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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竣工结算计价方式

2014-04-11戴永胜

审计与理财 2014年2期
关键词:定额计价工程量

戴永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较多。本文笔者仅对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竣工结算计价方式谈谈个人看法。

一、市政工程竣工结算方式现状

市政工程涉及面较广,包括市政通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等。另外,市政工程多数在市区、市郊,交通量大、地下管线复杂、干扰因素多,所以市政工程往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较多。

根据最近几年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来看,市政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大致有以下四种:

1.全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全部采用定额计价;

3.中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全额取费;

4.中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全额取费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进行下浮。

二、市政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析

1.全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一般规定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所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实际上,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全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并不是很多。很多此类工程,虽然是工程量清单招标,但是工程竣工结算却未全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些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含的项目(主要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里有、而中标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应分部分项的项目)竣工结算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方式。究其原因,更多的应该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证施工合同时,竣工结算方式条款明确约定没有对应中标工程量清单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方式。

2.全部采用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法是我们使用了几十年的一种计价模式,它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

随着建设工程领域市场化的发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断完善更新、发布、施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定额计价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里没有存在空间,对于一些特殊工程还是比较适合全部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竣工结算。

实际上,全部采用定额计价进行竣工结算的市政工程主要是那些金额小、工程期紧、达不到公开招标条件的市政工程(给排水、燃气等管网抢险工程、道路维修工程、排污管(渠)清淤工程等)。此类工程因未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所以工程竣工结算时也没有可以参照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也只能全部采用定额计价。

3.中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全额取费。

很多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结算条款往往会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中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并全额取费计算结算造价。

实际上,这种结算方式在政府投资市政工程中较为多见。但这种结算方式前半部分“中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合适的,后半部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并全额取费计算结算造价”与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0-2013)9.3工程变更中的规定相违背。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未确定新的清单综合单价,在竣工结算时采用定额计价也并非不可以,关键是采用定额计价也要贯彻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0-2013)精神,不能全额取费,应该先全额取费计算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造价,再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造价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进行下浮计算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最终结算造价。

4.中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全额取费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进行下浮。

这种结算方式是对第三种结算方式的改进,很好的贯彻了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0-2013)精神,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合同双方未在施工过程中确定新的清单综合单价的情况,这应该是最好的处理方案。

三、市政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思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最早的2003年版、到最新的2013年版已有十个年头,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进度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价等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可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现在建设工程计价的主流,定额计价只能用于那些不招标项目、或招标项目中施工过程未确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项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补充。

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政府投资市政工程来说,工程竣工结算也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对于施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建议采取如下方法:

1.中标清单有相应清单项目的,按清单项目执行;

2.中标清单无相应清单项目,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考类似清单项目执行;

3.中标清单既无相应清单项目,也无类似清单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新的清单项目,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核后的清单项目执行;

4.中标清单既无相应清单项目,也无类似清单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又未提出新的清单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可采用定额计价、全额取费的计价方式,但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应按中标价占招标控制价的比例进行下浮。

(作者单位:新余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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