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埤雅》校点本标点商榷七则
2014-04-10陈波先
陈波先
(暨南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510632)
2008年,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王敏红女士的《埤雅》校点本①。正如祝鸿熹先生在该书序言中所指出的:“《埤雅》是我国雅学史上的一部重要专著,理应受到重视和研究。但迄今为止,尚未有《埤雅》的整理本问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书的传播与研究。”因而该书的出版,可以说为传播与研究《埤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平台,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埤雅》校点本 (文中的《埤雅》都是指校点本)中有七处标点似不妥,特提出商榷,现列举如下。
1.《埤雅·釋獸》“騶虞”条②:騶虞,尾叅于身,白虎,黑文,西方之獸也。(《埤雅》第47頁)
按:“白虎,黑文”不应断句。“白虎黑文”是作为一个短语从整体上去修饰驺虞,说驺虞的样子像是白质黑纹的老虎。《尔雅翼·释兽》“騊駼”条:“盖古之名马,有曰六驳者、曰驺虞者……,驺虞者,必其白质黑文,如兽之驺虞者也。”③可以佐证。如果把“白虎,黑文”断开,则“白虎”“黑文”分别说明、修饰驺虞。驺虞既非白虎之类,肤色亦非纯为黑纹,故如此标点不妥。
2.《埤雅·釋木》“楓”条:《釋木》云:“楓,欇欇。”楓似白楊,有脂而香,今之香楓是也。木厚葉弱,枝善搖……。(《埤雅》第128頁)
按:“木厚叶弱,枝善摇”断句有误,“枝”当属上读。如果按“木厚叶弱,枝善摇”断句,那么“厚”就应修饰“木”,然而在句子中“木”指“枫木”,用“厚”修饰于文意不通。 “厚”当修饰“叶”,指茂密的叶子;“弱”当修饰“枝”,指柔弱的树枝。“厚”与“弱”对文;“叶”与“枝”对文,而不是与“木”对文。“木”是整体,而“叶”与“枝”都是局部,所以相对成文。《说文·木部》:“枫,木也,厚叶弱枝,善摇。”可为佐证。
3.《埤雅·釋草》 “蘩”条:今俗謂之“蓬蒿”。可以為菹, 《箋》云: “豆薦,蘩菹”是也。(《埤雅》第148頁)
按:“豆荐,蘩菹”,中间不当有逗号,应作一句读。陆佃引用郑玄《笺》有所省略。郑玄《笺》云:“(‘执蘩菜’者,)以豆荐蘩菹。”意为“用豆 (古代食器,形似高足盘)装蘩菹”。今标点者于“荐”字后加用逗号,大概误以“豆”为豆类植物,又把“豆荐”与“蘩菹”当成同物异称了。
4.《埤雅·釋草》“藍”条:《爾雅》曰:“葴馬藍,染草也。”即今大葉冬藍為澱者是。(《埤雅》第169頁)
按:“染草也”非《尔雅》原文所有,应移出引号之外。又据邢昺《尔雅注疏》: “葴,一名马蓝。”显然“葴”字之后应有逗号。
此条应断为:《爾雅》曰:“葴,馬藍。”染草也,即今大葉冬藍為澱者是。
5.《埤雅·釋草》“鬱”条:鬱之為草,若蘭,十葉為貫,百二十貫為築,煮以合鬯,所以灌也。(《埤雅》第182頁)
按:《说文解字注·鬯部》:“ ,…… 《郁人注》郑司农云:‘郁,草名。十叶为贯,百二十贯筑以煮之鐎中,停以祭前。’……贾公彦误连筑为句矣。筑煮二字见《肆师职》,注云:‘筑郁草煮之。’《郁人注》云:‘筑郁金煮之以和鬯酒。’又云:‘郁者,郁金香草,宜以和鬯。’是则郑意谓筑之煮之以和秬黍所酿之鬯酒,乃用于裸也。”④段氏说是。“筑”“煮”是先后相连的两个动作,“百二十贯为筑煮”一起做“合鬯”的状语,“百二十贯为筑煮以合鬯”当作一句读,“筑煮”中间不可断开。
此条应断为:鬱之為草,若蘭。十葉為貫,百二十貫為築煮以合鬯,所以灌也。 《埤雅·釋草》“鬯”条:《記》曰:“鬱合鬯,蕭合黍稷。”此明築煮停以祭前,及灌,然後合而成之。“此明築煮停以祭前”的句读正说明了“筑煮”不能断开的正确性。
6.《埤雅·釋草》“鬱”条:一曰鬱、鬯百草之華,遠方鬱人所貢,芳草合釀之,以降神。(《埤雅》第182頁)
按:《说文·鬯部》:“ ,一曰郁鬯,百草之华,远方郁人所贡芳草合酿之,以降神。”段注曰:“谓凡言郁鬯者,用中国百草之华及远方郁人所贡芳草二者合而酿之,芬芳条畅,可用降神,是曰郁鬯。此别一义也。”⑤由《说文》及段注可知:郁鬯为一物,故中间不当断开。“远方郁人所贡”为“芳草”之修饰语,其间也不当断开。
此条应断为:一曰鬱鬯,百草之華,遠方鬱人所貢芳草合釀之,以降神。
7.《埤雅·釋草》“鬱”条:《易》曰:“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葉⑥—美之至也。”《埤雅·釋草》“鬯”条:《易》曰:“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埤雅》第182頁、第183頁)
按:同一条引文,却有两种不同的标点。“郁”条“畅于四支、发于事业”是顿号;“鬯”条“畅于四支,发于事业”是逗号。愚以为用顿号为佳。因为“畅于四支”“发于事业”是并列成分。
注释:
①本书校点的底本为《四库全书·经部·埤雅》本,简称《四库本》。参校本《丛书集成初编·五雅全书·埤雅》(据明郎奎金《五雅全书》本影印)本,简称《五雅本》;参校本《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经部·埤雅》(据明成化十五年刘廷吉刻、嘉靖二年王俸重修本影印)本,简称《珍本》。(见《埤雅·凡例》)
②为了与《埤雅》校点本的原貌一致,所以文中引用的《埤雅》都是繁体字;另一种情况也用繁体字,就是商榷后改正的原文。
③南宋·罗愿撰,元·洪焱祖释《尔雅翼》,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7页。
④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17页。
⑤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17页。
⑥愚以为此处的“事叶”之“叶”当误,应为“业”。按照校点本的凡例第四条“仅《五雅本》或仅《珍本》与《四库本》不同,在注释中说明。”换言之此处未加注说明,意味这三个版本相同,都是“畅于四支、发于事业”,而此处有“事叶”与“事业”的不同,当是有误。校点本其中的一个底本是五雅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的《埤雅》是“据五雅全书本影印”的。此版本的“郁”条曰:“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第466页),“鬯”条曰:“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第470页),“业”字不误。所以愚以为此处的“叶”当是“业”字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