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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持续发展*

2014-04-10周恒利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利益法治

周恒利

(太原工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8)

一、与时俱进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就“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发表讲话。后来,毛泽东根据当时记录加以整理,并作了若干补充和修改,1957年6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1]。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标志,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系统理论正式形成: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是这一学说的基础;关于严格区分和正确对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论述是它的主体;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的观点是整个学说的核心;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方针的规定则是这一学说的归宿。这样,就构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科学体系。但是,讲话公开发表前反右派斗争已经开始,由于当时对右派分子向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进攻的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在讲话稿的整理过程中加进了强调阶级斗争很激烈、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这些同原讲话精神不协调的论述[注]早在1986年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在编辑出版《毛泽东著作选读》时,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写了一个题解:“在讲话稿的整理过程中加进了强调阶级斗争很激烈、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这些同原讲话精神不协调的论述。”这是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公开提到该文的历史局限性问题。。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仍然是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著作。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邓小平在继承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又把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同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总体要求直接相联系,形成了一系列的独到见解,发展了毛泽东开创的这一理论。比如:将“人民”的范围空前扩大;与毛泽东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侧重于政治思想方面相比更加突出物质利益上的矛盾;更加强调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体制性弊端;等等。江泽民时期,与时俱进地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比如:不断促进经济的发展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治本之策;发展中的问题还是要靠发展来解决;协调利益关系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办法;从严治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当务之急;等等。胡锦涛时期,强调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项工作。比如:提出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维护群众权益和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提出“中国梦”和“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高度,努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日益增多的人民内部矛盾;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简政放权——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动改革不合理的社会规则(如对“强制英语”的初步突破),给民众提供平等发展机会,努力实现各阶层之间的良性社会流动;等等。

二、法治性人民内部矛盾和政治性人民内部矛盾

从认识上看,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深层次根源已并非仅仅是物质利益问题,人民群众维护权益的行为正表现出由“规则意识”向“权利意识”过渡的总特征[注]即不再仅仅限于有没有制度规则可循,更重要的是所制定的规则是否充满正义、有没有充分体现公民的权利、公民有没有权利和能力以及多大程度上实质参与和决定制度规则,因为这往往与所制定的制度规则本身的正义性密切相关。缺乏正义性的所谓制度规则,往往成为专断人治的工具,尽管它在形式上常常以制度规则的面貌公然呈现。。党的十八大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而“要解决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关键在于政治文明”[2]。正如中共中央党校王庆德教授所说,当前我国有些地方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秉持这样一种观念:绝大多数的社会矛盾冲突是一种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本质上就是人民币矛盾。意思是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多是利益驱使造成的,利益的问题不是一个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多少的问题,可以用讨价还价等方法解决。这种维护社会稳定理念模糊了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差别,颠倒了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的主导地位,在处置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以功利为导向,错误地将人民群众的权利当成可以货币化的利益,造成“花钱买平安”的局面,结果导致社会更加不稳,陷入“越稳越乱”的“维稳怪圈”。王庆德教授强调指出,权利与利益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权利在性质上是一种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其本身就是目的,它关注社会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具有伦理主义色彩;而利益则是以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标准,重视社会行为的后果,具有功利主义的倾向。利益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而权利是不能以利益补偿为解决手段的。换言之,利益可以协商,而权利不能妥协。比如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健康权等,是不可以随意转让和剥夺的,没有商量余地。正是由于权利不是以功利和社会效果为基础,而是以正当性的演化以及与利益无关的道德原则为基础,因此权利优于利益,并制约着利益。我国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本质上是人民权益之间的矛盾。由此而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不再是仅仅解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问题,同时更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不受损害[3]。

从体制机制上看,这些年来的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其中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背后有深刻的体制原因。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我们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却没有一套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关系的完善机制,有些领域甚至还压制这种机制的建立。这些体制机制问题不解决,仅仅依靠政策增加收入,能起的作用是暂时的、有限的。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不同利益主体具有同等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平有序的利益博弈”。梳理现实,我们可以发现人民内部矛盾中两个重要突破口:“劳资关系”和“官民关系”。第一,劳资关系,建立劳资博弈机制,推动“能动社会”建设。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工资共决”,这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还应推动消费者权益运动的开展。第二,建立公民参与机制,推动“公民社会”建设。当前最重要的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框架内落实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透明便捷、政务高效公开,目前已经是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业已明确的政府机构改革目标。要有真正的信息透明,必须建立现代社会已被广泛使用的质询制度。二是现代意义上的切实有力的财政监督制度。任何书面的监督制度,必须在实践中显出令人折服的效果,才能获得民众的信任,否则尽管看上去“很美”,但形同虚设。三是重大立法、决策和规则的听证、辩论制度。公共决策听证会与直接选举、全民公决构成公众政治参与的具体形式,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我国,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但应切实避免流于形式。

鉴于民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和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笔者认为,中国梦背景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可试着分解为:“法治性人民内部矛盾”(一般社会矛盾)和“政治性人民内部矛盾”(可沿用原来意义上的“人民内部矛盾”)。法治性人民内部矛盾多由法治不给力所致,如因为拖欠工资,法治无力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政治性人民内部矛盾多由政策性因素引起,如下岗失业是在企业改制的政策下产生的。面向现代化,许许多多的人民内部矛盾可更多地走上法治化轨道,但重要的前提是法治现代化务必高质高效推进,及时为社会提供足够的高质高效的“司法正义”。法治性人民内部矛盾的积极发展是:夯实坚实的司法正义,让法律成为民众生活中的乐意首选,阻断某些法治性人民内部矛盾滑向政治性人民内部矛盾,最终呈现出法治现代化、公民理性化、社会真和谐的局面。政治性人民内部矛盾的积极发展是:政治现代化、公民理性化、国家制度化(不宜将社会层面的超级人情泛滥到国家层面)。至于法治性和政治性人民内部矛盾的消极发展则是:法治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好,往往导致群体性事件;政治性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妥,往往导致带有敌我矛盾性质的情形出现。面对未来,政治性不浓的人民内部矛盾(如“五一”长假如何放的矛盾)可民主多一些(甚至最充分民主:简政放权——如各省自主决定“五一”长假如何放;真正优质民主——如各省两会决定“五一”长假如何放),集中少一些。政治性较浓的人民内部矛盾(如左翼和右翼的矛盾)应在“中国梦”的大背景下继续探索更加优质民主和科学的稳健路径,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关键转型。

三、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基础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涵了现代社会公民伦理的许多方面。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重要论述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最新认识。笔者以教育领域特别是高考、中考方面人民内部矛盾为例,来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民主、法治、公正等)及其实践是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基础支撑。

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其中的“外语考试社会化”顿成社会热点。良好的社会化不会令人担心,人们普遍忧虑的是现实中社会化的“异化”,即在整个社会诚信、民主、法治、公正等仍然普遍不足的情况下,社会化的公信力将普遍降低。正像在一些国家的研究生升学制度中,教授的推荐信有相当甚至决定性的分量,但这些制度在当前的中国无法高质地推行。我们搞的自主招生,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没出几年,令人惊奇的问题就出现了。2013年12月26日,新京报刊文《各地高校腐败案频发腐败逼停人大自主招生》。甚至有人认为,自主招生本该是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却成为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让“自主”演变成“擅自作主”,“自主名额”转化为“内部指标”,原本是让更多的特殊人才迈入名校的机会,结果却变为特权之人买入名校的途径。这种腐败的自主招生,牵扯到整个社会系统的诚信问题。因此,包括高考在内的教育领域的许多人民内部矛盾,都需要我们足够的诚信品质、诚信制度和诚信实践的基础支撑。否则,很多人民内部矛盾解决起来会异常困难,尽管很多方案在理论设计上很好。

我们再分析一个国外的例子,就更容易理解问题的核心。美国大西洋理事会资深研究员杨恒均先生曾经讲过一个发生在澳洲的事情。一位澳洲华人为了孩子升上好的学校,给老师行贿被报警起诉。因为澳洲学校的考试不象中国一样决定胜负就在最后的升学考试。澳洲学校平时就会根据一些考试和老师的观察给学生打一个分数,这个分数和升学考试的分数一起,才能决定孩子到底上什么学校。相比较而言,澳洲的这个升学制度绝对不能在中国推广。究其原因,仍在整个社会的诚信、民主、法治、公正等系统的品质匮乏。比如:老师平时是否客观公正、面对行贿是否报警、报警之后相关部门是否重视等等,都会被打上问号。

五四运动的总司令、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说:“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4]所以,制度革命必须继之以伦理革命。鉴往知今,正如大家公认的,西方文明的核心特质不仅有分权的政治构架,更有基督教教义的灵魂准则。制度设计得再精巧,总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没有信仰的约束,自由裁量终归会沦为谋取一己之私的障眼法。打个比喻,包涵了现代社会公民伦理许多方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亟待确立的信仰,犹如一辆车的润滑油和方向盘,各种制度规则就像它的各个部件。缺失了润滑油,汽车就不会正常行驶(硬启动则会崩溃);忽视了方向盘,基本上就失去了意义。各种制度规则相对有形、容易借鉴,但如果要让我们社会中的人们具有足够的诚信、民主、法治、公正等包涵了现代社会公民伦理许多方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和实践,我们的路还很漫长也很艰难。

因此,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的许多人民内部矛盾都需要我们足够的诚信信仰(公民)、诚信制度(国家)和诚信实践(社会),即整个系统的诚信品质等,包涵了现代社会公民伦理许多方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支撑。否则,尽管方案设计得很好,但很多人民内部矛盾解决起来仍异常困难,甚至适得其反。所以,融入了现代社会公民伦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优质实践,进而融入整个系统(精神的、制度的、实务的等),是当代中国梦背景下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理论与实践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63.

[2] 封明泉,梁中华.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与政治文明建设[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91.

[3] 王庆德.人民内部矛盾并非仅是利益问题[J].理论参考,2011(8):39-40.

[4] 陈独秀.陈独秀著作选:卷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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