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最腐败”论商讨
2014-04-10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89;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成都 610066)
对于宋代历史,误读误解不少。新近又添一说:“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公务员’工资最高、最腐败的朝代。”凡事均有前后演变,且上层下层差别极大。探究历史问题,离不开层次感与过程论。如果只是说宋朝腐败,虽有不分前期、后期的缺陷,然而大体而言,并无不可。断言宋朝俸禄“最”高、“最”腐败,这两个“最”字就值得斟酌了。
一 千差万别的俸禄
所谓宋朝“公务员”是对古代官吏的当代化称呼。“两最”论者判定:“宋朝‘公务员的工资’是汉代的6倍、清代的10倍。”①此说既与当时人的说法相反,又与现今研究者的结论不同。
宋代官吏俸禄最高吗?北宋文学家杨亿做过较为具体的比较,认为其总体水平明显低于唐代,特别是刚刚步入仕途的低级官员,其俸“不及周之上农”,“不及汉之小吏”[1]卷十六。“上农”者,富裕农民之谓也。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对宋代“俸薄”说论述较多,并为官员喊穷叫苦:“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2]卷上王安石一言以蔽之:“方今制禄,大抵皆薄。”[3]8他们总是强调宋代官吏的俸禄比唐代不仅低,而且低得多。“什么藤结什么瓜”。杨、范、王作为士大夫阶层的代表人物,人们难免怀疑他们在替自家人说话。平心而论,杨、范、王等人的论述虽然包含着某些情绪化的成分,但并不算离谱。
对历朝历代俸禄的多少,作出准确的数量性比较,无疑是件十分困难的事。第一,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度前后演变繁多,从秩石制到品级制便是一大变化。第二,俸禄结构相当复杂,包括正俸、加俸、职田等类型,类型之中又有项目,如正俸包括俸钱、衣赐、禄粟等项目,且支付形式多样,包括货币、实物乃至土地、劳力等等。第三,物价波动频率高,幅度大。然而,北宋初期与唐代确实具有可比性,其原因是北宋初期的俸禄制度承袭五代,而五代的俸禄制度以唐代为基础。五代与唐代的俸禄制度不同之处有三:一是实行“半俸”制,“百官俸钱,并减其半,自余别给,一切权停”;二是施行“除陌”(又称“省陌”)制,规定77钱当100钱行使;三是推行“折实”制,“半俸三分之内,其二分以他物给之”[2]卷上。正是依据以上三个因素,《中国俸禄制度史》一书断定:“宋初官员俸禄大略只相当于唐时的四分之一。”[4]241作者指出,宋人所说“国初士大夫俸入甚微”[5]13,大体属实;北宋初期以后,俸禄逐渐增加,到南宋后期已提高“七八倍”[4]300之多。但因物价不断上涨,官吏增加的俸禄往往被价格因素所抵消,实际俸禄仍然比不上唐代。
宋人确实有此一说:“国朝待遇士大夫甚厚,皆前代所无。”[5]46清代学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五《宋制禄之厚》、《宋恩赏之厚》、《宋祠禄之制》、《宋恩荫之滥》等条目中对此说有较为详尽的论证。然而稍加留心,即可发现,所谓“士大夫”在这里并非泛指数量众多的“公务员”群体,而是专指高官。宋代官吏的俸禄,上层下层差距极大。据《宋史·职官志十一·奉禄》记载,仅就月俸一项而言,最高级别的官员高达“四百千”,最低级别的官吏仅“一千”而已,未入流、无品级者则无记录。所谓“一千”即一缗,又称一贯。两者相差400倍,岂可统而言之。禄粟最高每月200石,最低2石,前者是后者的100倍。正如研究者所说:“五品以上的高官,俸禄高得惊人。”“而广大的低级官员,俸禄很低,连维持基本生活都有一定困难。”[4]300他们不免牢骚满腹。北宋前期,“三班奉职月俸钱七百,驿券肉半斤”(按:驿券即驿站发给的纸券,凭此享受有关待遇);有位职居此阶者在驿壁题写打油诗:“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6]285三班奉职系低级武职官吏。南宋时期,北方官民大量南迁,“吴中羊价绝高,肉一斤为钱九百”,因此有官吏写下打油诗:“平江(治今江苏苏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今作小池塘。”[7]682-683这些均可作为宋代低级官员俸禄不高的佐证。而唐时白居易在做盩厔(即今陕西周至)县尉时,对俸禄与生计则颇有满足感。其诗云:“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8]4-5唐、宋两代低级官员的感受截然不同,当然其中也包含着个人志趣与境界的差异。
除品级高低而外,造成官吏收入差距的因素还较多。如因机构不同而不同,任职于“闲曹冷局”即清水衙门与“要津剧任”即油水部门的官吏收入多寡悬殊。唐朝官吏便如是说:“闲曹犹得醉,薄俸亦胜耕。”[9]新集,卷三十二宋代官吏更是感叹:“薄禄庇闲曹,且免受逼卒”[10]872;“闲曹奔走徒云仕,薄俸沾濡不逮亲”[11]卷五。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之间的差距就相当明显,某些部门“人人富饶”,某些机构则“寂寞弥甚”[12]82-83,于是官吏们想方设法,改闲曹为剧任。即所谓:“众人剪剪兮,趋慕要津。”[13]卷四十一又如因地区不同而不同,“内任”即京朝官与“外任”即地方官之间差距也不小。唐代后期,藩镇坐大乃至割据,重外任而轻内任,“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14]693。宋代加强中央集权,与唐代后期恰好相反,重内任而轻外任,“指台阁为要津,笑州县为俗吏”[15]1599。宋代官员调动频繁、内任外任不时互换,多少起到了一些缩小官员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如何“削峰填谷”是道难题,有宋一代始终未能解决。
二 美妙幻想的破灭
将俸禄与腐败挂钩是一种历史上早已形成的习惯性思维。清初大学问家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二《俸禄》可谓集这一认识误区之大成。他说:“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16]548将贪腐的原因一概归结为俸薄,此说不妥显而易见。顾炎武旁征博引,依照其列举,至迟从汉成帝开始,历代统治者不断地如是说:“其禄不赡,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16]548其实,俸禄与腐败并无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联,俸禄的厚薄与腐败的程度既不成正比,也不成反比。
在这一思维定势的支配下,增加俸禄成为反腐倡廉的手段。“高薪养廉”并非舶来品,这种主张由来已久。北宋开国之初,宋太祖就说:“俸禄薄而责人以廉,甚无谓也。”[17]605范仲淹更是直言不讳:“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2]卷上岂止说说而已,宋朝统治者试图从俸禄入手解决贪腐问题,采取过若干“增俸养廉”的措施,目的在于让官吏在经济上不必贪。值得一说的是,宋朝统治者的以下两种反腐努力,最终化为泡影。
一种是“省官益俸”。冗官与贪赃是宋代常见的两大腐败痼疾。宋太祖对此早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他在开宝年间发布诏令:“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18]3754按照他的构想,此举一箭双雕,可同时解决冗官与贪赃两大痼疾,并且两全其美,既不增加财政支出,又可改善官吏生活,让官吏在经济上无贪腐之必要。宋太祖“省官益俸”的决策在统治集团内部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1]卷十六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后来称赞道:“开宝之制,可谓善矣!”[19]18“省官益俸”即使在今天也不无一定借鉴意义,其可取之处不在于将增俸与养廉相联系,而在于将省官与增俸相结合。在减少官吏数量的基础上增加俸禄,可避免行政成本过高,不致加重财政负担。
“益俸”在宋代并非只说不做。据《宋会要辑稿·俸禄杂录》记载,地区性增俸、局部性增俸多达33次,还有三次全局性增俸,即“大中祥符增俸”、“元丰增俸”、“崇宁增俸”。然而,官吏贪腐问题并未因此得到缓解,有宋一代的总趋势是廉未养而愈贪。何以至此?具体原因在于两个失控。一是官员总数失控,官未减而反增。宋朝统治者始终为冗官问题所困扰,财政不堪负荷。二是市场物价失控,俸名增而实虚。尤其是南宋晚期,物价飞涨,官民怨声载道:“人家如破寺,十室九空;太守若头陀,两粥一饭。”[20]卷二十七
另一种是“重禄重罚”。宋代胥吏长期以来大多基本无俸禄。沈括《梦溪笔谈》记述道:“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往往致富。”[21]133胥吏“无常禄”,居然“致富”,靠的是“受赇”。所谓“赇”者,“贪污受赂”之谓也。王安石为解决这一突出的腐败问题,着眼于俸禄,主张“尽禄天下之吏”。熙宁三年(1080),宋神宗采纳王安石建议,恩威并用,推行重禄法,当年京城和各地都拨出一大笔专款,用于支付胥吏俸禄,此后“岁岁增广”[21]133。同时用重法治贪,宣布贪污受赂者以仓法论处。“仓法”的全称是“诸仓丐取法”,原本专门针对管理仓库的官吏。其惩处办法是:赃款不满一百文,判处徒刑一年,每增加一百文,加一等(即徒刑半年)治罪;赃款达到一贯,判处流刑二千里,每增加一贯,加一等(即流放五百里)治罪;赃款达到十贯,为首者刺配沙门岛。惩罚可谓重矣。并鼓励检举,其奖励办法是:检举判处徒刑的赃吏,赏钱一百贯;检举判处流刑的赃吏,赏钱两百贯,检举刺配沙门岛的赃吏,赏钱三百贯。奖励亦可谓重矣。重禄法将俸禄同奖惩挂钩,重禄与重罚并行,确有可取之处。
宋神宗、王安石等人深信:重禄可养廉,重罚能治贪。据《文献通考·国用考二》记载,他们的设想是:“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而这一预定目标并未实现,其结果是:“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22]232何以至此,其具体原因在于财力有限,未能做到“尽禄天下之吏”,于是出现了“重禄公人”与“无禄公人”之分。无禄公人抱怨朝廷口惠而实不至,仍然贪赃枉法。重禄公人所得俸禄并不太“重”,实际收入不如从前“受赇”所得。他们贪得无厌,不惜以身试法。如果说“省官益俸”在统治集团支持率较高,那么“重禄重罚”则反对者较多,以致实施时间不长。
由上所述,不难看出,“衣食既足,廉耻自兴”,“人知自重,不敢冒法”等等,都是不切实际的美妙幻想。宋代历史证明,高薪不能养廉。蔡京、秦桧、韩侂胄、贾似道之流俸禄最高最腐败,便是明证。贪官污吏欲壑难填,想让他们在经济上不必贪是不可能的。当然,低薪无薪更难促廉。薪俸是个再分配问题,并不具备反腐功能。它应当同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物价波动幅度相适应。建立一个较为合理的薪俸体系并适时加以调整,其主要作用在于理顺关系,安定人心。解决腐败问题不能着眼于俸禄,把增俸作为反腐手段,注定会落空。
三 仅供参考的议论
宋朝最腐败吗?从当时到现代,相反议论不少。下面列举一些,仅供宋朝“最腐败”论者参考。
北宋哲学家邵雍的“太平世”说便与“最腐败”论形成鲜明对照。邵雍庆幸自己生长在“太平无事日”:“此身生、长、老,尽在太平间”,“天下太平日,人生安乐时”[23]12727,因而名其居曰“安乐窝”,并自号“安乐先生”。他的诗集《击壤集》实可更名为《太平颂》,诗集中,“太平”一词竟反复出现51次之多,诸如:“太平无限好”,“人间久太平”,“人老太平春未老”,“太平身老复何忧”,“天下太平无一事”,“一百年来号太平”,“太平文物风流事,更胜元和全盛时”[24]1-290,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邵雍还宣称宋朝创造了所谓“五大奇迹”,说:“本朝五事,自唐虞而下,所未有者:一、革命之日,市不易肆;二、克服天下,在即位后;三、未尝杀一无罪;四、百年方四叶;五、百年无心腹患。”[25]196理学家程颐同样声称:“本朝有超越古今者五事。”[26]159只是其“五大奇迹”的具体内容与邵雍所说稍有不同。古人有所谓“三代”理想,他们往往把“三代”作为美好时代的代称。南宋诗人方回将汉、唐、宋相提并论,力主“前、后三代”说:“前三代,夏、商、周也;后三代,汉、唐、宋也。”[27]卷三十一
宋人的议论不免有王婆卖瓜之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蒙古国信使出使南宋的名儒郝经同样将汉、唐、宋盛赞为“后三代”。他上书宋理宗说:“汉似乎夏,唐似乎商,而贵朝则似乎周,可以为后三代。”[28]1655元朝官修《宋史》认为,宋代政治不是最腐败,而是较清明,某些方面甚至超过汉、唐。该书《后妃传》序称:“宋三百余年,外无汉王氏之患,内无唐武、韦之祸,岂不卓然而可尚哉!”[23]8606明代文豪张溥在《宋史纪事本末·叙》中,称颂宋代有四大“法高前代”之处:“礼臣下,崇道学,后妃仁贤,宗室柔睦。”[29]1清代学者徐乾学在其《资治通鉴后编》卷八中,对程颐的宋朝所谓“五大奇迹”说深表赞同。
近人蔡东藩所著《宋史演义》不应简单地作为小说家言,而应视为通俗历史读物,且不乏见地。该书一开篇便盛赞宋朝有五种“善政”:第一,“整肃宫闱,没有女祸”;第二,“抑制宦官,没有奄祸”;第三,“睦好懿亲,没有宗室祸”;第四,“防闲戚里,没有外戚祸”;第五,“罢典禁兵,没有强藩祸”[30]2。历史学家柳诒徵也认为:“惟宋无女主、外戚、宗王、强藩之祸。”[31]中册,223至于陈寅恪的“登峰造极”论、邓广铭的“空前绝后”说,人所共知,无须重复。
上述种种说法,既有合理内核,也有谬误之处。“女祸”、“女主”云云,分明是传统时代歧视女性的歪理邪说。将宋朝称颂为“太平世”、“全盛日”、“安乐时”,显系“天方夜谈”。莫说宋朝,只怕唐代贞观、开元年间也并非“太平世”、“全盛日”。一部中国历史或可用“多难兴邦”四字加以概括。人云亦云,学人所忌。即使对于笔者素所敬仰的陈、邓师生两大家之说,本人也有不甚理解之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空前”尚可,“绝后”未必。非白即黑,另走极端,用“最腐败”论取代“太平世”说,只怕同样值得斟酌。
四 历史的铁的定律
中国历史究竟哪个朝代最腐败?恕我直言,这只怕是个既很难比较,又无多大意义的伪命题。历史有条铁的定律:廉洁兴邦,腐败亡国。各个朝代的历史虽然自有其特点,但历朝历代总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大致都经历了初期较廉洁、后期极腐败直至最后注定灭亡的过程。“六道轮回,出路何在?”有识之士不是纠结于哪个朝代最腐败,而是忧心于如何走出“周期律”这一历史怪圈②。宋代的总趋势与历朝历代并无二致。不分前期后期,不问此时彼时,笼统地将宋朝视为“最腐败的朝代”,不仅与史实不符,并且不是论证而是忽略了这条铁的历史定律。
北宋初年乃至其前期,吏治较清明。宋太祖如此描述当时的情形:“仓箱有流衍之望,田里无愁叹之声。”[18]6496虽有夸张之嫌,尚非向壁虚构。至于北宋晚期之腐败,尽人皆知。与北宋不同,南宋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新王朝。南宋重建之初,统治集团就相当腐败。晚宋时期,更是腐败透顶。应当指出的是,即使南宋时期也不可一概斥之以“最腐败”。不同时段,政情有别。如宋孝宗在位的乾道、淳熙年间,经过一番整顿之后,官场作风有所好转。晚宋名儒真德秀作过前后对比:“乾道、淳熙间,有位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包苴入都为羞。今馈赂公行,熏染成风,恬不知怪。”[23]12961所谓“包苴”,简而言之,即贿赂。问题在于:一个王朝的初期、晚期反差如此之大,原因何在?南宋作为重建王朝,自有其特殊性,初期、晚期反差较小。而北宋则极具典型性。下面仅以北宋为例,略作分析。
北宋初年吏治何以较清明,与宋太祖三管齐下,反腐倡廉关系极大。第一,严惩贪腐。宋太祖“颇用重典,以绳奸慝”[23]4961,宣称:“苟犯吾法,惟有剑耳!”[32]285当时被处以极刑的贪官污吏,见于记载者即达20余人之多。第二,警示官员。宋太祖将后蜀后主孟昶塑造为“反面教员”。据说孟昶的溺器竟以七宝装之,宋太祖见此七宝溺器,“摏而碎之”,并声讨道:“所为如是,不亡何待!”[23]49-50稍后,宋太宗亲笔书写16个大字:“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33]216要求地方官府刻石立于办公处南面,称为《戒石铭》。宋真宗颁布《文臣七条》,即“清心”、“奉公”、“修德”、“责实”、“明察”、“劝课”、“革弊”,要求官员“公直洁己,则民自服”,“以德化人,不专猛威”[34]卷四十二。所有这些,目的均在于引导官员勤政廉洁,在思想上不愿贪③。第三,特别是变“姑息之政”为“防弊之政”,从制度上开始建立一套权力制约体系,约束各种权力。宋太祖试图改变“任人而不任法”的状况,于建隆四年(963)七月颁行《宋刑统》。当时最突出的问题是“禁卫之兵骄,方镇之权重”,天下深受其害,宋太祖因此“收许多藩镇之权”[35]3070。就当时实情而论,收兵权这条最大的集权措施,同时又是最大的反腐倡廉、便民利民举措。“权重处便有弊。宗室权重则宗室作乱”,“外戚权重则外戚作乱[35]3209。宋太祖“事为之防,曲为之制”[36]382,采取的分权限权措施颇多。如在中央建立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的各不相知的分权体制,并设参知政事以分割宰相之权;在地方建立监司分立的权力系统,设通判以分割知州之权;控制宦官员额,限制阉寺权势;控制后宫规模,防范后妃干政;对外戚虽恩宠有加,但一般不授予实权。其基本原则及若干措施被有宋一代奉为“祖宗家法”,后世又有所强化和发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宋太祖尚能对自己手中的皇权作些自我约束。据记载,宋太祖曾问谋臣赵普:“天下何物最大?”赵普答道:“道理最大!”宋太祖“屡称善”[37]1710。他作为皇帝,赞同天下不是皇帝最大而是道理最大。可见,宋太祖还算比较开明。
北宋晚期何以极腐败,宋徽宗的不少举措与宋太祖恰好相反是个重要原因。对于贪官,宋徽宗不是严惩,而是重用。他所宠信的蔡京、王黼等“六贼”,便是六个特大贪官。至于《戒石铭》之类,只不过刻在石头上而已。民间讥讽道:“尔俸尔禄,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来的便着。上天难欺,他又怎知。”[38]卷八关键在于宋太祖创立的权力制约体系,到宋徽宗时全面崩溃,三种权力恶性膨胀。一是宦权膨胀。宦官不再限员,人数达数千人之多。宦官升迁不再受限,如童贯破例官至节度使,破例领枢密院事,成为两宋历史上唯一的宦官执政,号称“媪相”;梁师成突破宦官不许掌管机密的限制,“御书号令皆出其手”,号称“隐相”。宋人说:“自崇宁以来,祖宗之制坠废殆尽,而政事号令悉出阍寺。”[39]1519-1520北宋晚期,宦官权势最显赫也最腐败。二是相权膨胀。按照宋朝的旧制,宰相一般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集体,或两相三参,或三相两参,或三相一参,或三相无参。所谓“参”,即参知政事,或副宰相之代称。而蔡京前后独相凡13年零11个月之久。依照陈规,三公“特拜者不预政事”。而蔡京以太师总领三省,号称“公相”,成为两宋历史上第一个权相。遵循亲属回避制度,亲属不得同时担任宰执大臣。而蔡京任相期间,其弟蔡卞知枢密院事,其子蔡攸领枢密院事,北宋历史上出现了第一对兄弟宰辅、第一对父子宰执。三是皇权膨胀。依照所谓“祖宗家法”,政令的形成有一套既定的程序。宋徽宗“御笔手诏”行事,既不与中书省商议,又不交中书舍人起草,也不经门下省审覆,由皇帝专断,并亲笔书写,或由宫中人代笔,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施行。宋徽宗滥用皇权,恣意妄为,干出不少劳民伤财的坏事、蠢事。北宋因极度腐败而亡国,根源在于权力的恣意滥用。“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权力不受约束与朝政腐败的程度是成正比的。
五 脆弱的制约体系
如前所述,北宋经历了由初期权力受到某些限制到晚期基本不受约束的过程。人们难免会问:其原因到底何在?关键只怕在于皇权政治下的权力制约体系本质上是脆弱的。
宋代的皇权究竟有多大,相权是否与皇权并驾齐驱,甚至高于皇权,在学界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依我看来,宋代的皇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并非完全不受约束,另一方面毕竟至高无上④。相传,宋太祖曾到相国寺行香。他问僧人:“朕见佛,拜是,不拜是?”僧人答道:“现在佛不拜过去佛![40]234-235当时甚至传说宋太祖系“定光佛”⑤下凡。可见,皇权岂止仅仅高于相权,无疑高于包括神权在内的一切权力。由于皇权至上,法律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宋人说:“陛下有言,即法也。”[41]262以言代法,势必难免。由于皇权至上,执法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宋史·刑法志》序称赞宋太祖:“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这个“恕”字便是有法不依较为常见的证明。由于皇权至上,权力制约体系具有先天的脆弱性,尤以制约皇权最难。宋太祖曾对赵普说:“朕欲不与,卿若之何?”[42]34-35皇帝如果固执己见,臣下确实无可奈何。皇权是否受到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高统治者自觉与否。然而,期望皇帝时时处处自我约束,这简直是件不可能的事。前人有此一说:“自古天子居危思安之心同,而居安虑危之心则异,故不得皆为圣明也。”[43]5248岂止“不得皆为圣明”,人们有理由怀疑中国古代历史上究竟有几个“圣明”天子。“居危思安”容易,“居安虑危”太难!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宋太祖并非所谓“圣明”君主,说他是什么“定光佛”下凡救世,无非是生活在乱世的苦难民众的“美丽传说”而已。宋太祖之所以较为开明,可用“迫于形势”四字解答。北宋建立之初,兵连祸结,生灵涂炭,政局动荡。如何走出乱世,让新生的北宋政权不至于成为继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王朝,是宋太祖不得不面对的严酷现实。宋太祖感到坐天下“太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他说:“吾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36]49并非纯属虚言假语。他不是“居安虑危”,只不过是“居危思安”而已。宋太祖说:“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36]350所谓“他人”,并非专指割据势力,而是泛指一切有可能危及其皇权者。正是出于稳固政权的考虑,他对各种权力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与北宋初期不同,北宋晚期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空前繁华,财政收入充裕。尽管社会危机深刻,但被繁荣的表象所掩盖,北宋社会俨然是座金碧辉煌的大厦。宋徽宗更非“圣明”之主,岂有“居安虑危之心”;他生性“轻佻”(即轻浮、轻狂),面对大好形势,完全忘乎所以⑥。
据说统治者可分为两类:一类将权力视为负担;另一类把权力作为享受。宋太祖、宋徽宗都很典型。宋太祖显然属于前者,他因此彻夜难眠。宋徽宗无疑属于后者,他“托丰亨豫大之说,肆穷奢极侈之风”[44]836,绝无自我约束的意识。正如时人所说:“国家承平既久,万事姑息,故爵赏太滥,典刑太轻。”[45]1720宋徽宗反宋太祖之道而行之,变“防弊之政”为“姑息之政”,对其宠信的大臣、宦官、佞幸一味放纵,将限权、分权之类的措施几乎一概抛到九霄云外,于是各种权力恶性膨胀。“理有固然,事有必至。”北宋权力制约体系走向崩溃,自有其内在的历史必然性。
(本文草稿承蒙成荫、陈鹤学友阅读并提出修正意见,特此略表谢意!)
注释:
①如果将新莽等短命王朝和北汉等地方政权除外,一般说来,历史上官员俸禄最低的朝代不是清代,而是明代。《明史·食货志六》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黄惠贤等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指出:清代官员的俸银、俸禄“较之明代,均有增长”,至于清代官员的其它收入“较之正俸,超过数倍以至数十倍”(第8页);历代官员都闹待遇,其中以明代为最,对于明代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的实际收入也不能估计过低,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享受着诸多特权”(第468页)。
②参看:叶小文《重提“延安时”常听诤友言》,《人民日报》2012年12月31日第4版。
③纵观有宋一代,并非没有在思想上不愿贪的官员。文臣如范仲淹,他的座右铭是:“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所谓“公罪”指因履行公务所获之罪,“私罪”则指营私所获之罪。范仲淹的长子范纯仁说:“公事胆大,私事胆小。”(晁说之《晁氏客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很可能出自其父亲的教诲。武将如岳飞,他有句名言:“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第11394页)可惜这类官员太少。
④参看:张邦炜《论宋代的皇权和相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收入张邦炜《宋代政治文化史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页。
⑤朱弁《曲洧旧闻》卷一载:“五代割据,干戈相侵,不胜其苦。有一僧虽佯狂,而言多奇中,尝谓人曰:‘汝等望太平甚切。若要太平,须待定光佛出世始得。’至太祖一天下,皆以为定光佛后身者。”(《笔记小说大观》第八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4年版,第121-122页)
⑥这里只是大体而言,宋徽宗本人也经历了从居危思安到忘乎所以的短暂过程。可参看:张邦炜《宋徽宗初年的政争——以蔡王府狱为中心》(《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关于建中之政》(《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两文,收入张邦炜《宋代政治文化史论》,第242-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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