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案例教学法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运用

2014-04-09卫兰兰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共关系公安电梯

卫兰兰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 230088)

案例教学法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运用

卫兰兰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 230088)

案例教学法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它符合公安实战教学需要,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促进学生建构型学习思维和能力的养成,因而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具有意义重大。具体实施过程必须从三个方面予以把握,才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效用,即精选案例、周密组织和科学收集教学反馈。为使案例教学更好地推进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发展,应辩证地看待其作用,在师生共建案例和开发案例资源共享平台方面作出积极地尝试。

公安教育;案例教学法;警察公共关系课程

一、案例教学法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实施意义

案例教学法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具体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是在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意义建构的案例“情境”中,学生在老师引导下进行资料搜集、分析验证等“协作”学习,通过相互平等地会话和讨论,根据自身经验建构出有关知识的意义。其符合培养具有理性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这一时代精神和要求。

2008年以来,全国公安院校陆续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随着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已经成为各学科建设的第一原则。如何做好体改生(指已获得相关学历教育并考取公安机关相应岗位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培养出符合公安工作要求的复合型、实战型和应用型人才,是目前公安院校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警察公共关系》课程的设置打破了传统警察教育内容集中于法律讲解、战术训练和武器使用等方面的常规,将沟通能力培养视为提升警察综合素质的内在要求。在教学方法上,马楠认为“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改良案例教学模式,是《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创新的关键环节”[1]。徐睿阐述了“案例教学法在《警务沟通》课程中的实施路径——案例选取和教学环节设计”[2]。案例教学法在培养高层次认知思维和协调沟通能力方面的教学效果获得初步认同。

(一)符合公安实战教学的需要。

目前,《警察公共公关》课程严格按纲施训,以现行的相关教程为主要教学依据,但有限的几本教材、模块化的内容与实战化教学训练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比如不配套、不深入、不灵活等。公安工作蕴藏着丰富生动的案例,它的价值需要教师去发现并广泛传播。接触并激活案例才能使教学“接上地气”,准确把握公安工作中的各类沟通难题。开发并设计案例教学,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可提高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实战性。在公安英语、刑事侦查等教学研究中,已有一些教师进行了案例教学法的尝试和探索,证实了案例教学法在公安实战化教学中的优势。《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如果能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将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的公安教育工作新要求。

(二)有利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案例教学法“十分注重弘扬情感等非智力因素的动力功能,强调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3],教学活动不是教师的“一言堂”,教师也不再以权威解读者的身份高高在上,每一个学生都享有话语权,都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和发言人。由于沟通活动伴随着每一项警务实践,如何引领案例研讨,营造气场与最佳教学心理氛围,对《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师提出基本要求:一是尽可能掌握各项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完善知识储备;二是加强对案例信息的充分调研和深入挖掘,确保符合实际,贴近实战。当然,教学活动本身就是师生间的互动交流和双向沟通,所以,用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展示课程魅力和施教魅力,对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也形成考验。

(三)促进建构型学习思维和能力的养成。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的过程可以分为冲突阶段、建构阶段和应用阶段。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引发学生对旧有认知结构的反思(冲突阶段),学生对思考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对比、推理,解决矛盾,实现冲突过程的同化和顺应(建构阶段),巩固和完善新的认知结构。案例教学的训练过程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评论、分析、推理的思维和概括、辩论以及说服力方面的能力和信心。另一方面,能够为学生带来强烈的感受力,激发学生解决警察公关实际问题的愿望和潜能,实现认知经验到沟通能力的迁移。“以学为本”而非“以授为主”,这样的教学价值取向能培养学生的建构型学习思维和能力,对其个人工作和学习大有裨益,对推进以公安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性因素的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意义重大。

二、案例教学法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实施例谈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案例”[4],对于《警察公共关系》课程而言,沟通案例不胜枚举,教师不可能将所有案例都纳入教学过程,如何选取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实施的首要条件。下面,以“媒体公关”这一教学环节为例具体谈谈《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

根据案例教学法的内涵,结合“媒体公关”相关知识点的教授目标,在前期开展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从自编案例库①中抽取了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于2014年4月29日和4月30日连续两期对“电梯损坏之后”新闻的报道(以下简称“电梯新闻”),作为对“媒体公关”教学的导入。4月29日新闻报道了农民工姜某与工友一起搬钢板进某小区电梯,钢板未完全进入,电梯就自行关闭并上升,造成电梯损坏。关于电梯损坏的责任认定,相关方各执一词。物业公司要求姜某及其工友应付六千元维修费。遭到姜某拒绝后,物业扣留了姜某的工友,姜某第一次报警。两名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建议相关方自己协调,然后离开。协调未果,姜某第二次报警,此前两名民警再次到达现场,未展开深入调查,立即对姜某等人爆出粗口——“往110打电话不要钱是吧”,“身份证算个屁”等。4月30日重播了前天报道的核心内容,并针对警察爆粗口一事,播出了短信平台上有代表性的观众批评,展开新闻评论。姜某放弃维权,与工友赔偿电梯维修公司五千元,双方达成和解。

(一)精选案例,把握选取原则——目的性、启发性、典型性和时效性。

选取合适的案例需要准确把握下面四个原则。一是有助于教学目的实现。“电梯新闻”真实存在,是能够对教学中的基本理论或原理进行说明、阐述、分析以及引起争鸣、讨论的新闻事件,与教学内容项对应。其情境包含了警民沟通和警媒沟通两个难题,教学虽然根据公关对象的不同分章设置教学内容,但在激发学生思考警媒公关问题时,再次重温“警民关系建设”的知识,对课程学习起到了承启作用。二是能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比如,“电梯新闻”时长共14分55秒,其中4月29日播出时长9分38秒,前4分39秒内一直没有出现与警察相关的任何新闻内容。针对这个案例特性,在播放视频时,有意在4分39秒处暂停,并以设问形式提醒学生思考,截至此处该条报道的新闻价值是什么。经过简短讨论,学生一致认为是“电梯安全隐患”和“农民工维权”,但很快就有部分学生质疑这些都与警察无关。悬念之后,接下来的观看学生开始主动关注是否另有与警察相关的新闻价值。“追求新闻价值是媒体与生俱来的属性,也是事实成为新闻的关键”,这一知识点生动巧妙地融入学生脑海。三是在同类案例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以“电梯新闻”播出栏目《第一时间》为例,《第一时间》是安徽电视台在省内最具社会影响力的一档大型民生新闻栏目,每晚播出,时长80分钟,平均每天播出涉警报道约3条②,其新闻文本很有教学价值,但信息海量。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必须选取那些有重大现实意义、内涵丰富的高质量案例。这样的案例能够避免教学主题定位过分狭窄和绝对化,经得住充分争论、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电梯新闻”典型意义在于多元的教学价值,比如引导学生关注新闻价值、把握“涉警负面报道”的内涵、如何进行舆论引导等。典型案例会带来多个问题和多种解决问题的路径,为建构型学习思维训练留下较多的空间,因此,教师绝不能将典型案例理解成注解基本概念、理论的最佳工具。四是即时更新保证教学内容的鲜活。经典案例可以反复使用,但其缺点在于当案例相关信息成为共享资源,学生可以搜索到“标准答案”,争论的兴趣大大降低,教学意义将不复存在。即时更新案例确保了案例教学的鲜活性,不过,对教师备课形成较大压力。“电梯新闻”就是在教学进程中利用课余时间发现的,新闻播出后第二天该案例即被用于教学。它的优点在于当时警方对此负面报道作出的处理结果尚未公布,案例研讨与追踪事件进展同步进行,极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案例的时效性,及时反馈给学生最新的实战部门动态,也是案例教学紧跟时代要求和反映当前警务工作实际的客观要求。

(二)周密组织,形成设问式引导机制和评价系统。

视频案例独有的视听效果对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兴趣非常有利,但缺乏周密的教学安排和相对稳定的操作模式,仅仅一放了之,难以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电梯新闻”运用于教学活动之前,教师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思考并形成设问式引导机制是必要的,如此才能指导学生有效地观看新闻,唤醒学生的问题意识,为讨论奠定基础。

《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开始前的问卷调查曾发现:“了解新闻”是学生不同媒介消费的共同且主要内容。那么,“电梯新闻”案例可以引导学生打破仅仅为了获知新闻内容的媒介消费习惯,建立较高的媒介批判意识,提高媒体公关的行动能力。为此,案例播放前,首先要围绕“新闻与认知之间的联系”提出教师设计好的问题:

1.“电梯新闻”来源于当事人拨打栏目热线的报料,想想出于什么考虑记者愿意前往采访?(让学生了解记者的职业特性)

2.记者是怎样讲述“电梯新闻”这个故事的?(通过对新闻的叙事方式和策略分析,了解记者是如何取舍和组织新闻素材,再现新闻事实的)

3.“电梯新闻”的报道语言和呈现特点有怎样的传播效果?(通过对后期编辑、主持人评论等因素的分析,研究新闻的报道取向是如何迎合受众心理,达到传播效果最大化的)

4.后续报道与前一天报道相比,报道重心发生了怎样的转移?为什么?(新闻价值的转向,是偶然的还是与某些社会、政治因素相关。在教师未深入讲解案例之前,学生可作分析)

5.看完之后,用一两句话表达你的感受。(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另一方面,教师可在此过程中掌握学生对新闻信息的认知程度和是否开始对原有知识结构进行反思)

以上问题的设计是层层深入的,逐步解构貌似客观公正的新闻话语背后隐匿的意识形态,使学生意识到新闻报道必然“表达和确认其制作者的社会和政治态度”[5],能够传递特定的意识形态,建构知识、社会关系和信仰体系,从而反思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等传统教条。

其次,根据学生的现场反应情况,引入视频之外的相关信息,刺激学生再思考。案例应用不能浅尝辄止,需要教师深耕细作,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为学生呈现相关信息。“电梯新闻”之外的信息就是“新闻背后的故事”,包括教师对采访记者的访谈和对涉事公安机关的调研,这些信息的获取同样需要拟定简单的方案。

1.您为何决定对此进行采访报道?(杜绝空想,了解实际情况)

2.您和涉事民警(或涉事公安机关)是怎样沟通的?(比如,前期是否为暗访;有没有深入采访;涉事民警对记者的态度和言语;事发后警方相关部门怎样出面协调此事等)

3.您是如何跟进这条新闻的?(比如,记者在推进事件发展中的作用;姜某主动放弃维权的原因;报道角度改变的动机等)

对涉事公安机关的调研包括:

1.有没有即时监测到这条涉警负面信息?(掌握警方的媒体公关状态)

2.什么时间、采取怎样的媒体公关措施?(了解警方的公关动向)

3.涉事民警及单位的内部处理情况。(知晓警方如何进行内外协调)

4.是否打算开展相关内部培训和下一步的媒体公关策划。(了解“电梯新闻”对警方的影响程度)

媒体选择原则有高效率、低成本原则;教学手段、能力补偿性原则;发挥幼儿主动性、积极性原则。[3]从活动目标、内容、幼儿认知和媒体特点出发,确定媒体最佳作用点。从幼儿不同教学阶段的注意状态出发,确定媒体的最佳作用时机是有意注意与无意注意的相互转换时机。

上述信息的引入使案例分析言之有据并贴近实际。教师要通盘考虑教学目标与这些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学会信息整合和串联,在点评中进行巧妙穿插。这个环节的施教重点要从对新闻文本的分析过渡到警察职业角色的情境体验,即从警方的视角如何解读新闻和应对媒体。由于“电梯新闻”是作为“媒体公关”整章教学的导入,案例之外获取的信息量又比较大,正好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案例内容合理分解,根据现场情况引导学生从多角度进行独立思考和分组讨论,做到引导有序,使讨论更为深入、思辨过程更加明晰、章节学习目标更加明确。可供独立思考的问题一般较为简单,容易形成共识。比如,涉事民警有哪些不当言语和行为;涉事民警面对记者采访出现怎样的问题;“电梯新闻”给观众建构了怎样的媒体形象和警察形象;分组讨论偏重复杂和开放性问题,有赖于协商解决。比如,“电梯新闻”的危机公关策略;“电梯新闻”为媒体公关带来的启示;如何实时监测涉警新闻舆论;编写基层民警应对记者采访参考用语等。

最后,对学生的分析、思辨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这里所说的综合评价是在整个案例教学之后的教师总结性评价,它是对案例分析过程中教师点评的提炼和升华,这时的评价应该系统化,起到释疑解惑和强化认知的作用。“电梯新闻”案例的总结性评价从学生解读新闻、分析案例、合作协调、思维拓展、知识迁移、语言表达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把相关理论和知识点融汇其中,自然地引出“媒体公关”章节的学习重点,促使学生在查缺补漏。值得一提的是,综合性评价中除了涉及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定义要准确,其余的均不应追求唯一的结果或结论。

(三)效果为王,注重科学收集教学反馈。

教师的自我感觉不是检验案例教学法成效的科学手段,规范化施教应包含对案例教学法效果的合理评估,其核心就是注重收集教学反馈,实现案例教学的良性动态循环。采集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常见的有,在课堂中观察学生的表现和反应;课后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访谈,听取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意见和建议。后续教学中检测学生是否建立了新的认知结构。受制于访谈人数和教学精力,无论是课后访谈还是教学观察,都仅仅为教学效果的“个案研究”,难以了解学生整体的实际学习效果。因此,设计科学合理的案例教学法应用效果量表,实施量化研究,才能保证教学效果的准确评估,符合教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当然,没必要在每一个案例教学结束后都要立即进行效果研究,课程结束后组织一次问卷调查即可。效果量化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关于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数量的评价;2.对案例教学法的适应程度;3.对学习专业知识和今后工作的有益程度;4.使用案例的受欢迎度(包括案例内容和案例展现形式);5.对参与案例教学的自我评价;6.案例教学中的主要收获;7.对教师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建议和意见。

三、《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案例教学法实施余论

(一)正确认识案例教学法的优劣势。

相比传统教学,案例教学法在以沟通能力等综合性能力培养为主的《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有着诸多优势,特别是针对体改生这种有一定学识基础和生活阅历的教学对象③效果尤为明显,但这并不表明它可以完全取代其他教学方法。其缺点主要是:第一,案例教学缺乏系统性。从案例中获得的知识虽然比较具体的,但也较为孤立、零散。因此,案例教学不能替代对系统理论的讲解。第二,案例教学是对“事实”的建构。虽然案例及相关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但毕竟是教师围绕教学目的进行加工的二手资料,不能为学生带来公安工作的直接经验。

(二)师生共建教学案例。

为进一步提升和引领《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创新发展,实现公安工作实际与课程案例教学的深层次融合,最大程度地满足教师和学生日益多样化的案例教学资源需求,应充分赋予学生对课程案例的选择权。比如,鼓励学生围绕某一教学内容充分搜集和整理相关案例,带入课堂进行研讨;课程教学完结以后,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总结出比较经典的案例,用于案例库建设。案例选择的师生共建方式有利于减轻教师备课压力,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课下准备的积极性。另外,学生经过大量的资料收集和精心准备,对案例的展示和讨论可以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本身也是案例教学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证。

(三)建设案例资源共享平台。

优质的教学案例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出去,才能让价值充分发挥。推进案例资源库建设,把各公安院校任课教师手中分散的优质教学案例资源,建成内容权威、功能强大、使用便捷的专业教学案例“集散中心”,为《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案例教学提供广阔的平台。借助案例资源库平台,教师能够开阔视野,强化开展案例教学的能力。案例素材库。案例资源库设计为半开放式,其中至少包含案例素材库和案例教学精品课程库。前者由各类教学案例组成,可能以文本、视频或图像的形式呈现,为任课教师开发教学案例提供基本素材;后者由一定数量的优秀案例教学课程构成,为教学交流创造机会,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

四、结语

案例教学法是《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革新学生警务理念和适应现代警务模式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案例教学,学生在系统知识的学习过程中也体验到警务沟通实践的过程,接近真实的“以警务沟通实践问题”主导的案例学习模式下,学生经历着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一次次提升。那么,不断的教研探索意义深远。

[注释]:

①自编案例库是笔者通过各类媒体、同行交流、实战锻炼和调研等渠道搜集的课程案例资源。

②依据2014年1月份至6月份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涉警报道的数据统计。

③已有研究指出,案例教学法适用对象为掌握了一定知识和有生活经验的学生。比如,王文建.案例教学方法初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468:32.

[1]马 楠.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创新论[J].课程教育研究.2013,11:10.

[2]徐 睿.案例教学法在《警务沟通》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价值工程.2014,2:223-225.

[3]王青梅,赵 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波大学学报.2009,6:10.

[4]吴高臣,刘 爽.实践导向:案例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2:181.

[5][荷]托伊恩·A,梵·迪克.作为话语的新闻[M].曾庆香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2.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Police Public Relationship Course

WEI Lan-lan

Basing on the constructivism learning theory,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conforms to the needs of actual police combat teaching,teachers'talen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configuration thinking and learning.Therefore,it has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e teaching the police public relationship course.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rocess must be recognized from three aspects so as to take a great advantage from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namely as the featured case,the elaborated organization and the scientifically collected feedback.In order to achieve better promotion for the public relationship course,we must view on the casing teaching method dialectically and make a positive attempt in the joint case resources and sharing platform built up by teachers and students.

Public Security Education;Case Teaching Method;The police public relationship Course

D035.15

A

1674-5612(2014)05-0079-06

(责任编辑:赖方中)

2014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院级教研项目《警察公共关系教学模式研究》。

2014-07-17

卫兰兰,(1982- ),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管理训练部,讲师,研究方向:警察公共关系学。

猜你喜欢

公共关系公安电梯
“老公安”的敛财“利器”
公共关系(博鳌)合作组织名单
公共关系创新领军品牌奖
公共关系创新领军人物奖
公共关系功勋奖
被困电梯以后
“10岁当公安”为何能畅通无阻
公安报道要有度
电梯不吃人
被困电梯,我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