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文化视域下女性退休问题探析
2014-04-10乌尼日赖江梅
乌尼日,赖江梅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5)
在党和国家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当下,女性退休问题仍较突出地摆在“50”后女性的面前。探究这个问题还应该从我国男女社会分工模式的演变入手,从性别文化的视域,剖析女性退休问题与落后性别文化之间的关联。
一、我国男女社会分工的历史演变
(一)我国古代社会的男女劳动分工
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基础是以个体小农业和家庭小手工业紧密结合为其基本特征的,这种以“衣食”两种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主要是按照“男耕女织”的家庭内部自然分工来进行的。这种自然分工大约从新石器时代就开始了,一直延续了四五千年。
家喻户晓的“牛郎织女”神话,正是这种经济结构在文学艺术上的反映。在这种生产方式中,男子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以解决吃饭问题;妇女主要从事纺织类小手工业生产,以解决穿衣等问题。劳动妇女在这种生产结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农村,纺织副业生产在农民经济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鸦片战争以前,我国古代传统的生产方式为“男耕女织”。
(二) 近代以来我国产业女工的诞生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入,我国产业女工诞生了。大批产业女工之所以能够进入以机器生产为标志的近代工厂,首先在于机器的使用改变了劳动强度和难度,很多工作“随着机器的使用,手的活动和肌肉的紧张逐渐被水力和蒸汽力所代替,于是就愈来愈没有必要使用男人了”。工业化社会让妇女冲破家庭的藩篱与男子一样成为机器的奴隶——产业工人,成为有工资收入的独立的劳动者。这时,妇女才开始意识到自己应有的权利,伴随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女性争取权利的斗争也此起彼伏。妇女先后赢得了受教育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参政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等,男女平等成为女性追求的目标。女性在社会权利失而复得的同时,争取婚姻自由、家事平等的权利也被提到了社会的议事日程。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女性普遍就业的质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妇女职业的发展。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新中国城市妇女在中国工业发展中大显身手。建国初期,公、私企业瘫痪、歇业现象严重,中国妇女成为重要力量。为了调动企业女工的积极性,我国开展了生产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全国劳动模范郝建秀创造了“郝建秀工作法”。农村妇女投身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妇女受压迫的经济根源。在“土地回老家”的口号下,仅北京郊区近20万农村妇女,参加农会的就有46224人,占农会会员总数的39%。1952年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区有4000多万农村妇女加入农会,占会员总数的30%。农村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绝大部分农村已经有60%以上的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90%。1952年底,全国女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60万人增加到150万人,1956年底已达300余万人,形成了有史以来中国妇女大规模从家庭走向社会的高潮。随着参加到社会生产中的妇女人数的不断增加,引起人们思考的是妇女的经济权益,1955年毛泽东发出了“在生产中,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重要指示。
(四)改革开放后知识女性群体的壮大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工作重心的转移,社会急需大量经济和科技的高级专门人才,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中女性知识群体的快速发展。重视女性教育被提上议事日程,陆续出台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为高等教育中的女性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女科技人才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78年,在校女大学生人数是20.65万人,2004年则达到了604.68万人,2004年比1978年增加了588.03万人。全国女大学生人数第一次超过男生的是在2009年,这一年,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人数达到2144万余人,女生占50.48%,总人数上,女生比男生多20余万人。2012年,全国大学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一共有2391万人,其中女生人数比男生多64.78万人,占51.35%①。改革开放前,女硕士生最高年份的1963年才790人,而到2004年全国女硕士研究生达到了340825人,占当年学生总数的41.57%,全国女硕士研究生数量第一次超过男生是在2010年。2012年我国女博士生103436人,占学生总数的36.45%;女硕士738981人,占学生总数的51.46%②。“目前,中国女性科技人员的总人数已居世界第一,所占比例已超过全球平均水平。”②但是我国性别文化的滞后与之十分不相匹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女性在各个领域人才辈出,成为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如此,女性整体与男性相比,在工作年限上机会不均等,出现了女教授、女处级干部与同龄男性相比,提拔年限、工作年限少了5年甚至10年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探究建国以来在国家层面出台了哪些相关的文件,它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二、建国以来我国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相关文件
(一)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文件
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男干部60岁退(离)休,女干部55岁退(离)休,女工人50岁退(离)休的政策,主要依据是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即男职工满60岁、女职工满50岁、女干部满55岁退休。对提前退休的规定:一是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即病退;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作,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退休。
(二)关于高级专家的退休文件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规定:“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有关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退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等工作。”
2.《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规定:“延长离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需要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先由专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然后征得本人同意,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只批准延长一至三年,如需继续延长时,可再次报批。”
3.《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三、我国执行相关文件的总体现状
从我国目前执行的情况看,除少数省份外,大部分省(区、市)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依然为55周岁。有关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退休年龄政策,河南、河北和福建等省要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55周岁可领取养老金。四川、河南等省在调查中发现,随着企业产权结构改革调整,加上大批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一些单位将一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提前到50岁;黑龙江省个别企业改革时要求女职工45岁内退。但也有些在岗女职工,特别是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认为自己学历高,技术含量大,身体状况尚可,应该实行与男同事相同的退休年龄政策。上海从2010年10月1日起,“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和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企业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据有关方面对20个省的调研,地厅(局)级以上男女干部退休年龄可以到60岁。这20个省(区/市)中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南等11个省(区/市)只对部分单位一定级别的女干部实行与男干部同龄退休,而且具体范围有所不同。一些事业单位中的聘用制女干部按当地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10年,在聘用岗位上并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岁至55岁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但部分单位“就低不就高”,要求所有聘用制的女干部50岁退休。
四、性别文化视域下女性退休年龄难以落实的原因分析
(一)反对男女同龄退休的观点
有人说:“如果女性退休年龄与男同事一样我觉得太不公平了。因为女性比男同志的更年期来得早,加之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人陆续已经退休,而在岗工作的多半是七八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这批人,由于时代造成的原因绝大多数是没有知识和文化的人,即使有也占很少,而占很少的这部分人如果她们没有继续学习的话,知识可能很多已经老化或者被淘汰,如果让她们不退休占住位置,过多地获取社会财富,这让年轻人怎么看、怎么想。何况,以中国的国情,人口众多,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培养了大量的年富力强、有作为的大学生,特别是最近几年很多大学生找工作不易,我们为什么不让一些思想陈旧、技能落后的人早日退下来呢?让我们年轻的人赶快顶上去,参与国内外的市场竞争,我们何乐而不为呢?而非要讨论什么推迟退休年龄的问题。如果你要是有真本事,即使早退休了或者是还没正式退休说不定就有人等着你呢,也就不存在早不早退休的问题了,就怕一些人打着讨论的幌子想歪了主意!”[1]这种观点可能有些武断,20世纪七八十年代工作的女性人群中(50后女性),也有知难而进努力拼搏更新知识结构,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而成为专家学者的,就是因为几十年不改的人事文件,被一刀切提前退休回家。
(二) 支持男女同龄退休的观点
男女不同龄退休,是属于妇女劳动权受到侵犯的问题。这样就会导致高级女性人才的浪费,并制约女性干部的成长。在2003年8月26日中国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彭珮云指出:“解决就业问题不能以牺牲女性的劳动权利为代价,否则必将造成女性人力资源的浪费,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会使妇女丧失独立的经济地位,加剧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2]。首先,“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参加工作的时间普遍推迟,如果说初中毕业生十七八岁参加工作,那么,博士生二十七八岁才参加工作,博士后三十来岁才参加工作,如果只工作到55岁退休,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受教育时间越长,工作时间越短。本来我国的高学历人才奇缺,会导致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其次,“以女干部群体为例,由于对很多地区实行男女差别政策,女干部要比男干部早5年退休,所以组织部门在培养使用女干部时,进一步细化了培养、选拔的年限规定,尽管女干部入学和毕业的年龄与男干部无别,获得相应的经验和资历的时间相同,但在培养选拔的年限上却必须要早于男性。”在人才强国战略中,也要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女性人才和男性人才同样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2009年,《中国妇女报》就率先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框架下,制定了一项内部制度:全体员工无论男女一律实行60岁退休制。女性员工达到55岁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愿意退休亦可办理退休手续。时至今日,我国国情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妇女的能力和社会地位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一些规定就已经不能再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一些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对女性退休年龄的争议也就应运而生。
目前我国55~60岁的妇女占一定比例,其中不乏女性专家学者和具有管理能力的处级女干部,如何发挥女性专家和女性管理者的作用是先进性别文化应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
注释:
① 教育部网站2012年统计数据。
② 参见2011年03月18日《光明日报》。
参考文献:
[1] 让女性与男性一起退休不公[EB/OL].http://www.sina.com.cn,2003-08-25.
[2]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