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下的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及其启示
2014-04-10刘希刚
刘希刚
(江苏省妇女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18)
一、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记录了人类家族婚姻形态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曾写成《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对摩尔根的成果表示认同。恩格斯在认真研究《古代社会》的基础上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集中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婚姻形态的变迁,以及家庭的起源与发展、两性关系地位的演变、对资本主义破坏家庭的批判和对未来共产主义和谐家庭的展望,成为后来者研究家庭的重要哲学基础和思想启示。
(一)一夫一妻制是人类社会演变历史过程最先进的家庭形式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阐述了血缘家庭、普纳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等家庭的演变形式。在此基础上,恩格斯提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是文明时代的产物,“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1](P73)。一夫一妻制没有改变父权制社会的男女之间的权力格局,在一定意义上,它是女性被男性奴役的最高形式,“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2](P78)。其社会根源在于:“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并且确定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3](P77)尽管如此,恩格斯还是肯定了妇女对于一夫一妻制的需求和推动作用。他指出:“巴霍芬坚决地断定,从他所说的‘淫游’或‘污泥生殖’向个体婚制的过渡,主要是由妇女所完成,这是绝对正确的。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越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森林原始生活的素朴性质,就必然越使妇女感到屈辱和压抑;妇女也就必然越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取得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1](P64)由此,恩格斯肯定了一夫一妻制是人类婚姻形式的历史进步:“专偶制家庭和对偶制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牢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1](P74)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资本主义批判与共产主义展望
一是批判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性压迫和性奴役以及两性关系的泛滥无度。恩格斯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初夜权从封建领主手中转到了资产阶级工厂主的手中。卖淫增加到了前所未闻的程度”[2](P273)。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的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卖淫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3](P50)。二是对资产阶级物质世俗的婚姻的批判。恩格斯认为,新兴资产阶级尽管“都越来越承认在婚姻方面也有缔结契约的自由”,但是,“婚姻仍然是阶级的婚姻”[1](P95),“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1](P84)。这种根据“财产”来规定价格的婚姻实质上是“买卖婚姻”,是“最粗鄙的卖淫”,它必然导致家庭关系的物质利益化,“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4](P363)。三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男女婚姻家庭权利的不平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宣扬的人权平等对男女两性而言是不对等的,不仅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法律平等权利不对等,而且在现代社会的有产阶级个体家庭中,丈夫有收入并赡养家庭,“这就使丈夫占据一种无须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加以保证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1](P87)。恩格斯还指出,男女在社会规范约束上也不平等,“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做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1](P88)。四是对共产主义新的两性关系与婚姻家庭的条件分析。马克思指出,大工业“为家庭和两性关系的更高级的形式创造了新的经济基础”[4](P669)。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消灭私有制是消灭公妻制和娼妓制的前提条件,指出:“随着现在的生产关系的消灭,从这种关系中产生的公妻制,即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也就消失了”[3](P50)。恩格斯认为:“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1](P95)五是对共产主义基于爱情基础和负责任婚姻的倡导和展望。恩格斯推测了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灭以后的两性关系的秩序,“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能确定: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1](P96)。恩格斯无比赞美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认为“爱情”能够使男女关系“变得如此美丽、如此富有人情、如此品德高尚”[5](P35)。马克思认为,“深挚的热情”“在别离的魔术般的影响下会壮大起来并重新具有它固有的力量”[6](P515)。马克思十分强调负责任的婚姻,也主张离婚自由。他说:“婚姻不能听从结婚者的任性,相反,结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离婚仅仅确定以下事实:“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假象和骗局。”[7](P347)
(三)两性之间的地位和关系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演变过程
一是对女性在社会进步中的伟大作用给予高度评价。恩格斯指出:“人与人之间的、特别是两性之间的感情关系,是自从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1](P287)马克思指出:“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恩格斯肯定了傅立叶表述的“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2](P276)的思想。二是对古代社会由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过渡造成男女地位颠覆的分析。恩格斯提出:“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还有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1](P60)女性的“崇高的社会地位”,源自于她们“作为自己子女的唯一确实可靠的亲长”[1](P22)的母亲地位,这是母系氏族的古代社会。后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进入了父权制社会,男女地位彻底转变,在社会上,“在最古老的自然形成的公社中,最多只谈得上公社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妇女、奴隶和外地人自然不在此列”[2](P109)。但在家庭中,“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1](P68)。对此,恩格斯说:“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1](P68)。三是预言共产主义将实现社会和家庭层面的男女平等。对于共产主义制度对家庭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将使两性关系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无须干预的纯粹的私人关系”[9](P689)。恩格斯还认为,随着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变革,一夫一妻制的形式依然存在,但却变成了真正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卖淫将要消失,而专偶制不仅不会灭亡,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1](P531)
(四)两种生产的关系是男女家庭地位不平等的社会根源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家庭是社会中的家庭,是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两种生产的不同发展逻辑是决定男女社会和家庭地位不平等的根本因素。恩格斯提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1](P15)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决定性因素,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看作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和“第一个历史活动”[9](P531)。历史也表明,物质资料的生产决定着食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而决定着人口生产发展的速度和人口质量的提高。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物的生产逐步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恩格斯认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1](P16)这说明,社会是组织物的生产的形式,家庭是组织人的生产的形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两种生产的作用不同,从而影响着家庭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物质资料生产水平越低,社会越是受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关系的制约,即恩格斯所说:“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1](P16)。原因是当时生产工具极其简陋,人的体力是生产的主要依靠因素,人自身的生产是社会生产力的决定性条件。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家庭关系对社会的制约作用逐渐减弱,物质资料生产开始发挥主体作用,并与家庭关系逐渐分离。从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演变以及男女地位变迁来看,两种生产的分工机制决定了以家庭为主的女性地位的下降。在生产力低级水平的母权制社会阶段,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种的繁衍的人口生产,妇女发挥主导作用。而当男性在物质资料生产中的作用优势凸显并取得统治地位后,就进入了男权制社会。社会分化过程中两种生产的地位分化决定了女性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弱化。这种分工机制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恩格斯认为在现代社会,“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1](P87)。
二、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对社会主义男女平等和谐家庭建设的启示
(一)从家庭重要性的层面看,男女平等的和谐家庭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生产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妇女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推动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巴黎公社关于家庭形式变革的要求中表达出他们对于新式家庭的期待,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的设计中表达出对于脱离社会羁绊的美好家庭的向往。这些都充分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家庭地位的重视,他们把家庭的和谐看作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及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追求的重要内容。而家庭中的男女平等关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家庭的未来目标就是男女平等、相互爱慕和共同参与社会生产和家务劳动的和谐家庭。社会文明程度越高,人的主体性和价值越得到凸显,为此,人口生产的质量越得到重视,家庭作为人口生产组织单位的作用也越突出,从而越能彰显女性的母性价值、家庭奉献与社会地位。现代化社会需要建立社会政策,促进男女有平等机会的社会参与,促进男女共同的家庭参与,在社会发展思路上高度重视家庭的重要地位。从家庭形式看,根据恩格斯对于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与历史发展的分析结论来看,作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人类历史演变进程中依然处于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制阶段。为此,男女平等、家庭和睦、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破坏家庭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非正当的。
(二)从两种生产的关系和家庭形式演变的过程来看,女性需要走出家庭才能实现解放
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服从于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需要,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由最初的共同统一于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大家庭之中,逐步产生了分离,并且这种分离最终形成了物质资料生产的更为高级的社会化组织形式,而人口生产依然保留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组织形式之中。由此导致了物质资料生产更加直接地利用社会生产水平特别是技术水平的推动力,而人口生产局限于家庭生产,缺乏与社会化生产力水平同步提升的发展动力机制。也由此造成了两种生产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即代表人口生产的家庭的发展日益滞后于代表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这种分化的趋势更为明显,带来的影响也更为扩大和深远。家庭成员被纳入社会化生产成为人力资源,在社会成果分配中占有应有的份额。但是为人口生产付出巨大贡献的家庭却不是参与社会发展成果分配的基础单位,由此导致了在社会分化过程中的家庭弱势。于是也出现了伴随男女社会分工的不同而出现的家庭和社会的分野,男性在社会生产方面更有效率,女性在人口生产方面无可替代,最终形成了这种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生产在男女两大性别之间的鸿沟。而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也随着这种鸿沟的不断固化而越发沉淀为难以改变的社会逻辑。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前社会生产已经发展到了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而且伴随着现代教育的普及,男性以传统体力优势维持的劳动优势和以知识支持的职场优势相比于女性而言已经消失殆尽。妇女的解放最终需要打破这种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的束缚,实现女性全面的社会参与和发展。
(三)从社会制度层面看,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婚姻家庭的批判也适用于社会主义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婚姻家庭的批判是其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面批判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家庭形式和问题始终具有历史的延续性,特别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没有发生深刻变化的前提下,社会制度对于家庭形式和问题而言可能不是最首要的因素,也就是说,同处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阶段的社会主义,并非能够在婚姻家庭观念和行为方面体现出比资本主义社会更为高尚和超越的一面。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看,中国的家庭出现了结构小型化和成员离散化的问题,家庭的稳定与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婚姻家庭行为对道德观念、儿童成长形成了挑战,也影响着社会稳定与和谐。中国快速发展的社会进程对家庭和谐提出了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资本主义婚姻家庭的批判也适用于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家庭问题。
三、在中国社会变迁中进行男女平等的和谐家庭构建
(一)中国社会变迁中的家庭问题及其社会机制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家庭观,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婚姻是家庭的基础,爱情以男女两性之间的平等相爱为前提,侧重于男女之间的相互个体认同;而进入婚姻状态形成家庭,就产生了婚姻责任和家庭伦理。这些都是以男女两性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完整家庭作为基本前提。但当前中国进入了一个变迁社会,男女之间不同步的人口城乡流动,导致农村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功能不健全;城市中核心家庭占据主导,只有父母和子女两个层级,家庭教育缺乏相应的第三方力量参与,导致孩子教育的不足;一些新的家庭模式,都有各自特点与需求,对构建和谐家庭、完善家庭功能提出了要求。不仅如此,在社会转型时期一些与家庭伦理和家庭美德相悖的问题,如无爱婚姻、离婚率上升、婚外情增多、亲子关系疏离、家庭暴力增多、家庭中男女不平等等,都对婚姻家庭伦理形成了巨大冲击,也给社会伦理道德观念提出了挑战。从社会视角看,这些家庭问题既反映了爱情婚姻、家庭观念行为选择的自主性趋势,爱情婚姻和家庭价值观念的巨大变化,也是经济主义、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的社会价值追求的反映。而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除了受社会经济地位制约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反映旧的社会性别制度的社会性别观念。男女有别的性别分工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失去了制度合理性,但作为一种历史惯性存在于男性和女性的思维模式中,约束着女性的社会参与。
(二)制定体现男女平等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政策和家庭政策
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认为,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是社会生产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人的生产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者对物质资料生产产生巨大影响,并且人的需要和消费也是物质资料生产的目的、动力和方向。家庭是人的生产的基本载体,也是现代人身心休憩的温馨港湾。因此,重视人类自身生产,促进人力资源发展,就必须重视家庭的功能,尊重女性的家庭贡献。在现代社会经济上的不平等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消除经济上的不平等是实现家庭中男女平等的前提。一是大力促进女性的社会经济参与。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1](P88)“我深信,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8](P536)。在社会劳动中,日益丰富的劳动实践以及公共生活将使妇女在社会地位、文化教育、工作能力、经济收入等各方面摆脱对男子的依附性,走上与男子平等的地位[10]。二是借鉴两种生产关系理论对经济主义的社会发展思路做出调整,注重家庭的社会价值,设计促进男女平等、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家庭政策。比如通过家庭劳动的社会补偿促进家庭中的男女平等。这是政府社会决策应有的理念,也是妇联组织应该关注的政策推动点。
(三)宣传男女平等的家庭伦理以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对于妇联组织而言,家庭是重要的工作阵地,需要树立现代家庭工作的先进理念,宣扬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和现代家庭伦理道德,促进形成家庭中的平等和谐关系。首先,促进家庭中的男女平等。家庭男女平等是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基础,为此要倡导以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形成家庭中的夫妻平等关系,同时关注家庭成员间的男女平等。其次,坚持以爱为纽带的家庭和谐。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精神支柱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要大力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要倡导以责任为保障的婚姻,男女都要有全力呵护家庭的责任心,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为人子女的责任,才能有和睦幸福、享受天伦的家庭生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经常提到的祖孙、夫妻以及兄弟姐妹是家庭中的重要关系,是由夫妻关系派生出来的一种纵向的代际关系。一个人从一出生就在家庭生活中接受其他成员的影响,形成个人的性格、心理和行为习惯。要宣扬中国自古盛行的孝亲文化和以其为核心建立和谐的代际关系,促进每一位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也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再次,宣扬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忠诚观念。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是婚姻家庭伦理的基础和关键。“婚外恋”“一夜情”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伦理背道而驰,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是法律的制裁。最后,宣扬性别平等理念,促进社会环境优化。男女平等既有待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与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更有待于男女平等性别观念的培育。
参考文献:
[ 1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 2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 3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 4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 5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十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 6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十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 7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8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 9 ]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 高兰天.恩格斯婚姻家庭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文本解读为依据[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