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震动世界的世纪税案——俄罗斯不是尤科斯公司合法的征税人
2014-04-09魏雅华
魏雅华
新闻事件:国际法庭判俄罗斯赔偿500多亿美元
2014年7月29日,一道电波瞬间便飞遍了全世界:《国际法庭判俄罗斯赔偿尤科斯股东500多亿美元》。
BBC报道说,海牙国际仲裁法庭下令俄罗斯向尤科斯石油公司股东赔偿500.85亿美元,赔偿的金额竟大到了如此程度:这是迄今为止,该法庭有史以来判决的最大的国际赔偿金额。
该法庭在《判决书》中说,在普京总统治下的俄罗斯官员操纵法律系统,令尤科斯破产,并以逃税和造假罪名监禁公司老板霍多尔科夫斯基。
与此同时,7月31日,欧洲人权法院又裁定,俄罗斯政府赔偿前石油巨头尤科斯公司的股东26亿美元,认定俄政府以“不公正手段”迫使尤科斯公司破产。法庭还裁定,俄政府应向尤科斯支付大约41万美元的诉讼成本和税费等。
526亿美元的天价赔偿震动了全世界。526亿美元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
这笔巨款已高达俄罗斯年GDP总量的2.5%,2014年俄罗斯联邦预算赤字仅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0.5%,您可以想像,对于俄罗斯而言,这是多么大的一笔巨款。竟高达俄罗斯财政赤字的5倍!这笔巨款已高达俄罗斯外汇储备金的57%,这笔巨额赔偿,大到能让俄罗斯政府陷入难以应对的财政危机之中。
不少国外的体媒用“重磅”和“势如奔雷”这样的字眼,来形容国际法庭的这个判决。
如果这笔判赔顺利执行,霍多尔科夫斯基仅凭借这笔惊人的财富,不仅会东山再起,而且将雄踞全球富豪榜前五名。霍多尔科夫斯基还将以仅次于美国的Charles和David Koch兄弟(合计财产680亿美元),位居全球最富有的石油富豪榜之次席。
更严重的是,石油与天然气是俄罗斯经济的命脉,是俄罗斯对抗西方最重要的战略武器,而霍多尔科夫斯基的东山再起,将危及俄罗斯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的合法性,甚至导致俄罗斯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的大部分股权的掌控易主,其威力只有当年前苏联的解体可以与之权衡。
国际法庭判决的合法性
也许,我们先要认识一下海牙国际法庭,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也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成立于1946年4月3日。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院。
海牙国际法庭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几乎已覆盖了全世界所有的大小国家,其中66个国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
对于此案,人们首先思考的,也许是国际法庭的这一判决的合法性。
国际法庭裁定,根据国际能源领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能源宪章条约》(“ETC条约”),尤科斯原股东针对俄罗斯联邦政府2005年“非法迫使公司破产”一案“胜诉”,还开出了该法庭有史以来的“最大罚单”,要求俄政府赔偿尤科斯股东500.85亿美元的损失。
必须说明的是,首先,俄罗斯是联合国享有显赫地位的常务理事国,所以它不能不服从国际法院的判决。其次,俄罗斯又是《能源宪章条约》的签字国。因此,它必须接受《能源宪章条约》的约束。
但俄罗斯方面称,虽然签署了该条约,但由于尚未经政府批准,故该国不受条约约束。对此,仲裁庭于2008年11月举行听证,并于一年后裁定:俄罗斯受条约全面约束。
所以,国际法庭的裁定合法性不容置疑。
在国际法庭这份长达600页的《裁决书》中,仲裁庭判定,没收并解体尤科斯的行为,系针对霍多尔科夫斯基的政治打击的一部分。是强权政治的产物,是不合法的。
仲裁小组称,俄罗斯“并非出于税收征管动机”,而是“为了控制尤科斯最有价值的资产”。仲裁小组在裁决书中写道:“其实质是一场经谋划的迂回‘征用’。”
这一段文字彻底地否定了俄罗斯对尤科斯资产的收购的合法性,宣判了霍多尔科夫斯基胜诉。
俄罗斯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
欧洲人权法院是根据1950年签署的《欧洲人权公约》作出的判决。该公约于1950年11月4日签署,1953年9月3日生效,截至2006年8月2日,缔约国为欧洲46国,它是第一个区域性国际人权条约。它规定集体保障和施行《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某些权利及基本自由。随着保障人权越来越受欧洲各国重视,半个多世纪以来,《公约》也在不断更新。
俄罗斯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是俄罗斯必须执行的。所以,俄罗斯以“霍多尔科夫斯基案是主权国家的内政”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欧洲人权法院各法庭的审理结果为终审判决,成员国必须执行,并由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负责监督。
国际法庭判决的执行力
对于本案的思索,首先是国际法庭的裁定合法性,其次是国际法庭的判决的执行力。两者缺一不可。也只有弄清了这两点,才能明白普京的这一跤摔得有多重。
“单就500亿美元的裁决令来看,从法律层面解读,准确地说,这是由国际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不等同于某个国家当地法庭作出的判决。”国际诉讼律师郝俊波说,“但这项仲裁本身具有可执行性,有法律约束力。”
俄罗斯政论家斯维亚坚科夫说,裁决令俄罗斯陷入进退两难境地,如俄罗斯没能在法庭上自证清白,又未在明年1月15日支付赔款,那么俄罗斯的海外资产将面临被没收的危险。在此情况下,诸如俄罗斯石油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俄罗斯航空公司等俄国有企业的海外资产可能受到影响。
素以硬汉形像称著的普京,会接受国际法庭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吗?肯定不会。国际法庭和欧洲人权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便已充分地考虑到了执行力问题,他们有的是办法,并且留给普京筹钱的时间并不多,仅仅为6个半月。
SVM类型选用c-svm,核函数采用径向基函数(BRF),核函数中gama参数-g设置为0.5;此时模型的性能主要取决于惩罚因子c。采用Gridsearch方法寻找最优参数c。通过设置不同的惩罚因子进行模型训练,然后用所得的模型对训练集和测试集进行预测并计算其准确率。结果如图5所示,当惩罚因子c=0.000 01e+6时,训练集的预测精度为99.25%,测试集预测精度为98.75%。
GML的负责人已暗示,即便莫斯科不承认常设仲裁法院的裁决结果,相关裁决内容依然可以根据有关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通过没收和拍卖俄政府在其他国家的资产来执行。
俄罗斯尽可以不承认不接受国际法庭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可他们会发现,他们没办法不承认不接受。现在俄罗斯有90天时间向荷兰仲裁庭申请推翻裁决,该案将一路上呈至荷兰的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对此俄罗斯左右为难,如果上诉,即意味着俄罗斯承认国际法庭判罚的合法性、管辖权和统治力。普京很快便会明白,他别无选择。他的面前只有“上诉”这一条路可走。如果上诉期一过,判决生效,国际法庭和欧洲人权法院就会没收他们的海外资产,发还给身在瑞士的霍多尔科夫斯基。
普京“征收”尤科斯石油公司的资产合法吗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普京“征收”尤科斯石油公司的资产是否合法。
普京逮捕霍多尔科夫斯基最重要的理由是“逃税”,尤科斯公司欠税270亿美元,可国际法庭在审理后认为,“俄罗斯不是尤科斯公司合法的征税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尤科斯股份的间接持有人——塞浦路斯离岸公司,及另一股东代表Veteran Petroleum公司加入到了原告一方。上诉理由是,俄政府对尤科斯的税务要求“目的在于夺取公司”,这导致了尤科斯的破产。
经过从2009年至今的审查,根据《ETC条约》,国家法庭最终作出了赔偿的裁决,但同时认定尤科斯在小国摩尔多瓦确实存在“结构避税”的行为。
裁决结果还显示,俄罗斯应在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赔偿金。其中,最大数额的赔偿399.7亿美元判给Hulley Enterprises Limited,82亿美元,判给Veteran Petroleum(该公司曾是尤科斯合伙人的退休基金),于英国马恩岛注册的离岸公司Yukos Universal Limited则被判获赔18.5亿美元。
让时光倒流,我们重读这段历史:尤科斯石油公司是俄罗斯石油业的巨头,是一家由私人控股的公司。公司原有近20万名员工,日产原油170万桶,日出口原油110万桶,其原油产量和出口量分别占俄原油总产量和出口总量的10%和18%,2004年石油开采量为8567万吨。
2004年,俄罗斯宣布将对尤科斯2003年度的税务情况展开调查,很快,尤科斯石油公司被没收并拍卖,转移到了竞争对手、国有企业俄罗斯石油公司旗下。
10月25日,武装政府人员冲进了霍多尔科夫斯基在机场加油的私人飞机,逮捕了他,把这位年轻、富有、英俊、像摇滚明星一样受欢迎的企业家,丢进了“臭名昭著、人满为患”的马托斯卡亚·梯史纳监狱8人一间的牢房中,罪名是“商业诈骗、偷漏税款、谋杀以及侵占国家资产”。
2005年2月14日开始就欺诈和逃税等罪名正式审判。俄罗斯政府称,尤科斯公司欠下的税款已高达270亿美元,将出售尤科斯的最大子公司尤甘斯克来抵偿税款,起拍价约为90亿美元。2004年12月15日,尤科斯的股东们向美国休斯敦法院,提出了破产保护申请,希望法庭能够阻止俄罗斯政府出售尤斯科。
2004年12月19日,一家不知名的公司“贝加尔湖金融集团”出资93.5亿美元,拍得尤科斯,成为俄罗斯最大石油生产企业的正式拥有者,没有人了解“贝加尔湖金融集团”是何方神圣。拍卖前,俄反托拉斯监察机构说有4家公司竞标,但实际参与竞标的只有两家: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和贝加尔金融集团公司。事后查明,贝加尔金融集团与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公司是同一人。
仅仅15分钟左右,这桩举世瞩目的拍卖已经结束。
真相很快便浮出水面,这场拍卖压根儿就不是拍卖,就是一场15分钟的微电影,尤科斯被贱卖了。美国的评论家评论说,尤科斯被国家恶意“征收”了。市值高达400亿美元的石油巨头尤科斯,只卖了不到20亿美元。
霍多尔科夫斯基案与《能源宪章条约》
我们必须密切的关注霍多尔科夫斯基案,此案对中国关系重大,因为2014年的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原油进口国。2014年7月,中国对原油进口的依赖度已达到59.87%,对于中国经济和中国国防的安危,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海外能源合作越多,越需要多边合作框架的保护。毕竟,中国不是俄罗斯那样的零和玩家,是长期合作伙伴,霍多尔科夫斯基案正好凸显出《能源宪章条约》是如何保护国际能源投资的。这对于我们很重要。
《能源宪章》源于冷战结束后的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东西方各国均意识到了能源领域合作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机会,而能源产业的发展也需要大量投资。促进能源供应的多样性,亦符合西方国家的战略利益,因此他们决定在欧亚各国之间,建立起一个共同接受的多边平台促进能源合作。最终,各国在1991年10月于海牙签署《欧洲能源宪章》,目前这一宪章已拥有51个缔约国。
《能源宪章条约》是针对国际能源投资而制定的多边条约,对象是各国的能源生产者、消费者和运输者,内容包括能源投资、能源贸易和运输保护、能源效率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几部分。该《条约》旨在保护国际能源投资、保证能源产品公平交易、确保可靠的跨境运输以及为国家间能源争议提供解决机制,对推动和促进能源领域的贸易、投资和运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俄罗斯于1994年签署了《能源宪章条约》,可俄罗斯没有批准通过该条约,只接受了《能源宪章条约》的临时申请,不过,根据条约45条第3款,俄罗斯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来退出条约,但它在退出条约后20年内仍然有效。因此,2009年仲裁判定,俄罗斯在尤科斯案件中仍受到该《条约》的限制。
在尤科斯案中,常设仲裁法院认为,俄罗斯政府恶意征收尤科斯石油公司,从而打击政敌霍多尔科夫斯基。整个过程并非为了收税,而是透过令尤科斯破产没收其资产,这种做法违反了《能源宪章》条约第13条。该条文旨在保护投资者在缔约国任何领域的投资,在没有合理赔偿、公共利益理由和公平法律程序下,不被恶意征收或者国有化。这次判决的两个关键点,是俄罗斯当局“具政治意图”的“恶意征收”行为和缺乏“公平赔偿”。
普京很可能会拒绝赔偿,国际法庭有权在世界各地没收俄罗斯的海外资产。
霍多尔科夫斯基与普京:谁将摔倒谁
霍多尔科夫斯基与普京的这场无级别的“相扑”,已持续了9年。第一场响锣在2004年,那一场,铁腕普京靠着总统显赫的权势,判了霍多尔科夫斯基入狱十年。那一场,穿着柔道服享有“黑带”级别的普京获胜。可十年后的2014年7月,霍多尔科夫斯基又一次扑向普京,并摔倒了他。但谁将获胜,裁判还没有举起获胜者的拳头。
我们并不认为石油寡头霍多尔科夫斯基的资产都是干净的,我们并不认为霍多尔科夫斯基的资产都是合法取得的,而普京清除经济寡头的铁腕都是错的。要不要清算寡头经济的原罪,至今都没有答案,但我们不能以一种新的错误,来纠正既往的旧的错误。过去的错误可以由历史来评说,可新的错误,会让我们欠下一笔难以偿还的债务。
霍多尔科夫斯基与普京的这场无级别的“相扑”,谁将摔倒谁?
一切皆有可能。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我们该从这起震动世界的“世纪审判”大案中,悟出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