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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高校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的实践探讨

2014-04-11张志万,孙柳青

世纪桥 2014年3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高校改革

张志万,孙柳青

摘要:高校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是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模式之一。推行高校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的前提为实现高校管理重心的下移、厘清管理重心下移后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从实践环节讲,推行大部制改革需要从机构调整、人员重组、组织和岗位再造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高校;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其全称为大部门体制,是现代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在政府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类同的事务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1]

我国对大部制的提法源于中共十七大报告,报告中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在我国推行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的大潮下,许多高等学校也开始进行大部制改革。目前,我国高校大部制改革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为代表的学部制改革;另一类是以山东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为代表的高校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本文所探讨的为第二类。

笔者认为高校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是以管理重心下移和制定完善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为前提,遵照合并相近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围绕教学和学生工作转变职能,以去行政化、提高服务水平、创建职业化队伍为着重点而形成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

一、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的前提

(一)管理重心实现下移

管理重心下移就是学校将人权、事权、物权下放给专业学院(主要体现为预算的制定和使用权的下放),由专业学院自行管理,并对专业学院的发展负责。管理重心下移后原本由职能处室承担的,如制定教学计划、人员招聘、资产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转嫁给各专业学院,这样一来职能处室可以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把注意力从各种制度的制定、监控、服务等家长式的角色转移到为各专业学院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的服务者的角色。工作任务的下移促使职能单位转变职能,这为推行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管理重心的下移是否一定有利于推行大部制改革?这就取决于学校对专业学院授权的程度。

(二)厘清管理重心下移后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应建立在有规可依的基础上,才能显示出改革的合理性。随着管理重心的下移,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必然会发生变化,一部分工作任务转嫁给了专业学院,另外随着职能部门角色的转变也会增加一些新的职责。因此,在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后和推行大部制改革前,有必要厘清现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合并相近工作或把相近工作职责归口到同一个部门,这样可以给职能部门的整合提供依据,避免推行大部制改革后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同时,根据职能部门角色的转变,从管理者转变到服务者,将会更加注重为学校或专业学院建设发展搜集信息和利用社会资源,这样也许会衍生出新的工作职责,为完善部门设置提供依据。

(三)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改革思想

每次改革必将触及到一些人或部门的利益,因此做好思想工作,统一改革思想,有利于减少改革的阻力。管理重心下移后,职能部门工作任务总体上会减少,相应的工作人员数量也会减少,加上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后一些部门或消失或合并,这就会引起现有一些人的不满,通过各种手段来阻挠改革(如工作中推诿、散漫、散布不利于单位的谣言、盲目的增加工作任务)。在推行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前,向利益相关者宣传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学校为因推行改革而失去某些利益的员工进行的考量,尽量解除他们的顾虑,为推行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的着重点

推行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精简效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推进:

(一)根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大部制调整

高校在推行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前,有必要依据管理重心下移后对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归类,把工作职责相近的事项归纳到一类,根据工作职责的划分将原先相互独立的职能部门合并在一起(或进行拆分后再合并),笔者认为这是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所设职能部门有二十个左右,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党务部门,主要包括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室等;二是行政部门,主要包括校办、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建设规划处、后勤保卫处等等;三是直属部门,包括图书馆、校办企业等;四是群团组织,包括工会、团委等。这与欧美大学的组织结构设置相对简单、分工明确且富有效率相比,显得比较臃肿。如拥有30 000多名学生的德国柏林自由大学仅拥有八个行政机构,即人力资源和财务部、工程和设备部、国际办公室、学术事务部、科学研究部、数字系统中心、能源审核与电力管理服务部、性别公平办公室。[2]

依据“合并相近职能,避免交叉重复”的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标准,笔者认为可将高校职能部门进行如下调整:

1. 综合服务部。包括:党办、校办、宣传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会、纪委监察室、档案室等。

2. 教务与科研部。包括:教务处、科技处、图书馆

3. 学生服务部。包括: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

4. 组织人事部。包括:组织部、人事处等。

5. 后勤保障部。包括:财务处、后勤保卫处、建设规划处、条件设备处(网络信息中心)等。

在现行的教育管理模式下,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打交道,而在高校中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最频繁的是职能部门。因此,在进行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时还要考虑到改革后相关职能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对接问题。

(二)组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全员竞聘上岗

全员竞聘上岗的根本目的在于选拨优秀人才、激励人才、淘汰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实现人员的优胜劣汰,减员增效。笔者认为,开展全员竞聘上岗,应忽略大部制改革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职位、职称、学历、工龄等因素,重新站在同一个起点上进行公平竞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基于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后工作职责的变动,选择与自身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岗位进行竞聘上岗,这样有助于把最合适的人用在最合适的工作岗位,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全员竞聘上岗,可以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良好氛围,可以打破原有小团体、小圈子对学校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对全体工作人员来讲也是一次锻炼和学习的机会。

在全员竞聘上岗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全员竞聘上岗的面试官应由校级领导和专业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不能含有竞聘上岗的工作人员。面试官应站在有利于学校健康发展的高度,摒弃个人好恶和偏向,以至公至正之心对竞聘上岗者进行评判。只有这样才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淘汰者心服口服。

(三)实行处级(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职员制

实行职员制的核心是实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化。“高等学校管理是一项职业,完成和实现高等学校的历史使命不能离开这样一支职业化队伍。实行教育职员制,其目的在于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实现管理队伍职业化。”[3]

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体现了高校职能部门职能角色的转变,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处级(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剥去披在管理者身上的行政级别的外衣(处长、科长),取消行政级别和处长、科长等称谓,与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相结合,有利于实现高校的去行政化,加强对高校管理工作的职业化认识,树立职业追求,实现从管理本位到服务本位的转变。

在实行职员制后,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之间不再有行政级别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与外部交流,可以把职员设为不同等级,同一部门低等级的职员要接受高等级职员在业务上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四)发挥各种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成立了许多委员会,并制定了章程。但很多委员会因高校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职能部门进行大部制改革,推行职员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职业化水平,需要完善各种委员会的建设,发挥委员会在高校专业化管理方面的作用。委员会成员大多是该领域的专家(或有一定专业基础),委员会的运行和所做决策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不应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职能部门要把不该管和管不好的工作交给委员会,这样有助于实现高校管理的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精简效能。

参考文献:

[1]左健民,王志华.高校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的方案 设置与有序度分析[D].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1,(11).

[2]全力.论高校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与重构[J].教育发 展研究,2011,(3).

[3]毕宪顺.高等学校教育职员制度研究[D].国家教育 行政学院学报,2004.

[责任编辑:胡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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