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小语种招生的性别意向研究综述
——以北外、北二外和北语三所大学为例
2014-04-11杜江
杜 江
2013年8月16日“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发布了《2013年“211工程”学校本科招生歧视报告》,该报告得出其中81所高校在2013年本科招生中存在性别限制,74所属于性别歧视的结论。结合目前关于小语种男女分别划线的研究文献,笔者首先对北京三所高校小语种专业的招生方式进行历史归纳,其次对不同社会群体关于小语种女高男低录取线各自的回应进行梳理,最后对文献中关于男女分别划线进行归因分析。综述现有文献,笔者将努力探讨高校小语种专业该如何实现性别平衡,对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招生,小语种课程设置与学习及小语种就业等有关性别问题进行途径探讨。
一、高校小语种招生方式
小语种,顾名思义就是相对英语这些应用面很广用者甚众的外语而言,只在少数国家应用的外语语种。对小语种的定义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指除联合国通用语种(中文、德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外的所有语种;而老百姓通常认为英语是通用语种,其他语种都是非通用语种,因此小语种的另一种定义就是指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包括欧洲语系和亚非语系。综合历年小语种招生方式的演变过程,笔者归纳了改革后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和北京语言大学三所大学2010年—2013年的招生方式和招生政策(见附件),该政策反映出近年来三大学校小语种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政策和录取分数线对男女的限制比较明显,其招生计划不仅限制了男女招生人数,招生时男女分别排队,同时录取分数线女高男低。相反,在本科一批次录取当中只按文理科划线,对男女生没有特别限制。结合小语种专业历年来招生政策的演变,提前单独招生是高校录取的重要途径之一,三所高校也有招生的自主权,这是否可以断定:高校在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展开赤裸裸的性别歧视?这种自主招生方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主招生章程和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些问题应该在今后的研究中得到答案。
二、对小语种男女分别划线的不同回应
2011年北京三所大学小语种招生实行男女分别划线,且女生分数线比男生最高50几分,对此社会各界对该现象纷纷做出了回应,主要包括:
1.分性别划线是赤裸裸的性别歧视。妇女权利保护者吕频认为无论是否经过教育部批准,再像外语小语种、导演类专业中设置性比例,都是错误的。“女生过多”并不会给教育带来什么确实的的负面效应,历史上从未有过因为“男生过多”优惠女生的政策。故而女生多是问题,男生多就不是问题,这是明显基于性别的双重标准。同时她认为,对于歧视性的就业需求,高校应与学生一起抵制,而不应该接受,更不应该进一步将就业歧视延伸到教育领域,通过教育歧视应和助长就业歧视。限招女生没有合理依据,不过是人为歧视。另外,有研究者从宪法的角度出发分析男女分别录取的合宪性。该研究者依据宪法合理的差别对待的审查标准,分析高校在男女比例失衡的背景下,对男女分别划线是对性别歧视做出的纠偏性行为,应当值得我们理解和鼓励。但是,根据合理的差别对待的两个判断标准:目的合理性和手段的合理性。该研究者认为男女分别划线的纠偏行为是违反宪法的。因为高校男女分别划线从目的上来说其欠缺正当性理由。同时,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改革,其手段的合理性也是值得商榷的。男女分别划线是一种游离于法律框架边缘的做法,高校应当从教育的方式入手,区分男女设置具有针对性的课程以适应社会的需求,而非粗暴的剥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2.高招“女高男低”与性别歧视无关,是招生自主权。有学者认为,就语言专业来说,女性在天赋上普遍比男性更擅长语言,男性要达到女性的语言水平,难度确实要大一些。从平等的角度而言,女生的分数确实应该高于男生,这样才能招到男生。因此小语种、国防生,认为这些专业“女高男低”不是性别歧视。同时,就高校招生自主权而言,高校拥有在不违反男女平等这个大原则下的招生自主权,有权自主设置专业的男女招生比例,当然,这是需要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因此出现一些录取分数线“女高男低”的专业,是高校对专业特点和就业情况等进行过充分考虑的,也是经教育部审慎核准的,这是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招生自主权,不是歧视女生。除此之外,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男女分数线差异,无关招生性别歧视。高校的录取是按照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报考情况录取的,因此,录取分数线不是由学校人为划定,而由投档结果决定,男女生录取分数线的差异,与招生计划和报考学生的情况有关,而无关高校性别歧视。大家应该把注意集中在分析高校的办学定位、专业和课程的设置情况上而不只是纠结于性别歧视。
3.招生分数线“男女有别”饱含制度善意。有报道指出:高校从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出发,实行招生分数线“男女有别”,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性别结构严重失衡的问题。对于教育弱势群体来说,仅仅强调平等对待、机会均等并不能完全实现教育公平,必须额外地进行一些“弱势补偿”。招生分数线“男女有别”饱含制度善意。坚持“性别分析”,践行弱势补偿原则,和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并不矛盾。一方面,招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男女有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坚持程序正义;另一方面,公众应摘掉“有色眼镜”,对分数线“男低女高”进行理性解读。另外,很多人认为“男生已经被女生全面超越了”。面对“女高男低的分数线”,人们在讨论是否涉及性别歧视,有损公正的同时,还有一个声音反复出现:这是“男孩危机”的又一面镜子。提高女生分数线、限制录取女生的做法,或许就是与此种观点一脉相通的制度设计。
二、小语种录取线“女高男低”的归因分析
1.平衡高校男女比例不得不男女分别划线。上海外国语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许多外语类的专业院校,男女生数量的落差一直非常明显,女孩过剩,男孩稀缺。之所以对男女生分数线有不同的划定,就是希望男女生的比例能够更为合理一些。学科可持续发展也是原因之一,这些专业如果男生数量过少,硕士、博士招生也相应出现男女生比例不协调问题,这还会影响教师队伍的培养。(《京华时报》,2012-7-21)另外,还有学者指出:事实上,男女分数线之争最重要的背景,是中国大学“阴盛阳衰”已经到了无法忽略的程度。从2007年起,国内普通高校招生中的女生数量就出现持续压倒男生之势,这一年,安徽省高考上线率男女生比例为15:85,到2010年,高校录取人数,女生比男生超出约33万。一些高校和院系越来越像“女儿国”。同样,还有报道指出:科学研究表明,男性具有一定的语言弱势。这一点,在实践层面也得到印证。在高等院校,语言相关专业“阴盛阳衰”早已成为不争的现实。高校从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出发,实行招生分数线“男女有别”,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性别结构严重失衡的问题。
2.男女分别划线是基于国家利益和就业的需要。有记者报道指出高校对小语种男女分别划线的回应:此举一是由于外语类的部分小语种专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二是由于特定的职业专业发展环境对男性更适合。为了保证高等教育中的性别平衡和保证就业率,学校采取了提高女性录取标准、限招女性的做法。同时,教育部也回应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特定程序,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可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但是学校需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示,同时应严格控制招生数量。”此外,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一些家长认为男生学理科容易找到工作,女生学文科,今后从事教师、文员类的工作不会太辛苦。另外,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主要以传统观念中的男女分工为标准,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部分学生对专业的选择。
3.现行的高考考试制度更有利于女生发挥优势。北京师范大学心理测试与评价研究所许燕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出现高校里女生多的现状,是因为现有基础教育体制更有利于女生脱颖而出。同时,2012年《长沙晚报》也指出了专家方向新的看法:“高考中强调记忆的题目较多,女生在这方面更具优势。”另外,2012年7月4日《中国青年报》转述了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的研究成果,研究数据显示:“上海市的中小学生,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三年级,女生每一个科目的平均成绩几乎都高于男生。英语成绩的差异最为明显,接近8分。就连一向被认为是男孩强项的数理化,女孩的分数也遥遥领先,化学的平均成绩更比男孩高出6分。”这些报道无疑表明,现有的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都偏重于关注细节,追求踏踏实实、认真听课和死记硬背的努力,而女孩的细致、认真相对来说更容易适应这样的考试模式。因此高招分数“女高男低”的录取政策正是拯救“男孩危机”的无奈之举。
四、解决小语种专业性别困境的途径
1.改变传统选择职业和择业的固定思维。2012年9月18日《长沙晚报》记者报道了专家方向新对男女分别划线的看法。方向新指出:要改变男女比例失衡的现象,关键是应该改变选择专业和择业固定思维。同时该报道还转述了其他专家的看法:高考应该多一点开放性思维和考察表现力、创造力的题目,而不是一味对知识点死记硬背、陈述性的题目。另外,有报道转述了一位长期从事女性与媒介问题研究专家的看法:性别歧视的问题最终需要整个社会来关注,而不是仅仅就事论事地批评某一些个人和单位,即专家呼吁社会大环境的性别平等。同时,法制周末记者报道了妇女权益保护者吕频对此的看法:受教育并不必然与特定专业的就业挂钩,教育的问题应该回到教育本身来解决,如果只是为了顺应就业市场,则是把就业歧视延伸到教育歧视,这事实上就是以就业困难为由来限制学生受教育机会,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抵制教育歧视。
2.高校招生分数“女高男低”有待立法解决。有学者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条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在200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指出:“因为我国反歧视立法有原则、无细则,对实施违法行为无具体惩罚措施,对于何为歧视,表现为何,尚未形成司法先进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对歧视的细致审查标准,导致单靠行政命令禁止无效,受害者投诉无门,加害单位无所顾忌。”“因此,法律应该作更为细则和具有可诉性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为社会提供共识基础,也让广大的受害者能够依靠法律实现权利救济,为相关单位划定禁区。”
3.打破计划录取体制,实行基于自主招生的多元评价体系。熊丙奇表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打破计划录取体制,实行基于自主招生的多元评价体系。他说,在计划录取制度中,人们的公平观就是“分数公平”。大学的招生自主权也是有限的,最多只能在计划上做一点点文章。要让大学在招生中招到适合自己办学定位的学生,能自主地根据生源情况,调整评价体系,就必须推进大学自主招生改革,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同时他还建议:教育部门应该明确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的标准,告知公众为何这些行业和专业比较特殊,需要限制男女比例。与此类似,储朝晖认为,人的天性是多元的,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所有的单一评价标准和“专制教育”都违反人性和社会。从人类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人人生而具有独特特质和不同天赋,因此教育评价体系应该鼓励人“多元、自主”发展,使每个人独特特质和天赋的发挥与多元的社会需求“完美结合”。
五、文献述评及研究方向
首先,目前多数相关文献大多是对众人看法的综合或转述,文献比较零散,观点重复性较强,少有文献对此问题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以及有效的解决措施。其次,笔者在收集了有限的文献后,鉴于目前设有小语种专业的高校较多,录取方式形式多样,本文将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和北京语言大学为研究对象,收集三所高校历年小语种专业的有关性别限制的录取政策和分数变化,努力寻找解决高校小语种专业性别困境的有效途径。最后,在研究方法上,本论文将采用历史的和定量的研究范式,整理历年三所高校录取政策,分析其招生中的性别变化过程,展现三所具有代表性的小语种院校招生方式的历史演变。同时对三所院校历年有关性别的录取分数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对不同地区的男女录取分数进行比较,最后得出结论,使读者对目前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既有直观的看法,同时又有历史的质性感受。
[1]窦一豪,杨帆.浅析分男女招生录取的合宪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7).
[2]李文曾.高考招生岂能有性别歧视[J].新产经,2012,(9).
[3]胡乐乐.高招“女高男低”与性别歧视无关[N].光明日报,2012-08-13(2).
[4]陈倩尔.男生正被女生“全面超越”[J].北方人,2012,(9).
[5]吕频.限招女生的双重标准与歧视[N].中国妇女报,2012-07-10(A02).
[6]徐媛,尹小龙.大学新生频现“公主班”“全男班”[N].长沙晚报,2012-09-18(A09).
[7]李思磐.高校招生分数“女高男低”有待立法解决[N].东方早报,2012-7-23(A23).
[8]胡乐乐.高招“女高男低”与性别歧视无关[N].光明日报,2012-8-13(2).
[9]杨朝清.分数线“男女有别”饱含制度善意[N].北京日报,2012-7-11.
[10]张晓鸽.小语种男女统一划线导致上线男生减少[N].京华时报,2013-08-06.
[11]储朝晖.小语种招生分数线“男女有别”[EB/OL].财新网,2012-07-09.
[12]高原.高校招生怪相:招生分数线女高男低引争议[EB/OL].南方网,2013-08-28.
[13]范德洲.小语种招生当在性别倾斜中求平衡[EB/OL].http://www.youth.cn,2013 -04 -09.
[14]信海光.要男女平等,也要正视“阴盛阳衰”[N].深圳商报,2012-09-3(A12).
[15]熊丙奇.男女分数线差异,无关招生性别歧视[N].联合时报,2012-7-20(4).
[16]于忠宁.高招分数“女高男低”是性别歧视还是弱势补偿[N].工人日报,2012-07-13.
[17]朱云辉.被分数线“撕开”的性别困境[N].新华每日电讯,2012-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