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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路径与逻辑

2014-04-09两会报道组

中国经济信息 2014年6期
关键词:法制化法制依法治国

两会报道组

陈云良教授出版的《法治中国》曾经从历史与现实两个角度进行论证,得出了“法治中国可以期待”的结论。以这本书出版的2010年为界,中国在过去几年法制化的发展,又有着新的成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与此同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更是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加大法律援助体现在行政工作当中,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事实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早就已经成为新中国的治国方略,二者相辅相成,在中国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保障,从守卫餐桌开始

“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

如果从法制的意义上来讲,这样一段话应该比较全面地阐释了答案。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已深入执政者与民众的内心。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亦强调,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说。

《报告》中所体现出的执法力度和覆盖面,客观上所体现的正是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推进的成果。从加强安全生产到市场监管,从药品监管机构的重组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都集中体现出了这一点。

从具体数据反馈上来看,《报告》中提到了通过“深入完善相关机制,严肃查处重大安全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措施,重特大事故下降16.9%。”

“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34件,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议案,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7件……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减少35%,31个省份本级公务接待费减少26%。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一批违法违纪分子受到惩处。”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完善的法律和科学的规章,才促使违法现象得以进一步遏制,廉政建设得以更好地推行。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董雅娟代表看来,保障食品安全需从源头抓起。董雅娟有着日本山口大学兽医学博士学位,她是山东布莱凯特黑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她从过去十年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与了解,感言对于明确与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机制的认同:

“过去十年时间我的一个感受就是其实中国已经有自己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准入),例如QS(“企业生产许可”的缩写”, 编者注)就是一个质量安全的检测。如果没有QS的检测标识,食品就进不了超市上不了餐桌。”董雅娟代表进一步举例,我国还有绿色食品的认证,这对我们的食品安全起到了监控的作用。

在董雅娟代表看来,用法律来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在当前有着现实的必要。通过法律的完善、准入标准的提高、中间环节的监督等,均是个中体现。

见微而知著,建立继而健全的法制规章,在社会建设与人民生活中,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完善,渐进的法制化历程

“从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看,目前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浩翔农牧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亚飞在“两会”期间对《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为建设法治国家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应该从小学开始设立专门的法制课,系统地进行法制教学。

包括建立法制课体系、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法制教育方式等内容,均是高亚飞委员建言中的内容。在他看来,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才能使青少年更好地树立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预防违法犯罪,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良好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秦光蔚的田即有关“立法”。 3月10日上午,秦光蔚代表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杂志记者采访时称,我国需要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将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保护耕地质量设立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秦光蔚分析,虽然我国土地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许多法律法规均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制定了一定的保障制度,但是若干法律中只有零星的表述,执法权不清晰,不能系统地保护耕地质量。所以他建议尽快制订我国耕地质量保护法规,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机制,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会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提出建议,即通过立法的形式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设。

薛江武代表介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处理,以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的机制。这一机制对于准确、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薛江武指出,尽管当前“两法衔接”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案件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少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对于造成“两法衔接”不畅的主要原因,薛江武认为无外乎是法律层级较低、监督信息缺乏和职能延伸有限等造成。

“我一直主张废除死刑,废除财产罪的死刑。”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北京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这样主张。对于这种主张的理由,朱征夫解释说:“很简单,就是生命高于财产,我们要尊重生命的价值,因为他即使侵犯再多的财产,也只是财产而已。”

涵盖立法、司法与行政的法制化要素,正是在以上述代表与委员们的努力建言之下,使广大人民的对于法制化发展的呼声得以下情上达,进而反馈到未来的法制建设之中。事实上,这也是中国特色法制化的发展历程,亦针对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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