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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视域下马克思正义思想解析

2014-04-11

关键词:正义本质劳动者

赵 云 伟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人类对正义的追问和探求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关于正义的认知却一直处于互不一致而又飘忽不定的状态之中。苏格拉底将正义解读为“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1 ]7;古罗马共和国的思想家西塞罗把正义描述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2 ]277;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提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2 ]277;神学家托马斯5阿奎那将正义定义为“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志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2 ]265;当代伦理学思想家麦金泰尔认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3 ]56。在以前所提的种种正义理念探讨中,“正义”一词总是带着浓厚的道德和抽象色彩,正义被认为是 “理性”和“德性”的体现,是“人性”的追求和发现。这样,正义就作为一种期望和理性的形式而存在,因而就成了一个“空洞的抽象”。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具批判精神和革命意识的思想家之一的马克思,同样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辨和研究,并提出了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具有启发意义的正义思想。他说,正义既不是来自于神、上帝,也不是来自于抽象的人性,而是来自于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因为个人不是处于虚幻的孤立和恒久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于现实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劳动实践的人。一切社会形式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理性”的头脑中去寻找,也不应在人们对永恒的正义和真理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4]228。所以正义与现实人的劳动实践紧密相连,人是从劳动产生出来的需求中获得各种思想,包括正义的理念,“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434。因此,要想真正认清正义为何物,“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4]273故而解析正义应从人的本质——劳动来探讨,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去挖掘。马克思正是从“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钥匙”[6]258。由于马克思本人没有明确而系统地对正义思想进行阐释和论述,所以进一步探讨马克思如何解析正义问题对我们理解和把握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一、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劳动

(一)人类的本质——劳动

第一,劳动是人的本质。人类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劳动,“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7]67人在通过劳动改造外部对象的同时也把自己确定为“主体”的人,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动物”,人之为人的状态是由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所以说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6]373。立足于劳动寻求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不仅使人的本质由抽象变为具体,而且把人视为在劳动基础上不断发展的人。人的本质通过劳动显现出来,“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7]67—68。这就是从人的本质——劳动的角度来关注人的自我体现、自我塑造和自我发展。马克思提出劳动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人类的活动以及人类整个历史都是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之上,从而把从前作为手段存在的劳动提升到目的的高度,劳动被赋予前所未有的意义。

第二,劳动是人生命基本的存在方式。人类社会脱离动物蛮昧阶段以后,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一切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持续发展都是建立在这种劳动剩余的基石之上——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者自身耗费而形成的剩余,并不断地形成和积累。劳动不但是人类活动的基础,而且还是人体自身发展的方式。劳动是人获得生存资料、获得自身丰富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因而,一旦人被剥夺了劳动的权利,无论个体生命的存在还是人类整体生命的续延, 必将面临着绝种的危险。在劳动过程中,人类可以充分发掘和施展自身的才能和潜力,人类与生俱有的本能发挥和劳动能力的展示转变成“目的本身”,劳动成为人们证明自我生命存在、实现自我全面发展的活动。现实社会中确有不劳而获者,但是必须依赖其他劳动者的产出而生存,“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8]196。

第三,劳动是人自我创造和本质体现的统一。劳动作为人的“自由的生命活动”和“生活的乐趣”,是人的内在需要。“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也就肯定了我的个性的特点。劳动是我真正的、活动的财产。”[ 9]38人不仅需要劳动的结果,也需要劳动本身。同时,劳动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肯定。偏离劳动成为依靠其他手段生存的个体,难以体现人的本质属性。正如美国学者汉娜5阿伦特在《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所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从而,劳动不仅是所有的社会价值的源泉,而且人类不管其阶级出身都要面临迟早必然要成为无产阶级的命运,不适应这样的社会变化过程的人,就被社会视为寄生虫。”[10]8处于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人,无论贫穷或者富有,愚钝或者智慧,都应参加劳动,因为他除了自身劳动力以外,没有另外的东西可以拿来投入社会。人既是正义问题的前提,又是正义的目的。所以说,解析正义要从人的本质——劳动出发,同时落脚于人的本质——劳动。

(二)衡量正义的标准——劳动

劳动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应得生存资料的标准。土地和土地上的一切自然资源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有一个除外,就是人自己的身体。人对他自己的人身天然具有一种所有权,除他自己以外任何人都绝对不享有这种权利。人要生存在世,不能以侵害他人生命或生存的方式来获得财富或资源,要把公共资源变为对自己有利的生存资料,只能是通过劳动占有它。同时,在不危及他人生存的前提下,每个人还天经地义地拥有他的劳动所得,“我们可以说,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是正当地属于他的。”[11]19共同享有自然资源的每一个人公平参与劳动,劳动把一个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同公共的东西区分开来,从而公平地获得物质利益来维持自身的“正当性”存在。如果劳动者失去占有和支配自然资源的权利,他的劳动就不能够为他带来全部应得的财富,他必须为获得自然资源的使用而付出额外的劳动,而占有和支配自然资源的人则可以凭借这个占有权利而“不劳而获”,这是对人本性的背离,因而是不正义的。在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的状态下,劳动产品只能实行“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原则。“每一个劳动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5]304—305罗默也认为,“付出相同程度努力的主体应对结果负相同的责任;既然他们的责任相同,他们得到的回报应该是平等的。”[12]1在物质资源非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的情况下,每个人按照自己劳动付出获得所得是正义的应得。

为何是有效劳动而非贡献作为标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中,古典政治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价值的创造和财富的源泉是土地、资本和劳动的“三位一体”,三者按照各自的贡献参与分配是理所当然“正义”的。看似合情合理的按贡献衡量正义的“标准”背后,却没有意识到按贡献衡量正义是前制度性的(pre-institutional),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正义,而非真正的正义。如果按照贡献作为衡量正义的标准,那么资本要素所有者自己不必干任何事,可以按照物的贡献享有比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更大份额的劳动产出成果。这仅仅是因为,在私有制度的条件下,贡献成为衡量正义的标准其实质是所有制的力量在起作用。贡献的标准有一个必要前提,对物的占有要有制度的保护才能称为“占有”,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有通过劳动获得的才是应得的,通过占有生产资料或者持有资本获得利润,是在当前生产资料所有制下的应得。没有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政府机关、暴力机器和法律制度甚至道德伦理思想,生产资料所得就不能天经地义地被占有者所应得,而是被不占有者所“瓜分”,“应得”就毫无意义。所以说,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贡献所得”不是真正的应得,而是制度下的“前制度性应得”。没有制度的维护,在自然状态下除了通过劳动获得什么,没有人有资格说自己占有什么和应得什么。而马克思说过所有制的本质不过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由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个人所拥有的资本是不同的,所获得的收入也必然出现不同,资本本身具有增值和集聚的特性,就会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人的自身拥有的劳动能力是有限的,生命的力量不能积聚,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且生存时间有限,所以依靠劳动获得财富的机会大体相当且持平。以劳动为衡量尺度,相对来说造成的贫富差距相对较小且能被社会所容忍和认可。

(三)批判资本主义非正义思想的武器——劳动

第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劳动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指出雇佣劳动是资本以增殖为目的,对劳动者的残酷剥削和压榨,是一种颠倒和错乱。“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 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 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13]269在当时资本主宰整个社会的背景下,资本占有者随意解雇工人、歧视女工、雇佣童工、劳动强度大、超时加班、工作环境恶劣、事故频发甚至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工人的身心健康遭受了严重的侵害,劳动沦落为“动物”的生存方式,这样的劳动是毫无正义可言的。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这些手段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恶劣,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屈服于最卑鄙的可恶的专制,把工人的生活时间变成劳动时间,并且把工人的妻子儿女都抛到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14]258人(工人)只是能“自由的”行使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住行、繁殖、修饰,等等。而在体现人作为一个人区别于动物时,却跟动物无本质区别,不过是成了吃喝的“高级动物”和飞速运转的机器的延伸。人的劳动本应展现人的本质,但却展现的是动物的特质,这种秩序颠倒的劳动活动不可能是正义的。

第二,马克思对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了批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是凭借劳动利剑作为理论武器进行的,主要集中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对劳动控制的不合理性与非正义性上。批判资本主义经济世界的全部宪法只有两条:“第一条:劳动进行生产。第二条:暴力进行分配。”[5]250暴力的表现形式即是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是资本剥削劳动的制度,是资产阶级控制、压迫、剥削、奴役、物化无产阶级劳动者的全部非正义现象的根源。劳动者在资本强迫下进行活动,失去对自己劳动力的天然拥有权,劳动者不能完全占有自己付出血汗而生产出的劳动成果。私有制下,雇佣劳动和剥削的本质就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是被历史所证明了的最不能容忍的行为,被剥削者最后甚至不惜牺牲生命来推翻这种无偿占有。“(劳动者)同生产力并同他们自身的存在还保持着的唯一联系,即劳动,在他们那里已经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 而且只能用摧残生命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命。”[7]128这种资本主义私有制境况下的雇佣劳动方式,使工人更加厌恶劳动,他们在劳动中全然感受不到快乐,完全是在无奈下被压迫地工作。所以劳动者并不能在劳动中获得快乐,更谈不上在劳动中弹出“人性复归”的优美旋律。

第三,马克思用劳动的标准批判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自由与平等的虚假性,揭露其内在本质的非正义性。资产阶段鼓吹的一切人的自由、平等,只是针对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劳动者行为的自由和权利的平等,剥夺了劳动主体据其劳动的应得。几乎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与制度保护下的强势资本进行着看似“自由平等”的博弈,这种自由不过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 劳动被束于生产资料之外,再去谈公道、正义、平等与和谐这一类伪善的空话,就是虚假的宣教。这种“公平正义”其实质就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只是资产阶级从形式上去掩盖事实上的不正义,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都是幻象与愚弄。资本促发了无产阶级劳动者,也给自己孕育了“掘墓人”。所以马克思宣言“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5]831—832。

二、正义实现之路——从异化劳动到自由劳动

“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是马克思的毕生追求,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任务决定了马克思以资本主义异化劳动和雇佣劳动制度非正义作为批判的武器来探索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马克思提出正义与以劳动为核心的生产方式是紧密相连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16]379这就说明正义的最大关注之处就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从生产劳动的过程出发,阐述正义的目标是维持生命存在与自然所赋予其潜能全面发展的统一。实现每个人的个性解放,获致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正义的最终目标。只有这样,人的解放才能在劳动解放的基础上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马克思指出劳动作为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前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劳动的目标。任何一种解放都不过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以达到人的自由之目的。这也进一步说明,马克思的出发点是立足于现实人的劳动去改造世界,其落脚点是人的本质——自由劳动。自由劳动是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经济关系,使人类从受束缚的制度、受压抑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主性、首创性、自由性、能动性和目的性,张扬和享受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旨趣。人人都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劳动成为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手段,劳动成为社会唯一的经济权力。自由劳动必须以摆脱物对人的统治,自觉运用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自由劳动。在这种自由的劳动中,劳动者是作为主体人,而非仅仅作为生产要素或者高自动智能机器而劳动,由于对这种劳动充满了兴趣和向往而具有强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从中获得身心愉悦,进而使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酣畅淋漓的体现,以肯定自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正义到底应该怎样实现?马克思的出发点是立足于现实人的劳动去改造世界,而不是从理论出发去解释世界。马克思通过进一步揭示人类历史就是建立在现实的异化劳动基础上的历史,进一步说明真正实现正义就必然要从现实的异化劳动中找到现实依据。所以马克思提出的正义实现之路,即是解除异化劳动对人的强制和摧残、奴役和束缚,使劳动上升为自由劳动之路。

第一,消除异化劳动。劳动的自由平等必然带来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的自由平等。因为所谓的政治、经济、社会、道德关系(交往),从根本上说不过是劳动过程中的物质交往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强调:“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的社会关系。”[7]142而真正的和实质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只能以劳动中的地位和关系平等为基础。人们在公有制条件下和平等基础上的自由联合劳动,就会形成强大的公共利益,而人们为了获得共同的切身利益和维系共损共荣、平等互利的相互关系,就会产生自由平等、互尊互爱、互惠互助的关系,最终促进人们在政治、经济、社会、道德领域“最符合于人性、最无愧于人”的公平正义社会关系的形成。

第二,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重建“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因为人类自从脱离原始状态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大部分劳动者一直处于异化劳动之中,人已经偏离了人之为人的轨道,追求正义就是消除劳动异化,重回人的本性。异化与偏离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一旦消灭掉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5 ]644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个人交往更加全面的基础上,建立劳动者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并合理地和有计划地使用和占有一切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劳动产品的自由人联合体, 通过有计划地运用和发展生产力,在人人都平等自愿地参加劳动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和有益于人类身体和精神发展的一切资源都将同等地、充分地属于社会全体劳动者支配和享有。“这样,异化劳动产生的社会条件被根除,这样,生产劳动就成了解放和发展人的手段,而不再是压制和奴役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了快乐 。”[5]644

第三,实现人性的复归。自由劳动使每个社会成员实现普遍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必然带来劳动者积极性的极大提高,以至把劳动作为展现自己生命意义的舞台,使人们形成合理的独特性、健康的个性和丰富的人性。因为有充足的自由休闲时间,人们不但可以在教育、科学、艺术、生活享受方面全面挖掘和发展自己的才能和爱好,培养自由的个性,而且可以在经济、政治、社会、道德等领域进行平等、坦然、友善和互助性的自由自觉交往。这一方面有助于完善人的个性素养,另一方面有助于社会公共生活的健康、有序且充满活力地存续和运转。正是由于“自由劳动”促使劳动成为“个体的自我实现”,进而人以劳动的方式成为一个“完整”的人,进而全面占有自己人之为人的应有本质。

第四,实现人的自由劳动。从本质上讲,劳动生产状况决定自由的程度,人们不是在理想状态中获得自由,而是在现存生产力发展状态下所容许的领域之内获得自由。这就是说,以追求自由劳动为基本内容的生产关系的转换和建构在正义发展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正义同人的自由劳动的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人的自由劳动的实现就是正义的实现和人性的复归。通过劳动,不仅可获得富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促使他们的体力和智力充分自由地运用和发展。通过对人本质的真正占有,实现正义的最终目标——自由劳动,从而达到“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5]85那时,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自由全面的活动,全面发挥和发展自己的才能,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也即成为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的人。

总之,马克思把劳动作为探究正义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从劳动的视角来阐明正义思想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方式的。在唯物史观和劳动价值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进一步揭示了人的本质及其异化在生存方式和生存关系中的表现,抓住了人的最根本的本质——劳动,以及人的本质的最根本的异化——劳动异化,从而找到了打开一切人类之谜和历史之谜的钥匙。作为人之为人的劳动是一个历史过程,蕴含着人自由创造的本质和全面发展的要求。作为正义的最高价值目标,劳动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自由劳动的复归。正如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戴维5麦克莱伦所说:“马克思的批判已教会很多人看到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教他们至少要努力去减少这些现象。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为这样一种语言:数百万人用它来表达他们对一个更公正的社会的希望。”[17]434马克思不是告诉人们关于正义宏大的知识,而是给后来者以启发和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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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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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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