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其他会议

2014-04-10

中国农机化年鉴 2014年0期
关键词:机械化农机农业

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2月26日·浙江杭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

2013年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第10个年头。近年来,中央财政连年大幅增加投入,从2004年的7 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215亿元,2012年投入资金是2004年的307倍,地方各级政府也持续投入补贴资金。在补贴政策的支持下,我们应该切实把事情办实办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201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要求新举措,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一、认真总结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的成效经验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实施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全面实现政策目标,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始终把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倾尽全力落实好补贴政策。一方面积极协调,努力争取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使更多农民受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千方百计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努力确保政策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使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利国利民、一举多效的好效果,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补贴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7亿千瓦、8亿千瓦、9亿千瓦和10亿千瓦四大台阶,2012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2亿千瓦,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68.9%。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提速。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节本增产。

二是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在补贴政策的强力促进下,我国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2010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就超过50%,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7%,9年增幅超过政策实施前35年的增幅。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之快前所未有,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水平由2005年的7.1%提高到30%以上;玉米机收水平从4%提高到40%,近4年累计增长近30个百分点;黄河流域棉区机采棉实现零的突破。农机农艺进一步融合,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

三是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活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2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1万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扩大农村内需,拉动农机工业发展。2004—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4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2 187.9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 272.6万台(套),促进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加快发展。2012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达3 382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终在机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已成为全球农机制造第一大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发展粮食生产和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调控手段,实施近10年来有力推动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保障农业稳定发展,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引领耕作制度变革,推动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做出重要贡献,真正使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作用,充分肯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显著成效,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按照“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开展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增强地方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近几年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每年都与38个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签署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奖惩措施。绝大多数省也与市县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了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精心制定实施农业部和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实施主体监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2012年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明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纪律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规定,实行经销商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违规的永久不得经销补贴产品。对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同时,继续着力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建设,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鼓励创新,推进试点。从实践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比较科学,有力确保政策目标顺利实现。但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省级结算工作量成倍增长。为使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调查研究、加强监管,同时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近年来农业部和财政部大力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就补贴程序开展创新试点。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同意河北等17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浙江、江苏、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下半年还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山东等11省份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推动老旧和高耗能机具报废更新,有效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机安全生产。总的来看,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各地也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如安徽实行“先购机后申请”操作试点,在防止虚假申购、倒卖指标等方面,起到很好作用。

(四)联合督导,加强监管。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多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财务司、驻部组局都联合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2012年春秋两季,农业部成立17个联合督导组,分赴23个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彻底整改。与财政部一同赴湖南、江苏等省开展创新试点情况调研。对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并赴20多个省进行实地核查。要求各地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实施,强化内部约束。明确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各地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山西省专门成立项目监管室,对农机购置补贴等进行专项全程监管;湖南省对补贴机具实行三级审核,乡镇进行初审、县级进行复查、市级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五)开展核查,严惩违规。坚决果断严厉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坚持一件都不放过,凡报必查,一查到底。重大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案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近年来,各地也加大违规处罚力度,2011年共取消30家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永久取消22家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2012年共取消或暂停26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46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有力地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10年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投入与成效互为因果、互动并进、良性循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显著成效高度肯定,中央财政投入大幅增加就足以证明。我们要坚定信心,狠下决心,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切实把补贴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任务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领域拓宽的重要阶段,这是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展望未来,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仍将保持较快步伐,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业机械化法律保障、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工业支撑将更加有力,我国农业机械化整体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必将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深入发展。但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仍存在较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特别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和技术有效供给整体依然不足;农机装备结构不尽合理,“三多三少”的问题突出,即:动力机械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具多、大中型机具少,低档次机具多、高性能的机具少;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不平衡,丘陵山区和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依然滞后。同时,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更要防止无序扩张、步入“陷阱”,防止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低水平重复和使用效率降低,这些都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既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农业机械化行业宏观引导的重要手段。我们要针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这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力度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发挥好补贴政策对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的科学引导作用,在认真做好现有农机具普查和装备需求规划,摸清存量、结构、使用状态及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经济地理条件,对今后发展重点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规划,把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布局、效益有机统一,推动农业机械化再上新台阶。

我们在分析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随着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企业和经销商越来越多,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有些问题是局部、个别的,但我们要引起高度警觉,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一是少数地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少数地方分管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作风拖沓,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资金特别是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但许多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总量较少,甚至有的省份补贴资金投入还呈减少趋势。有些地方没有按照农财两部的规定,足额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违规向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少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员经不起诱惑,接受企业商业贿赂,有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甚至沦为犯罪分子;部分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缺乏诚信,与不法人员勾结,弄虚作假,骗套补贴资金,组织倒卖机具。四是补贴机具质量服务有待改进。在补贴政策带动下,大多数农机企业能够积极组织生产,扩大产品销量,同时注重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良好的服务赢得农民的信赖。但有些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在维修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跟不上,有时耽误农时,引起农民不满。上述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从这几年案件情况看,主要是违规违纪顶风作案,但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这些问题要分类研究,尤其在保证制度、规定执行的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新阶段,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既要科学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做大做好蛋糕,又要切分好蛋糕,公平公正操作,确保不出问题。实施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高效实施政策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相结合。要结合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质量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要通过补贴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和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引导和促进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补贴资金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重点补贴粮棉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械,积极引导大功率、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进一步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同时兼顾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逐步适当增加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补贴,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既要培育发展主体,重点扶持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又要满足广大农民的购机愿望,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

三是坚持完善机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虽然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一些地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也提示我们,管理制度和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同时由于监管不力,也导致一些地方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积极创新试点,完善运行机制。在制定支持推广目录、确定补贴额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是否便于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公开透明操作,保证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使广大农民得实惠;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规定和纪律要求,有效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时,也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四是坚持内部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强化内部约束,围绕权力运行,找准风险点,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建立既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又互相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政策信息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践证明,这是最能把权力锁在笼子里,病毒暴露在阳光下的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执纪办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各项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业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以优先发展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重点突破农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生产、逐步推进全程和全面机械化为主要任务,以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推进公开、严格考核为主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严格规范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倡导创新试点,切实推进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在2012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提出了“四个务必”要求,即务必警醒起来,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务必强化监督制约,务必严惩违规。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警醒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农业机械化系统之力,持之以恒强化监管,坚定不移狠抓落实,切实把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执行到位。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各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签署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各地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加强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真正落实责任、兑现考核,确保实施补贴政策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要继续严格规范操作。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层面,农业部和财政部制定以“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基本涵盖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为防止权力寻租、确保政策规范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地务必要深入掌握,严格执行,做到令行禁止,绝不能将各项政策规定束之高阁、置若罔闻,更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科学合理确定补贴额。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便捷性和规范性。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2013年,农业部准备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警示教育。各省市区也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切实把农业部和财政部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认真核查。

第四,要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

第五,要积极鼓励开展创新试点。实践证明,近年来开展的选择部分重点机具敞开补贴试点是成功的,有利于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加快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的突破,各地要将其作为一项成熟有效措施大力推广。要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的倡导,积极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等操作试点。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相应的预案。特别是要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缩短补贴兑付时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同时,要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地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广。

第六,要大力推进绩效管理考核。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七,要深入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腐败案件,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堵住漏洞。要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本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建立起自上而下的严格管用的腐败惩防体系和抓落实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严格自律的同时,加强对身边及下属工作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告诫,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依法依规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确保补贴政策廉洁实施。

一年之计在于春。各地在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同时,要按照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部署,统筹抓好农业机械化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快应用农业机械化先进技术,全面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依法强化农机安全监理,不断加强农业机械化系统自身建设。近期要重点组织好春季农业机械化生产,迅速掀起春耕备耕高潮,努力打好2013年农业机械化生产的第一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事关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农业现代化进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纪律要求不松懈、严格执行规定不走样、严厉惩处违规不手软,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好政策、维护农业机械化系统的好形象、巩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好形势,真正让农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为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2013年“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5月22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

2013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做好2013年小麦跨区机收工作,努力夺取夏粮丰产丰收,为全年粮食生产获得好收成奠定基础。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均已做到目标明确、准备充分、措施有力,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一、深刻认识夺取2013年农业丰收的重要意义

201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现稳中求进、扎实开局,必须首先稳住农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13年要力争农业丰收,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农产品供给。5月8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农业部关于当前主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及价格形势的汇报。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保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大的波动,是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的重要保障,对于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刻认识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圆满完成2013年稳粮增收的目标任务。

夏粮占全年粮食产量的近四分之一,在全年粮食生产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俗话说:“以秋补夏、担惊受怕”。只有夺取夏粮丰收,才能掌握全年粮食生产的主动权。据农业部农情调查,2013年夏粮面积稳中有增,全国夏粮面积27 666.67千公顷,其中冬小麦面积22 666.68千公顷。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17亿元对冬小麦“一喷三防”实行全覆盖,这对增强小麦灌浆强度、增加千粒重、提高单产极为有利。从目前情况看,尽管西南、西北地区受旱灾影响,但黄淮海主产区呈增产的趋势,全国夏粮有望再获丰收。

我们也看到2013年气象条件复杂多变,“三夏”生产仍然面临严峻挑战:首先,2013年北方冬麦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降温雨雪天气,小麦生育期延迟、收获期推迟,夏收农时非常紧迫。一旦抢收不及时,将会影响下茬作物的播种。其次,近年我国气象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夺取冬小麦丰收还要过“干热风”和“烂场雨”两个关口。“三夏”生产不可掉以轻心。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扎实有力推进夏收、夏种、夏管工作,全力以赴实现“夏粮早稻增产、秋粮稳定”的目标,努力夺取全年粮食生产再获丰收。

二、充分发挥农机在粮食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

近十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2012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2亿千瓦,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7.2%。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发挥重要作用。简单讲,可以用“稳面积、提单产、抢农时、防灾害”四句话来概括。“稳面积”,就是农机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单产”,就是农机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集成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土地产出率;“抢农时”,就是农机加快农作物抢收抢种作业进度,为下茬作物赢得宝贵农时,提高资源利用率;“防灾害”,就是农机为农业防灾减灾提供装备支撑,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以2013年春耕生产为例,截至5月20日,全国已春播农作物78 000千公顷,完成计划的82.5%。各地共组织2 436万台(套)农机具投入春耕生产。特别是东北地区2013年春播遭遇多年未有的低温内涝困难,始播期推迟一周左右,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大型农机具的优势,组织420万台农机投入抗春涝保春耕,把播种进度抢了回来,玉米基本种在适播期,为全年粮食生产赢得主动。

“三夏”生产时间紧、天气变化快,俗话说“麦收时节停一停,风吹雨打一场空”,“龙口夺粮”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广大农民在生产实践中探索形成小麦跨区机收作业,成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成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品牌。自1996年起,在农业部和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组织引导下,农机跨区作业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2012年全国投入冬小麦收获的联合收割机达到51万台,其中“南征北战”跨区作业的达到32.5万台。目前,全国小麦机收率超过90%,黄淮海主产区的小麦机收率达到95%以上,小麦已经实现了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三夏”时节,数十万台联合收割机穿梭在麦田里,收获着丰收和喜悦,这已成为当下农村的一道美丽风景线。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组织好小麦跨区机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大事来抓,务必把困难和问题分析得更深入一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把各项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扎实推进跨区机收顺利进行,努力做到夏粮颗粒归仓。

三、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三夏”农机跨区作业

下周,黄淮海小麦主产区跨区机收大会战就要拉开序幕,玉米机播等夏种工作也将随即展开。2013年“三夏”农机跨区作业的目标任务是“两增一优”:一是机具投入总量稳中有增。力争投入麦收的联合收割机达到53万台以上,其中参加跨区作业的稳定在33万台以上。二是作业水平稳中有增。力争冬小麦机收水平达到92%以上,夏玉米机播水平达到83%以上,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三是作业秩序进一步优化。保持重点区域的机具供需平衡,促进农机手收益平稳增长,防止出现农用柴油供应短缺,确保夏收、夏种有序进行,不误农时。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各小麦主产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安排、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迅速掀起“三夏”生产热潮。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机具准备。麦收开始前,各地要组织开展新机手培训,加强农机年检年审,做好机具检修保养,备足零配件,确保机具和机手以良好状态投入跨区作业。要加紧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积极购机,协调企业及时供货,及时将补贴机具投入“三夏”生产。

二要加强技术服务。各地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和生产一线,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免耕播种、秸秆还田、节水灌溉、高效施药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推动落实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切实提高“三夏”机械化作业质量。

三要加强信息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系统、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机具供需、麦收进度、作业价格等信息,引导供需双方签订作业合同。要充分考虑极端天气状况等影响因素,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科学安排作业任务,努力做到成熟一亩、收获一亩、抢种一亩,千方百计加快“三夏”作业进度。

四要加强组织调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的优势,强化机具组织调度,大力推广订单作业、承包作业、“一条龙作业”等服务方式,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帮扶作业,为农村困难家庭和芦山地震灾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农机作业服务,树立农机部门的良好形象,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和谐与温暖。

五要加强部门配合。各地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跨区作业环境。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和石油石化企业,加大用油集中地区的资源调度,推广“农机加油卡”等有效做法,为机手提供优先优惠便捷服务,保障农用柴油供应。要主动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强秩序管理和交通疏导,防止拦机截机现象发生,保障农机顺畅跨区转移。要主动协调公路管理部门,落实对跨区作业机车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开通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要主动协调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安排引导机具抢收抢种。

“三夏”作业是展现农业系统干部职工风采的大舞台,也是考验农业系统干部能力水平的检阅场。各地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夏粮一天不到手、工作一天不放松,圆满完成夏收、夏种、夏管各项生产任务,力争全年粮食生产实现“十连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13年2月26日·浙江杭州)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

一要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深入实施。毛主席曾讲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员就最讲认真”。态度决定成败。张桃林副部长在讲话中强调,推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要内容,是加强宏观引导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这项好政策来之不易,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倍加爱护、倍加努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事关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农业现代化进程,事关“四化同步”推进大局。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把这项政策实施好。我们既要有勇气推进,又要有智慧把握,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如履薄冰尽职责,心无旁骛抓落实,创先争优求绩效,以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措施,全力以赴将这项好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要加强正确引导,大力宣传成效经验,防止恶意炒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要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严明纪律、加强监管至关重要。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加强约束和监督。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已经很明确、很全面,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也不断健全完善,关键是要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张桃林副部长讲话中指出,少数地方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违规违纪顶风作案为主,最根本的是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力,少数省市区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对自己要求不严,对下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有的甚至以权谋私、沦为罪犯,既让人痛心又令人气愤!因此大家一定要深入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反省,切实清醒起来、警醒起来、觉醒起来,要做明白人、清白人。要在健全制度机制、制约权力上狠下工夫,要在强化自律、提高自身能力上狠下工夫,要在加强监管、督促检查上狠下工夫。要瞪大眼睛、长长耳朵,严查严打违法乱纪行为。这里需要重申两项纪律要求:一是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本省情况特殊之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纪律规定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是决不允许与企业发生利益关系,谋取私利特别是收受商业贿赂和乱收费,这是红线,绝对不能碰!要教育提醒农机系统干部职工,敬畏法纪,守住底线,严格自律,倍加珍惜个人前途、家庭幸福和单位荣誉。保证干部安全是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

三要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各项措施。张桃林副部长在讲话中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强调新阶段推进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必须坚持科学高效实施政策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相结合、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完善机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内部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四项原则,全面落实“七项措施”,即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继续严格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积极鼓励开展创新试点,大力推进绩效管理考核,深入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地要对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逐条逐项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每项部署要求都要见行动,求实效,经得起检查,经得起考核。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省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力度,其中制度建设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将是绩效考核的重点。希望各地从现在开始,就要进一步严肃起来、严格起来、严厉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这项强农惠农富农、利国利民、利农利工、一举多得的好政策不折不扣地全面实施到位。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坚定不移抓落实,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科学就是要求实施补贴政策过程中讲方法、重调控,这是落实补贴政策的前提;高效就是要求实施补贴政策的效果好、速度快,这是落实补贴政策的核心;规范就是要求实施补贴政策的制度全、管理严,这是落实补贴政策的保障;廉洁就是要求实施补贴政策过程中严自律、保清白,这是落实补贴政策的关键。只有四位一体一起抓,才能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实施,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事关全局,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继续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为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供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在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3年9月4日·黑龙江哈尔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

现在,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决策部署,总结交流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农机社会化服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目标任务与思路措施,为发展现代农业激发农业农村活力贡献力量。

黑龙江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排头兵,黑龙江的农业被称为“骑在铁牛背上的农业”。近几年来,在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农业机械化系统坚持把运用大农机、发展大农业作为重要战略,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进行有益探索与成功实践。

大家实地参观绥化市肇东五里明现代农机合作社、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黑龙江农机大市场、黑龙江省农机指挥调度中心。黑龙江、山西、福建、宁夏、宁波以及黑龙江农垦等省市农机局负责同志从不同角度介绍各自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一、认真总结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机耕、机播、机收、排灌、植保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以及相关的农机维修、供应、中介、租赁等有偿服务的总称。农机社会化服务与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分别为农业生产提供经营性、公益性的农业机械化服务,共同构成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推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业机械,使得农民逐步成为投资和经营农业机械的主体,奠定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基础。农业部高度重视农机社会化服务,1995年在四川德阳、2006年在山东烟台分别召开两次会议进行专题部署。1995年的会议提出农机服务市场化的思路,此后农机跨区作业开始在全国范围兴起。2006年的会议提出培植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思路,此后农机合作社开始蓬勃发展。可以说,农机社会化服务伴随着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而产生,并伴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壮大。近年来,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农业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四个“持续”发展。

一是服务主体持续壮大。截至2012年底,全国拥有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16.7万个,农机户4 192.3万个,农业机械化中介服务组织0.7万个,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21万个,农机经销企业和经销点9.5万个,农机供油站(点)1.8万个。其中,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达到7.8万个;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发展迅速,分别达到519.6万个、3.44万个,已成为当前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2012年全国共完成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接近266 666.67千公顷,占全国农业机械化作业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左右。其中,农机跨区作业面积达到34 266.67千公顷,比2006年增加19 066.67千公顷。农机社会化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为增强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服务形式持续创新。农机跨区作业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已由小麦机收拓展到水稻、玉米机收等领域。农机订单作业、承包经营、全程托管等农机服务形式日益完善,区域性农机作业(维修)服务中心、中介信息服务、机具租赁、农机连锁经营等农机经营模式不断涌现,满足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多样化需求,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行有益探索。

四是服务效益持续提高。2012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4 779亿元,农机经营服务总利润达到1 858亿元,其中农业机械化作业收入达到4 180亿元,是2006年的1.7倍。农机服务产业的兴起和壮大,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做出重要贡献。

各地在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过程中,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归纳起来,可用四个“强化”来概括。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公布实施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发展、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政策,从资金投入、购机补贴、作业补贴、项目安排等多个方面对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予以重点扶持。黑龙江省累计投入103.4亿元扶持发展817个千万元级别的现代农机合作社,极大地提升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宁波市每年投入5 000多万元用于育秧、插秧、烘干等关键环节的作业补贴和重点推广机具的累加补贴,有效激活农机作业市场的潜在需求;福建省出台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养大户购买农机的信用贷款予以重点倾斜,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是强化典型带动。农业部和各地深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创建活动,推出一大批部级、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农机维修示范点、农机大户示范点,引领和带动农机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山东省以建设“五有”农机合作社为基础,推出一批省级明星农机合作社,打造了农机作业服务品牌;安徽省开展全省农机大户标兵评选,并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现代经营理念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将42个农机合作社提升建成股份制农机作业公司,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是强化规范发展。农业部制定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纲要和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印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文件和标准,为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奠定了基础。山西省强化职能建设,建章立制,建立省、市、县三级主抓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专门机构,推动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快速发展;江苏省积极做好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出台《江苏农机合作社制度文化示范文本》,加强农机服务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黑龙江农垦狠抓农机标准化管理和农机标准化作业,有效地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近年来,农业部和各地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教育培训、安全监理、信息宣传等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造必要条件。黑龙江省组建全省农机指挥调度中心,强化大型农机具的管理与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强甘蔗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的研发,不断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湖南省主攻“为机育秧”和力推“大户购机”,加强水稻机插秧等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和完善农机作业标准体系,加强作业质量监督,提高了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湖北省组织开展“百万机手大培训”活动,促进了农机手素质的不断提高;北京、陕西等省开展农机免费安全监理和政策性保险,为农机社会化服务保驾护航;河南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传播手段,及时发布小麦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受到广大农机手的欢迎。

在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深化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积累宝贵的经验:一是必须坚持把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提高机具使用效率,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根本目的;二是必须坚持把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服务主体,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举措;三是必须坚持把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服务机制,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不竭动力;四是必须坚持把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多种服务形式发展,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五是必须坚持把依法规范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拓宽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深刻认识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的大背景下,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对于加快农业机械化,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方式正在加快转型,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农业生产的分工分业越来越细,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市场的对接越来越紧。分散的、封闭的小农经济正在加快向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现代农业转变。我国现有2.6亿农户,户均耕地不到0.5公顷,但近年来耕地向种粮能手流转的趋势日益明显。2012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达到21.2%,催生了一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力量。实践证明,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整合劳动力、装备、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为农业生产提供现代物质装备支撑,推动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由兼业经营向专业化经营、由分散经营向组织化经营的转变。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既让分散经营的一家一户享受到机械化的便利,也让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解决劳动生产率的瓶颈难题。越是规模化经营,越需要社会化服务;越是市场化程度高,越需要社会化服务;越是新型市场主体,越离不开社会化服务。所以说,推进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离不开农机社会化服务。

(二)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重大问题的现实途径。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许多地方出现青壮年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现象,留守农村基本上都是“386199部队”(也就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现在看来,活跃在农村的全国5 000多万农机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农业生产经营能手,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无疑将成为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主要承担者。当前,一些地方的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撂荒现象,主要是受到生产成本上升、比较效益下滑因素的影响,根源在于机械化水平不高、农机社会化服务不到位。例如长江中下游的油菜种植、新疆的棉花采摘、广西的甘蔗收获,每年都要依赖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在看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够节种、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解决费工、费时、费力问题,实现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到种植方式和生产成本,决定农民的种植意愿,回答“地种什么”的问题。当前,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环境技术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传统的人畜力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发展现代农业靠科技,先进农业科技靠农机。1958年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农业八字宪法,就是一个完整和科学的农业技术体系。从现在来看,就是要构建一个农机农艺融合、农业机械化信息化融合、良种良法配套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体系。现在土壤深松、化肥深施、节水灌溉、精量播种、合理密植、统防统治、田间管理等先进农业技术,都离不开农机社会化服务。实践证明,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的物化载体,是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的有效途径,这就给出“怎么种地”问题的答案。所以说,解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离不开农机社会化服务。

(三)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70%左右,农业机械化发展总体上要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的新阶段。所谓全程机械化,意味着机械化服务领域将从主要农作物产中环节扩大到产前、产后环节,由机耕机播机收向种子加工和粮食烘干延伸;所谓全面机械化,意味着机械化服务范围将从粮食作物拓展到经济作物,从种植业向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进军;所谓高质机械化,意味着机械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所谓高效机械化,意味着机械化服务的目标不仅要满足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还要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只有57.2%,要实现农业生产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任务还非常艰巨。发展农业机械化,主体是农民群众,而不能由政府包办,但依靠家家户户购买农机的方式来完成这个任务,既不现实,也不经济,更有难度。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核心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目的是实现农机具“共同利用”和“提高效益”。像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棉花采摘等价值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大型机械,单个农户既买不起也不合算,必须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道路。实践证明,以农机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解决了“有机户闲、无机户难”,“有机无田耕、有田无机耕”的矛盾,解决千家万户小规模经营实现机械化的难题,同时还提高农机的利用率,提高农机户的经济效益。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所以,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农机社会化服务。

虽然我国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面临许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机遇,但也面临着许多的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从宏观上看,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总体上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远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一些地方对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争取投入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力度还不够。从微观上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内容还比较单一,大多局限在农田作业环节;很多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服务实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较弱;从事农机服务的专业性人才较少,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机维修网点、机耕道和农机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机下田难、停放难、维修难等问题还比较严重,农用燃油成本居高不下,加上土地分散经营造成的田块细碎等因素,影响农机具使用效率的提高,阻碍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开展。

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国家有号召,发展有需求,社会有共识,农民有期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找准工作突破口与关键环节,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再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目标任务,以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为重点,以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核心,以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化为方向,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实际需求,最大限度解放发展农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到2020年,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目标是:一是服务主体进一步壮大。全国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的总数超过11万个,比2010年翻一番。二是服务效益进一步提高。全国农业机械化经营总收入超过8 000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三是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各地农机装备布局比较科学合理,由农机服务组织提供的作业服务、维修服务能普遍达到行业标准。四是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在主要农作物主要环节实现全覆盖,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同步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要突出以下四个重点任务。

(一)着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要建立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扶持发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一是按照“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要求,扶持农机户发展成为农机专业户,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入社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不断增强服务能力。二是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开展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服务项目,全产业链获取服务与经营收益,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三是积极推动农机服务主体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等组织形式,成立农机合作社联社、股份制作业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租赁公司等,促进农机服务组织大合作、大联合、大发展。

(二)着力构建新型服务体系,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全面发展。要以农机户为基础,农机服务组织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为纽带,农机作业、维修、供应服务为内容,政府支持服务为保障,建立起“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培育农机作业市场。以农机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为基础,以农机合作社、股份制作业公司为重点,通过跨区作业、土地托管等服务形式,鼓励各类农机服务市场主体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农机作业服务。二是培育农机维修市场。以等级农机维修点为基础,以农机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企业“三包”服务网点为重点,以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为方向,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便捷高效”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机用户提供及时、周到、优质的服务。三是培育农机供应市场。以区域性农机销售市场为基础,以农机企业营销网络为重点,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健全遍布城乡的农机销售和零配件供应网络,推出一批诚信守法、服务周到的农机流通品牌店。四是发展农机中介服务。以农机经纪人为基础,以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农机服务协会为重点,开展跨区作业的引机派机、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在农机服务的供需双方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五是发展农机租赁服务。通过金融租赁等方式,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经销商等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农机租赁业务,满足农民对农机的利用和投资需求。

(三)着力完善新型服务机制,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活力增强。最根本是要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调动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服务品牌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潜力和经营活力。一是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保持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力。实践证明,产权归属越清晰,市场主体的活力就越强,就越有生命力。二是建立科学的分配机制。国家对合作社的财政投入,应量化到每位入社成员。建立合理公平的分配机制,带机具入社的可实行按作业量分成、带土地入社的可按土地规模分成、带资金入社的可按股本分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建立民主的管理机制。发挥农机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尊重社员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实行一人一票,让社员感到人人权利和义务平等。将每个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成为自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四)着力培养新型服务人才,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提升。农机实用人才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代表,是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第一支撑,其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业科技的到位率,决定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质量。要按照“政策扶持、多元投入、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一是以提高作业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强农机手的培训。实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安全生产、作业质量方面的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的新型农机手。二是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强农机职业经理人才培养。各地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农机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重点加强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领头人的培训,使之成为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增强其发展生产、创业兴业、带领农民合作致富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争取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业机械化,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把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头戏”,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要列入目标考核。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农机社会化服务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和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机服务产业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二要明确管理职责。各地要明确分管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机构和职责,充实力量,研究制定并落实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政策;三要制定发展规划。制定新型农机服务主体的认定标准,并开展摸底调查,因地制宜制定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发展。

第二,进一步争取扶持政策。各地要继续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机专业户、农机服务组织倾斜。同时,积极加强与财政、金融、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扶持力度。一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争取将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对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场库棚、维修服务设施等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予以补助;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二要加大金融和保险扶持。加大与金融、保险部门的协调,在“权属清晰、风险可控”条件下,支持以“互助基金”、“大中型农机具抵押”等形式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融资贷款,有条件的地方财政给予贴息。将农机服务组织的大型农机具等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实行“联办共保”,提高其风险抵抗能力。三要推动落实机库棚建设用地。深入贯彻国务院22号文件精神,在乡村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落实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农机库棚等建设用地按农用附属设施用地对待。

第三,进一步强化发展合力。各地要加强农业机械化系统内部协作,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源,形成共同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强大合力。一要整合内部资源。在已有的农业机械化财政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中,要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作为项目的承担和实施主体,并将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农机培训、作业补贴等项目资金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优先安排,集中使用。二要协调外部支持。主动协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资源,争取农口系统有关农业科技、资源环境保护、防灾抗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和支持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和实施;三要实现合作共赢。加强与通讯、石油等企业协调,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信息通讯和用油供应的优先、优惠“双优”服务。积极发挥农机企业、科研院所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以及农机服务组织在机具需求、维修服务、试验示范方面的潜力,积极开展“企社共建”、“院社共建”等多种形式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第四,进一步做好示范引导。各地要加强新闻宣传和示范引导,为农机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一要树立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成效和经验,树立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典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二要创建品牌。继续开展全国、省级农机合作社、维修点等示范社(点)创建,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广“中国农机合作社”标识,提高优秀农机合作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三要加强帮扶。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挂钩帮扶机制,配备专职辅导员,履行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和统计监测等职责,努力解决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防范出现欺行霸市、随意截机等不法行为。一要制定市场规范。研究制定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让各个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受理和处理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以及售后服务质量的投诉,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履行好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二要加强信息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做好农机服务的市场供需、作业价格等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努力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服务能力评价,对信誉高、服务好、守信用的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予以列名支持,进一步优化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环境。

再过19天,全国大规模的秋收、秋种、秋整地工作即将拉开帷幕。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切实发挥好农机在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三秋”机械化生产工作,努力夺取全年粮食生产有个好收成。

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一件方向性大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住机遇,乘势而进,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各项工作,汇聚为民服务正能量,弘扬又好又快主旋律,共圆中国农机兴盛梦,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进一步解放发展农业生产力,为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上的总结讲话

(2013年9月4日·黑龙江哈尔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巡视员丁翔文

一要统一认识。这次会议突出“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这一主题,是农业机械化系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强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此,我们要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各地与会代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把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的要求部署上来,努力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明确任务。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明确2020年农机服务主体、服务效益“翻一番”的发展目标,明确“着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着力构建新型服务体系、着力完善新型经营机制,着力培养新型服务人才”等四项重点任务,明确“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扶持、强化发展合力、做好示范引导、完善市场环境”等五项重点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机遇,乘势而进,找准工作突破口与关键环节,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再上新台阶。

三要狠抓落实。思路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到位。各地要将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头戏”,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争取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把这次会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还有20天左右,大规模的秋收、秋种、秋整地机械化生产即将陆续展开。各地要针对2013年“南旱北涝”等农业灾害特点,提前制定“三秋”工作方案,重点在机具准备、技术服务、生产组织上下工夫,立足抗灾夺丰收,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努力完成“三秋”机械化生产任务。一要抓好秋收,及时开展秋玉米、中晚稻机械化抢收。2013年玉米收获机械产销两旺,发展势头强劲。各地要把握机遇,确保全国玉米机收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5%以上,实现新跨越。二要抓好秋冬种,大力推进冬小麦、冬油菜的机械化播种。北方冬麦区要积极推广小麦免耕播种、精量播种技术,突出抓好小麦播后镇压,提高播种质量。三要抓好秋整地,争取和组织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支持主产区开展机械深松整地”。农业部正在与财政部协调,争取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各有关省份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补贴工作方案,搞好机具检修和人员培训,努力扩大农机深松整地面积。

在治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约谈会上的讲话

(2013年10月10日·北京)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巡视员丁翔文

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农业厅(委)、农机局和监理站已就本省区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进行汇报。9月18日,我们约谈海南省农业厅的负责同志。此次约谈涉及6个省区,既是汇报交流,更是提醒警示。近年来6省区农业厅(委)、农机局、农机监理站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超标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现象仍然没有彻底制止,这既不符合依法履职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也扰乱拖拉机安全监管秩序。这次约谈,就是要求大家必须立即停止超标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解决好由此可能引发的相关问题,回到依法监理的轨道上来。

一、充分认识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的重要意义

核发拖拉机牌证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是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重要行政许可项目,是农机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据法律、依据标准规范拖拉机牌证的核发工作,是对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一是统一政令的要求。在核发牌证方面,全国必须保证政令统一。为治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2007年,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7]11号),多数省份通过整治停止给变型拖拉机发放牌证;2011年,农业部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开展为期一年的治理工作,又有一部分省份停止超标准发牌;2012年,我们在“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中,又将治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国务院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们再次把“是否存在给变型拖拉机办证上牌”作为农机安全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部分省区仍存在超标准违规发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立即停止超标准违规发放牌照,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把认识统一到农业部要求上来,规范牌证发放工作。

二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拖拉机实行牌证管理制度。国家标准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拖拉机进行明确的定义:拖拉机是指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前三者我们都清楚它的具体指向。拖拉机运输机组在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有明确规定:拖拉机运输机组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持拖拉机运输机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速度进行明确限定,要求手扶拖拉机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千米,轮式拖拉机不超过40千米。这是我们对拖拉机实现牌证管理的完整法律标准依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证照可以作为拖拉机登记发牌的合法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超过拖拉机标准范围的所谓“变型拖拉机”、“多功能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田园作业机”等其他机械,我们都没有对其实行牌证管理的法律依据。

三是安全生产的要求。拖拉机牌证管理制度是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牌证管理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依据,对于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对拖拉机登记,可以有效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拖拉机投入使用。为做好拖拉机登记工作,农业部印发《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发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规定拖拉机登记的种类、程序、内容和检验流程、项目及方法。只有按照相关的规定规范,开展登记和检验工作,才能排查事故隐患,保证拖拉机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作业。对于个别省管理的超标准拖拉机和超过拖拉机标准的非拖拉机,没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检验方法和标准,纳入牌证管理会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最近几年,超标准拖拉机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损失,我们必须本着对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四是保护干部的要求。超标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不仅放纵违法行为,增加安全隐患,也增加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依法行政的风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确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制度。涉及拖拉机牌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的责任追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依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规定》实施工作,要严格把关,依法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要严格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我们既要维护好政府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又要保护好我们的工作人员。既要对履行职责负责,又要对干部负责。

二、坚决停止超标准违规发牌发证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和相关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办理拖拉机牌证业务,坚决停止超标准违规发牌发证,做好违规使用牌证排查和在用车辆管理工作,坚决做到依法行政。

一要立即停止违规发牌发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立即全面停止超标准发放牌证。坚决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对领导不力、仍坚持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省份和地区,要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要大力查处违规牌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积极协调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人力物力对本地区违规发放、使用牌证情况进行查处。要抓好源头管理,对重点地区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通过严管重罚、严格问责,彻底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乱象。各省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敢于重拳出击,特别要抓住典型案件、典型人物,重点打击,重点整治。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要通过拔钉子、抓典型,把违规发牌发证的歪风邪气坚决刹住。对异地牌证的查处,各地要加强省际信息沟通和合作,查处的违规牌证要及时向发证地区沟通信息,发证地区要及时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对异地违规牌证进行清理,对涉案人员严肃处理。通过查处异地牌证,消除异地使用违规牌证的土壤。

三要切实做好在用机车的管理。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发放拖拉机牌证车辆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调阅拖拉机档案和台账,严格核实发放拖拉机牌证的真实情况。对排查出的违规拖拉机牌证进行分类清理,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周密的治理方案,建立健全拖拉机牌证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加强田检路查,对驾驶违规发放牌证的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严格查处非法异地牌证,打击套牌、假牌,查处非法生产牌证窝点。

三、下一步工作任务

这次,我们要借助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契机,痛下决定,使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彻底制止住违规发放牌证的现象继续发生。

一是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对已发牌证的后续处理。针对拖拉机牌证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目标和措施进行整改,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拖拉机牌证业务相关工作制度和监督工作机制。对已发放的农机牌进行分类清理,对符合公安交警挂牌条件的,协商公安部门,移交公安交警管理;对不能移交的,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对套牌、假牌的,要严格收缴,并协调有关部门在当地主流媒体、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上公告注销。

二是做好企业的说服工作,引导企业生产符合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刚才大家谈到,给变型拖拉机发放牌照,一个理由是还有企业在生产变型拖拉机。停止给变型拖拉机发放牌照后,会影响到一些企业的生产。大家要知道,《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也就是说,企业不管是生产汽车,还是拖拉机,都必须按照国家强制安全技术标准生产,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一旦因为不符合标准的农业机械在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大家要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对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同时也是对企业负责的角度,向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说服工作,促进企业调整生产结构,生产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

三是积极督促落实,及时将约谈情况和有关要求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并传达各地。安全无小事,农机安全监理责任重于泰山。规范拖拉机牌证管理势在必行,这是依法监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只能严格落实,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钻空子。希望你们落实好这次约谈会议精神,彻底转变工作思路,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决心,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超标准违规发牌发证。同时要督促地方坚持依法监理,确保不再发生违规发放牌证的现象,确保依法行政在农机安全监理领域的全面实施,确保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要严肃处理。

在第三届农业部水稻生产机械化专家组上的讲话

(2013年4月10日·江苏南京)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司长刘恒新

2013年4月10日,在南京举行农业部第三届水稻生产机械化专家组成立大会,这是加快推进我国水稻生产机械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张文毅秘书长总结上一届专家组的工作成效,连任的专家组组长罗锡文院士介绍了8个主产省的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现状,李安宁常务副组长提出第三届专家组的工作要点,与会专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认清当前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2年是我国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推进的一年,水稻生产机械化也呈现快速推进的态势。据统计,2012年全国水稻机耕面积新增1 090.67千公顷,总量达28 266.28千公顷,机耕比例达到93.3%,比2011年提高2.3个百分点;水稻机械化种植面积新增1 706.67千公顷,总量达到9 600.00千公顷,机种比例超过31.6%,比2011年提高5.4个百分点;水稻机械化收获面积新增1 386.67千公顷,总量达到22 200.01千公顷,机收比例超过73.3%,比2011年提高4个百分点。全国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达到68.8%,比2011年提高3.7个百分点,较好地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与机耕、机收相比,我国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还比较低。为加快突破这个薄弱环节,2012年以来,各水稻主产区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积极扶持农户购买插秧机,结合时事集中育秧和大棚育秧等项目发展机插秧,不断加大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投入补贴资金11.2亿元,补贴农户购置插秧机7.7万台,为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2年新增机插秧面积超过66.67千公顷的省份有9个,依次为黑龙江、江苏、湖南、江西、安徽、湖北、辽宁、广西、吉林。其中,黑龙江省贡献份额最大,新增机插秧面积将近超过333.33千公顷;江苏省次之,新增面积255.33千公顷。种植面积位居全国前列的湖南、江西两省机插秧工作开始提速,新增面积分别达到200千公顷和153.33千公顷,其中湖南省机插秧面积总量连续两年翻番,江西省机插秧面积连续两年增幅超过133.33千公顷。这标志着长江流域双季稻区开始担当起全国机插秧面积新的“增长极”。

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各个稻区机插秧发展还很不平衡,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从区域上看:北方稻区持续快速发展,超额完成了计划任务;长江中下游一季稻区进入平稳增长期,有望基本实现目标;长江流域双季稻区和南方双季稻区落后较大,但已开始发力追赶;西南稻区仍在低位徘徊,缺乏增长动力。虽然这几年机插秧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但都是得益于北方稻区的大幅超额完成及北方稻区面积占全国比重较大的缘故。北方稻区机种水平已经较高,再进一步发展对整体水平的贡献将缩小。从目标上看:按照根据农业部2006年印发《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十年发展规划(2006—2015)》设定的目标,到“十二五”期末(2015年)全国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其中耕整地机械化水平达到85%、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45%、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从2012年完成情况来看,机耕水平已经超额完成任务8个百分点、机种水平还差14个百分点、机收水平还差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水稻机插秧的任务最为艰巨,需要在剩下的3年之内,每年递增4~5个百分点,大约每年新增1 333.33千公顷机插秧面积,才有可能达到2015年水稻机种45%的目标。

解决水稻生产“三弯腰”问题,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是广大农业机械化工作者的职责所在。现在看来,水稻机耕、机收已经基本解决,还差最后水稻栽插的最后“一弯腰”。我们要树立“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紧迫感,鼓足干劲,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一)既定目标不动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等突出难题。实践证明,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对于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单产、节本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十年发展规划(2006—2015)》确定的各项目标,包括到2015年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45%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努力去完成。当前,各个水稻主产区,特别是南方双季稻区和西南稻区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把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作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完成部里下达的机插秧面积任务。

(二)扶持政策不减弱。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将水稻育插秧机械设备作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农民购买插秧机、育秧播种机等的需要。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旗帜鲜明地把机插秧作为水稻机械化种植的主推技术,实施机插秧作业补贴,整合有关水稻高产创建、集中育秧补助、大棚育秧补助等资金项目,形成推进水稻机插秧的工作合力。农业部将继续在水稻主产区创建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县,推出一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进县,以点带面,梯度推进,不断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进程。

(三)工作力度不放松。各地机插秧发展阶段不同,工作重心和措施也不同。对于机插秧水平不足10%的地区,要坚持行政推动,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明确适宜本地的技术路线,搞好试点示范和宣传引导,重在提高农民认识程度。对于机插秧水平在10%~20%之间的地区,要坚持示范带动,巩固已有工作成效,加强农机大户的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建立多层级的机插秧示范区,努力拓展技术辐射范围。对于机插秧水平超过20%的地区,要坚持市场拉动,培育机插秧作业市场,发展集中育秧和集中供秧,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机插秧的规模效益。我们还要注重发挥机插秧作业能手、机插秧合作社、插秧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力争做到培育一名作业能手,带动一个村;发展一个专业合作社,带动一个乡;建立一个育秧中心,带动一个县。鼓励插秧机生产企业和农机合作社开展“企社共建”,搞好售后服务与技术培训,实现合作共赢。

当前,我国加快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具备,技术路线日益成熟,农民需求日益迫切,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坚持不懈,2015年的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二、充分发展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加快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贡献力量

2010年农业部第二届水稻生产机械化专家组成立以来,在组长罗锡文院士的带领下,在常务副组长于林惠的组织协调下,各副组长和成员积极与对口稻区的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深入基层一线,不辞辛苦,加强技术指导,总结技术模式,培训技术骨干,开展大量的工作。三年来,我国水稻机耕、机种、机收水平分别从2010年的87.3%、20.9%、64.5%,发展到2012年的93%、31%、73%,呈现出持续较快发展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位专家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特别是罗锡文院士2012年年底,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行程近万里,深入考察8个主产省的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状况,这种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令我们十分敬佩。

根据任期三年的规定,在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新的农业部第三届水稻生产机械化专家组成立了。本届专家组有三个特点:一是班子强。德高望重的罗锡文院士连任专家组组长,农机推广总站副站长李安宁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是担任常务组长的最佳人选;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文毅长期从事水稻生产机械化研究,成果丰硕,担任秘书长更加有利于为专家们搞好服务。各副组长都是多年从事水稻机械化科研和推广的专家,技术力量雄厚。二是搭配好。本届专家组成员还有两个方面优势:一个是农机与农艺结合的技术优势。专家组成员既有农业工程领域的专家,也有来自水稻栽培领域的专家,有利于在水稻生产机械化中推进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的融合;另一个是行政与技术结合的组织优势。专家组成员既有来自高校院所的研究员、教授,也有各个稻区农机管理、推广部门的负责人,有利于提高发挥优势,高效率地开展工作。三是措施实。李安宁常务副组长介绍新一届专家组的工作计划,专家组把比较抽象的主要职责,细化成比较具体的工作任务,比如说每年开好一个年会,完成一份年度工作报告,组织1~2次专题活动,开通组员之间交流和对外答疑的两个公共邮箱,每名专家定点联系1个水稻主产县,设立秘书处并每月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等等。我相信,有这么一支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再上新台阶。

专家组任期三年,也正值《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十年规划(2006—2015)》的最后三年,专家组肩上的担子很重,任务十分艰巨。在此,我希望大家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发挥好专家组的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各位专家要研究分析国内各个稻区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现状,关注国外最新技术进展,提出加快推进我国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政策建议,参与农业部有关水稻生产机械化的规划编制、立项论证和项目实施等工作,当好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智囊团”。二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作用。各位专家要深入基层调研,对各地区的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技术模式、机具装备、农艺措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改进意见。要当好农机与农艺融合的“桥梁纽带”,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水稻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攻关,重点解决晚稻栽插品种选用、杂交稻精密育插秧装备,钵苗移栽机械,基质育秧等难题。三要充分发挥园丁导师作用。各位专家要当好“国家队”,积极参与农业部和省(市、区)组织开展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收获的技术培训工作,审定培训教材,培养各地的水稻生产机械化科技推广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驾驶操作能手,为我国水稻生产机械化提供人才保障。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专家组开展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题研究经费,组织大家参与一些重大的农业机械化活动,尽可能为专家组的工作创造条件。我们将要求各地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为专家搭建能干事、干成事的发展平台。我们还将努力为专家在课题申请、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便利。专家所在单位要理解、支持专家组开展的各项活动。

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意义重大。希望专家组认真履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2月26日·浙江杭州)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国发[2013]6号文件《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其他农业补贴政策要“落实好”、要“完善”,而农机购置补贴是“扩大”、“增加”规模。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成效是肯定的。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2012年,社会各界对农机购置补贴很关注。农业部和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是3个方面: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方面,倡导“全价购机”;在补贴范围方面,缩小品目;在监管方面,对信息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做进一步的实化、细化、量化。

一、关于“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2012年,在农业部和财政部的指导下,浙江、江苏、湖南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有十多个省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从实践看,试点是成功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九个方面。

一是省级部门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得到发挥。差价购机,实施主体是省,省级部门资金结算工作量很大,监督检查职能难以发挥;全价购机,实施主体是县,可以把省级农机、财政部门从繁重的资金结算中解脱出来,工作量大大减轻,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中去。

二是农机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减少。与企业进行资金结算这个环节去掉以后,农机部门与企业联系也会相应减少,廉政风险也会相应降低。

三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更加重视。差价购机,实施主体是省,中央财政资金并没有到县,部分县领导认为,农机购置补贴是省里的事情,县里只是落实。全价购机,中央财政资金到县,县领导责任重了,同时也有压力,因此,对农机购置补贴更加重视。

四是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地位提高。部分县市,对政府职能部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有考核,但由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到县,只是指标到县,所以,一些县市不把农机购置补贴作为农机局的“成绩”,导致“两个得不到”:农机干部辛辛苦苦但得不到表扬,工作中的困难也得不到解决。全价购机,资金到县,“两个得不到”的状况,得到一定的解决。

五是推动乡镇农机队伍建设。

六是农民谈价能力增强。差价购机时,农民的谈价能力不强,从各地试点看,全价购机后,农民100%的现金付款,谈价能力普遍增强。

七是农民更直观地感受到强农惠农富农的好处。差价购机时,有的农民以为是“优惠”、“打折”,有些农民虽然知道国家给农民购机补贴,但不知道补多少。全价购机,补贴资金打到农民卡里,农民能更直接地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八是企业减轻垫资压力,减轻负担。差价购机时,企业收到的是差价款,通过结算拿到补贴资金需要几个月时间;全价购机时,企业收到的是全款。企业也不必花时间和精力去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九是有利于遏制不法分子骗取补贴资金。全价购机,补贴资金打到农民一卡通,不法分子试图通过与农民“合作”来冒领补贴的阴谋难以得逞。

但是,从试点看,“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也有缺点。

一是部分农民感觉更“麻烦”了,资金到卡的时间慢。原因是县乡工作责任感增强,程序更严格、机具核实更细致。

二是县乡工作量增加,机构队伍不健全,人员素质跟不上。

三是农民筹款压力增大。

四是廉政风险仍然存在。全价购机后,资金结算环节的廉政风险取消,不法分子骗取补贴资金的难度也增加,但基层乡镇经办人员与农民合谋骗取补贴资金的廉政风险仍然存在,利用假发票骗取补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五是部分干部习惯老办法,不愿意尝试新办法。实施新办法后,需要有适应、熟悉的过程。

从总体看,“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利大于弊,是方向。上面提到的缺点,也可以通过加强工作措施来克服。

在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不要否定过去。“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改革的只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办法中的资金兑付方式,或者说是补贴程序,并不是整个操作办法都变了。同时,也不要否定“差价购机、省级结算”。当初制定“省级结算、差价购机”的补贴程序,是农业部和财政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补贴资金如果下拨到县市结算,担心被挤占、截留、挪用,省级结算可以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二是减轻农民筹款压力。近十年的实践看,这两个目的都达到了,可以说,“差价购机、省级结算”当时是符合实际的。新的情况是,这十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县级财政已经有很大的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审计监督的力度也有很大的加强,资金下放到县市结算、农民先全价购机后领补贴,有了可行性;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扩大,省级结算、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大大上升,把实施主体由省下放到县,强化省级部门的监管职能,也有必要性。

二是要注意新方法引发的新问题。以前,由于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农民需求,一些地方存在“超补”现象,通俗讲,是寅吃卯粮。如果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省级结算”,“超补”的严重性不会凸显;但如果2013年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2012年的“超补”就无法结算,矛盾就会凸显和激化。除了“超补”,新方法实施后,也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问题,各地要做好调查研究,做好预案。

三是对农民筹款压力,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缓解。全价购机后,农民购买大机具有筹款压力,我们要积极与金融机构、经销商、生产企业沟通,帮助农民缓解筹款压力。2012年,四川、江苏、湖南、浙江等省都做了探索,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是对“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有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要有预估。任何操作办法,都不可能天衣无缝。不能以为,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之后,就没有廉政风险了,我们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二、关于缩小品目

江苏是农业大省,省财政支持的力度也很大,江苏省2012年补贴55个品目。但有的省补贴的品目太多,比如陕西省,2011年、2012年补贴品目都在140个以上。补贴的品目太多,监管的难度就增加,容易出问题。

从一些违法案件看,基本都与省级自选品目有关系,一般省内企业从鉴定、进入省级推广目录、确定补贴额层层攻关。2012年,全国补贴资金总额是215亿元,共补贴省级自选品目5亿多元,仅占2%左右,说明农民需求并不大。因此,2013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取消自选品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黑龙江、广东农垦)农机局中,有7个省建议继续保留省级自选品目。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召集专家对2012年各省自选品目的产品,逐个进行审议,将其中的12个品目,调入全国补贴范围;在2012年的180个品目中,对于各省都没有选的17个品目进行删除。因此,2013的补贴范围是175个品目。同时,考虑到个别省可能确实需要自选品目,2013年的指导意见中,还是保留省级自选品目,但须事先报农业部备案。对部分省农机局报的自选品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很好的作用。部分产品,尽管对农民增收有好处,但不属于农业机械,就不能纳入补贴范围。我们一定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薄弱环节和落后领域的机械化。

三、关于信息公开

2011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指导意见对信息公开做明确要求,从各地的落实情况看,大多数省落实得比较好,如浙江、江苏等,但也有一些地方落实得不太好,如,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指导意见规定,“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有一些县市至今未公开。

2013年指导意见,对信息公开做进一步的细化、实化。2013年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将是检查的重点。

四、关于举报投诉

关于举报投诉,需要继续强调的是,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然后积极受理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依靠广大农民来监督政策的实施,是落实政策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如果仅靠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来监督检查根本无法实现。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的要求去执行。

五、关于工作经费

农业部和财政部对工作经费有明确的要求,但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今后,对于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效果不足的县市,应该适当核减补贴资金规模,调下来的资金,重点向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得好、农民需求量大的县市倾斜。

六、关于工作机制

农机购置补贴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中央文件多次强调,落实好党的“三农”政策措施,是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责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我们要积极向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湖南、新疆等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或者省人民政府发文,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2013年2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祝列克副省长出席并讲话,明确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把总关、负总责的责任。

七、关于报废更新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强调要“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经商财政部同意,2013年将继续在山东等11个省(区、市和垦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政策突破,对于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各试点省份和垦区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推动政策落实。要在总结2012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制度创新,制定和完善2013年的工作方案,并抓紧实施启动。没有开展试点的其他省份,也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统计预测本地区实际达到报废标准或报废年限的老旧农机拥有量,做好确定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备工作,为今后推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打好基础。

八、关于管理软件系统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内,有一些填写错误,说明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希望各位领导要重视,安排工作认真细致的同志负责软件系统,经常检查,发现有填写错误、不规范的,要立即纠正。

我们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上下一心、步调一致,共同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各级农机部门都要维护制度的纯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绝大多数省农机局不仅确保好政策在本地得到很好实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而且为全国创造很好的经验,做出贡献。但是,也有个别省农机局过分强调本省的特殊性,想把工作做好,这是对的,但也要考虑到大局,要换位思考;有个别省农机局对违法企业查处不力。宗锦耀司长强调,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本省情况特殊之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业部、财政部纪律规定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纪律性,凝心聚力,奋发进取,共同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好政策、维护农业机械化系统的好形象、巩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好形势。

在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2013年9月25日·安徽合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司长胡乐鸣

2013年9月25日,在合肥举办的培训班主要对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业务进行培训,财务司专项资金处副处长丁祥勇介绍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的目标意义、安排部署,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产发处王家忠、李伟做讲解。我通报2012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布置2013年绩效管理的有关工作。这次培训班效果总结为以下十点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十分重要。农机购置补贴进入第十年,成效巨大,基本实现政策设计的目标。近几年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快,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出现问题,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各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对每一个环节都反复进行比较。少数省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地域差异较大,各地的地形地貌、资源禀赋、农业机械化需求不一样,我们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赋予各省一定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设计思路是: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全国通用的机具由农业部定;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机具,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包括非通用类产品、省级自选品目等。十年来,绝大多数省能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自主权;但也有个别省农机局局长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没抵御住诱惑,走向犯罪,这说明对省级自主权的监督存在漏洞。如果把各省的自主权都收上来,这肯定是不行的,我们不能走回“一刀切”的老路。各省的自主权要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下一步要加大各省自主权的规范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监督。

确保廉政和落实政策同等重要。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要确保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要把确保廉洁实施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把确保廉洁实施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政策的初始目标,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购置……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这是中央1号文件明确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目标。十年来,政策目标基本都实现了,但也有个别地方出问题,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所以,现在我们必须把廉政风险的防控提高到和政策目标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不能只盯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必须两手抓。要把提高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票否决,和绩效考核一样。补什么、补多少、能不能补,都要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对于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也需要的,但廉政风险大的,坚决不补,一票否决。总结发现,出问题的都是自选品目和小机具,都是很难监管的,通用类机具很少出问题。我们要下大决心,调整思路,监管能到哪里,补贴才到哪里;而不是补贴到哪里,监管跟到哪里。“跟”是比较难的,多数情况是跟不上,跟上也只是暂时的,因为发展太快。凡是难以监管的、无法监管的、廉政风险大的,坚决不补。要有这样的思想认识,要有这样的决心和勇气,要有这样的制度设计。指导思想要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

二、关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个好办法,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实际情况变化比较大,发展很快,由差价购机到全价购机,由按比例补贴到定额补贴,等等,所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很多内容已经不适用了。由于现行做法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很大的冲突,给基层农机部门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牢狱之灾。例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这是按比例补贴时的规定,而实行定额补贴之后,同一档的机具,总体不超过30%,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有的低于30%,有的超过30%,这是符合农业部和财政部年度指导意见的。但司法机关认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财政部、农业部颁布的,而年度实施指导意见是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年度实施指导意见,所以,如果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时,应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准。类似的还有“原则上二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等等问题。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以渎职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农机部门干部的刑事责任。很多基层农机干部反映强烈,迫切希望尽快修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这个问题,财务司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财政部农业司,都很重视,一直在做修改的准备工作。但修改需要时间,目前时机还没有完全成熟,比如现在有全价购机的,有差价购机的;有保留省级自选品目的,有取消省级自选品目的,等等,所以,新的办法一直没有出台。总之,我们会根据大家的意见积极推动这个事情,争取尽快出台。目前当务之急是出台2014年指导意见。

三、关于全价购机

“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可以归纳为9大优点、5大缺点。9条优点,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切断省级农机部门和经销商的联系。这一条至关重要。总结这些年发生的案件,从品目讲,基本上是省级自选品目,全国通用类很少出问题;从行贿人讲,以经销商居多。当初差价购机,以为资金结算是顺理成章的事,没有什么寻租的空间,资金量小,同时差价购机也确实方便农民。但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扩大,什么时候结算、结算多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就开始变大。差价购机时,从农民购机到资金结算时间很长,为减少经销商的资金垫付压力,农业部和财政部倡导预结算。这本来是好事,但是权力寻租空间也很大,有的企业可以提前几个月得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预结款,有的企业一分钱预结款都没有,甚至正常的资金结算都被拖,从理论上分析,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出现。二是有利于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农民身份证骗取补贴资金。这两条优点就是补漏洞,是廉政。只要有这两条优点,全价购机即使有某些缺点不足,也值得推广。5个缺点是:手续繁琐、工作量大、农民筹款压力大、廉政风险、干部对新方法不适应。

2013年扩大试点范围是成功的,成效明显,绝大部分省是支持全价购机的,很多省还强烈建议全国统一推行。但是,北京、西藏、湖北、云南、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议给差价购机留点空间,有的地方情况特殊,是否实行全价购机,可以进行讨论、研究。湖北省农机局意见,不宜一刀切,建议给各省自主权,自主确定明年的全价购机的试点范围。云南省农机局建议,规范“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操作模式,最好全国统一,但鉴于云南地处边疆、经济发展滞后的实际,建议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实行差价购机,3万元以下实行全价购机。

只要符合“减少行政权力,强化社会监督”,能够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就值得肯定。思考问题要看本质,抓主要矛盾。差价购机资金结算环节廉政风险很大,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不能以农民筹款难等细节问题来否定全价购机。腐败和农民筹款难,不是同一个层次的问题,孰轻孰重一定要分清。筹款难是可以通过工作措施解决,从实践看,有的地方解决得很好。

有的省提出,全价购机的“全价”两个字容易产生歧义,全价购机是相对以前差价购机而言的,既然容易产生歧义,可以考虑改成“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四、关于监管问题

2013年的监管力度是空前的,媒体、包括内部资料,2013年多次讲到农机购置补贴的优点。2013年监管力度大,比如甘肃、安徽、山西、浙江、新疆等省区农机局都加大了监管的力度,对净化整个环境是有好处的。2013年农业部首次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形式集中通报2012年各省查处情况,对查处行动缓慢的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进行点名批评;2013年7月,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形式集中公布2013年上半年各省查处情况。农业部取消或暂停山东时风、河北雷肯、重庆耀虎、江西柳林等相关产品的补贴资格。

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大多数企业比较注重产品质量,诚信经营;但也有少数企业,急功近利、以次充好、以小充大,侵害农民群众利益。对于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事情,我们必须有所作为。比如一些产品质量下降、伤人,农民投诉比较多,一些企业以小充大、价格虚高、没有铭牌、售后服务跟不上,等等。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县市农机局、省农机局了解后,要进行调查核实,要通过拍照、访谈取证等方式收集好证据,然后约谈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就暂停在本省的补贴资格,直至整改好再恢复。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省甚至全国的补贴资格。不论企业大小,侵害农民利益,必须得到惩处。我们必须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农民投诉敷衍了事,对农民利益不维护、不作为的,我们将进行通报批评。

监管方面的电话抽查抽查,马上研究改进。避免农民受骗,减少损失。

另外,逐台核实的工作量太大,监管难度大。安徽的同志介绍的经验可以借鉴,农民先购机,申请补贴的时候,农户主动将机具带来,事后就不再核查了,有举报再去核查。像汽车上牌照一样,等违章的时候再进行监管。关于逐台核实问题,各地可以自己摸索,部里今后是否做统一硬性要求,需要再进行研究。

五、关于鉴定、目录

鉴定、目录与补贴关系非常重大。初步归纳大家的意见建议,有以下四点。

一是严把质量关。这个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2012年开始对省鉴定站的鉴定情况进行大检查,并以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对差的予以批评,湖北省鉴定站倒数第一。我们还要回头看,整改不到位的,该取消省级鉴定能力和部级鉴定能力的就取消,该暂停的暂停,绝不手软。

二是通过鉴定的不一定进目录、不一定给补贴。现在标准太低,大部分都给补贴。这个问题需要进行研究。

三是目录和一览表的衔接,产品名称分类分档要明确,要一致;目录中产品参数、配置等要明确。

四是目录公布的时间问题,大家反应很强烈。补贴工作启动比较晚,大多数省都要到4月份才能启动,原因是目录公布太晚。9月30日以前各企业申报,评审,公示,再会签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公布,到次年的1月份,之后再分类分档,测算通用类补贴额,一览表发到省里,省里需要1、2个月测算非通用类补贴额,基本上是4月份。安徽省是先购机,因而安徽省没有大的影响,但其他省的农民意见很大。有同志建议目录申报能否提前,但一些试验鉴定要在“三夏”期间做。如果目录申报提到“三夏”之前的话,企业当年的新产品要到第三年才能享受补贴,这不利于农机工业的技术进步,企业会有意见。总之,这个问题要研究解决。在解决之前,我们争取在其他环节上抓紧,比如分档、补贴额确定等。同时省农机局在审核推荐的时候,要严格把关,也有利于加快评审进度。

六、关于分档和补贴额的确定

这次会议,对通用类和非通用类的分类分档,大家的建议进行研究后可反馈给推广总站。至于非通用类补贴额的确定,我们也考虑过是否可以由农业部里牵头,某一类机具是否可以由某一个省牵头,其他几个省参加,来测算补贴额,会后意见汇总之后我们再做商定。

累加补贴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特别是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见效很快。但是,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廉政风险很大,客观上为不法分子倒卖提供利润空间。所以农业部不建议累加补贴,可以补一点工作经费或者自选品目,2013年有很多省不再搞累加补贴了,就是考虑到廉政风险,如江苏2013年对插秧机已不做累加补贴。

七、关于补贴范围

有建议将设施农业、设施大棚、保温被、手扶拖拉机等纳入补贴,有建议保留自选品目的,有建议取消自选品目的,我们会后会再研究。有的同志建议,价格便宜的机具不要补贴,比如补贴额500元以下的可以不补。对这个问题,2013年的指导意见有说明,“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具体补贴额多少以下不补,应该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来确定。

八、关于敞开补贴

把敞开补贴列入讨论提纲主要是想缩小品目,集中资金保重点,重点补贴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的机具。缩小品目,确保廉政。大多数省是赞成缩小品目的,监管能到哪里,补贴才到哪里。

九、关于经销商

黑龙江、浙江、贵州三省农机局提出对经销商备案、公布、监督的问题,认为全价购机之后,对经销商没有必要再备案、公布了,管不好,也管不了。对这个问题,国发[2010]22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在由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2012年3月,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对资质条件、备案、公布、监督、惩处等作了规范,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全价购机的推广,三个省的建议很有前瞻性。我们对经销商的资质设定7个条件,别人就可能会质疑我们是不是设置了市场准入条件。经销商虽然是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但是由我们备案。这算不算市场准入?这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二个看法,经销商名单经过农机局备案了,如果将来查出来某一个经销商根本不符合资质,是不是我们监管不力、渎职?第三,我们的出发点是想帮助农民把关,保护农民利益。但农民自己会选择,要相信农民,农民自己会思考、会判断,他们会从左邻右舍、亲朋好友那里了解情况,会去大的经销商那里购机。第四,现在的经销商实际上也是一种垄断。我到某县调研发现,县里只有一家经销商,其他几家经销商资质不符合,没取得资格。有的小经销商借大经销商的牌子,每卖出一台机具给大经销商多少钱;还有些经销商垄断本区域的销售,只卖某一品牌的机具,农民买不到其他品牌。第五,差价购机确实需要经销商,因为资金要和经销商结算,确实需要经销商具有一定的资质条件。但是全价购机后,情况确实不一样。

农民自主到市场上购买机具,机、票、人相符就可以申请补贴,如果出现问题,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把对经销商的监管责任交给生产企业。有三个省提出建议,希望大家之后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利弊,提出意见。

十、关于计算机管理系统

电话诈骗问题,犯罪分子可能盗取了农机系统里的资料,这个问题大范围出现,绝不是某一个农机管理人员泄密的问题。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向公安部去函反映,各省有什么具体情况可以继续向产发处提供。这也说明我们的系统安全性可能有问题,系统开发公司要采取措施,同时要做好服务工作,各省局有问题要及时做好技术支持。

大家对会议提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便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希望各省农机局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也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对涉及的各个环节都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今后,我们一定要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地实施。

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依法促进的新阶段

张宝文

一、充分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年取得的巨大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是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当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农业机械化的法律,这部法律围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从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和扶持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

十年来,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比较深入持久,产生了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农业机械化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十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促进法》的贯彻是有力的,各尽其责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农业机械化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法律制度基本健全,农业机械化促进和管理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轨道,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逐步增强。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发布为标志,落实《促进法》的力度显著加大,包含财政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用地便利、基本建设等多种政策措施在内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框架基本建立,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持续大幅度增加,有力带动了地方政府、农机企业和农民的多元化投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组织对《促进法》关键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认为立法意图明确,条款设计合理可行,总体实施效果好,对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作用巨大。事实确实如此。十年来,在法律和中央精神的指引下,政府、企业、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热情持续高涨,形成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合力。十年来,农机装备总量增长之快前所未有,全国农机总动力先后迈上7亿~10亿千瓦4个大台阶。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今年将超过61%,较10年前提高了27个百分点,增幅相当于法律实施前35年的总和,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之快前所未有,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产后迅速扩展,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农机工业发展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机制造能力不断增强,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我国已经跃居世界农机制造大国之列。

实践证明,《促进法》在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作用巨大,开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黄金十年”。这十年,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地位作用持续增强。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有效地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引领了耕作制度改良,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产量“十连增”、农民收入增长“十连快”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认真分析《促进法》实施的成功经验和面临的任务

《促进法》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我们在贯彻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第一,必须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有关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这是实施好《促进法》的重要基础;第二,必须制定完善的配套法规政策,把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可操作化,这是贯彻实施好《促进法》的重要保障;第三,必须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合力,这是贯彻实施好《促进法》的关键。这些经验弥足珍贵,我们要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增强发展信心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法律贯彻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一是虽然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日趋良好,但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对农业机械化的认识深度不够、法律实施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二是虽然农机装备数量大幅增加,但低档次机具比例大、农机运用基础设施条件差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三是虽然农业生产方式整体迈入了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但双季稻地区机插秧水平、甘蔗主产区、棉花产区、油菜产区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提高比较缓慢,已经成为制约相关产业发展的瓶颈。四是虽然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有了较大发展,但整体组织化程度低,高技能人才少,农机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亟待提高。五是虽然我国农机工业产值全球第一,但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弱,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有的关键机具及核心部件对外依存度高。因此,加快机械化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还要靠我们各地、各部门以《促进法》为依托,共同推动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全面做好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法》的各项工作

农业机械化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作物品种、农艺技术、工程技术、基础材料、制造工艺、农产品加工,可以说横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中国发展农业机械化具有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作物品种多样,种植习惯千差万别,经济地理条件极不均衡,特别是农户众多、户均土地规模超小、农民收入低、自主积累能力弱,这些客观事实都决定了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只能是政府扶持和引导下的机械化,必须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农民是发展主体,要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这正是《促进法》的立法本意所在。“买得起”就是要针对农民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的实际,一方面国家要加大财政补贴、信贷等政策扶持的力度,解决农民购买力不足和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引导农机制造企业,重点研制生产适合当前农民购买力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用得好”是要解决好农业机械使用的可靠性、适应性和安全性问题,要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做好农业机械的试验选型、安全检验和技术推广工作,让农民安全放心地使用农机。“有效益”就是要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市场,大力培养农机能手,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加强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必要时辅以燃油补贴和作业补贴,提高机具利用率和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让雇用农机作业的农户能节本增效,让农机经营者有钱可赚,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竭动力。

面对“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相比,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级人大、政府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必须把贯彻实施《促进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促进法》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为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好《促进法》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结构快速变化,青壮年农业劳动力短缺日趋加剧,农业用工成本持续增加,依靠大量低成本劳动力精耕细作支撑农业稳定发展的空间逐渐缩小,机械化程度的高低越来越成为决定农民种养意愿从而影响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因素。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肩负着支撑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历史重任。解决农业生产缺人手、应用科技缺人才、“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现实问题,迫切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和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功能。因此,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好《促进法》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此来夯实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第二,进一步落实《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围绕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培育壮大发展主体、扩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强农机研发能力、降低农机使用成本、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要丰富投入渠道,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信贷政策,增加公益性农机科研投入和技术推广投入,加强农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实施免费农机安全检验。随着农机用油的价格上涨,农机作业成本还会增加,能不能保持农民使用农机积极性,关键就要看农机作业成本能不能降下来。请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探索建立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机制问题。

第三,进一步做好《促进法》的实施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和管理工作,继续搞好《促进法》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和农机服务人员都了解这部法律和配套法规,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促进法》顺利、有效实施。

第四,进一步加强《促进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围绕《促进法》的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监督和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项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另外,新闻媒体也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促进法》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带有方向性的大事,认真贯彻实施《促进法》事关国家“四化”同步发展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依法促农力度,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现代农业作出更大贡献!

(张宝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本文为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题目为本刊添加)

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韩长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自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宣传贯彻《促进法》,营造了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连续11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具体要求和配套措施。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扶持政策、职责分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将《促进法》学习贯彻引向深入。关心农业机械化、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机械化,逐步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持续向好。

二、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基本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促进法》确立的法律体系框架,国务院、农业部和地方人大、政府把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农业机械化法制建设的进程明显加快。2009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农业机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农机监管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2004年以来,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共制(修)定34部农业机械化地方法规。此外,农业部等部委先后制定发布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12个部门规章,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20个政府规章,这些规章制度涵盖农机教育培训、质量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农机维修、售后服务等各个领域及重点环节,农业机械化各项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大幅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

各级政府依照《促进法》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7 000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237.5亿元,累计投入资金约1 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 500万台(套),同时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国务院批复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并通过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加大了对机耕道路、农机推广设施等基本建设投入。国家累计安排近19亿元科技资金,支持大马力拖拉机、多功能农业装备等关键机械研发及技术改造;实施农机工业、作业服务、跨区作业车辆通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和农民相关成本支出。一些省份还出台了农机贴息贷款、保险政策性补助、重点环节作业补贴、免费安全检验、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奖补等扶持措施。国家和地方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扶持力度逐步加大,调动了农民和农机企业的积极性。

四、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合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农业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质检、工商、公安、安全生产、交通等部门紧密协作,建立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努力确保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加强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技术推广,推进农机农艺技术集成配套,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年培训农机手400万人次,有序开展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组织及服务,参加跨区作业的机具量、作业量连创新高。加强农机质量管理,严把机具推广鉴定关口,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狠抓农机安全检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农机田间作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总的来看,《促进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呈现出速度、质量、效益同步推进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结构优化。2014年全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10.5亿千瓦,比2004年增加4.1亿千瓦,增长64%;装备结构加快向大功率、多功能、高性能方向发展,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保有量分别超过558万台、152万台和66万台,分别是2004年的5倍、3.7倍和9.8倍。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养殖、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保有量快速增长。

二是农机作业水平大幅提高。2013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9%,2014年预计超过61%,比2004年提高27个百分点。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超过75%,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收获水平分别从2004年的6%、27%,提高到现在的38%、81%,玉米机收水平从2%提高到55%。以农机为载体,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秸秆还田等增产增效型技术迅速推广,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面积分别超过8 000千公顷、10 000千公顷,进一步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

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农机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数量分别超过530万个、170万个,涌现了一大批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能手,每年完成作业服务面积近266 666.8千公顷,占全国农机作业总面积的2/3左右,农机田间作业服务收入超过2 100亿元。农机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出亮点,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四是带动了农机工业振兴发展。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多个方面的拉动,我国农机产销两旺,带动农机工业快速发展,农机工业总产值连续十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从2004年的85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 571亿元,位居世界第一。目前,我国农机产业集群初步形成,科技含量、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农机产品已能满足国内市场90%以上的需要。

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为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0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践证明,《促进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对农业机械化具有重要引领保障作用的兴农强农良法。

《促进法》实施以来农业机械化工作取得的成效,是中央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合力推进的结果,也是广大农业机械化工作者辛勤付出、奋发拼搏的结果。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一直非常关心,多次听取实施情况汇报,专题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人大农委、法工委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多次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给予有力的指导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农业部和全国农业机械化系统干部职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仍将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将越来越旺盛,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我国农业机械化仍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和《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政策措施不完善,投入渠道不稳定,各种政策工具之间衔接配套性不强;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工作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些增产增效、节能环保的适用技术普及速度不够快,有些生产环节如棉花采摘、甘蔗收割、油菜移栽及收获等机械研发、推广不足;机耕道等农机应用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滞后,等等。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快解决。

农业部门将以《促进法》实施10周年为新起点,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促进法律规定的全面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着力点,以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主攻点,以加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支撑点,推进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创新,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装备和技术,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到2020年,将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70%,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棉油糖等主要经济作物田间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养殖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韩长赋,农业部部长;本文为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题目为本刊添加)

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刘振伟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促进农业机械化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十分关心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和农业机械化法律制度建设。九届全国人大农委成立后,就促进农业机械化进行过专题调研,并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中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2001年初,全国人大农委牵头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调研论证,着手法律起草工作。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农委成立后,继续抓紧开展起草工作,2004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2012年又针对《促进法》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立法后评估,以期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促进法》有力推进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促进法》是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法律,明确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方向及实现路径,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制度,强化了现阶段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该法颁布实施的10年间,我国粮食连年增产,现代农业有序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机装备总量、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机工业增长速度,都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既是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法制化轨道的里程碑,也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大发展的奠基石。

《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一是进一步统一和深化了各方面对于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的认识。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只能走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道路;两者不能分离,也不能偏离,否则就会走弯路。二是指导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由过去的主要靠政策指导向依靠政策和法律共同指导的方式转变,由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向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共同运用管理的方式转变,这也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在农业机械化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促进法》是发挥立法对改革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的成功范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张德江委员长指出,“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促进法》确立了鼓励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农机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对农业机械科研开发给予财力支持及税收优惠,以及加大金融对农机事业的扶持等制度和措施,对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法》的起草、审议和颁布实施,也改变了过去立法工作多是待政策稳定成熟后再立法的传统做法,而是把政策规范尚不完善,但实践发展确有需要,并且能够看得准的事项,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实践证明,这种关口前移的立法模式符合实际,对今后的“三农”立法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涉农立法多为经济法,行政法,主要规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以及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等,时效性和实践性特色明显。今后,我们要善于发挥立法的作用,一方面将党的“三农”政策及时归纳、转化为法律规定,使之更加系统、规范;另一方面将立法与深化农村改革的实践融为一体,发挥法律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立法要讲效率,方向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基本形成共识后,就要抓紧立法;出现新情况,则抓紧修改。如果法律长期滞后于实践,实践就会对法律敬而远之。今后,完善农业法律制度要关口前移,切实保证农村重大改革先立后破,于法有据,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对《促进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律才有生命力。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就是一纸空文。涉农法律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城乡一体化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也十分繁重,需要加强法律实施监督,提高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促进法》确定的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制度,经过实践证明是符合实际的,应当始终坚持不能动摇。同时,对法律制度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也要及时跟踪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完善配套制度等方式积极推动解决。比如,目前农机装备数量多但低档次机具比重大、农机使用的基础设施条件滞后、经济作物和山区机械化发展水平缓慢、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组织程度较低、农业机械单机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不高,以及农机工业的自身创新能力弱、核心部件对外依存度高等问题,都需要各方面继续共同努力推动解决。另外,还要继续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扩大法律在农民、农机企业、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中的影响,提升法律的认知度、认同度,加深全社会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总体战略的理解和把握,为促进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农业法律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法重点领域之一。今后,全国人大农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以深化农村改革为重点推动涉农立法工作,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等重大事项的法律草案加强立法协调,牵头组织起草,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努力提升农业法治建设水平,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刘振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本文为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韩俊

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政策举措。这个问题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应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出发,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搞好制度设计,积极稳妥推进,避免走弯路,让农民成为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一、以“三权分置”为遵循,放活土地经营权

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通过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转移,一些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发生分离,演变成承包权与经营权两部分,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状态。下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基本遵循。

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保障了农民平等地拥有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这一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二是稳定农户承包权。家庭承包制下农户获得的土地权利,是由承包权和经营权组成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只有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才拥有土地承包权,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家庭承包制下,土地流转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在理论和政策上明确这一点具有重大意义。改革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正确处理土地承包制的稳定和土地流转的关系。稳定,就是要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就是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样,就可以避免在认识上和实践中,一讲稳定似乎就不允许经营权流动,而一讲流转和集中,似乎就只有集体重新收回农民土地承包权这样两种倾向。以“三权分置”作为基本遵循,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和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来应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以不变应万变,这样,有利于使土地承包者和实际经营者都能建立起稳定的预期,将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放活土地经营权,必须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二、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实践看,家庭经营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空间分散,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做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是高度一致的,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较之其他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家庭经营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改变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问题,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质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通过改善家庭经营的资源配置及其外部环境,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的专业化、社会化。因此,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不应把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对立起来。同时,要处理好发展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的关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创新家庭经营发展方式。强调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绝不是固化和迷恋目前分散、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家庭经营发展方式,积极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大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要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建立健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和服务。引导农民自愿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方便耕作,实现承包地的相对集中经营。

二是积极探索新的农业经营方式。我国少数村庄仍保留土地集体经营方式,要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允许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近些年来,工商企业租赁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越来越多。工商企业租赁土地经营,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会挤压农民就业空间和影响农村的稳定。为了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态度。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参与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特别是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和支持它们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流域,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规模经营。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主要用于补偿因租地企业违约或经营不善而损害的农民利益。

三、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不能脱离客观条件,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流转。即使在土地流转客观条件充分成熟的地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也要注意工作方法,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由点到面,稳步推广。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真正做到尊重农民的意愿,除了注意工作方法外,关键在于要客观地估计土地对农民的意义及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基本态度,恰恰在这一点上,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依条件的不同,这里有三种情况:(1)对于当今大多数农民来讲,土地仍然是安身立命之本,仍然是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依靠。采取“自家的承包地自家种”这种土地经营方式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农户既不愿意转让经营权,更不愿意放弃承包权,是大多数农村的客观现实。在这种基本农情下,绝不能超越客观条件,违背农民的意愿,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2)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确已有一部分农户,尤其是那些已经在城镇多年从事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非农收入的农户,有了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愿望。对于相当一部分农民来说,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虽已淡化,但农民完全放弃承包土地还有种种顾忌。农户愿意转让经营权,但不愿放弃承包权,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将大量发生。这时,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而承包权则仍应明确是农户的,不能强迫收回农民的承包地。(3)在农户彻底脱离农村、融入城市的情况下,部分农户不仅自愿流转经营权,也自愿放弃承包权。这种情况目前还较为少见。既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要求把放弃承包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把承包地交还集体组织或经集体同意后转让给集体组织其他成员。集体也应给予合理的补偿。总之,政府直接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会引发社会矛盾。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强执法监督。

四、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同步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对于稳定务农者队伍,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都显示出有重要作用。要与比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大几十倍、上百倍的发达国家农业经营主体相竞争,消化农产品成本不断上升带来的影响,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农业和粮食的劳动生产率。

在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方面,国际上有成功的例子,如法国通过鼓励老年农民离农、青年农民创业,开展土地整治等,使农场平均规模由1955年的13.3公顷扩大到目前的40多公顷;也有不成功的例子,如日本,农业过度兼业化,农场的平均规模仅从20世纪50年代末的1公顷扩大到现在的约2公顷。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谁来种地”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地方已经具备了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必须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集中。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盲目崇拜国外的大规模农场,要充分认识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为0.19公顷,户均约半公顷。若户均经营规模提高到约2公顷,就需要再减少2/3以上的农户。有关测算表明,如果把实现种地收入与进城务工收入相当作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的标准,在北方单季地区,家庭经营的适度规模应在8公顷左右;在南方两季地区,则为4公顷左右。从国际比较看,这仍是很小的规模。按这一标准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则粮食生产仅需劳动力4 300万人。据估计,我国目前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在1.5亿人左右。这就是说,全国粮食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尚需转移1亿左右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必然是一个不平衡的、渐进的长期过程。因此,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既要避免土地撂荒和经营规模过于碎小,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人为“垒大户”。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会在大城市周围形成大片的贫民窟,就是因为农民失去了土地,只能单向流入城市,即使没有就业机会也无法再返回农村,结果造成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避免此类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过程。从政策导向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是要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当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度”是一个动态概念。有的地区是从保障务农与务工人员收入均衡的角度,确定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有的地区则用机械作业的最佳规模来衡量这个度;有的主张以粮食产出的平均成本是下降了还是上升了来衡量土地经营规模是否 “适度”。这些思路都有一定道理。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确定适度规模的标准,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但一些基本的原则应遵守。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降低土地生产率和粮食产量为代价,要统筹考虑增产和增收的平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平衡以及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总的考虑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农业的规模经营决不仅仅意味着只是集中土地。单个要素投入规模的大小,并不能决定综合效益的高低和生产方式的先进程度。现代农业的经营规模受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加工、农业服务体系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我国,寄希望通过大规模集中土地,实现像新大陆国家那样的农场规模是不现实的。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要通过引导农民走向联合与合作、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社会化服务,以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和扩大农业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韩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论文来源:2014年10月21日农业部网)

给农业机械化插上科技的翅膀

罗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颁布实施的10年,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黄金10年。10年来,我们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令世界农机同行瞩目。在务农劳力数量短缺、老龄化趋势加剧的情况下,我国农业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实现了“十连增”,其中农业机械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以政府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己成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学习借鉴的典范。

作为干了一辈子的农机科研工作者,我切身感受到,这10年也是农机科技的春天,呈现出环境优化、创新活跃、成果绽放、人才辈出的可喜局面。《促进法》全文共35条,其中与农机科研及技术推广直接相关的条款达10条之多。10年来,科技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促进法》,通过973、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等国家项目安排了19亿元农机科研资金,带动企业等研发投入40多亿元,这是我们过去难以想像的数字。我国农业装备技术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一些瓶颈环节技术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先后突破了复式整地、免耕播种、高速栽插、高效施药、大马力拖拉机动力换挡等一批关键技术,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体系,总体技术水平与先进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和推广部门努力,这些技术和产品得到组装集成和普及应用,农机、农艺和农业经营方式相互融合的生产体系在主产区初步形成,有力支撑了农业稳定发展。

经验表明,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都是以实现机械化为前提。降低生产成本、集成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主要依靠机械化。突破土地、环境资源约束,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挖掘增产潜力,主要靠品种创新改良和先进的机械化生产手段。比如,农机深松整地可平均增产10%。目前我国农业装备技术还有很多短板,甚至是空白,还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高效率、多功能、精准化农机装备还比较缺乏,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如甘蔗、棉花产业现在遇到的困境,主要就是缺少先进适用的作业机械,导致用工多、生产成本高,产业竞争力弱。

农机研发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区域性、季节性和长周期性,对其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政府如果不长期投入,将成为制约我国农业装备水平进步的主要短板,就难以摆脱高端产品和核心部件受制于人的局面。我们强调要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机工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普遍小,企业研发主要偏重结构设计,还难以承担重大农机产品创新的重任。现在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建议,国家支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力度不能减、农机科技创新的步伐要加快,我们要用自己的农机装备来生产我们自己的粮食,这样的饭碗才能端得更稳。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全面机械化,是当务之急的重要任务。为此,我提出以下八点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地位,构建支撑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稳定投入机制。二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项目为纽带的政产学研推的农业机械化协同创新机制。三是设立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制定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指南。四是做好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实现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实现主要粮食作物、园艺作物和经济作物全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环节、平原地区丘陵地区机械化都兼顾的协调推进格局,帮助更多农民增产增收。五是创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服务模式,继续鼓励农民买好农机、用好农机,加大购机补贴及贷款支持,下大力气加快改善农机通行、农机维修等基础设施,切实把农机能手作为培养新型农民的主要对象,这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把地种好的现实途径。六是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发先进的农业机械,同时加快选育适应机械化的作物品种,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七是提高农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我国的农机企业真正成为农机创新的主体。八是以信息化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包括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作业水平以及农业机械化的管理水平。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在美国工程院评选的20世纪20项最伟大的工程技术成就中,农业机械化排在第七位,理由是在过去的100年中,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应用改变了美国农业,也改变了世界农业的命运。我们相信,在新的世纪,在中国,由农业机械化延伸的农业各项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将彻底改变中国传统农业和亿万中国农民的命运。我相信,在纪念《促进法》颁布20周年的时候,我们将会看到一个有巨大影响的农机科技强国、农机使用大国屹立于世界的东方,这就是我们中国。

(罗锡文,中国工程院院士;本文为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青山遮不住 毕竟东流去

刘宪

2004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签署第十六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标志着农业机械化工作从此驶入依法促进的高铁轨道。作为一名农机老兵,我从1973年到县农机厂工作开始,从事农机制造、鉴定、推广、监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几十年,经历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艰难与辉煌,有幸见证《促进法》从调研起草到颁布实施的曲折过程。在纪念《促进法》10周年之际,追昔抚今,感慨良多。

《促进法》问世经历了几十年的酝酿。1983年,我到国家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修理处工作之初,就参与了当时称为《农机化法》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农机维修方面的资料。由于认识上的分歧等多方面原因,立法进展缓慢,在前辈们的努力争取下,几经波折反复直到20世纪末才以《促进法》的名称正式由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当时,我已到部鉴定总站任职,负责鉴定业务。因为工作关系我较多的参与立法外围工作,配合开展《促进法》起草调研和素材提供。我们和全国人大农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委领导及法律草案执笔同志朝夕相处,翻阅资料研究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讨论思路和框架,受益匪浅。当时,我们的观点一是鉴定和质量监管作为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既需要法律的支撑,也需要法律的约束。二是农机产品田间试验周期长成本高,生产企业不愿意下工夫做,许多新产品未经过试验就匆忙推向市场,导致适应性差、故障频发,用户投诉激增。因此,在完善推广鉴定制度,加强监管保护农民权益非常必要。也有同志表示不同意,认为要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解决质量监管问题。期间,不同观点相互碰撞,经常争辩得面红耳赤,辩论促使大家从更高层次、更符合国情的角度思考问题,起草有关条款。最后,有四条涉及农机鉴定的内容正式写入了《促进法》第三章“质量保障”部分。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鉴定机构有责任从满足农业机械使用技术要求和推广先进技术的目的出发,对农机产品进行检测及评价,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鉴定与推广的关系。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用公布目录的形式引导和促进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的推广。列入目录的产品,应通过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后向社会公布。凸显了鉴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除了鉴定和质量管理,《促进法》其他各章节的内容也经历了多次调研讨论、反复修改锤炼的过程,可谓好事多磨。围绕立法我参加了若干次会议和调研活动,印象最深的是列席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促进法》草案。我们作为农业部工作人员分在不同小组,在人民大会堂会议室聆听了许多领导和知名人士、专家的发言,各组就《促进法》立法的必要性,时机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有赞成意见也有其他意见,争论比较激烈。我们坐在列席位置上很紧张也有些担心,平心而论,在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要不要发展农业机械化多年来一直都有不同认识和争论。在青壮年农业劳动力大量进城的今天,农业不要机械化或许是不可思议的。但当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个论断,即使我们长期从事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人也曾经犹豫彷徨过,记得1979年秋我考入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新生入学的第一场重要报告,就是上面来人宣布1980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目标需要重新考虑……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促进法》最终能够达成共识,上升成为国家的意志,由国家最高领导人签署发布,说到底是因为《促进法》根植于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深厚土壤之中,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颁布《促进法》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是非常英明、完全正确的决定。2004年11月1日生效的《促进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内容涵盖农业机械化全程。法律文本逻辑严密、指向精准,凝聚着农机人和立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是集体智慧的结晶。1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促进法》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对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起到了毋庸置疑的强大促进作用。

《促进法》颁布实施,在宏观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层面作用尤其显著。2008年,我从部鉴定总站调至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法规建设和科技管理。当时《促进法》已经颁布实施,我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司长深入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法》,重点是参与调研起草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和同志们走访基层,草拟文本和背景材料,多次参加国家发改委主持的讨论会,提出对《意见》修改的建议。2010年7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意见》,《意见》将《促进法》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最全面最有分量的文件。提出的促进农机工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例如,《意见》第八条提出把农机农艺融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农机与农艺作为一个产业技术整体对待,要求探索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优势,将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最大限度的融合起来,带动广大农民科学种田。10年来,农机农艺融合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为我国粮食十年连续增产做出了贡献。在贯彻《促进法》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要求方面一个重要举措,是2009年9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据《条例》规定,农业部发布了《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农业机械安全实地检验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各地也相继出台或修订了37部地方农机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范围和安全监管措施。

10年来,《促进法》和后续出台的《意见》及《条例》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为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的同时,为落实《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的要求,中央财政加大了投入力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0.7亿元增加到2013 年的217.5亿元,覆盖到所有农牧县区,亿万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10年间全国农机总动力增加70%,极大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促进法》的引领下,农业部提出在巩固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走“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迅速发展,从机收向跨区机耕、机插、机播等环节扩展,如日中天。10年来,落实《促进法》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在培育发展主体方面,农业部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完善有关扶持发展的措施;在加强质量管理方面,农业部提出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的多项举措等。2006年,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对农机维修资质和维修质量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要求,促进农机维修业健康发展。贯彻《促进法》要求,农业机械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了填补空白的步伐。

总之,《促进法》实施的10年农业机械化宏观管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长足进展,发挥了前所未有的指导作用。《促进法》的光辉照耀我们前进的道路,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预计2014年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超过60%,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实现从主要依靠人畜力到依靠机械化作业的历史性转折!

《促进法》作用不仅仅限于宏观管理层面,对指导促进农业机械化各层面的工作都发挥了显著的作用,2011年,我奉调到部农机推广和监理总站主持工作,在推广和监理工作方面有更深的感受和体会。10年来,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围绕落实《促进法》等法规政策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化、全面化发展。各级农机推广机构以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为目标,以突破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开展水稻机插秧、玉米机收、机采棉、油菜和马铃薯机播机收等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结合生产实际,细化技术内容,总结建立了一系列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机具操作规程,形成了适宜不同地区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备方案,加快了机械化薄弱环节突破进程。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方面,推广机构发挥骨干作用,集中众智,廓清思路,启动了一批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项目。建立了一批水稻、玉米、棉花、油菜、甘蔗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县。各地围绕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保护性耕作、水稻直播、垄作沟灌,固定道作业、离子体种子前处理、青贮收获、秸秆捡拾打捆、移动烘干、低温干燥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花生、马铃薯、甘薯、番茄、大蒜、生姜、大葱、黄烟、茶叶及林果等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蔬菜移栽、二氧化碳增施、温室补光和微灌、烟雾机病虫害防治、电磁防霜冻技术,水果和畜禽产品保鲜等设施农业先进技术装备,以及机械增氧、投饵、水体活化循环使用和温、光调控、水质测控、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养殖技术。在特定区域推广激光平地、对靶喷药,定量施肥。采摘机器人、智能中耕除草、果蔬分选、无人机等智能农机。技术推广由主要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渔业、畜牧业等领域扩展,节水、节肥、节种、节药、节油成效斐然。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适时推进”的原则,在丘陵山区推广应用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机械装备,逐步缩小区域间机械化发展差距。各级监理机构围绕贯彻落实《促进法》和《条例》,进一步明确农机监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到各级党委、政府,纳入考核范围,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与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相协调。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牌证管理、安全检查、实地检验、宣传教育,将不安全因素排除扼杀在作业状态以外,重拳治理打击非法违规行为。积极改善监理机构装备条件,在中央投入的带动下,各地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累积超过3.2亿元,配备农机移动检测装备,显著提升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坚持开展 “农机安全村”、“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开展免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10年来,全国农机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呈下降趋势,安全形势平稳。在纪念《促进法》实施10周年之际召开的全国农机推广和监理站长工作会议,提出了贯彻深化改革要求,做好推广和监理工作的新思路。农机推广在坚定公益性定位、抓好系统建设、强化实施项目带动的基础上,通过机制和方法创新,增强“一个意识”,突出“两个先行”,深化“三个融合”(即增强技术立站意识,突出试验示范和培训先行,推广机制创新与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融合、农机与农艺融合、农业机械化与信息融合)。农机监理以深入落实《促进法》《条例》为主线,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和农机安全检测手段创新,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国农机推广、监理系统十几万干部职工团结一心,携手并进,吹响了贯彻落实《促进法》新的号角。

纵观农业机械化曲折发展的历史过程,《促进法》的出台颁布具有伟大的里程碑意义。《促进法》实施的10年是农业机械化大跨越、大发展的10年,农业机械化水平10年间提升近30个百分点,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农机制造大国。农业机械化把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千百年来中国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辛劳作状况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预见,在《促进法》的庇佑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必将迎来一个又一个“辉煌十年”!

(刘宪,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站长;本文为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关于“十三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思考

白人朴

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已列为重点关注领域。农机战线如何在总结“十二五”成就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站在新起点清醒地审视“十三五”的发展需求、发展环境和发展预期,提出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已是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需要农机人集思广益,深入研究和思考,为科学决策奉献智慧和力量。

一、新起点

“十二五”我国农业机械化取得了巨大进展,成就辉煌。规划目标到2015年的两个定量指标,“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2012年已提前实现,2013年已达10.6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将于今年(2014年)提前实现,预期今年可达61%以上。这意味着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现代化进程中,机械化生产方式替代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主导作用和地位明显增强,我国农业开启以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导的新时代进程正在加速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力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全国农业机械购置年总投入已上升到近千亿元,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已达200亿元以上的空前高度,农机作业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及金融、信贷等配套支持政策相继出台;促进农机工业快速发展,2012年农机工业总产值突破3 000亿元,中国已成为全球农机制造第一大国,2013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 570亿元,农机市场供销两旺,农机工业与农业机械化实现了互促共进发展,在农机装备数量稳步增长的进程中,质量和性能明显提高,装备结构持续优化;在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取得重大进展的进程中,农业机械化已经向经济作物、林果业、养殖业、农产品产后处理及初加工和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拓展,积极协调推进已取得明显成效;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科技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水平明显提升,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智能化农机装备闪亮登场,赢得青睐,创新驱动发展已形成时代潮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农业机械化发展坚持实行“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开放战略,世界农机企业巨头纷纷涌入中国,中国农机企业积极主动走向世界,努力提高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多元平衡,良性互动,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农机从业人员已形成近5 500万人的农业机械化产业大军,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目前从事第一产业的人,5个人中已有1个是农机人,以农机手为代表的新型农民,在数量上虽然还比传统农民少,但代表了新兴的新生力量,数量在日益增加,而传统农民的数量在逐年减少,直至最后退出历史舞台。新型农民是农村发展先进生产力、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已成为发展大趋势;在涌现出4 200多万个农机户的基础上,已形成520多万个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专业户和3.8万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化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富民强国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技术支撑,为实现粮食“十连增”和农民增收“十连快”、缩小城乡差距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一切,都表明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作用和地位在进一步增强,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已进入中级阶段中后期,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从大于60%向大于70%进军的发展关键时期,处于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跨越的过渡期和转型升级期。审时度势,“十三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将站在新的起点上继续阔步前进,基础更好,能力更强,需求更迫切,是大有可为的发展时期。但要求也更高,难度也更大,要在解决新问题,满足新需求的严峻挑战中开拓前进!

二、新环境

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负责人在发布“十三五”规划编制已启动的信息时表示,我国人均GDP已达6 700多美元,已属于中高收入国家行列,目标是希望通过“十三五”的努力,用世界银行的标准接近高收入国家行列,如果做得更好一点,可能就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据世界银行分析预测,我国经济总量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我国经济发展总态势是稳中向好,中央把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定在7.5%左右的一个合理区间,李克强总理报告说这是兼顾了需要和可能的合理区间,是努力保证充分就业,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政策取向,有利于经济转型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改善民生,使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我国城镇化水平2011年已达51.3%,2013年已达53.7%,已由农业社会进入城市社会,对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李克强总理在江苏考察时指出,统筹城乡发展,“四化”同步推进,要以农业现代化支撑新型城镇化。这是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基础支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的城镇化水平发展目标,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由以上信息可以推测,“十三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会越来越好,国家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在“四化”同步推进中,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显著增强,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支持力度会越来越大。因此,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先进生产力作用的条件越来越好,空间越来越广阔,“十三五”依然是农业机械化发展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在看到发展成就和发展机遇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前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的严峻挑战。习近平同志指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向导,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必须解决好制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在新的起点上昂首阔步继续前进!

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很多,方方面面,对矛盾和问题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有不同的表述。毛主席教导我们,“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可以概括为是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迫切与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很迫切,但技术和机具装备、发展资金、农业机械化人才及制度、政策都存在有效供给不足问题。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低多高缺”现象,指低水平已不适应发展需求的还呈现过剩,落后的、该淘汰的淘汰不了,成为发展中的累赘;高水平迫切需要的供给不足,出现紧缺。总体上呈现出总量过剩与结构性不足并存的产需失衡现象。农业机械化有效供给不足是“四化”同步推进的短腿、短板,必须努力加以解决。

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三不”问题。

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和领域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表现为北方旱作区与南方水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平原地区与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先进地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80%以上,落后地区还不到20%;领域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与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不平衡,种植业与养殖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等。小麦生产已实现全程机械化,目前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93%以上,玉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正在加速发展,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平衡、差距大,意味着发展潜力和空间还很大。统筹兼顾,加强发展平衡性是新时期的努力方向。

不协调主要表现为8个方面: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与薄弱环节机械化严重滞后不协调,称为制约发展的“瓶颈”环节,急需突破;处理保粮食安全、主攻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与促农民增收、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机械化的关系还不够协调,需要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找好平衡点;农机装备迅速增加与农机新人培育要求还不够协调,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成当务之急;农业机械化的劳动力替代作用发挥与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还不够协调,急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农机装备供给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迫切需要不够协调,急需提高有效供给保障能力;农机与农艺融合还不够协调,急需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加强融合度;增大农机投入需求与资金困难、投入不足还不协调,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农机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科学发展要求与体制机制障碍还不够协调,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8个方面的不协调现象都是前进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靠科技进步、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来解决。加强发展的协调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是继续前进的努力方向。

不可持续主要表现为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水土资源紧缺与气候变化、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克服资源环境制约严峻挑战的要求越来越高,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产增收型农业机械化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解决好不可持续问题,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农机战线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新时期开拓前进的努力方向。

三、新期待与新举措

“十三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仍处于历史机遇难得,挑战前所未有,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处于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级阶段中后期,也就是快速成长与转型升级交融,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量的增长、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结构改善,质的提高和效益提升。我们的责任是认清形势,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顺应规律,有所作为。要善于把握机遇和应对挑战,适应新情况,顺应新期待,形成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去攻坚克难,化解挑战,赢得主动,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解决好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在新起点、新高度上努力开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局面。

1.发展总态势。由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向农业全面机械化进军。取得我国农业机械化第二战役的重大胜利,不失时机地开启第三战役。要求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发展路径是:由平原地区向丘陵山区拓展,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种植业向养殖业、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重点突破薄弱环节机械化—奋力主攻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推进农业全面机械化。为实现“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的伟大梦想而努力奋斗形成时代潮流。

2.总目标。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相衔接,为到2020年实现“两个翻番”总目标提供农业机械化支撑,到202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以上,年均提高速度保持在2%以上的合理区间。

3.总任务。在“四化”同步推进中,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惠及民生福祉,做出农业机械化新贡献。更加注重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领域拓宽、范围延伸、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区域协调、质量提高、效益提升、安全环保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进展,达到新境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努力实现农机梦。

4.发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5.基本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贯彻落实10字方针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坚持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产增收型农业机械化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6.主要举措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施行以来,中央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纳入强农惠农富农的支持政策体系,依法促进,卓有成效,深得民心,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进入新起点,政策支持要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更着力在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上下工夫。要在新高度上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完善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长效机制的政策体系,强化对增强现代农业基础的支持保护制度。“十三五”在坚持把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主攻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仍然作为支持重点的基础上,支持重点是适度向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倾斜的时候了。新增补贴适当向农业机械化难度大、水平低的丘陵山区,向促进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经济作物,向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的落后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雪中送炭”,增大农业机械化发展弱势地区的政策资金投入强度,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建立宏观调控的动态协调机制。使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深松耕补贴、机具报废更新补贴、金融信贷服务等政策进一步配套完善,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规定的4条“扶持措施”,进一步从政策上加以落实。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政策的制度办法和运行机制,创新操作方式,使制度办法更科学、规范,更惠民、利民、便民,在执行中更简便、高效、廉洁。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农民权益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做到到位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功能互补、良性互动格局,使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统一、让公权力为民造福,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要敢于担当,会用政策,用好政策,把好事办好,利国利民,使政策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高对农业机械化国内需求有效供给的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农业时强调“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的重要指示,为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迫切与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指明了方向。要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克服资源环境制约的严峻挑战,要进行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支撑。“十三五”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搭建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创新联盟,加快农机产品由中低端向高端转变的进程,推进“先进、智能、环保”农机产品发展,加大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机企业集团和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农机制造产业集群的建设力度,并形成一批“专、精、特”农机中小企业,创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农机名牌产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加快推进我国农机装备制造业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步伐,提高国内需求有效供给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农业机械化与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作为主要目标,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原则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安全环保法制化,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要求的技术体系。支持技术集成推广,装备研发更新,创新驱动发展,为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产增收型农业机械化提供科技支撑。

(3)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培育壮大新型农机经营主体。习近平同志在山东考察农业时指示,“当前,重点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机战线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精神,“十三五”要在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机专业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机经营主体,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促进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促进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4)加大人才建设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思想业务过硬的农业机械化产业大军。人才是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的人力基础和重要保障。在我国由中高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进程中,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核心是要解决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没有新型职业农民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现代化农业,推进农业机械化,要大力培育人才,吸引人才,善用人才,发现人才,奖励人才,把培养造就一支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有技能、会经营、能操作使用现代农业装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思想业务过硬的农业机械化产业大军,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紧迫任务。这支队伍有坚定的理念和责任感、使命感、自豪感,他们坚信现代农业是有效益、有奔头的产业,他们的收入在当地一般属中上或高收入水平;他们坚信新型职业农民是很体面、受人尊敬的光荣职业,敢担当,大有可为;他们坚信农机队伍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和主力军。这支产业大军是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大军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大军。培养造就这支产业大军要继续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要继续开展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扩大试点规模,积极推进整省试点,并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方式。“十三五”力争做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覆盖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并把培养青年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在新挑战、新环境下,农业机械化人才辈出,贡献巨大,后继有人。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新型职业农民可探索试行“双轨制”职业教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可上新农民职业学校,学员农闲期间在学校学习,农忙期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去工作实习。学习内容紧密与生产实际的典型农业机械化工作任务直接挂钩,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以致用。学员与接纳学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签订协议,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为学员提供实习工作岗位,并赞助学习费用,提供实习工资,并可在学员毕业后挑选人员去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就业工作,实现双赢。学员理论和实践学习结束,考核合格取得新农民合格证书,这是执业资格证书,是认定职业就业资格的门槛和“身份证”,终身受用。由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出的众多新型职业农民组成的农业机械化产业大军,是支撑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的“定海神针”,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源泉,是保障农业机械化人才辈出、后继有人,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基石。在加强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同时,还要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有志于到农村创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创业,鼓励支持经过外出闯荡历练的本土能人志士回乡创业做贡献。“十三五”一定要把农业机械化人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的重要着力点抓紧抓好,这是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关键和根本。

(5)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努力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党的十八大号召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文件指出,“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这是在新时期首次明确提出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走符合国情、顺应时代要求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这个新思路对走什么路(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做出了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新概括,对路怎么走也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基础上指明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前进方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指南针。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有了指南针,走路就不会偏失方向。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以上精神,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一定能为解决好上述三大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技术支撑,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在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道路时,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探索。201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是在新时期吹响了农业由实现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向推进农业全面机械化的进军号!目前,实践中已经呈现出一些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要求,进行总结、分类、比较、优选及进一步优化;对在新领域开拓前进中出现的一些新模式,要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创新发展。由于我国国情复杂,各地自然和经济、技术条件差异较大,适宜的发展模式也不尽相同。“十三五”要加大探索力度,结合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因地因时制宜地找出和推荐好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模式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在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取得更好的投入效果,经济有效地实现由投入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转变,实现更重质量和效益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白人朴,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论文来源:《中国农机化学报》)

浅析农机农艺融合理论方法与实现途径

梁建陈聪曹光乔

2012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7.17%,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以人畜力为主到机械化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同时,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仍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如水稻机械插秧、玉米机收、油菜机播和机收、马铃薯播种和收获、甘蔗收获、棉花收获、花生收获等,这些薄弱环节制约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多,农机农艺结合不紧是其中的重要制约因素。例如水稻低成本规格化育秧技术等,已成为制约机插秧技术发展的瓶颈;玉米的栽培和收获技术模式千差万别,规范化种植和适用的机械化作业的矛盾急待解决;油菜、甘蔗、棉花机械化收获比例不高,呼唤适用的产品和技术;马铃薯、花生等根茎类机械化还处在科研与示范阶段。如果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的问题继续长期存在,许多作物生产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难以提高。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已经进入全面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机农艺协调推进,不仅关系关键环节机械化的突破,关系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也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和质量。

一、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历程

我国农机与农艺融合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机服从农艺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农业机械化起步阶段就提出了农机要与农艺结合的问题,在推广新机具时就明确提出“新农具要与耕作技术共同提高”、“农机具要结合当时的农艺要求”和“一切农机作业均应严格服从先进耕作法的农业技术要求”。不难看出,当时的指导思想是一切机械作业均应严格服从农业技术,农机处于从属地位。20世纪60年代,提出要加强这方面的科学研究,要根据我国农艺发展的新局面和耕作制度改革的需求,加强“农机化科学的综合性的基本理论研究”、“农机产品的设计原则,首先要适合精耕细作的要求”(左淑珍等,1998)。这一时期开发引进的农机比较容易满足农艺的要求,如耕作机械、排灌机械、粮食及饲料加工机械等。

第二阶段:农机与农艺结合阶段。在保障作业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作业效率,农机农艺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结合阶段。这一时期,农业机械化主要解决农作物的种植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与农艺的结合比较紧密,如插秧机、直播机、稻麦联合收割机的推广应用,设施栽培、设施养殖的机械配套,都是农机与农艺有效结合的成果。

第三阶段:在基础理论指导下的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农业机械有了长足的发展,品种多,功能全,可以为农林牧副渔、加工业的大农业实施各业全过程机械化,从而产生了农业机械化综合生产技术,形成了农业技术体系、作业工艺程序系统和机器系统的“三系”配套。农业机械化的“三系”配套已不是简单的农艺与相应的机械来替代所能完成的,农业机械化的综合性、系统性要求有相应的基础理论来指导,使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有机地组成优质高产高效科学的作业程序系统(迟仁立、左淑珍,2003)。

二、发达国家先进农机农艺融合方法借鉴

1.美国以效率为先,农艺让位于农机。美国耕地面积达到669 302平方千米,排名世界第一,据美国农业部数据,美国农场总数约220万个,农业人口约300万人,农场平均规模约30公顷左右,大部分农场都是1~2个人管理,农业人口的平均年龄达到近60岁,农场主对农业机械的依赖性非常大,所有农事安排都以农机能实现为前提。农机与农艺融合决不能以降低农机作业效率代价,宁愿降低土地利用率并牺牲产量,也应保证机械作业方便性,因为产量的损失可以通过转基因、生物育种等其他途径得以弥补,但机械效率降低无法通过人工作业进行补充。

美国德克萨市州阿克斯特尔的一个农场卫星图显示,该农场在方形地块中心的圆形区域内种植玉米,耕地四角闲置,虽然土地利用率仅80%,但该种植方式方便了机械作业,可极大的提升作业效率。首先拖拉机、收割机等自走式机具在田间作业可以圆形路线行进直到作业完成,无需掉头转弯,作业效率可提高30%左右;其次,灌溉、施肥、植保等田间管理可在圆心处放置一个泵,然后通过一根长度与种植区半径相等的通用喷杆绕圆心作圆周运动完成喷施,实现全自动作业,省去了大量的人工。

可见美国技术革新必须要从美国人少地多的农情出发,农机与农艺融合基本都是以作业方便性为前提,不能因追求产量而降低作业效率,产量再高的技术没有农场主来使用也只是一张废纸而已。我国农机与农艺融合过程中也应立足我国人多地少但耕地流转快速推进的农业基本国情,所有技术不能简单的以技术可行为标准,必须要让农民用得起并用得有效益。

2.日本追求高产优质,以农艺变革驱动农机创新。日本耕地面积约415万公顷,农业人口253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为1.6公顷。由于户均规模较小,劳动力相对充足,因此日本农业主要追求高产,而作业效率并不是首要目标。日本水稻机插秧技术历经了三次变革均是以稻谷高产为前提。第一次,1960年代,日本开发了“带土毯状小苗机插秧技术”,省去了“洗根大苗机插技术”的拔苗洗苗环节,提高了作业效率,同时带土苗能减小伤秧率,小苗移栽能缩短返青期并提高成活率,同时可通过增加单穴株数及减小株距来增加基本苗实现增产,成为目前日本乃至全世界最受欢迎的水稻机械化移栽技术;第二次,1980年代,日本开发了“钵体苗机械化移栽技术”,由于带土毯状小苗的根盘结交错,切块取秧时秧根损伤较大,对产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北海道等高寒地区作物可生长期短,伤根后秧苗返青期长,容易遭遇冷冻灾害减产,因此,农机与农艺部门联合攻关开发了钵体苗移栽技术,一苗一钵避免根须错乱盘结,以“顶”代“切”的取苗方式降低了伤秧率,加快了秧苗返青。该技术在北海道地区普及率超过了50%,并被中国东北引进应用;第三次,21世纪初,日本开发了“长毡式无土苗机插技术”,采用无土栽培技术育苗,秧苗根系在营养液中自然盘结,毡长6米达到普通毯状的10倍,重量只有同秧量毯状苗的20%,方便了秧苗的田间运输,也减少了补秧次数,提高作业效率,而插秧机结构也只需做简单的微调即可。

通过对日本水稻机械化移栽技术几次变革的分析可以看出,日本农机农艺融合首先是从本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农情出发,在确保高产水稻高产的同事追求作业效率。每次变革都是农艺技术先行带动农机改良,这种农机农艺融合对农机研发与制造能力要求非常高,每一次的技术改进都是革命性的变化,生产方式的改变也比较彻底。

三、国内农机农艺融合方法探索

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在进入中期阶段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关键时期提出的引领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个新的重大举措(胡乐鸣,2013)。为了能又好又快地实现农业机械化,农机、农艺相关的管理、推广与科教部门及农业生产组织等不同主体均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方面做出了不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1.管理部门大部制融合,逐步实现农业行政管理密切协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管理部门按照不同产业及产前产中产后不同环节被划分成十几个独立的部门,每个部门都独立管理各自的一亩三分地,部门之间缺乏协作,行政职能交叉错乱,不利于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与农村经济发展。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要求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开始着力推动大部制改革,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经、乡镇企业等不同部门整合为一个大农委。农机农艺协作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原本需要不同部门公函协调、反复磋商才能达成一致,现在只需一个简单的内部例会即可实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农管理部门的融合将不断深化,农机农艺融合的体制障碍将逐渐消失。

2.农机农艺技术推广优势互补,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农艺融合的关键在于农业机械化技术与农艺技术实现融合,形成有效的生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从农机农艺不同部门对于水稻栽植技术推广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变革。“脸朝黄土背朝天”是我国农民手插秧的真实写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机技术推广部门都在寻找有效的技术让中国农民“站起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通过改变秧苗形态让农民可以站着完成作业,推出了水稻直播技术、轻简化栽培技术,并结合水稻育种改良、栽培技术创新等技术确保不减产,但随着劳动力短缺与人工工资上涨,缺乏农机参与的轻简化栽培技术难以为继。农机部门则以日韩插秧机技术为依托,大力开展机插秧技术推广,但一直无法在基本苗数量、行株距等农艺问题上达成统一,也没有解决双季稻区的晚稻茬口衔接问题,机插秧技术推广并不如意。近年来,农机农艺推广部门都意识到只有双方合作,优势互补,才能解决好水稻栽插问题。因此,农机农艺推广部门开始联合建立试验示范点,联合试验7寸行距插秧机,增加插秧机基本苗,控制晚稻长秧龄苗株型等,为解决机插秧存在的一些农机农艺融合问题共同努力。

3.以国家重大农业科技项目为依托,联合攻关农机农艺科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在农业科技投入上逐年增涨,“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重大农业科技项目资助力度非常大。但相关项目已逐渐将资助重心偏向农机与农艺融合方面的课题。各科教单位也形成一定的共识,农机研究示范类项目应邀请作物育种、作物栽培等农艺学科单位共同参加,就同一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从农机农艺融合角度联合攻关,从而提高农机装备的适用性;育种、作物栽培等农艺类研究项目同样会邀请农机科研单位参加,从农机作业方便性角度对作物新品种、新的栽培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提高农艺技术成果的市场接受度。

四、政策建议

实现农机农艺的融合,需要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农艺融合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产学研推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联合协作,共同努力,形成农机农艺相适应的技术体系,实现关键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尽快突破。

1.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农艺融合的合作机制。建立不同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整合现有院所科研力量,农机和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生产企业等联合攻关。建立各级农机与农艺融合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农机与农艺科技人员开展技术研讨、交流的平台。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发挥国家和地方科研投入项目的导向作用,重点扶持现阶段农机与农艺融合的重大课题,激励和支持农机与农艺科技人员合作研究,推进农机与农艺技术一体化进程。

2.要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尽快改变农机农艺相互脱节的状况,努力为农机农艺技术融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加强农机关键技术研发,抓紧水稻育插秧、玉米收获、油菜、甘蔗、棉花生产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及装备研发,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集成,以农业机械化为载体和引领,促进生物、工程、信息、环境技术集成化,针对重点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区域性农业机械化技术路线、模式和作业规范。

3.要进一步推广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充分利用重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现代农业示范、农业标准化生产等项目,加大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扩大推广范围,大力推广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重点开展水稻育插秧、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机械化技术示范,大力推广精量播种、土地深松、化肥深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现代养殖、设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促进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突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4.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农艺技术培训。农机部门要积极协调加强与科教、种植业部门的合作,结合重点农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活动,向农机手传授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农艺技术,特别是节种、节水、节肥、节药、节能、节地技术。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项目,将农机操作和修理技术作为培训重点,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政企联动,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做好农机手的培训工作。把农机从业人员培养成为一代新型职业农民。同时,也要加强基层农技、农机推广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梁建,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研究员;陈聪,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曹光乔,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研究员;论文来源:论文来源:《中国农机化学报》)

我国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发展问题探讨

李安宁王德成

技术推广体系是支持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建设做出了新的部署,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本文对新时期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问题进行探讨。

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国家高度重视技术推广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把农业技术推广作为扶持农业的重要措施。1993年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国家在各级分行业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农业科研院所、有关学校、涉农企业、相关社会团体等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领域,逐步形成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其他相关组织和人员共同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表1显示了目前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成情况。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建成了中央、省、地市、县和乡镇五级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以此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和推广,联合、支持其他相关社会力量开展技术推广与服务,形成了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机科研院所、有关学校、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相关社会团体等相结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截止2012年底,各级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7 797个、人员总数5.66万人(构成情况见表2)。其中,乡镇级单独设置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5 251个。此外还有24 000多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机构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省和地市两级农业机械化科研机构83个,人员总数3 224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1 789个,人员总数19 777人;农机合作社34 429个,年产值超过2 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农机生产企业总数达1 840多个。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农机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了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普及应用,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表3是中国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成效。

表1 2012年中国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概况

表2 2012年中国各级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概况

表3 2012年中国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综观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国家把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作为扶持、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战略选择和发展路径,高度重视推广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了推广体系的建设完善,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法律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农业技术推广的原则与范围、推广体系的构成与管理、技术推广的程序要求、推广工作的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12年又对法律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二是政府主导。国家依照行政区域,先后在各级设立了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推广工作,同时支持、鼓励国家设立的农机科研机构和有关学校投身技术推广,引导有关社会力量参与技术推广,逐步构建国家推广机构为主体的技术推广体系,推广主体不断壮大,推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三是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推广逐步分离。改革开放以来至21世纪以前,国家推广机构既承担公益性服务,又进行经营性推广活动,以弥补经费不足。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国家不断调整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改革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思路,积极探索推动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推广分离,国家推广机构主要履行公益性职责,承担基础性、农民普遍受益的技术推广;其他推广主体根据特殊性技术服务的需要,通过市场配置技术资源,引入竞争机制,提供经营性推广服务。

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近些年,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特别是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耕地、淡水等资源约束趋紧,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依靠大量消耗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的传统生产方式越来越困难。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民劳动观念深刻变化,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如表4所示。

表4 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概况

当前,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接近60%,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机械化程度的高低已直接影响农民的农业生产意愿,影响到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农业机械化正深刻引领作物品种选育、耕作制度变革、栽培模式改进方向,向全程化、全面化迈进。国家确立了新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方向,明确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但是,总体上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主要农作物生产的一些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缓慢,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农业等机械化发展也落后于实际需要,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领域拓展阶段。着眼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主要的矛盾是日益增长的农业机械化需求与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最大的“短板”和“瓶颈”在科技进步。推动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发展,必须在加大农机科技攻关力度、推动农机科技创新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的同时,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桥梁纽带、先导引领作用和支撑、服务功能,加大农机科技推广力度,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的普及应用。一是全程化,从主要推广单项技术、装备转向为产前、产中、产后配套系列技术与装备,提供全程解决方案;二是全面化,从主要面向生产、面向种植业转向全面装备农业生产与生态、服务增产与增效;三是集成化,推进农机与其他农业技术相融合,并为其他技术应用提供支撑支持;四是多元化,在有效发挥国家推广机构作用、强化公益推广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各种社会力量发展经营性推广,以及承接适宜的公益性推广,有效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技术服务需求。

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阶段,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职能定位和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当前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一方面,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一定程度上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员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由于机构撤并,乡镇农机推广机构不断减少,2007—2011年减幅达20%;2012年尚有10%的机构为非全额预算单位,县、乡推广机构年人均经费分别为6.6万元和3.5万元;全行业平均每个机构拥有汽车、摩托车均不到0.4辆,人均拥有电脑不足0.3台,拥有自主产权的业务用房和试验基地的机构分别只有40%和25%左右,条件能力薄弱;县、乡推广机构平均人数分别为10人和5.6人,队伍素质不适应,低学历、低技术职称人员占比大,如图1、图2所示。工作理念老调、知识老化、方法老套、手段老旧。岗位责任制、考评奖罚机制等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干多干少一样、干好干坏一样”,运行机制亟待建立完善。

图1 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人员学历构成

图2 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人员职称构成

另一方面,经营性推广发展不够,其他多元主体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足。由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面向分散经营的广大农民,服务农业,推广难度大,收益低,加之国家扶持经营性推广的政策不多,知识产权保护难等原因,国家推广机构之外的社会力量从事技术推广的积极性不高,资金投入少,新技术推广应用规模小。开展经营性推广较多的农机企业,普遍重产品推介,轻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形式单一,单项技术推广多,技术组装配套推广少,技术推广水平还有待提升。

2012年国家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确立了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了相应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国家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实行无偿服务,财政保障;其他推广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技术与服务,通过合同管理,开展有偿服务,国家依法保护其合法收入和知识产权。至此,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加快推进新时期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有效发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职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重大任务。

三、新时期发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思路与对策

技术推广体系包括技术推广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推进新时期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应当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并重,以新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为准绳,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着力将解决国家推广机构目前还不同程度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保障不够、活力不足等问题,与解决其他主体承担的经营性推广发展不够、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国家公益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加快发展经营性技术推广事业、构建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协调发展的机制、转变技术推广方式,实现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与其他多元力量功能互补,公益性推广服务和多元推广服务有机结合,促使技术推广服务能力上台阶,不断加大技术推广力度,为引领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建设现代农业提供重要支撑。

1.加快推进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夯实公益推广基础。以保基本、不缺位,有重点、可持续为目标,以基层推广机构作为建设重点,健全完善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为农业机械化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提供保障,确保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规划计划标准、以及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技术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履行,做好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遴选推广等重点工作,实现政府的主要技术推广目标和满足农民对技术服务的基本需求。要着力落实好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各级机构,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规范名称标识;加强办公条件、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建设,提升条件能力;严格上岗资格,推进聘用管理,选拔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定期学习,建立人员知识更新和培训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推广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奖惩制,创新专项资金筹集、重大技术推广补助以及基层工作经费保障的新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发展经营性推广服务事业。坚持把各种多元主体作为技术推广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多元主体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其合法收入和知识产权。坚定支持鼓励多元组织以技术转让、服务、承包、咨询和入股等形式提供技术与服务,获取经济效益。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化服务。加快把国家推广机构的经营性业务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严格落实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享受税收、信贷优惠等政策,制定完善多元主体承接项目、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创办科技企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以及非国家推广机构人员在职称评定、成果奖励、工作表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元社会力量投身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激励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3.积极构建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协调发展的机制,形成合力。引导有关科研单位和学校开展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发挥科研教学单位的公益性职责和社会责任。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政府订购、购买服务、招投标、定向委托、财政补助等方式,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性技术推广中来,实现公益性推广服务供给形式多样化。建立完善推广机构与不同多元主体间长效协作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实施项目带动,科学制定各地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组织、整合项目,做好推广工作的统筹、调控,促使产学研推用结合。加强对各种多元主体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其推广服务能力。

4.切实转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式,提升体系效能。坚持重大技术按规划、计划推广,因地制宜开展主推技术遴选、发布和推广。坚持技术推广尊重农民意愿,试验示范先行,经过先进性、适应性、安全性验证和应用示范,逐步推广。推动农机与农艺融合,在农业和农机科研、教学、推广、生产等各阶段,在项目管理、工作设计、成果考评等各方面,加强制度创新,有效激励、引导、促进农机与农艺的变革和融合发展。推进技术推广与信息化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先进传播手段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提高推广效率。促使技术推广与经营方式协调发展,推动技术推广与规模经营配套,与家庭农场和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衔接,有效集成应用农业、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提升技术推广的效益,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李安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副站长;王德成,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论文来源:《中国农机化学报》)

2014年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形势分析

张宗毅

2014年是“十二五”的倒数第二年,是实现“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那么,2014年之前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情况到底如何?2014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着哪些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2014年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趋势是什么?以及2014年应该采取哪些政策措施?这些问题都需要展开深入探讨。本文试图结合全国宏观经济数据、行业数据和微观调研数据简要回答以上问题。

一、当前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

1.从发展速度来看,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

(1)水稻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全国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平均以年均5~6个百分点增加,东北地区、长江下游平原区等主产区更以10个左右百分点的速度快速增加;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全国平均以4~5个百分点增加,2012年东北地区、长江下游平原区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均已超过90%,南方低缓丘陵区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也超过70%。

(2)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近年来,全国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平均以7~9个百分点快速提升,特别是东北主产区2012年比2011年提升15.12个百分点。

(3)油菜收获机械化水平有所提高。2012年全国油菜收获机械化水平比2011年提高3.38个百分点,其中长江下游平原地区和南方低缓丘陵区这两个主产区的油菜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提高6.01%和5.44%。

2.从装备结构来看,种植业机械发展呈两极化趋势更为明显,装备区域布局趋于合理。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补贴力度的增加,小型、单一功能机械逐渐退出平原地区,大中型、多功能机械逐渐成为主要生产工具(如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分别替代手扶拖拉机和割晒机);另一方面,丘陵山区的农业机械空白逐渐被填补,适宜丘陵山区的小型机械保有量快速上升(如微耕机、耕整机、割晒机等)。

近年来耕整机、拖拉机保有量年增长率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年增长率最高的是适宜平原地区的58.8千瓦以上大型拖拉机(20.07%)和适宜丘陵山区的耕整机(26.22%),18.4~58.8千瓦功率段的中型拖拉机经历了快速增长的阶段后目前增速正在快速下降(从超过20%下降到12.7%),而2.2~14.7千瓦、14.7~18.4千瓦两个功率段的小型拖拉机增长率则处于整体下降的趋势,2.2~14.7千瓦功率段的手扶拖拉机保有量在2012年首次下降,农机装备结构向两极化趋势发展的趋势十分显著。这表明平原地区农业装备出现大型化趋势,丘陵山地的农机装备空白(主要是耕种环节的农机装备空白)正在迅速被填补。

表1 近年来耕整机、拖拉机保有量年增长率

3.从产业和环节来看,主要粮棉油作物全程生产机械化目标还未达成,我国农业机械化仍然任重道远。近年来主要粮棉油作物播种机械化水平见表2。从表2来看,播种环节中三大粮食作物中的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不足35%,油菜、马铃薯种植机械化水平刚超过20%,花生种植机械化水平也不足40%。

近年来主要粮棉油作物收获机械化水平见表3。从表3来看,收获环节中三大粮食作物中的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仍然不足45%,油菜、马铃薯、花生等收获机械化水平仍在20%左右,棉花收获机械化水平不足10%。同时,甘蔗、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的种植、收获、初加工环节机械化水平十分低下,畜牧业、渔业的产品采集、饲料投喂、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此外,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大豆,其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最近两年出现了持续反弹下滑。

因此,虽然我国全国平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接近60%,但总的来说,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表2 近年来主要粮棉油作物播种机械化水平(%)

表3 近年来主要粮棉油作物收获机械化水平(%)

4.从区域发展来看,西南丘陵山区、南方低缓丘陵区、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与全国其他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差距仍然在拉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制约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历年各地区耕、种、收环节机械化水平差异见表4至表6。表中:地区1指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自治区等4省区;地区2指华北平原,包括河北、天津、北京、河南、山东等5省市;地区3指长江下游平原地区,包括江苏、上海、安徽等3省市;地区4指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包括山西、陕西、青海、西藏自治区、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等6省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该区域拿出来单独分析;地区5指南方低缓丘陵稻区,包括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浙江、福建、海南等8个省(区);地区6指西南丘陵山区,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4省市。

表4 历年各地区耕地环节机械化水平差异(%)

表5 历年各地区播种环节机械化水平差异(%)

表6 历年各地区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差异(%)

从表4~表6可见,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西南丘陵山区、南方低缓丘陵区、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差距,特别是播种环节的差距;并且这些差距存在逐年扩大的趋势,特别是西南丘陵山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差距扩大趋势更加显著。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整体提高。

5.从装备利用率来看,主要农机装备利用率低且呈下降趋势,亟需探讨提高利用率的经济机制。近年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机装备利用率逐年下降,拖拉机年台均承担的作业面积由2001年的4.93公顷下降到2012年的3.73公顷左右,稻麦联合收割机年台均作业面积由2003年的53.33公顷下降到目前的不到33.33公顷。考虑极端情况,2012年的机耕作业量,假如全部由耕整机和小拖拉机完成,年台均承担面积仅4.47公顷;全部由14.7千瓦以上大中拖完成,年台均仅承担机耕面积22.73公顷。

目前,我国机耕水平已达75%左右,只要略微提高拖拉机利用率,就可以基本实现耕地机械化。今后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除了追求装备保有量和作业水平,还应追求与投入相匹配的经济效益,而实现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就是努力提高装备利用率,因此,各省需要充分利用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

6.从发展主体来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的生力军

(1)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与参社人数快速上升。合作社数量从2008年的8622个增加到2012年的34 429个,3年时间比原来增加了3倍;同时,参社人数也从106 524人增加到817 774人,增加了近7倍。

(2)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占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比例快速上升。2008年,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占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比例仅为14.67%,而2012年则达到56.43%。

(3)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一是单个合作社平均社员人数从2008年的12.35人增加到2012年的23.75人。二是合作社资产快速增加,大多拥有50万元以上的农机原值,且服务面积和承包面积也迅速扩大。

总之,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业生产者的生力军,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

根据2012年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针对江苏364个农户的调研表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员和农机大户,无论是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还是农机作业效率,都要显著优于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其中每年主要农机装备使用时间超过100 h的比例,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户要比未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户高10个百分点。总的来看,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是“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未来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二、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

1.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和丰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已经在全省(市、区)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有19个,在全省(市、区)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展开试点的有10个(含新建兵团),继续执行“差价购机,省级集中支付”的省(市、区)只有北京、天津市和西藏自治区。“全价购机”操作办法的试点范围扩大,有利于降低行政腐败风险和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社会显示度和农民感知度。而补贴资金规模上,补贴资金继续保持较大规模并稳步增加,从2012年的215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217.5亿元。

农业部在东北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北地区、南方蔗区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补贴范围、补贴资金规模在2013年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同时,一些省份也开展了机插秧作业补贴、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等试点,为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同时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2013年10月,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农机发[2013]3号),为各级农机部门争取农机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

此外,为配套“全价购机”的实施,福建、浙江等省份出台了农业机械化金融扶持政策。一些市县也纷纷出台了农业机械化培训、金融、合作社基础建设等方方面面的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丰富、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将更大程度上调动农户购机、用机热情,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并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农业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农业劳动力转移加速,农业机械化需求更加旺盛。2013年,在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用工量较大的地区,农民工短缺已经成为常态,而且这种“用工荒”已经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扩散到全国大部分地区,甚至扩散到安徽、河南、四川等传统劳动力输出大省。劳动力供求失衡的“用工荒”直接导致了用工成本快速上升,而农民工的用工成本也就是农民工从事农业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的上升自然直接传导为农业用工成本上升,进而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和工业化中期阶段,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逐渐加大,农业劳动力越来越多地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从农业转移到二、三产业。最近10年来,我国农业劳动力正在以年均1 000万人左右的速度快速下降,至2012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员数值为25 773万人。但即使是这25 773万人也不能全部算着农业劳动力。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数据与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数据对照发现,20年间40岁以上农业劳动力所占比例已经从31.20%上升到61.10%,上升了近30个百分点,而40岁以上的农业劳动力中又有56.52%大于50岁。据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的大样本微观调研,在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等粮食主产区,40岁以上的农业劳动力占在70%以上。因此,仅这25 773万人中,超过50岁的就有近9 000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就有6 000多万,实际农业从业人员远远低于统计数据。在农业劳动力的减量化、老龄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要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必然快速增加。根据本人的测算,目前,若没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生产目前同样多的农产品,我国还需要再增加1.78亿左右的农业劳动力,若这个农业劳动力缺口不能弥补,目前粮食作物整体播种面积将下降59.06%,可见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贡献巨大。

3.钢材价格持续走低,农机制造成本有所下降。2013年,由于国内钢材产能过剩,上半年钢材价格震荡下行,而上半年正是国内农机制造业批量集中生产销售的时间,钢材价格的下降,降低了农机制造成本,进而平抑了农机销售价格,有利于农机的销量增加。2012年,农业机械累积价格指数只有102.1,涨幅较小,根据掌握的2013年的市场情况来看,农业机械的价格涨幅也较小,部分农业机械价格甚至略微下降。2014年,基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预计钢材价格不会有太大反弹,将有利于农机生产制造和稳定农机销售市场。

4.高标准农田建设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建设高标准农田,有利于田间机械化作业,便于经营管理,是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西南丘陵山区和南方低缓丘陵稻区更是如此。2012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该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而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如湖北省在2012年出台的《湖北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力争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 500万亩”,四川省出台了《建设1 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纲要(2011—2015年)》,江西在2011年出台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建设高标准农田800万亩。各级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高度重视,将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条件的改善奠定良好基础。

三、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不利因素

1.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上升空间有限,蔬菜、林果机械化技术瓶颈较大。目前小麦已基本实现生产机械化,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已达到98.90%、86.06%和90.79%,其中华北平原、长江下游平原等主产区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基本接近100%;机播水平较低主要由于南方低缓丘陵区和西南丘陵山区机播水平分别只有32.10%和11.10%;机收水平只有90%,也主要是由于西南丘陵山区小麦机收水平只有20.62%,但这一现状短时间难以有较大改变。

对于水稻生产机械化,机耕、机械种植、机收水平已分别达到94.84%、31.84%和73.74%。其中,机械种植水平较低主要是由于水稻种植面积占全国水稻种植面积51.21%的南方低缓丘陵区水稻机械种植机械化水平只有15.97%,种植面积比例占全国14.77%的西南丘陵山区的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只有7.14%,东北主产区水稻种植机械化已基本实现,长江下游平原区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已超过50%,并且最近两年按照年均8个百分点增加;收获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主产区西南丘陵山区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只有33.84%。因此,今后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主要依赖于南方低缓丘陵区和西南丘陵山区,而这两个区域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难度较大。

对于玉米生产机械化,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已达到93.79%、82.11%、42.38%。其中,机播水平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主产区西南丘陵山区和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机播水平分别只有0.31%和67.41%,不过东北地区、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等玉米主产区的玉米机收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大豆的耕种收机械化水平主要在东北主产区较高,在全国其他地区还相对较低,特别是南方低缓丘陵区和西南丘陵山区,在华北平原和长江下游平原有一定提升空间。

对于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只有50.22%、21.42%和19.41%。在播种面积占全国41.39%的西南丘陵山区和占25.69%的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机播水平分别只有0.12%和26.49%,机收水平分别只有0.29%和24.62%。按照近几年这两个区域马铃薯生产机械化的发展速度看,这一现状段时间难以改变。

就算主粮中水稻、玉米机械化水平与小麦持平,全国机耕水平只提高2.13个百分点,机播水平只提高11.02个百分点,机收水平只提高14.18个百分点,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提高8.41个百分点。

因此,目前我国虽然正在经历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高速提升阶段,但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的空间逐渐降低,面临的技术瓶颈和推广难度正在逐渐增大,应提前谋划,做好战略布局和技术储备。

2.经济作物、蔬菜、林果等机械化技术供给不足。目前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达12.45%的蔬菜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仅处于起步阶段甚至空白阶段;占农作物播种面积10.26%的经济作物(油菜、花生、棉花),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均较低;占农作物播种面积达8.82%的茶园、果园,其机械化生产水平十分低下。

以上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较低,主要是由于相关机械化技术供给严重不足,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缺乏或不成熟,严重制约这些作物的机械化水平提高。今后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的空间逐渐降低,面临的技术瓶颈和推广难度正在逐渐增大。同时,除种植业以外,畜禽养殖业、渔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供给也亟需加强。

3.燃油价格高居不下,以及燃油税的征收,提高农机作业成本,进而影响农机户从事农机作业的积极性。全程机械化情况下,每公顷地一季用柴油约150升左右,柴油价格由2004年年初的3.13元/升上涨到2013年11月的7.2元/升,每升柴油价格上升4.07元,则每公顷地作业成本增加了610.5元,在目前我国粮食作物公顷均净利润在2 250元左右的情况下,增加610.5元的成本就降低了24%左右的净利润。

从全国来看,2012年,除农业运输用油外,全国农业生产的农田作业、农田排灌、农田基本建设、畜牧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柴油2.237 38×107吨,约2.679 5×1010升,按2004年价格计算,则2012年全国农业生产用柴油因为价格上涨而多支付的成本高达1 090.56亿元。若仅计算每升柴油征收的0.8元燃油税,2012年全国农业生产用柴油因为本不应征收的燃油税也多支付214.36亿元,与2012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持平。可以说,财政一只手给了农机购置补贴,另一只手却将其全部拿回。然而,由于农机保有量的增多和农机作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种成本的额外增加,农机户并不能够通过提高作业价格转移给购买作业服务的农户。这种情况下,严重挫伤了农机户继续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积极性。

4.人工成本增加,推高农机作业成本。由于农机操作条件恶劣,特别是跨区作业,不仅要忍受烈日炙烤,还要忍受长途奔波,遭遇各种可能的人身安全问题,很少有人愿意从事这个行业。而那些技术熟练的农机手,由于最近几年补贴力度加大,大多都自己购买了农业机械,全社会可雇佣的熟练农机手就变得更少,农机作业用工成本因此快速推高。以前在江苏苏南从事育秧管理、收获接袋等辅助工作的工人一天只要30元钱,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年龄较大不能外出打工的劳动力;目前妇女劳动力价格已经上涨到60元每天,男劳动力价格已经上涨到100元。人工成本的增加,无疑推高了农机作业成本,在农机作业市场竞争激烈情况下,将严重影响农机户从事农机作业积极性。

5.生产规模偏小制约装备结构优化。理论上,功率越大的机械效率越高,但盈亏平衡的最小经济作业规模也越大。对于有限的作业规模,大型机械不仅入地作业受限,而且十分不经济。整体经营规模较小的现实情况,导致了即使平原地区小型机械也普遍被使用,一些地区家家户户有小四轮的现象仍然存在,制约着农机装备利用率的提高,导致结构不优。

6.薄弱地区地块细碎、基础建设落后。根据本人基于Google earth的地块抽样分析(表7),即使在西南丘陵山区和南方低缓丘陵区的平原或平坝地带,地块细碎化程度也是非常严重的。同时,西南丘陵山区和南方低缓丘陵区的机耕道建设、耕地平整与标准化建设都非常滞后。总之,耕地的细碎化和农田建设的落后,严重制约薄弱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表7 西南丘陵山区、南方低缓丘陵区平原(坝)区域地块大小分布

四、2014年发展形势预测

1.农机装备结构两极分化将更加明显。2014年,适用于平原地区的大中型农机装备保有量和适用于丘陵山区的微小型农机装备保有量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而在平原地区量大面广的小型手扶拖拉机保有量将进一步萎缩,小四轮保有量的增速也将持续走低到5%以下。

2.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将进一步飞速发展。2014年,由于长江下游平原地区、南方低缓丘陵区的持续发力,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增速在5个百分点以上;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由于东北和长江下游平原区基本实现,而南方低缓丘陵区和西南丘陵山区受限制较多,因此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增速将下降到3~4个百分点;玉米的机收水平由于东北、华北、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等主产区需求旺盛,将继续高位增长,增速有可能超过8个百分点,处于飞跃发展时期;油菜收获机械化水平由于长江下游平原地区和南方低缓丘陵区的发力,增速有可能超过4个百分点,但西南丘陵山区增长缓慢;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马铃薯生产机械化将快速发展,但西南丘陵山区增长缓慢;华北、东北等主产区花生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但南方低缓丘陵区增长缓慢;棉花收获机械化水平除新疆会有一定幅度增长外,华北平原主产区的机收水平可能突破2%。

3.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2014年,随着国家扶持政策的进一步加大和农业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农业对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将有更急迫的需求,农机专业合作社将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无论是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参与人数,还是合作社的服务规模都将快速增加。

4.农机市场将趋于理性。由于全价购机政策的大面积实施,补贴办法、计划、资金下达时间提前,补贴资金日益充足,今后由于补贴工作时间安排导致的企业季节性生产、农户恐慌性购机等现象将大大减少,同时生产企业、经销商直接参与补贴的行为将逐步减少,其攻关主管部门、隐性成本推高农机价格等非市场行为将逐步减少。总的来说,农机市场将逐渐趋于理性,回归市场本身。

五、政策措施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办法,扩大“重点机具普惠”范围。

目前虽然“全价购机”实施省份较多,但操作具体办法和流程却并不全国统一,比如有的省份农户领取政策告知书或确认表的渠道窄,只能在指定地点领取政策告知书,而有的省份则可多渠道领取;有的省份在政策告知书上要求填写购买机具的具体厂家和型号;有的省份程序复杂要农户反复多次在乡镇和县级农机局之间奔波,而有的省份农户只需去乡镇2~3次即可办理好相关手续获得补贴;部分省份购机补贴指标受限,年度间不进行滚动,而有的省份可以滚动。亟需在充分调研、总结、研究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对“全价购机”补贴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不再由各地方自行设计流程,而是从全国层面做好顶层设计,以充分发挥好“全价购机”政策的制度优势。同时,应进一步扩大“重点机具普惠”范围,江苏的经验表明,“全价购机”和“重点机具普惠”两个制度相结合能够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规避以前的一些制度弊端,同时有利于各地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的提升。

鉴于目前在全省(市、区)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有已19个,在全省(市、区)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展开试点的有10个(含新建兵团),继续执行“差价购机,省级集中支付”的省(市、区)只有北京、天津和西藏三个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和“重点机具普惠”已有较好的基础,因此建议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政策,并进一步扩大“重点机具普惠”实施范围。此外,在平原地区对于一些小型机械和一些已经明显饱和的机械应及时退出补贴范围。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配套“全价购机”政策,总结“补贴资金收益权担保”的金融扶持经验,出台全国性的农机购置贷款政策或指导性意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全价购机”政策有效堵住了“差价购机”带来的寻租设租问题,进而防止了财政资金漏出,但是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垫资负担,进而影响了农民购机积极性。应及时总结一些省市的金融扶持经验,即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户用“补贴资金收益权”担保,先行向指定银行贷款需自己垫资部分资金,然后补贴资金在手续审查合格后直接打入农民或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该银行的还款账户。这种办法既能有效防止银行的贷款回收风险,又能有效减轻农民资金垫付压力。同时,还应尽快探索建立大价值农机具抵押贷款和贴息贷款机制,以进一步减轻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资金压力。

3.尽快研究制定农用燃油退税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应对燃油价格高位运行带来的农机作业成本增加,同时由于大多数农业机械并不在等级道路上行驶,为公平起见,可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中石油、中石化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农用燃油退税的具体操作办法,或借鉴渔业船舶燃油补贴优惠政策出台农业机械燃油补贴政策。若开展农用燃油退税政策,可借鉴澳大利亚的先征后退办法,亦可借鉴美国、加拿大的农用燃油染色办法;若实施农业机械燃油补贴政策,可借鉴在我国已实施多年较为成熟的渔业船舶燃油补贴优惠政策。

4.加大对丘陵山区和西北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扶持力度。加大对西南丘陵山区、南方低缓丘陵区和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的扶持力度,缩小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差距。西南丘陵山区、南方低缓丘陵区和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较低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地形复杂、地块分散零碎,亟需要通过土地平整、农田重划、机耕道修建、适宜农机技术与装备研发与推广等手段,为这三个区域发展农业机械化解决发展瓶颈,创造发展条件,以缩小其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差距,进一步促进全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整体提高。

5.加大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推广投入力度。加大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推广投入力度,推动经济作物特别是蔬菜生产机械化;同时,应加大畜禽养殖业、渔业相关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推广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与质量。目前,就算主粮中的水稻、玉米机械化水平与小麦持平,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提高8.41个百分点。而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达12.45%的蔬菜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仅处于起步阶段甚至空白阶段;油菜、花生、棉花三类合计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10.26%的经济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均较低;占农作物播种面积达8.82%的茶园、果园,其机械化生产水平十分低下。因此,今后应加大经济作物机械化、畜禽养殖业、渔业相关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推广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与质量。

(张宗毅,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研究员;论文来源:《中国农机化学报》)

中国农业机械化十年跨越

吕明宜刘小伟朱先春余向东赵洁王东生毛晓雅

一幅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

2004年11月1日,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实施。

对于中国农民和中国农业来说,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此后十年,我国农业机械化提速换挡,创造出令世界惊叹的中国农机速度: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从2004年的34%提高到今年的60%以上;农机总动力每年新增上亿马力,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从2004年的850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3 570亿元,戴上“世界第一农机制造大国”桂冠。

奋力爬坡的中国现代农业,终于装上强劲的马达。农业机械的轰鸣声,响彻于黑土地、黄土地、红土地;呼呼转动的轮子,开进了粮田、棉田、油菜地、甘蔗地、牧草场。

我国农业生产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了从传统生产方式向机械化生产方式为主导的历史性跨越;这是政策驱动、农民主动、部门推动、企业行动、市场拉动,形成合力的结果。

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角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从2004年起连续多个中央1号文件,均涉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及其他有关重要文件中,相关表述越来越具体、要求越来越高、措施越来越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2010年7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作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标志国家进入工业化中期“以工促农”阶段。2006年起彻底取消农业税,让农民群众生产投资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国农机购置年总投入,2013年跃升至近千亿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7 000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237.5亿元,累计1 200亿元。这十年,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

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经过几十年艰难跋涉、最近十余年的奋力冲刺,已步入坦途。业内专家一致的结论是,我国农业机械化总体上已经从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并加速向高级阶段迈进。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李伟国认为,实现“机械化农业”的梦想,曙光已现。

十年农机路,展开了一幅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

粮食生产的可控程度,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高;农业机械化让中国人的饭碗端得更牢。

农业机械化勃兴的黄金十年,恰恰就是我国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十连增”的黄金十年。两个“黄金十年”的高度重叠,以及强农富农政策的含金量大增、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三农事业稳步推进等等,有着因果必然。粮食生产机械化的全线推进,大大提高粮食生产的可控程度,让中国人把自己的饭碗端得更牢。

《全国新增1 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将农业机械化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仅实施深耕深松作业一项,就可增产粮食25亿千克。专家经过试验测算,在同等生产条件下,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可实现增产、节种、减损的综合增产能力分别为795千克/公顷、555千克/公顷、1 080千克/公顷。

从2008年起,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连续跨越350亿千克、400亿千克、450亿千克、500亿千克、550亿千克、600亿千克六个大的台阶。每年增产百亿斤粮食,靠玉米挑大梁。而黑龙江省地处我国最北端,热量资源不足是农业生产主要制约因素。“增产靠什么?靠抢农时、争积温,靠大机械、大马力、高效率。”黑龙江省农机局局长郑联邦告诉记者。

十年前,黑龙江省玉米播种期拖得过长,机收水平仅有6.3%。玉米收获主要靠人工,种得多了农民嫌掰棒子太累,天气不好时玉米棒子可能砸在地里。而今,全省机收水平已跃升至64.3%,有耕整机、精量播种机、收获机、秸秆打捆机、灭茬机等各类大马力农机作为支撑,不断扩大的玉米种植面积才“种得下去,收得上来”。

湖南省水稻产量递增,得益于品种改良,也得益于“单改双”。水稻插秧机及工厂化育秧,为双季稻的恢复种植赢得了时间。水稻机插秧效率是人工插秧的20倍,亩均降低成本30元、增产25千克以上,且抗病虫害、抗倒伏性好。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认为,农业机械能够抢农时、防灾害、增效益、夺丰收,在抗击干旱、洪涝、低温冻害等农业自然灾害、恢复灾后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机械化的高速发展,使我们能更从容地掌控农业生产进程。

以2010年“三夏”为例,面对小麦成熟期延迟、集中、暴雨天气来袭等不利影响,我国小麦主产省投入1 400多万台(套)农机具展开抢收抢种会战,抢晴天、战阴雨,开足马力、夜以继日,实现了快收快打、颗粒归仓、同步播种,创下了单日收获量超过2 000万亩的新纪录,全国麦收时间比往年缩短4天。

依靠增加地、水、肥等生产要素投入,实现增产的空间越来越小,靠机械化挖潜仍是重要路径。近年在农业生产中广泛推行的机械化深松整地、播后镇压、统防统治等,增产作用显著。

机械化深耕深松作业技术,正被广大农民普遍接受,地处华北平原的河北省,下大力气推而广之。深州市仁忠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孙仁中是位种田“老把式”,2003年他家的玉米产量是9 750千克/公顷,后来几年降到8 250千克/公顷。原因何在呢?拖拉机和人畜等年复一年的碾压、踩踏,加上长期施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严重制约了作物的根系发育,地越种越薄。

2010年老孙的合作社买了4台深松机,当年亩产就有所恢复,第二年平均产量达到11 100千克/公顷。今年虽然遭遇大旱,但由于深松作业后的土壤保墒性能较强、浇灌及时,加之“一喷三防”等技术应用得当,合作社的玉米地产量超过12 750千克/公顷。“深松让我们旱年也增产!”老孙的烦恼彻底解除了。

在黑龙江、吉林、山东等我国东北、华北及黄淮海地区省份,深松整地都得到了大力推广。深松作业能有效改良土壤,增强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增强农作物基础生产能力,深松后的地块小麦、玉米等作物普遍可增产10%左右。在黑龙江,秋整地使用深松机作业,可以使来年玉米、大豆分别增产1 500千克/公顷、750千克/公顷。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机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最有力的手段。”这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得到印证。

农忙时节潮水般的返乡大军已不见了;挺起腰杆种庄稼,让劳动者活得更有尊严。

农事越千年,可堪回首。

一部农业耕作史,无疑就是生产方式演进、生产工具改进、耕作技术递进的历史,也是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不断作出适应性调整的历史,更是代代农人“面朝黄土背朝天”艰辛求温饱的历史。

从“原始人类拼体力”到“人畜合力”,从石器时代、木器时代到铁器时代,传统的农具农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耕作方式,落后的生产力水平,陪伴着传统农人度过了漫长的四季轮回。

只有农业机械化,才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

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湖北省大冶市谈桥村的老铁匠汪冬林,迅速“暴发”成“万元户”。他回忆说:“开头那几年,几乎一年四季炉火通红,日夜打锄头、铁锹,每年光锄头就能卖上千把。”从2005年开始,明显感到生意不好,锄头只卖出去了几十把,镰刀也只卖了10来把,农民种田大都用上了机械。

谈桥村恰恰建有一家“农耕文化馆”。富裕起来的村民发现很多传统农具正在消失,他们想为传统农耕文化留下点记忆,“汪铁匠制造”因此进了文化馆。

在不知不觉之中,中国农民告别了锄头、镰刀、扁担、耕牛,这传统的“农家四宝”。

“如果还用锄头镰刀,我这把年纪哪能种得了32亩地?”66岁的农民王能雄,与汪铁匠同属大冶市灵乡镇,他是当地散户里种植面积较大的。1981年田地承包到户后,老王家分到了5亩田,此外还帮别人家种10亩田。“那个时候年轻力壮,但要种15亩田,一家人真得拼命干啊!三伏天要割早稻种晚稻,比牛都辛苦,身上晒脱几层皮。”1996年,孩子们外出务工了,他把别人的10亩地退回去,只留了5亩责任田。

2000年开始,老王种田的欲望再次复苏。这一年他请别人用拖拉机来耕田,此后每年的春耕和秋耕,他只要给农机手打个电话,最大的难题就解决了。前年老王家的耕种面积扩大到32亩,自己买了拖拉机、收割机。他笑着对记者说:“做梦也没有想到,年纪越大,种的田越多,费的工夫却少了。”

老王还说,以前到了农忙时节,孩子们都要回家帮忙,来回折腾很不容易,还影响务工收入。现在不用了,家里外面两头省心。

那些年,苦战“三夏”、鏖战“三秋”,因为季节性劳动力短缺,大批农民工不得不潮水般涌动在返乡路上,不得不选择候鸟式的“两栖”劳作方式,现在也在不知不觉之中“退潮”了、转变了。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我国小麦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93%,也就是说,小麦生产环节九成以上的农活是由农机代替人工完成的。在北方主要小麦产区,由于联合收获机逐步替代劳动力,做到了“人不回、田不荒、粮食安全进粮仓”。

十年前,由于种植、收获尤其是插秧环节机械化水平低,南方许多农民不愿种植水稻:“人工种水稻太辛苦,一个青壮年劳力一天只能插秧一亩半,插完还腰酸背疼直不起身。”而随着机插秧的推广,改种其他作物的农民又纷纷回归水稻。

十年前,我国玉米机收水平接近于零,生产效率低下。玉米茎秆高而坚硬,人工掰棒子脸上、手上拉血口子是家常便饭,加上天热出汗,身上沾满玉米缨子,奇痒难忍。而今天,玉米机收水平已超过一半,机械收获一亩玉米仅需五六分钟,种植玉米的劳动强度大大减轻,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我国玉米种植面积超越小麦,成为对粮食增产贡献最大的作物品种。

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的机械化水平大大提升,改变了无数普通农民的生产生活状态。农民的腰杆挺起来了,不再需要“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而是“穿着皮鞋下田,轻松体面赚钱”。面对极端天气时,他们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从容淡定。为劳动者减负,让劳动者从容,体现的是一种尊严;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更加从容地创业打拼,去拓展新的增收空间。

全国农民的务工收入十年快速递增,已经超过人均年收入的一半,也与农业机械化“黄金十年”高度契合。劳动力转移不可逆转,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不可逆转。

千里转战的“麦客”,架设起小农户与大生产的桥梁;5 300万农机手代表着新型职业农民的形象风貌。

随风起伏的麦浪中,再难见挥汗如雨的麦农;取而代之的,是联合收割机驾驶室里行色从容的农机手。

在农业生产十年丰收金黄色的底版上,跃动着无数“麦客”千里驰骋、神采奕奕的身影。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中坚力量,他们既是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受益者,也是最主要的推动力量。

河南省固始县保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默,在跨区作业领域算得上名人。这位精明干练的巾帼领机手所带的农机手团队,从2005年的几十人发展到2008年后的上千人。每逢农忙,他们浩浩荡荡地转战南北,从湖北到河南,到河北,到内蒙古,甚至到广东、福建、海南、黑龙江等10多个省份,每年跨区作业面积都超过百万亩,每台收割机平均年收入达10万元。

对于农机手来说,农机不仅是生产工具,而且是致富工具。较早参与到跨区收割作业的“麦客”,大多赚得了一笔不菲的辛苦费,当年购机当年收回成本,有“收割机相当于印钞机”之说。即便如此,机收作业因为高效快速,仍然比雇请人工收获的成本低廉,这就是市场主导。

对于农机行业的管理者、推动者来说,要盘算的远远不是经济效益账,更要考虑如何有利于确保粮食安全,如何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如何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渠道,如何提高包括农机手在内的职业农民素质,等等。

李伟国说,我国农民户均耕地只有0.51公顷,在中部和东部地区,户均土地更少。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解决好机械化大生产与农户小地块之间的矛盾。“农机跨区作业为解决这个难题找到了有效途径。”

据调查,目前活跃在农村的5 300多万农机手,大多是有相对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好身体素质的中青年农民,其中的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负责人懂农艺技术、会操作机械、善经营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代表。

“从2 000—2011年,在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不断减少的情况下,乡村农机从业人员增加了近1 800万人;乡村农机从业人员占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了10.1个百分点。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今从事第一产业的生产者,5个人里面有1个是农机人。”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说。

专家估算,机械化的快速推进,让近3/4的农业劳动力离开土地,彻底改变了“9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谁来种地”的隐忧。

跨区作业还满足了农民不断扩展的机械化需求,让先进的机械工具发挥出更大效用。尤其在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发展后,跨区作业范围已从小麦机收扩大到小麦机播、机耕,到水稻机收、水稻机插、玉米机收、马铃薯机收、秸秆还田、植保等诸多环节,催生了一批农机专业户、农机作业合作社和作业公司。而农机作业服务的范围也逐步从粮食作物全面拓展到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更为宽广的领域。

湖北省京山县峥嵘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80后”理事长刘若峥,2004年在京山县第一个购买试用插秧机,并先后购进了拖拉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收割机等一系列农机具,熟练掌握各种农机的操作维修。有了现代化农业装备作支撑,短短几年他的承包地规模扩大到上千亩。2008年小刘牵头成立了合作社,为周边地区提供“一条龙”作业服务,带领更多农民共同致富。

曾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任司长八年的宗锦耀认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也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由途径。实现劳动过程机械化,必然要求农民具备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农业机械的操作维修。”

农民掌握机械和技术的过程,就是一个现代职业农民的成长过程;掌握机械力量的农民,日益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和中坚力量。

拖拉机不仅仅是一头“铁牛”,机械化引领着耕作方式、栽培模式、农艺制度发生深刻变革。

广袤的中国大地上渐次展开的农业机械化画卷,不仅仅指东北黑土地上、华北平原上,列队而行、齐头推进的机械作业大场面,还包括江南肥沃的稻田、天山脚下的棉田、云贵川的梯田;那些隆隆而作的各类机械,不仅仅有地上跑的,还包括天上飞的、水里藏的,那是一幅立体交织的画面。

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技术集成应用的主要载体,已经渗入到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融入到农业产业链条的广泛领域。拖拉机不仅仅是一头“铁牛”,它引领着耕作方式、栽培模式、农艺制度深刻变革,引领着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

南方的水稻机插秧技术,实现宽行、浅栽、定穴、定苗栽插,是对传统的手工育苗移栽方式的一项重大技术变革;黄淮海麦区的“一年两作”模式,机收机种同时进行,可使两作接茬的收、种环节的作业时间缩短10~15天,将“三夏”变为“两夏”,减少套种,实现平作,既简化农艺又节本增效;整个北方麦区的“一喷三防”技术,将农艺技术要求和抗旱排涝、大规模的病虫害防治相结合,只有通过机械的动力、精确度和速度才能达到。

“三秋”时节,在山东诸城贾悦镇孟家屯村的一块玉米地里,玉米联合收获机轰鸣开过,林立的秸秆瞬间被切成了碎片,均匀地铺洒在田野上。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随后开过来——旋耕、播种、施肥一气呵成,过去需要五六道工序的秋收、秋种,今年一次就完成了。由于颠覆了传统的耕作理念,这种不用耕地的“懒汉”耕种模式几年前并不为农民接受,现在却得到广泛推广。其以机械化作业为主要手段,采取少耕或免耕方法,却达到了“少一分耕耘,多一分收获”的效果。

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也正日益从以生物技术为主向生物技术与机械化技术并重转变。深耕深松、精量播种、精准栽培、均衡施肥、地膜覆盖、保护性耕作、统防统治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离开农业机械靠传统的人畜力根本无法实现。良种、良法的推广和使用,也要以农业机械为载体,要与轻简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相匹配,否则难以有效推广实施。

黑龙江北大荒,当年很多下放知青最大的愿望就是当城里人。如今不少考进城上大学的孩子更愿意选择回乡当农民。80后的王晓磊大学毕业后,在青龙山农场种了13.33公顷地。他的庄稼地施肥、喷洒农药等作业工序,已经能够通过GPS定位取样、测定土质,农机通过时会按照实时测定的数据自动调配肥料和农药。

国内外农业发展实践证明,农业机械物化和承载农业技术,是大规模应用先进农业科技的重要途径。农业机械化有利于完成人畜力无法达到的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争抢农时,保障复种指数稳定增加,提高单位产量和产品质量,确保适时播种收获,减少损失,满足发展高效农业对产品新鲜度等质量控制的要求。

20世纪末,美国工程技术界把“农业机械化”评为20世纪对人类社会进步起巨大推动作用的20项工程技术之一。这一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农业机械化的重要地位与巨大贡献。无论何时何地,无论现代文明的路径指向何处,吃饭问题都是首要问题,而农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在我国,只有培育以农机手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解决好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矛盾,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只有依靠以农业机械为载体和引领,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环境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多种技术集成化的农业科技进步,才能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才能解决好“怎样种好地”的问题。

陕西杨凌农业科技开发区内,耸立着一尊高大的“农师”后稷塑像,他手中拿着一只锸,那是他所处时代最为先进的农具。这位当时的“国家农业部部长兼农业科学院院长”似乎在昭示后人:农业装备的进步,引领着农业生产不断迈向更高层次。

后稷应无恙,当惊世界殊!

十年农机路,一幅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光彩夺目。

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道路

农业机械化“黄金十年”的跨越式发展,为中国农业发展史写下了辉煌的一页。然而,历史是不断递进的阶梯,是要素积累的过程,是合力推动的结果。

在传统农业文明底蕴深厚、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人地矛盾突出、地理气候复杂多样的中国,如何实现农业机械化?绝非等闲之事。注定要比别人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注定要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黄金十年”的背后,历经不同时期的实践探索,凝聚了数代人心血智慧。

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已逐渐清晰,那就是“农民自主、国家扶持、市场引导”之路,那就是“资源共享、服务互惠、功能协调”之路,那就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之路。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共和国几十年艰辛探索,引领亿万农民不懈追逐农业机械化的梦想。

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著名论断,并设想用5个“五年计划”,也就是到1980年在全国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现在看来,尽管领袖的预言有些超前,甚至新中国在探求农业机械化的道路上,有些“急于求成”;却在亿万农民心中,播下了农业机械化梦想的种子,让农业机械化的概念深入人心,并激励着后来者去突破一个个阻碍、不懈追求。

回顾65年走过的路,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先后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1949至1980年的创建起步阶段,1981至1995年体制转换阶段,1996至2003年,市场引导阶段。2004年至今,依法促进迎来“黄金十年”。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始终把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从50年代开始,国家逐渐在有条件的社、队成立了农机站,政府按计划配置了各种农机具,支持群众性农具改革运动。

1966年至1978年,国务院共召开了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国家将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合计约90亿元,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农机管理、科研鉴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销售维修和使用服务体系。我国农机工业从制造新式农机具起步,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先后建立了包括一拖、天拖、常拖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奠定了我国农机工业的基础。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中型农机在超小规模土地上失去了用武之地,集体农机站逐步解散,除保留农机平价供油这一政策外,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直接投入逐渐减少,曾经一度出现“包产到户,农机无路”的尴尬。

1983年中央1号文件允许农民自主购买和经营农机。这段时期小型农机具、手扶拖拉机、特别是农用运输车增长较快。而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保有量停滞不前,机具配套比失调,田间机械利用率低,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缓慢。

曾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工作多年、现任农业部监察局局长的董涵英说:“回过头来看,当时管理者对‘包产到户,农机无路’的担心是多余的,农民的实践并不是这样。1982年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在安徽怀远县调研时发现,农民对小农机有着很强的需求。尽管当时政策还没有明确,还存在很多争论,农民已经走在了前面,当年该县农民就已经自购了两万多台手扶式拖拉机,大街上到处都有卖。”他认为,这一时期政策上最大的突破在于冲开了“农机作为生产资料不允许私人所有”的禁区,发展农业机械化不再由国家和集体包办,把自主权交给了农民,这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次思想大解放。

1995年,我国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农用平价柴油等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出台的农业机械化优惠政策全部取消,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阶段。农机管理部门手头上没有任何“政策手段”,但跨区作业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服务抓手”,从1990年开始农机部门就开始促成、推动全国性跨区作业。江苏省农机局副局长王勇回忆,当年农机局局长和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就是帮人牵钱,从二三月开始就到处跑,比如南方的跑到北方,北方的跑到南方,给机手联系收割的地块,为农机手和用机农民解决各种纠纷,积极助推中国特色的跨区作业和农机作业市场的发展与形成。

90年代中期后,农村劳动力开始出现大量转移的趋势,农村季节性劳力短缺的趋势不断明显,农民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步伐加快,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逐步兴起,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初步形成。全国各类联合收割机保有量从1995年的7.3万台激增至2004年的40万台。

一部法律和一项补贴政策,为农业机械化“黄金十年”提供坚强保障,并产生强大的推动力量。

2004年,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发生了两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件”:一是“中央1号文件”决定对农民购买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二是11月1日《促进法》正式实施。从此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很强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起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原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说,“从2004年起,累计投入的1200亿元国家财政补贴,带动农民投入2 000多亿元,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国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以确保;农机工业走出多年徘徊局面,我国迅速成为世界第一农机制造大国。”

以购机补贴为重点,国家对农机扶持政策趋于系统和完善。2010年《国务院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政策框架。国家和地方,先后实施了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探索了农机抵押贷款、政策性农机保险、免费安全检验、农机库棚占地按农用地管理等惠农措施,有效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是农机补贴政策让我终于等到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春天,让我深埋在内心的农机情感又一次得到释放,特别是两台大型玉米收割机运到合作社的时候,我激动得一夜没睡好,半夜起来抚摸机械,泪如雨下。”辽宁昌图县平安保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全国劳动模范范甲柱这样表达感激之情。

范甲柱是1974年就步入农机行业的“老兵”,70年代曾创下了“全国先进农机站”的辉煌,也体验过农机站解体后的苦痛。2007年,农机补贴在昌图扩大范围,沉寂多年的他再次出山,联合17名驾驶员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自筹资金106万元,利用中央、省级补贴的75万元,昌图县政府补贴的54万元,购置大型玉米联合收割机两台,以及拖拉机、联合整地机、播种机、青储等71台(套),涵盖耕、种、收各个环节,当年社员平均工资加上分红达到3万元。

农机补贴带来的效果看得见摸得着,而《促进法》的影响则无形而深远。

《促进法》也是对中国农民创造性实践的一个确认,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2007年,时任农业部副部长的张宝文,将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的主要特征总结提炼为“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这6个方面都能在《促进法》中找到相关的条款对应。

曾参与《促进法》前期调研的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站长刘敏介绍,法律出台前认识并不统一。有的同志认为,中国人多地少,有了农机,农民去哪?会不会影响稳定?有的同志认为按西方市场经济的理念来讲,政府应该无为,政府不要去管,让农业机械化自然发展就好了,不需要去促进,促进是“找米下锅”……法律的出台意味着又一次冲破思想的枷锁。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站长刘宪说:“实现社会的进步是需要促进的,要不要解放农民,法律体现了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促进法》将国家扶持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措施,如对农民给予购机补贴、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强化农机质量和安全管理、支持农机科技创新等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环境,坚定了我们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向。”

“我们闯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道路,国家又适时出台法律和支持政策,农民、政府、市场、企业各方力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好地汇聚在一起,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构建了强大而不竭的动力。”《促进法》起草小组成员、77岁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对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四个阶段作出这样的解答。

政策引导与强化政府作用,不仅仅体现于财政措施,往往还体现在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上。针对长期以来千差万别的农艺制度,对农业机械化应用的限制,以及农机农艺脱节、农业生产缺乏标准化的种植模式等问题,农业部组织科研人员专门攻关,制定对策。比如说玉米种植,在一个省就有30多种行距模式,不仅不利于机械化,有些模式的种植效果也值得怀疑。

2010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与计划、财务、科教、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相关司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工作方案》,强化了农业部内部司局间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在科研方面,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研发受到重视,在主要作物产业技术体系中,都设置了农机岗位专家;在推广方面,发布了各个主要作物的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在全国设立了水稻、玉米、油菜、棉花、甘蔗、薯类6大作物54个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区,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从国家集体包办到农民自主发展、到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探索创造、再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强力推动,一次次解放思想,一次次突破阻碍,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就这样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世人眼前。

通过市场的主导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与互惠服务,为世界创造小规模农业实现机械化的中国范例。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1986年的山西。

这是一个地形狭长的省份,从南到北有700多千米长,纵跨中国9个生态麦区中的3个——黄淮海麦区、北方春麦区和北方冬麦区,小麦成熟期长达近30天。

1986年5月的一天,晋中太谷县五家堡村农民温廷玉,从电视上看到湖北、安徽和河南的小麦已经陆续成熟,农民开镰收割。过不了多久,自己家南边的运城小麦也该熟了。刚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的温廷玉,看着墙上的地图,发现了一个“商机”,何不利用麦熟的时间差,从运城沿途向北收,搞它个“南征北战”?于是,他联合村里的5户农民第一次南下运城收割小麦。

温廷玉没有想到,这个最早的农机跨区作业服务队,开启了我国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服务的先河,他们也成为第一批转战麦区的“淘金者”。农机具在他们手上,不仅只是替代劳动力的工具,而且成为可以致富增收的手段。到1995年,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省共有约8 000台联合收割机加入了跨区机收。这种农民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的自发性行为,一般只在省内流动作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少有参与。

1996年,农业部首次在河南省组织召开了“三夏”跨区机收小麦现场会,正式揭开全国大规模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的序幕。当年有北方11个省2.3万台联合收割机参加小麦跨区机收,此后跨区机收的浪潮席卷全国,持续至今每年有30多万台收割机参与跨区作业,作物也从小麦拓展到水稻、玉米和其他大宗作物。

跨区收获作业,被后来的研究者誉为“中国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这种新型的农机服务模式,起到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让有限农机资源为社会共同利用。它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有效地对接,使高投入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在分散经营的一家一户的土地上实现了高产出,解决了“有机户有机没活干、无机户有活没机干”的矛盾,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开辟了我国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途径。

从收获环节这一农业最紧要的环节开始,“农机共同利用”逐步拓展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耕整地、机播机插、秸秆还田、机械化植保、粮食烘干、加工储运等等,通过农机户和用机户之间进行作业价格的“协商谈判”,最后形成统一而较为稳定的作业价格体系,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机作业服务市场”。

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这是个标准的“完全竞争市场”——“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任何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不能影响市场价格;“产品同质性”,市场上有许多企业只能生产同质的产品,消费者无法根据产品的差别形成偏好,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享受垄断利益;“资源流动性”,生产厂商进入或退出行业不受任何社会法令和其他社会力量的限制。由于无任何进出市场的社会障碍,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生产者只能获得正常的利润,而不能获得垄断利益;“信息完全性”,市场上的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掌握着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这样每一个消费者和每一个厂商都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完全信息,作出自己最优的经济决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且,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知道既定的市场价格,都按照这一既定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之所以引用这一段经济学术语,是要说明“伟大的创造”并非妄言,农民的“发现”符合经济规律。“完全竞争市场”被认为是“最理想、最有效的市场”,正因如此,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农机“共同利用”,农机经营者靠机致富,农机使用者节本增效,都得到最大效益,亿万农民才真心接受,其生命力才如此顽强。

比较美国、欧洲、日韩等已经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国家,美国采用的是大规模的机械化路线,欧洲是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路线,日韩是一个中小规模、精细化的机械化路线,但其作物单一,主要是水稻。三种路线,共同特点是都走高度资金和技术密集的路子,技术含量高,价值也大;国外农户本身比较富有,购买农机主要是自己用。但是我国农户“超多”,经营规模“超小”,农民积累能力“超弱”,这样的国情决定了,如果每家每户买农机既买不起,也不经济,先进国家路线不能照搬。我国农户的耕地不到欧盟国家的1/40,美国的1/400,这样的情况下,用“共同利用”这样一种方式,以超过发达国家小麦收获机利用率的小成本,我国的小麦2012年机收率就超过90%,成为第一个实现全程机械化的作物。这种模式已在水稻、玉米等主要作物生产中复制。中国的道路确实“与众不同”。

职能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构建的协调服务管理体系,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优势尽显。

谈中国农业机械化特色,不能不提到中国的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

“许多国家农机同行惊叹,中国有一套世界上独有的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和农机试验鉴定、安全监理和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体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扬敏丽说。这套从计划经济时期就建立的体系,尽管在80年代体制转换期曾有过一段局部的“点断、人散、网破”,但其完整性一直保持至今,其功能不断完善,成为国家和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有力推手。

与改革开放前运动式推动、齐头并进不同,针对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技术发展程度,农机管理部门统筹农业机械化发展方略,引导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确立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有选择地发展”行之有效的指导方针,集中人力、财力,在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环节上寻求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小麦第一个实现全程机械化后,又开始攻克玉米机收和水稻机插两个薄弱环节,力争三大粮食作物都能全程机械化;并分步骤地启动棉花、油菜、甘蔗、马铃薯等大宗作物机械化试点示范。

在补贴政策设计上,重点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先进机具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农机管理部门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活动,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培育一批典型,规范和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按照“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支持农机专业户发展成为农机大户,引导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普通农机专业户和农户,采取机具入股、技术入股、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到2013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了4.1万个,我国农机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不断推进,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农机合作社利用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把农机户组织起来,发展出生产环节的“定单作业”、“全程托管”,产前的“农资团购”、产后的“统加统销”等多种服务模式,或者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方式直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成为当前我国农业中最具活力和带动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李伟国说,政府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就是要确保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买得起”就是落实好财政补贴政策,解决农民购买力问题,同时引导企业重点研制生产符合农民购买力的先进适用机械;“用得好”就是通过试验鉴定,对农机的可靠性、适应性和安全性作出评价,通过安全检测和技术推广培训让农民安全放心使用,通过质量监督来维护农民权益;“有效益”,就是培育作业市场,壮大市场主体,通过组织和引导提高农机具利用率和使用者的经济效益。

每到“三夏”、“三秋”的机收关键时节,农业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石化等部门,为跨区机收提供通行便利,确保供油基础,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还开通了全国性的跨区作业直通车信息系统,数十万农机手实现了作业市场供需对接。

2013年,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写入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4年9月,在农业部财务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推动下,中国农业银行在新疆试点农机租赁,300多万元的大型采棉机农机合作社只需首付30%即可开回家,仅沙湾县3家农机合作社就一举“采购”了17台大型采棉机。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已开启破冰之旅。

农业机械化,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道路,从崎岖走上开阔,从艰辛走向平坦。

一个光明灿烂的田野梦想

数千年的中国农耕文明,从来没像今天这样富于生机活力;亿万农民和新中国几代农机人的机械化梦想,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照进现实。

农业机械化“黄金十年”的高歌猛进,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虽然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整体迈入了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但要清醒认识到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

随着农业发展方式、农民生活方式和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农业机械化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需求迫切、潜力巨大、条件有利、前景广阔。与“十八大”提出“四化同步”战略和“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相适应、相衔接,到202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达到70%以上,完成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宗经济作物机械化及养殖业机械化协调发展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指出,必须坚持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把农业机械化放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必须坚持把强化政策法规建设作为根本保障,不断调动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坚持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重要支撑,持续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必须坚持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统筹协调”作为基本方法,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把培育发展主体和创新机制作为主要抓手,不断增强农业机械化发展活力。

要让“黄金期”延续得更加持久,要让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走得更加自信,要让粮食丰收的乐章里有更加悦耳的机械奏鸣,那就带着梦想、继续追逐。

向广度拓展——

中国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时代进发,将着力主攻薄弱环节,着力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着力解决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实现中国的农机梦就是我的梦想,盼望在一切能使用机器操作的领域和地域,统统使用机器操作。”77岁的白人朴教授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他挚爱的农机事业。

坐在中国农大东校区白老的办公室里,他的手机不时响起。又有好消息传来:在刚刚结束的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调研中,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70%,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少于20%,在全国提早进入农业机械化发展高级阶段。另一边,陕西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与白老接洽,为陕西苹果生产的机械化出谋划策。

在有着中国最先进农机装备的黑龙江垦区,农作物的全程机械化已经实现,种田人享受到了机械带来的轻松便利。“友谊农场的机械化水平已经达到98%,职工基本不用下地种田了。”中国最大的机械化农场、友谊农场副场长张秀国说,“整地有大型整地机,水稻全部采用集中育秧和机插秧,玉米全部机收,植保有飞机进行航化作业……”

友谊农场的职工杨德清今年种的是早熟玉米品种,国庆前就早早收割完了,“380马力的约翰迪尔直收机,一天能收30公顷,我种的5公顷地,一个多小时解决问题。”杨德清说,“今年农场大规模使用了这种直接脱粒的直收机,减少了环节,降低了成本。”

黑龙江桦川县拉拉街村的王铁仁种了20公顷水稻,由于使用了先进的精量插秧机,今年平均每公顷增加750千克。“这种新型插秧机能实现精量插秧,不仅用种少,秧苗分蘖好,而且成活率高,不用补苗,比普通插秧机能增产10%左右。”由于尝到了增产节本的甜头,今年,王铁仁决定再购置几台新型插秧机,20公顷地全部实现精量插秧。

富锦市明朗村的种粮大户周宝东同样享受着先进农机带来的丰收喜悦。“今年收成比去年好,每亩玉米能收800多千克。”周宝东分析增产原因,除了采用了新的“德米亚3”玉米品种,就是用上了大型气吹式精密播种机,“这种播种机播种的间距均匀,能保证播种密度,而且速度快,质量高,每天能播600亩,比以前的播种机效率提高了10倍。苗子一齐出、一样壮、就像地毯一样平整。”

而在全国范围内,像周宝东他们这样能用上最先进农机的农民还是少数。

就地区而言,目前全国只有9个省的机械化水平在70%以上,还有近4个省市耕种收机械化水平低于40%,贵州不到20%;就作物而言,“三大主粮”中小麦已经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双季稻地区机插秧水平、甘蔗主产区、棉花产区、油菜产区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提高比较缓慢,经济作物机械化许多环节还是空白。烘干、高效植保、初加工环节机械化刚刚起步。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杨敏丽说:“初步统计得出的数字,全国水稻种植机插38%,玉米的机收率55%。棉花采摘水平是8.3%,油菜机械种植率14.5%、机械收获率16.9%,马铃薯机收率19.6%。总体来看薄弱环节不少,有的还相当薄弱。”

“全面化、全程化、规模化将是新时期农业机械化的三大趋势。”白人朴说,“领域更宽广了,要求更高了,难度也更大了。”农机人努力攻克难关的脚步一刻也不能停止,农业机械化在向着全面全程发展的道路上必须不断跨越。

今年5月,全国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交流会在陕西省宝鸡市举行,山区机械的最新成果在这里一展风采:宝鸡大通农业装备公司的山地拖拉机,改变了旧有微耕机的耕作方式,采用了双向牵引,在小面积和山坡地不用调头就可以进行往返双向作业,大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了效率;“九方泰禾”的玉米收获机采用专利液压驱动桥,使操作变得更加轻松简单灵活;西北农大展演的智能化遥控果园自走式挖坑施肥机及遇树喷洒、无树即停的智能化超声探靶传感果园打药机等机械也让人眼前一亮……

展会上,山区农民对的山区丘陵机械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来自洛川的果农陈兴顺说:“我们从报纸上看到,山东的果农在打药、施肥和果园运输上很多都实现了机械化生产,而我们那儿还不行。我对果园智能喷药机械十分感兴趣,如果机械确实好用,我准备买这种机器。山区农民不易,也希望能和平原地区一样用上可心的农业机械。”看得出,山区农民对山区丘陵机械更加渴求。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李伟国认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全程发展,一是需要继续去完善落实政策,谋划新的更有效的扶持措施,支持研发先进适用农机产品、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实施薄弱环节作业补贴,大力探索金融保险政策,解决“有好农机可用、买得起用得起农机”等现实问题,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发展;二是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不能“零敲碎打”,要以主产区(县)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挖掘增产增收潜力为主要目标,大力开展全程机械化创建行动,从系统上研究机器选型配套、机械与农艺配套、种植加工各环节配套、农机运用组织方式配套,集成优化技术,形成适合区域特点的成熟模式,整乡整县推进,并复制到其他地区。

向深度发力——

中国农业机械化将步入机械技术与农艺技术和信息技术大融合时代,变农机制造大国为制造强国,要靠创新驱动发展,要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

“中国何时能由农机制造大国变成制造强国,由技术、设备引进变成技术、设备输出,这是自1956年就建院的中国农机院几代农机人的梦想,也是所有农机科研人员与企业家们的梦想。”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树君感慨道。

9月末的黑土地上,一片金色晕染的丰收图景。一台台大型机械行驶在田间,所到之处,粮食被一粒不剩地吞进这些“大家伙”的“胃”里。在友谊农场第五管理区第二作业站,机手李财正开着一辆约翰迪尔S670收割玉米,见有记者采访,他停下车,邀我们进驾驶室参观。

“这些大家伙是很‘聪明’的。”李财说,在驾驶舱的显示屏上,土壤湿度、收割面积、粮食产量等信息随时显示出来,由于有精确的GPS定位,机手甚至不用开,机子按照规划好的路线自己收割,分毫不差,比人开得精确。驾驶室安装了空调,李财一边开着收割机,一边听着音乐,很是轻松惬意。

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农机变得智能,也让精准农业生产成为可能。世界上最先进的信息技术装备的农机,能根据记录的地块信息实现精量播种、精量施肥和喷药,还能根据收获的产量和质量,给出下一年的调整方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高级工程师侯林山说:“与传统农业机械不同,现代农业机械应当是以机电液一体化为基础,以GPS定位和无人驾驶为标志,以实现精准农业为目标的新型农业机械,传统农业机械将逐步被现代农业机械取代。”

要实现高端技术上的突破,国产农机企业必须加强自主研发创新。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会长陈志告诉记者:“我国现在是世界农机第一大国,中国的农机生产企业有8 000多家,是世界第一,国内的农机需求90%都可以自给。比如说像50马力左右的拖拉机,我们不但在中国市场占据优势,在国际市场我们也有相当的竞争力,批量出口到东南亚、非洲地区,50到80马力的拖拉机,还有不少出口到欧美地区。但是高端产品供给不足,还要依赖进口,这是我们农机工业所谓大而不强的问题。”

我国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一批不服气的国内农业装备集团企业,如中国一拖、福田雷沃、五征、中联重机等,摆开了奋力追赶的架势。

今年以来,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代表我国高端农业装备技术水平的东方红动力换挡拖拉机,成功实现批量销售,开始与国外农机巨头在一个平台上“共舞”。一拖集团党委书记王二龙说:“这个动力系统是我们自主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打一个比方,虽然还有差距,至少已经咬住国外品牌的尾巴,让它翘不起来。”

五征集团的自主品牌“雷诺曼”大马力、高性能拖拉机也已批量上市,采用了国际先进的动力换挡技术、底盘故障诊断系统、GPS定位系统,全新全封闭宽视野空调驾驶室,具有动力强劲、燃油经济、作业效率高以及驾控操纵舒适等特点,现已研制成功145马力、160马力、180马力、200马力、210马力、230马力六种机型。一拖、五征的高端大马力拖拉机的上市,一个直接的效果就是把进口机器的价格拉下了20%~30%。

福田雷沃重工党委书记梁启荣说:“在中国这样一个巨大的需求市场上,我们与国外的技术差距在缩小,中外农机企业的竞争渐趋激烈;真正的核心技术,人家是不会轻易卖给你的,最终还要靠自己。”为此,2010年,福田在欧洲建立了全球化的研发中心,先后投资了10亿元主攻全新一代动力换挡产品开发,其系列产品即将上市。

正如中联重机总经理王金富所言:“任何一个产业,低端一定是不可持续的。中国下一步可能会出现5家左右纯粹做农业装备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走在行业前列,引领行业发展,我们的产业未来一定会形成一个良性的产业链。”

在实现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的先进农机研发上,中联重机也作出了努力,并获得了突破。“智慧农业是高度信息化的农业,我们建立起的农机大数据库包括地理数据、卫星数据、气象数据等,通过对作物生长条件的数据分析进行智慧施肥、喷药、播种等环节,它会很智能地告诉你适合种什么、怎么种。”在公司的展示馆,工作人员边演示边讲解,车上装有湿度传感器、油压传感器、水温传感器、转速传感器、光电传感器、摄像头对讲系统、卫星导航、通信天线等大量传感设备,来实现智慧种田的各种功能。

李伟国说:“国外的机器虽先进,但价格很贵,很多也不一定完全适合中国的农业生产特点。从提高主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来讲,降低生产成本,可否自主制造经济耐用的机器是关键所在;从让老百姓更经济实惠的角度来讲,也需要发展民族的农机工业,提高先进适用农机具的供给能力。”

黄金十年,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了27个百分点;接下来的十年,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先进机器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个阶段装备数量的增长可能放缓,但更新换代、填缺补齐的步伐加快,装备的质量、装备的利用率会有很大的提升。

向高度迈进——

中国农业机械化将步入与农业规模化和生产关系变革同步推进时代,新型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双主体特征凸显,从产中服务为主进入经营土地、进入产前产后加工流通业。

“我的梦想,是叫黑土地上走出全国第一个靠种地成为亿万富翁的农民,相信用不了10年就能实现!”黑龙江省农机局局长郑联邦言之凿凿,“这并不是空想,农机合作社的经营形式将生产关系的束缚进一步打破,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使大型现代农机的应用与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得以实现,获得了空前的规模生产效益。”

黑龙江省916个农机合作社所展现的巨大潜力与发展势头,带给了郑联邦这样的自信。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的理事长李凤玉,正在朝着郑联邦的梦想也是他自己的梦想冲刺。

2011年是仁发合作社大规模流转土地的第一年,当年合作社盈余1 342万元,2012年合作社纯收入达到2 768万元,2013年继续涨势,纯收入达5 328万元。连续三年收入翻倍,仁发如何创造了这样的传奇?

“合作社最初经营得并不好。”李凤玉说,“农民担心收益没保障,一开始不愿带地入社,拢共仅有7户社员;加上土地流转价格缺少吸引力,2010年只从农民手中流转1 100亩、代耕6万亩。合作社几百马力的大型农机使不上劲儿,代耕收费不高,一年下来合作社纯收入仅13万元,有的社员甚至提出退社。”

为吸引农民入社,2011年仁发农机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100元即每亩35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先把规模做大,高于市场价,然后通过统购生产资料、机械化耕作降低种植成本,通过应用“大垄技术”和现代化农机提高粮食产量。结果每亩地比农民分散种植增产50多千克,亩效益仍达400多元。“今年合作社社员已增加到2 436户,入社土地超过5万亩。以前求着农民入社,现在农民主动找上门,而且取消了预付流转金或保底金,所有社员风险和利益共担。”李凤玉很得意。

“仁发农机合作社是农机与土地、农民结合的成功范例。”郑联邦说。在他的办公室,一张全省农机合作社的分布地图赫然挂在一面墙上,他希望到2020年,全省60%~70%的土地能够纳入农机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到时候这张地图上将插遍农机合作社的小红旗。

对于这一趋势,李伟国表示赞同:“农机合作社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双主体’,既从事农机作业,提供农机服务,也是农业规模化生产的一个主体,承包经营一定面积的土地。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这样的‘双主体’,这是个好势头,更能解决小块土地无法使用大农机的矛盾。”

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生产关系的调整变革。适应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潮流,各地正在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生产关系调整方式,江苏省射阳县的“联耕联种”、如皋市的“全托管”就是其中的成功探索。

“不流转的一家一户小散田,如何才能实现机械化经营?只有联合起来达到适度规模才有办法。我们县青华村这几年自发联合进行统一耕作的效果很好,县里及时进行了研究总结,从去年秋播开始全面推行,目前联耕联种稻麦面积已达20万亩。”射阳县农委主任戴亚生说。

联耕联种是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村组统一组织,破除田埂,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使“一田多户”变成“多户一田”,土地连成片,为大农机作业提供了基本条件。

“与家庭农场、大户经营等需要土地流转的方式不同,联耕联种采取农民家庭之间合作,不用土地流转,简单推掉田埂就实现了规模生产,省工省本,农民易于接受,因此参与踊跃。”戴亚生告诉记者,“去除田埂以后,土地面积增加了5%左右,散田连片后,大动力先进农机可将多道工序一次性完成,提高了作业效率,而且减少了农机作业转移、掉头、空驶时间和油耗,仅秋播一亩地的农机作业成本就下降了35元。”

与此同时,联耕联种使大动力、新型农机迅速推广普及,带动了钵苗移栽机、无人植保机、激光平地机等一批新农机示范推广。由于联耕联种实现了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升,今年射阳县的小麦获得大丰收,联耕联种田块亩产都超过500千克,增产至少100千克。

如皋市探索的“全托管”服务模式则是农民自愿将土地委托给专业化的服务组织来经营管理,服务组织为其提供从种到收、乃至销售等贯穿生产和经营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目前有两种主要服务模式:一种是收获物归农民所有,经营主体向农户承诺每亩小麦和水稻产量不低于400千克和600千克,农民则向经营主体交纳1 200~1 450元不等的托管资金;另一种是收获物归经营主体所有,经营主体给农民150~1 200元不等的费用。

如皋市农委主任夏文彬说:“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主等具有农机全程服务能力的主体都可以成为全托管经营主体。服务方式全程化、服务能力机械化、服务水平专业化,不仅解决了谁来种田、种好田的问题,也实现了农民和经营主体的双赢。经营主体通过全托管服务占有农机市场份额,而过去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被解放出来,所增加的收入远超一家一户种田的产出。”据统计,如皋市参与“全托管”的被服务农户每亩获得了1 000~1 450元不等的收益,全市18个“全托管”经营主体2013年平均年纯收入超过20万元。

白人朴教授认为,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一产从业人员向其他产业转移是必然趋势,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经营模式的探索,在实现了大机械生产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同时,也有效解决了一产劳动力缺乏的问题。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将农业机械化向产前和产后延伸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增产型农业机械化发展已经实现,下一步要逐步解决实现增收型农业机械化的问题。

仁发农机合作社每年都会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用于生产的发展,公积金部分也会按农民的土地折价比例分摊到每个合作社成员,作为下一年分红的依据,农民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产业链向产前产后延伸,才能将利润留住。”李凤玉说。2013年仁发合作社投资建起一个粮食烘干塔、一个种薯厂。今年,合作社正在建设一个肉牛养殖场、一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如今,仁发合作社有了自己的网站,网站的显著位置是合作社注册品牌的糯玉米、甜玉米、红薯等产品,仁发已经开始打造自己的品牌,向销售领域拓展。

有理由相信,科学家的梦想,企业家的梦想,农机管理、推广与服务者的梦想,将最终汇聚成中国农民光明灿烂的田野梦想,汇聚成中国农业的持续丰收梦想,并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中国梦。

猜你喜欢

机械化农机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沃得农机
春来好时节 农机备耕忙
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
大棚有了机械化 一人管理也不怕
关于水稻一种两收机械化栽培技术要点探讨
不一样的农机展
如何加强农机管理发挥农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