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对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的影响
2014-04-09何涛
何涛
摘要: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也随之逐渐健全,现阶段,其不仅已广泛应用于各企业中,还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关键部分。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应从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出发,通过相应年金计划的制定,筹集资金以形成企业年金的基本资金。就某种程度而言,企业年金制度会对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产生直接、重要的影响。以下是笔者就企业年金制度对财务管理、会计所产生影响的简述。
关键词:企业年金制度 财务管理 财务会计
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简述
所谓的企业年金指的是企业及企业职工在参与养老保险的前提下,自愿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的补充制度。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主要由如下三个阶段组成。即初步建立、试点以及全面推行阶段。具体来说,首先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于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零年。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是在九一年的六月,为了进一步加快制度的建立步伐,国家劳动部通过对各地实际情况的了解,在结合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在九五年提出了相关建立意见,并依此初步构建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然后,试点阶段是零一年至零三年,于零零年十二月,国务院颁布了“试点方案”,并能于辽宁省范围内开始试点工作的开展。最后,全面推行阶段始于零四年,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基本建立的标志是零四年出台并实施的“试行办法”以及相关管理办法。之后,我国劳动部及社会保障部又陆续制定、出台了“管理运作程序”、“管理规范方法”以及“资质评审规则”等等。我国劳动部及社会保障部于零五年首次公开第一批经认定的管理机构,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正式进入市场化管理、运行阶段。
二、年金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年金计划对企业各项经营资金的影响
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逐渐完善,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机构以及企业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财务变化,从而促使年金基金方面财务管理的产生。对于企业而言,若是符合年金制度的相关制定条件,则应设立年金计划,就其费用来说,需要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其中企业所缴纳费用的最大值为上季度企业职工工资总和的1/12,大概为8%。对于每年企业所缴纳的费用可以作为税前成本的一项进行扣除,然目前我国并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标准。从各地区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来看,企业每年所缴纳费用列入成本的相关比例应保持在企业职工工资总和的3%-12%之内。其中规定比例在4%这一范围的企业近一半,其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所得税”问题的相关通知。此外,企业年金制度的设立还可以根据各账户,包括企业及个人账户,每月小于等于5元的标准另外缴纳企业基金的账户管理费用。
对于各地区企业而言,企业年金制度中费用缴纳的列支途径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即:一,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一部分由企业进行成本列支;二,对于超出规定比例的那部分,应由企业通过福利费或者是自有资金进行列支。一般而言,企业年金缴费时间是分期或分年进行缴纳。
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对上述制度规定的执行,将会导致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出现经营成本上涨、所得税降低、净利润减少以及现金支出增加等等情况,甚至还可能促使企业福利费用及自有资金减少。面对由于年金计划设立而产生的后果,就需要企业在财务管理的相关方面,如成本控制、利润目标等积极探索出创新性的对策及措施。
(二)年金基金对各机构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合同法及信托法等,而年金基金运营及管理具有市场化特征,所采用的管理模式为信托及分拆。而所谓的信托管理指的就是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签定信托合同,并由受托人按照既定的合同事项,对信托财产即企业年金基金实施受托的一种管理行为,并依此形成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信托法律关系。所谓的分拆管理指的是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等通过书面代理合同的签订,并再由三者根据既定的合同事项,对年金基金账户、年金基金财产以及投资运营实施专业性的一种管理行为,最后再一次形成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各管理当事人除了企业、职工这一委托人以及年金理事会这一受托人外,其他当事人均所属于相关专业机构,如证劵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信用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等,这些机构企业法人都具有盈利性质。
在企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中,相关专业机构在提供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其中,收取的管理费用最高值约为企业年金基金净利润的2.0%,账户管理人员收取的管理费用为每年每账户60元。此外,各类中介性质的服务类机构在为企业提供专业性服务时,也可以根据规定收取一定费用。由此可知,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将会为各类专业机构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
(三)年金基金财务管理
现阶段,在我国财务管理中,企业年金基金财务管理已逐渐成为一种特殊类型。根据“信托法”以及相关法规显示,年金基金是信托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其存址应为企业年金专户,并在财会核算中,其应被当作一个独立性的会计主体。年金基金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托管人等等之间皆存在极为紧密的关系,但是即便如此,在财产处理过程中,还是应该将当事人的固有财产与所管理的财产进行严格区分。根据年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年金基金中的部分环节如资金筹集、收益分配以及薪酬支付等等形成了一个独立性、完整性的财务活动体系,而对这一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的便是我国财务管理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即年金基金财务管理。因为企业年金基金并属于企业法人,所以,从实质上而言,年金基金财务与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管理存在很大的区别。
三、年金制度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
作为信托财产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于其自身的法律特性就使得企业年金的会计出现了两个差异化明显的会计主体,即年金计划的企业财务会计以及年金基金会计。而所谓的企业年金会计实质上指的就是这两类主体的总和。以下是笔者的具体探讨。endprint
(一)年金计划的财务会计
我国出台的关于职工薪酬的“准则9号”中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此外,这一准则在对养老保险费用所涵括的项目进行充分阐述的同时,也将企业年金计划纳入到职工薪酬中。这类主体所体现的年金行为主要有:企业年金的计量、企业年金的确认以及信息披露等。企业年金这一会计行为具有日常性、永续性的特点,但是前提必须是企业经营的持续性。企业年金确认及计量的内容主要指:根据年金计划方案,企业通过职工工资总和的规定比例,或者是各职工的金额,对年金缴纳费用进行计算,并将企业应付的年金列入到企业负债一项中,再根据受益对象将企业年金费用列入到企业运营成本、企业资产以及期间费用中。若是企业缴纳的年金费用总数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即3%-12%,那超出部分则应与企业此期间所支付的福利费进行冲减,或者是减少企业此期间内的自有资金。此外,部分省份在缴纳企业年金时,还可利用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一定的冲抵。而信息披露则指的是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披露为职工缴纳的年金费用以及应付但还未付的年金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年金基金财务会计
在我国,“准则10号”即企业年金基金属于特殊行业的一种具体性会计准则,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会计主体。在企业会计主体中,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是其中一个极为特殊的类型,它应与相关企业法人,如委托人、受托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等在形式、实质上保持独立。就严格意义上看,企业年金基金属于信托财产范畴,其本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是法人所包含的一部分,因此将年金基金会计纳为企业会计准则范围内的这一做法属于较为特别的制度安排。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及计量的具体内容包括资产、收入及负债等等。其中,资产投资是通过公允价值的采用进而确定的;其使用的会计准则是“准则22号”;年金基金财务报表中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他附注等等。其中,对于附注而言,其主要应披露企业年金计划中的重点内容及变化情况;年金基金投资类型、资金以及公允价值等的确定方法;企业各类投资在年金基金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等信息。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根据企业职工的绩效,通过差异化年金制度的制定,能在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形成企业内部公平、和谐的竞争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企业年金制度的制定不仅有利于对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还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本文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实际出发,从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这两个方面,简述了年金制度对其产生的影响,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而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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