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成本计量的文献综述
2014-04-09方刚
方刚
摘 要:收集大量中文、英文文献,力图对“环境成本计量”的研究做一个系统、全面的文献综述。环境成本主要是指由于人类社会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使环境功能质量下降的代价,因此,在计量环境成本时,一方面需要统计环境负荷,另一方面则需要计算环境负荷导致的损失,而且在计量环境负荷导致的损失时需要建立全面成本核算体系。
关键词:环境成本;产品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法;全面环境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286-03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环境污染、生态退化、能源危机、资源短缺等一系列社会公害不仅威胁这人类的生存,还制约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环境问题愈演愈烈,主要归咎于环境的外部性,而若希望采用内在化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成本的计量则成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国外关于环境成本的研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以1971年比蒙斯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而中国国内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以葛家澎教授的《九十年代西方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环境会计理论》为代表。经过多年的发展,环境成本的计量在多个领域产生了多种方法,孙万佛、庄宇(2006)在研究中提出了环境成本等于环境负荷乘以单位环境负荷造成经济损失的观点,即环境成本=环境负荷×单位环境负荷的经济成本,这一观点将环境成本的计量系统地分为两个领域。本文将从环境负荷的计算和单位环境负荷成本计量两个角度出发,系统地对环境成本计量进行论述。
一、环境负荷的计算
对于环境负荷的计算目前存在多种方法,从最直接的环境数据的监控所得到的直接数据,到通过产品生命周期进行的计算,可谓是设计了宏微观各个角度,但是,每种方法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一)环境统计数据法
环境统计数据即来自于环境统计年鉴或其他相关统计的数据,这是一种最为直接的数据,只要存在该方面的统计就可以直接采用,然后结合环境负荷成本计算方法对环境成本进行估算。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也可分为大气污染数据、水资源污染数据、固体废弃物污染数据等。
李莹,白墨等(2001)、王舒曼,曲福田(2002)及王艳等(2005)在计算大气环境损失时分别采用了各省的大气统计数据。
这一方法虽然应用起来较为简便,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这一统计数据一般分为全国性数据以及地方性数据,因此只能用作全国或地方的宏观性分析,不能用于产业层面或者企业层面的分析;另一方面,由于该统计数据统计的是最终的污染物,缺乏污染物来源的数据,因此并不足以用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里昂惕夫创立的,就是把一系列内部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投入来源与产出去向排成一张投入产出表格,以此建立数学模型计算消耗系数等系数并进行经济分析和预测的方法。
自投入产出法的提出以来,投入产出法经过了多位研究者的不停发展。Miller和Blair (1985)在混合单位的投入产出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全能源密集度系数(Total Energy Intensity Coefficient)模型。董敏杰等(2011)以企业污染治理成本作为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替代变量,在投入产出表的基础上加入了污染物治理支付项,以此将污染物治理成本纳入了投入产出表。
Dietzenbacher和Mukhopadhyay(2007)运用I-O分析分别考察了印度与欧盟以及印度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对其环境的影响。沈利生等(2008)利用投入产出模型实证分析了对外贸易对中国SO2排放的影响。闫云凤、杨来科(2009)以投入产出法为基础建立了经济模型,并以此计算了1997—2007年间中美贸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其采用的污染物为CO2。徐慧(2010)运用投入产出法计算了中国42个部门生产的完全产污系数和进出口贸易中包含的污染物排放量。
相对于其他的分析方法,投入产出法可谓是优势明显,该方法通过建立投入产出表体现了各部门之间的直接和间接的联系。由于污染物的排放不仅仅发生在商品的最终生产,还体现在其原材料及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放情况。一般方法在进行统计时往往只计算了最终商品在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这是不完全的,而投入产出法可以计算完全的消耗以及完全的污染物排放。但是,由于投入产出表编制的工作量大,数据的更新速度比较慢。此外投入产出法主要关注的是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对于消费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并没有统计。
(三)生命周期评价法
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LCA)是一种评价商品从原材料获取到加工、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回收、养护、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理等整个生命周期对系统环境影响过程的系统工具。结合生命周期中每一阶段的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研究者建立了了生命周期环境成本评价模型。
Kumaran D.Senthil等(2002)在生命周期評价(LCA)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生命周期环境成本(Life Cycle Environmental Cost Analysis,LCECA)模型,使得对产品的环境计量成为可能。葛晓梅等(2006)在研究中结合生命周期思想对产品环境成本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并在Kumaran D.Senthil等人提出的产品生命周期环境成本分析(LCECA)模型基础上进行改进,将产品生命周期环境成本分类从八类缩减为六类从而进行分析。
孙万佛、庄宇(2006)采用产品生命周期法对环境负荷进行测量;夏德建等(2010)将生命周期评价法用于产业的层次进行分析,但是其仅对碳排放进行了分析却未分析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生命周期评价法的出现可谓是填补了统计数据的部分空缺,该方法可以用于微观的企业层面分析以及中观的产业层面分析,而且可以通过对比分析在产业链中哪些方面存在着缺陷并予以改进,因此分析后提出的建议也更具针对性。但是该方法也存在着不足,由于对数据的要求较高,计算较为复杂。
二、环境负荷成本计量
(一)基于损害的环境成本核算
环境成本支付的最终目的,无非是用以补偿环境资源的损耗,促进大自然的恢复从而保证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现实情况下,环境的治理往往是不及时的,也就是说在环境得到治理之前已经对人和(或)物造成了伤害,因此在对环境成本进行计量的时候不可忽略其造成的损害成本。
根据收到伤害的主体的不同,一般分为健康损失、生产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损失,而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各个项目有涵盖不同的内容。如王艳等(2005)在研究大气污染时通过人体健康、农业损失、清洗费用三个方面进行了计量。杨丹辉、李红莉(2010)则总结大气污染在人体健康、农业、森林及腐蚀材料几个方面造成损失,而水污染则危害了人体健康、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和渔业。
基于损害的环境成本核算在对健康损失方面多采用人力资本法,如胡雁(2003),杨丹辉、李红莉(2010)在研究中采用了人力资本法计量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而在李莹、白墨等(2001)的研究中则采用支付意愿调查法来确定健康损失。而对生产损失及固体资产损失方面则主要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计量。例如,酸雨对环境的影响,据曹洪法等(1994)统计,两广酸雨使玉米减产10% ~ 15%,采用市场价值法,通过计算玉米产量和利润的降低,从而对环境成本进行量化。雷鸣(2010)运用市场价值法估算了大气污染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对于基于损害的环境成本核算,如果单单就某一种污染物进行核算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如单单考虑大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在统计上可能无法区分疾病是由大气污染导致还是其他污染物所导致,因此不能十分精确地进行衡量。而采用支付意愿调查法也只是被调查者的主观判断。此外,采用市场价值法需要对比污染物存在前后的减产或者其他的损失统计资料,对数据要求较为严格。而且基于损害的环境成本核算在对环境成本进行核算时并没有考虑环境污染危害的持续性,因此对环境成本的估计是偏低的。
(二)基于治理的环境成本核算
基于治理的环境成本核算即将环境维持在一定的水平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治理时间的不同,我们称事前的治理为避害成本,事后的治理为恢复成本。
方国华等(2004)年在分析水污染的经济损失时提出了使用恢复费用法在计算削减污水排放费用时存在的缺陷,一方面无法体现累积效应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污水的危害不同,无法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计量,因此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他们并没有提出相关的改进方法。杨丹辉、李红莉(2010)分别采用基于损害的环境成本核算法和基于治理的环境成本核算法对山东省的环境成本进行了核算,结果显示基于损害的环境成本远大于基于治理的环境成本。虽然以上学者的结论均不利于基于治理的环境成本核算,但是这并不表明基于治理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无效。首先两者核算的角度并不相同,其次,存在于基于治理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中的缺陷同样也存在于另一方法,如无法体现累积效应。
但是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该方法存在的一些明显的缺陷。由于环境成本的治理费用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有所不同,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治理费用也有所变化,因此对该数据的选择存在很大变数,而选择不当则可能导致环境成本的高估或者低估。此外由于该方法只考虑环境恢复到原有状态所需要的成本,缺乏了对期间造成的损失的核算,因此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三)全面环境成本核算
通过上述归纳可以发现,不管是基于损害的角度还是基于治理的角度对环境成本进行核算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基于损害的角度进行的环境成本核算虽然把环境成本对当前的危害进行了统计,但是并没有将环境成本进行恢复,也就是说该方法并没有考虑到环境破坏带来的长期危害;相反,从治理的角度考虑的环境成本却并未计量将环境进行恢复期间的损失。
事实上,环境成本是一个与时间相关的概念,环境一旦被破坏,如果没有及时治理,就会持续不断地造成损失,比如大气污染的存在不仅持续地危害人类的健康,并且会造成农业等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因此,全面环境成本核算不能仅从某一方面对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而应该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一方面是将环境进行治理从而达到某一标准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另一方面则是在环境未得到完全治理之前所造成伤害的损失。
三、小结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通过将环境成本计量分为两个模块有助于加深对环境成本计量的理解,而且,针对不同目的的环境成本计量,如微观、中观及宏观的环境成本计量,采用以上方法则可以更好地选取具有针对性的模型进行计量。而且,上述方法覆盖了对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三个领域的计量,这也是目前在对环境污染进行统计时所选取的主要污染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但是,該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随着当前环境污染的复杂化,造成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项目也越来越多,如噪音污染、光污染等,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的环境成本计量还不够完全。而且对于综合环境成本的核算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法,而简单地将两种方法进行叠加也可能导致对环境成本夸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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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