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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电解铝过剩的“死结”

2014-04-11杨燕青柴作华

中国有色金属 2014年7期
关键词:电解铝违规企业

杨燕青 柴作华|文

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问题十分严重,已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政策。但过剩问题不是一时形成的,其中由于各种利益交错和驱动形成了死结,解决起来难点诸多。

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内容,中央明确提出了“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总思路,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但在具体执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难点。

产能现状及过剩原因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电解铝产能达到3210万吨,产量2490万吨,在建产能仍有300多万吨,总量约占全球产能的50%,远远超过“十二五”规划的2400万吨目标。目前实际产能利用率仅有77%。造成电解铝产能严重过剩的原因主要有:

(1)受电解铝技术成熟、行业门槛低、建设周期短,加之前些年市场价格高、投资见效快等行业特征影响,一些企业不经国家审批,违规建设、大干快上,是造成产能严重过剩的主因。

(2)受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经济利益影响,部分地方政府通过特殊政策过度刺激电解铝大体量投资,助推了电解铝产能过快增长。

(3)受我国电力体制,特别是电网的强势垄断经营影响,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与网售电价价差过大,在资本逐利驱动下,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纷纷介入铝行业,通过煤电铝一体化发展,赚取电价差利润,加剧了电解铝产能过剩。近年来,我国电价连续上涨,电力成本占铝冶炼总成本近50%,电价成为电解铝企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而企业的科技创新、管理提升等贡献作用显得微乎其微。

(4)调控措施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只能调控守法合规企业,对违法违规项目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最终结果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行业骨干企业失去公平竞争环境,违法违规产能却在急剧增长,具备了行业竞争优势。

(5)电解铝企业对专有技术保护不到位,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力度不够,电解铝专有技术被零代价无限制地转移扩散。

电解铝产能严重过剩加剧了电解铝行业的恶性竞争,导致全行业负利运行。

化解过剩产能中的难点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化解产能过剩需要更多地采取市场化手段,这就意味着失去竞争力的企业和产能将被市场淘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的合规产能,绝大部分都是建厂历史久,技术设备落后,人员包袱重的老国有企业,由于改造升级滞后,受到大量违规新建产能的严重冲击,面临淘汰和破产的境地。

目前,电解铝产能退出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一方面,电解铝产业关联度高,特别是对电网、发电企业、装备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影响巨大,许多地方都围绕电解铝形成了紧密的产业联合体和利益共享机制,一旦电解铝关停,对地方经济及相关产业发展都将产生下行压力。另一方面,现有合规电解铝产能中老国有企业仍占较大比重,人员多、包袱重,企业退出后存在着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自身难以解决的现实困难,一旦处置不当,将影响到社会稳定。

针对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在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四个一批”过程中,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妥善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的关系,解决好合规老国有企业资产怎么处置、人员怎么安置等问题,进行系统考虑,做好顶层设计,出台特殊政策,使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问题得到有序化解。

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化解过剩产能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已经十分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当前的重点是把住进口,整合提升,疏通出口。

1.严格执法,把住入口关

全面清理违规在(拟)建项目。2013年电解铝投资增长率虽然同比下降13.2%,但产能仍有14.5%的增长,说明仍有违规项目在建。对违规项目如何处置,仍未形成具体方案,需要确定具体的牵头部门制订方案并进行联合执法,督查重点省份未经批准违规在建、拟建产能。对已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环保、安全和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实行差别电价,加强对电解铝企业环境质量、排放情况动态监测,对重点污染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严格执法,倒逼落后产能,坚决关停和淘汰一批违规建设、环保设施不配套、电耗、排放不达标的电解铝产能。

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淘汰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能,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电解铝准入管理。支持老国企通过淘汰退出置换产能指标,用先进环保和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新建具有竞争力的产能。国家应进行严格核准,允许企业内部在不同区域调剂使用产能置换指标,允许企业和地方之间实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不属于产能置换的新增电解铝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源评价、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中央与地方要坚持疏堵结合、科学引导,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2)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发展模式

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配套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整合主体,进行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国家对整合主体要进行重点扶持,尤其是制定配套财税、用电、金融贷款、人员安置等政策,鼓励合规的龙头企业在资源能源富集、环境承载力强的地区整合重组违规产能。

支持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企业以资产作价股份转让等形式,引入民营资本,充分放开搞活,共同发展。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市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优势。

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市场决定电力资源配置。落实整合主体企业大用户直购电政策。支持有条件的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实行股权合作,实现供电自备。改革创新铝电产业发展模式,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核心是把电网的运营性质由经营性转变为公益性,形成公平统一的电解铝用电市场,构建起政府监管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电力市场体系。

3.疏通出口,平稳实现产能化解

扩大运用。充分挖掘电解铝下游产品,鼓励铝加工企业拓展下游需求和应用领域,铝代钢、铝节铜,加快研发技术向铝材、铝合金等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大铝材在海、陆、空运载工具中的应用研发,通过发展以高端铝合金材料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化解电解铝产业低端的竞争劣势,形成铝行业的竞争新优势。

鼓励 “走出去”。为支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更多出口,应提高铝材出口退税率;鉴于目前铝土矿和煤炭已经大量进口,应调整铝锭出口关税,对铝锭出口采取限量、限交易主体、限交易方式的临时性出口措施,切实发挥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作用,增强我国铝价的话语权。利用我国电解铝生产技术的优势,推动技术输出、成套设备出口和项目总承包,建设海外电解铝生产基地。鼓励具有技术、管理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向资源能源富集“走出去”转移产能,对于能够在境外获取优质铝土资源、水电、煤炭资源的项目,给予资本金注入、贴息贷款等;对利用“走出去”转移搬迁现有合规产能的生产设备,由政府提供补贴。

制定配套退出政策。失去市场竞争力的产能和老企业的淘汰退出工作,牵涉面广,利益相关者多,企业自身难以实施完成,需要政府牵头,制定配套政策,多方筹措资金,进行帮扶指导。

(1)资产处置政策。由于铝冶炼设备拆除以后重复使用价值不高,企业关停涉及的冶炼设备将会形成资产损失,造成账面国有资产减值,其损益在企业当期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

(2)债务处理政策。老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重、财务费用压力大,应在淘汰落后、压产退出中,妥善解决企业债务和拖欠问题,需要特殊区别对待,对退出的老国企给予资产损失、债务核销等特殊政策。

(3)人员分流安置政策。重点解决好退出员工的劳动补偿、再就业培训、转岗分流、内退人员及离退休职工移交地方政府等问题,需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本金预算专项补贴资金支持;给予退出企业的土地,允许土地变性的特殊政策,进行商业开发,建立政府与企业土地开发收益按比例分享机制;给予税收减免政策,鼓励退出企业利用原有设施和资产,兴办转型项目,安置分流人员。

(4)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对因产能退出影响到的地方GDP,应在地方政绩考核评价中予以剔除;对因产能退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税收影响,应给予财政返还或补贴,调动地方政府化解产能的积极性。

(5)设立专项基金。应在现有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电解铝行业设立专项基金,由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方出资,中央财政管理,国家发改委执行,支持失去竞争优势的合规电解铝产能,尤其是国有老电解铝企业的退出;鼓励铝加工技术研发和创新,支持生产企业和下游客户拓展新的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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