距”“收入差距”等社会重大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心态,体现为仇官、仇富、群体泄愤等直接反应。在社会治理中,政府需要注重社会心态的调适,但关键还在于通过“限高提低扩中”,解决贫富差距问题,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二是加大社会民生投入,重点抓好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等五大民生问题。要实现增进民生福祉的目标,必须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政府明道、守道、行道的过程,就是党的执政理念“知行合一”的过程。唯有明道,才能实现源头治理。

(二)抱法为上

抱法,即持守法律。保障党的执政理念的有效贯彻实施,必须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也就是坚持“抱法为上”的首要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布宪受教,使国民知法。法的目的在于调控、导引国民的行为,所以必须使官员和百姓都清楚明白法律对他们的要求。商鞅认为,当百姓掌握法律知识后,不但自己会懂得守法,连官员也不敢随意对他们作出非法的行为。如何能使国民知法?做好两件事:一要公布法律,要写得清晰、易于明白;二要全面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广播、电视、橱窗专栏、编唱地方戏、专题讲座等方式,让国民真正知法、懂法。

2.抱法行事。一方面,政府要依法治理。在行政过程中,政府要破除“政府就是法”的观念,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维稳过程中,要遵守“三个慎用”原则,在强制与妥协之间拿捏好分寸。另一方面,民众要依法维权。要采取理性有效的维权表达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与此同时,政府应积极拓展渠道、搭建平台,来引导民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

(三)取势为要

取势,是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的重要战略选择。

首先,要懂得辨势。在社会治理中,政府需要辨清三种情势:

1.社会稳定不等于“刚性稳定”。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把社会稳定简单理解为“刚性稳定”,追求一种绝对的社会秩序,滥用警力,激化社会矛盾。我们不能简单以社会矛盾的多少作为社会好坏的衡量标准。一个好的社会,具备两个要素,“第一,其制度和结构是坚固的,有容纳社会矛盾的能力。第二,有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6]这种韧性稳定,才能真正可持续发展。

2.维权之争是利益之争。我国社会矛盾绝大多数都是维权之争,重点在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和环境污染三个方面。维权之争只是利益之争,是可以调和的人民内部矛盾。政府在面对、处理这些矛盾时,不应将群众对手化,过度政治化解读。因为政治化定性,往往容易激起民众的对立、对抗情绪,导致事态恶性发展。瓮安事件、乌坎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3.公信力面临“塔西佗陷阱”的挑战。塔西佗陷阱,指一个部门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比如,重庆悍匪周克华被击毙引发广泛质疑的事件表明,政府说真话得不到信任,老百姓变成了“老不信”。社会信任问题,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都将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其次,要懂得循势。

1.革新“刚性稳定”的思维。2013年取消“信访排名”,这是高层在正确判断形势后,释放的改革信号。地方政府可以顺势从“拦卡堵截”的压力中解放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上。

2.把握处理维权之争的关键,及时了解和回应民众利益诉求。我们从“乌坎转机”可以看出,广东省委政府准确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所以很快平息事态。很多群体性事件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会恶化升级?能不能够避免?值得进一步反省。

3.主动摆脱“塔西佗陷阱”,及时公开信息。自媒体时代,政府采取传统的压制、封锁信息的方式,只会使群众“不明真相”,谣言满天飞,公信力持续下降。所以,要主动地、及时地公开信息,让群众了解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的,尽量减少群众的猜疑,争取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要善于取势。

1.建立合理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形成社会安全阀,缓解社会矛盾。如果一个社会的负面情绪得不到正常宣泄,容易形成情绪“堰塞湖”,一旦崩溃就会酿成很大的社会危机。所以,要建立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疏导民意、发泄民愤,发挥“社会安全阀”作用。其实我国不缺乏利益表达渠道,比如人大、政协、信访办等,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机制,让这些渠道能够真正畅通。

2.建立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化解社会风险。公共决策,要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涉及民生的,比如环境、水利、道路等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必须进行社会听证,让社会有效参与监督,参与评估。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旦得到保障,维权之争自然迎刃而解。

3.建立呈现真相的信息传播机制,重塑公信力。孙立平指出,任何局部性事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不仅仅取决于事情本身的真相,更取决于社会对相关信息认可的程度。”[7]人们更愿意相信一种多元的、允许质疑的信息传播机制,通过不断的质疑—答疑—再质疑—再答疑的过程,呈现事情的真相,不断增强人们对官方信息的认同感,真正重建政府的公信力。

(四)优术为用

政府人员在化解具体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时,还要能够优术,以平等协商为主。否则,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很多基层干部都是“用术”高手,常常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窘境。我们尤其应注重运用四种社会矛盾的治理方法[8]:

1.平等相待。干部的态度真诚、平等,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同感。如果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只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和排斥,怎么可能做好群众工作呢?

2.善于倾听。倾听是政府人员的必备素质,是化解矛盾的良方。一方面,倾听让群众可以宣泄不满,消解愤怒,这本身就是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在倾听中我们可以收集信息、发现问题、寻找良策。如果你善于倾听,还有多少问题不能解决呢?

3.求助“第三方”。要走出“全能政府”的误区,当遇到不能解决的社会矛盾时,当话语不被信任时,当协商陷入僵局时,可以通过权威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地方的意见领袖等中立的第三方帮助调解[9]。

4.作出解释和有效承诺。一方面,没事实,有态度。不管是面对群众还是媒体,在真相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政府要及时出面,从价值层面给一个建设性态度,安定人心。无论是面对群众,还是面对媒体,这种态度都是“黄金法则”。另一方面,有事实,有效承诺。在了解实情之后,对群众合理的要求应作出适当的承诺,保障或补偿群众的利益。但这些承诺不能成为“空头支票”,最终必须能够兑现。

其实,社会治理就是两件事:做正确的事和把事情做正确。明道让我们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事”;抱法、取势、优术,确保我们把事情做正确。虽然,道法势术有高低层次之分,但只有四者并举,社会才能真正长治久安。

[1]清华大学课题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J].学习月刊,2010,(9).

[2]叶仁杰.“T”管理概念之道、法、势、术、礼[J].百度文库,2011,(6):9.

[3]道德经·道经第十四章.

[4]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借“维稳”名义不作为乱作为“较严重”[J].人民论坛,2010,(9).

[5]于建嵘.当前压力维稳的困境与出路──再论中国社会的刚性稳定[J].探索与争鸣,2012,(9).

[6]孙立平.开明与理性:乌坎展示的长治久安之路[N].中国改革,2012-2-5.

[7]孙立平.重建公信力关键在机制[N].经济观察报,2012-8-27.

[8]胡百精.中国危机管理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9]马惠娣.社会转型中的生活方式[J].晋阳学刊, 2013,(5):36.

许冰杨 重庆市北碚区委党校 讲师 伦理学硕士

(责编 樊 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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