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女性自杀性恐怖犯罪新态势及根源
2014-04-09臧建国
臧建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江苏南京 210046)
当前女性自杀性恐怖犯罪新态势及根源
臧建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江苏南京 210046)
自杀性恐怖犯罪是为了达成某种政治目标或恐怖效果而经常采取的一种恐怖犯罪行为。近年来由女性直接实施自杀性恐怖犯罪的数量开始明显增多,并在犯罪主体成分、犯罪手段、犯罪形式与数量、犯罪科技化程度等方面呈现出了新的态势。究其根源,社会地位低下是女性参与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基础根源,民族主义因素与宗教文化影响是其思想根源,战乱冲突境况是其外在根源,恐怖组织利用是其重要根源。
自杀性恐怖犯罪;女性;态势;根源
近年来,由女性直接实施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数量开始增多,在中东、南亚、东南亚、北非、北高加索等恐怖活动热点地区表现尤为突出。2010年7月,俄罗斯安全部门在俄达吉斯坦共和国破获了一个企图在俄罗斯中部地区实施恐怖袭击的女性自杀式袭击者团伙,抓捕了6名15岁至29岁的女性自杀式袭击者。2012年9月18日,一名女性自杀袭击者在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引爆汽车炸弹,炸死12人。2013年12月29日,俄罗斯伏尔加格勒火车站发生女性自杀性爆炸,数十人伤亡。在我国也发生了此类恐怖犯罪事件。此类犯罪新态势及根源值得深入探究。
一、当前女性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新态势
自杀性恐怖犯罪是通过杀死攻击者自身的方式来达到接近或成功袭击所选目标的目的。攻击者事先将自己的躯体和死亡设计成一件“组合”爆炸装置的“定时和启动部件”,只有“启动”攻击者自己的躯体和死亡这个“定时和启动部件”,才能成功引爆“组合的”爆炸装置,并准确击中袭击目标[1]。或者说,在实施恐怖犯罪活动过程中,这种自杀活动是必经程序,即自己生命结束的同时完成了“任务”,袭击了目标。在恐怖主义群体中,尤其是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中,男性一直占绝大多数,但自古至今,这类群体中都不乏女性的身影,在某些时期或某些组织中比例还相当突出。“9·11”事件后,当代女性自杀性恐怖犯罪也呈现出新的态势:
(一)犯罪主体以伊斯兰教教徒为主,渐向多元化演变。
资料表明,当前世界各地发生的恐怖活动中有70%左右系伊斯兰极端势力所为[2]。在主体成分上,女性自杀性恐怖分子仍以极端宗教教徒为主。1985年黎巴嫩出现第一起女性自杀性恐怖犯罪事件。后来,蔓延到中东、南亚、东南亚、北高加索等宗教激进主义地区。除极端宗教分子外,女性恐怖分子在成分上还包括民族分裂分子。从根源上说,库尔德叛军、爱尔兰共和军、泰米尔猛虎解放组织、车臣非法武装以及我国境内的“东突”、“藏独”组织等都是出于民族分裂目的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其中的女性实质上也是极端民族分裂分子。
(二)性别优势上以女性身份为载体,达成多重效果。
女性自杀性恐怖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具有独特的“性别优势”。一是犯罪成功率高。尤其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女子身穿宽大的长袍,便于隐蔽携带爆炸装置;出于教义顾忌,军警也不便对其搜身检查,有的女性甚至将炸弹藏在内衣中。因此,女性恐怖分子容易接近和渗透到守卫严密的要害目标,行动成功率较高。二是宣传效应大。在所有社会中,妇女、儿童参与到战争或冲突中,都是一种“全民皆兵,同仇敌忾”的象征,她们会给人以受害者的感觉,更容易激起媒体关注、世人同情、所在群体的响应与效仿。三是煽动效果好。恐怖组织往往把女性实施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作为一种激励男性成员斗志和煽动民族仇恨的重要手段。“基地”伊拉克分支前负责人扎卡维在组织“女人弹”袭击后叫嚣“女人上前线,男人却沉溺于生活,这难道不是一种耻辱?”经历“女人弹”袭击后,军警一方必定会加强对女人、特别是孕妇的防范检查,但在传统的伊斯兰社会,对妇女进行搜身必然引起公众的反对,恐怖组织趁机煽动更大的民族仇恨情绪。
(三)犯罪手段以自控、遥控引爆为主。
“9·11”事件后,以人体炸弹和汽车炸弹为主的自杀式袭击成为恐怖活动的基本形式[3]。在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拉克、巴勒斯坦、斯里兰卡、车臣等国家和地区,由于宗教文化和社会习俗原因,女性往往只能在恐怖活动中充当“低级”的爆手角色,这种自杀性犯罪自然成为其主要的施恐手段。截止2009年,“泰米尔猛虎解放组织”发动的200多次自杀式攻击中,有1/3是由女性执行的;2008年前8个月,针对驻伊美军实施的自杀性犯罪中,由女性实施的达29起。在实施自杀性爆炸恐怖犯罪行动中,为保险起见,恐怖分子通常采取“自控引爆”和“遥控引爆”两种形式,前者由“女人弹”自主实施,后者由躲在暗处的恐怖分子操纵,以免其临阵退缩或出师不利。
(四)犯罪暴力化程度增加,数量上升。
在当代恐怖主义组织中,女性恐怖分子逐渐从幕后走向前台,越来越多地成为行动部门中的主要成员。车臣地区的“黑寡妇”已成为恐怖势力实施杀人行动的“主力军”,法国“直接行动”组织中的女性实际上已取代男人并掌握了其国际支队的行动指挥权。妇女一旦参加恐怖主义组织,往往比男性恐怖分子更加强硬、狂热和忠诚,更有承受痛苦的能力,服务期更长[4]。
看看“黑寡妇”与伊拉克“女人弹”实施的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2003年,“黑寡妇”至少制造了14起自杀性恐怖犯罪事件,造成150多人死亡,400余人受伤;2004年8月24日,由其制造的2架俄罗斯国内航班坠毁事件,造成89人遇难;2010年3月29日,“黑寡妇”在莫斯科地铁连续制造两起自杀性恐怖犯罪,造成至少40人死亡,60多人受伤。2009年8月28日,环球时报驻英国特约记者殷娜报道,统计显示,尽管伊拉克目前的暴力袭击事件已经降到了200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但女性自杀式袭击者的数量却急剧上升。在伊拉克发生的大约有60起自杀式爆炸事件是由女性试图参与或亲自执行的,以2007、2008、2009年最多。2009年,伊拉克有23起自杀式袭击事件是由女性实施的。仅7月28日一天,就有4名女人弹实施袭击,炸死60人,炸伤250人[5]……罄竹难书的血案表明,女性恐怖分子参与实施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暴力化程度增加,数量正不断上升。
(五)犯罪呈组织化、本土化、低龄化、隐秘化特征。
由于恐怖组织的重视和推波助澜作用,女性参与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呈现加速蔓延之势。一是组织化趋势明显。除车臣的“黑寡妇”、泰米尔猛虎组织的“自由鸟”等女性恐怖团体外,巴勒斯坦极端组织正积极组建“玫瑰军”,库尔德游击队在“PKK”组织中增加女性比例,挪威一个右翼集团专门成立了妇女恐怖组织,美国3K党积极招募妇女种族主义激进分子,我国境内的“东突”、“藏独”势力也在积极使用女性实施恐怖犯罪。二是向本土化渗透。据英国反恐专家称,已有48所英国大学被宗教极端分子渗透,约3000名在英国出生或生活过的伊斯兰青年在境外接受了恐怖训练,其中一半是女性[6]。三是趋向低龄化。当代的许多恐怖组织常常招募14-15岁的少年和中学生实施自杀性犯罪,而女孩更容易被“塑造”,成为恐怖组织招募的重点。2010年7月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和内务部在马哈奇卡拉市的一栋房屋内抓获6名女性自杀性恐怖犯罪分子,年龄最小15岁,最大29岁。经调查,有4名女性是被击毙的非法武装团伙头目的遗孀,另外2名女性此前曾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检控。四是向隐秘化发展。美国安全部门消息人士说,利用“长有西方面孔”的“女人弹”发动袭击是“基地”的“必然之举”,因为她们较难引起安检人员怀疑,也更易携带炸弹。2010年2月,英国媒体称,军情五处发现基地试图以内置人肉炸弹恐袭的证据。参与的女性自杀式袭击者要接受外科手术,将藏在胶囊内的烈性炸药“季戊四醇四硝酸酯”(PETN)植入人体后缝合。人弹成功登机后用针筒将“三聚过氧丙酮”(TATP)粉末,注入埋在皮肤下的胶囊,引爆炸药。这种内置炸弹极其隐蔽,目前最先进的裸检安检仪都对其束手无策。
(六)犯罪逐渐显现高科技倾向。
美国学者纳丁·古尔指出,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以及核(放射性)恐怖袭击和网络恐怖袭击将会成为今后恐怖活动的主要形式。1995年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沙林毒气和“9·11”后发生在美国的炭疽恐慌至今仍使人记忆犹新。而将“人体炸弹”与“生、化、放”物质结合起在一起实施恐怖袭击的阴影已悄然升起。人们把传统炸药(弹)与放射性物质混合在一起的炸弹,称为“裂变性炸弹”,当“人体炸弹”染满病毒或毒剂,称之为生化炸弹。“生、化、放”武器具有巨大的杀伤力,成本低且从技术上说制造比较简单,获取途径比较广泛[7]。
二、女性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根源探究
女性通常被视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战乱、冲突中往往是受害者的角色,而这一群体中之所以不断有人投身恐怖主义行动,其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因素。
(一)社会地位低下是女性参与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基础根源。
犯罪的发生是因社会整合的缺失而引起的。犯罪是压力的爆发。资料显示,静坐和瑜伽会大大减少犯罪的发生——和整个国家趋势比起来——自1988年瑜伽在当地盛行后,默西赛德郡的犯罪率减少了60%[8]。
恐怖主义是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矛盾斗争尖锐化和畸形化的产物。研究表明,女性恐怖分子的行为动机并不在于人类的本能、心理挫折和认知失调,而是源于她们低下的社会地位。首先,经济地位低下使妇女群体被推向社会底层,容易被恐怖组织吸纳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指出,全世界10亿最贫穷的人口当中,五分之三是妇女和女童,全世界失学儿童中,超过一半是女童,在7.59亿成年文盲中,也有三分之二是妇女。此外,妇女在政治决策中的代表性不足,在经济上处于不稳定和低收入地位,当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时,她们就会变得更加脆弱,而在武装冲突情况下,她们也更容易成为暴力的受害者[9]。妇女处于社会底层,她们更容易信仰极端宗教的教义。其次,政治地位低下使得妇女难以表达弱势群体意愿,容易成为激进势力。通常而言,女性对社会的压迫和不公更为敏感。因此,许多女性更容易用暴力手段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车臣恐怖分子把男子看作可“多次使用”的武器,而妇女无非是“一次性”武器,只能成为“自杀式炸弹”。一些女性比例较高的“激进型”恐怖组织,如意大利的“红色旅”、德国的“红军派”、秘鲁的“光辉道路”等,都以“解放妇女”为政治纲领之一,从而引导女性参与其中。最后,家族中的低地位,使部分女性被剥夺独立性,最终走向恐怖犯罪道路。在中东、北非等宗教激进主义占主导的地区,通常是典型的家长制、父权制和男权制社会。在这种社会地位和习俗下,家族中的男性可以命令其实施恐怖活动,或采用“诱骗”、“强迫”等方式使女性失去贞洁,逼迫其走上绝路。车臣妇女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要绝对服从男人的旨意。男性可以绑架女性作为其新娘,再以金钱或暴力与女性家庭解决纠纷。成为人妻后,女性便不能另嫁他人。因此,在战争中失去丈夫、兄弟或儿子的车臣妇女生存的唯一目的就是复仇,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自杀性恐怖犯罪。
(二)民族主义因素与宗教极端主义影响是女性参与自杀性恐怖犯罪的思想根源。
民族主义本质上是在政治要求驱使下的一种自治运动,运动的目的是为本民族谋求一个政治实体,要么建立独立国家,要么实现自治。民族主义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某些时间、地点和背景下,它又是破坏和平与发展的力量。因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纵观世界恐怖主义组织,许多都表现出很强的宗教意识,特别是恐怖组织成员的宗教背景往往说明了该组织的政治立场、价值观念乃至行动特征等。
宗教极端主义认为宗教信仰高于一切,驱使它们从事恐怖活动的是精神而非世俗因素。带有明显宗教狂热色彩的恐怖活动是当代世界危害最为严重的恐怖主义类别之一。宗教极端恐怖主义决不仅限于中东地区和伊斯兰教,世界上基督教、犹太教等宗教内都有极端分子。
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恐怖分子都是极端民族主义者,而以自杀性袭击为主的女性恐怖犯罪活动大多都有很深的宗教极端主义烙印。当为民族存亡勇于献身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理念被广泛倡导的时候,自杀性炸弹袭击事件就可能被恐怖分子采纳,而本民族的人们也会把这样的事件解释为英雄壮举[10]。民族主义因素与宗教极端主义影响表现为:
一是受“圣战”思想洗脑,自愿献身殉教。前哈马斯精神领袖亚辛说过,自杀性袭击者应得到宗教人士的祈祷与祝福,因为他们不是出于个人原因的简单自杀,而是一种“烈士”行为。我国“东伊运”、“东突解”等暴力恐怖组织为达到分裂新疆的罪恶目的,利用一部分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大肆进行反动的“圣战”宣传,散布参加“对异教徒的圣战而献身,死后可以进天堂”的谬论,蒙骗煽动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包括年轻妇女,对我国公安武警、干部群众进行自杀性恐怖犯罪[11]。二是受群体文化的影响。众多恐怖主义团体之所以能在全球反恐浪潮下生存发展,源自有共同文化认同感的赖以根植的“土壤”。“伊斯兰祈祷团”所在的印尼是世界第一大伊斯兰国家,2.2亿人口中伊斯兰教徒占85%,有些伊斯兰学校可作为恐怖分子藏身之所和补充“新鲜血液”的基地。社会心理学认为,人类个体的行为特质服从于其所属社会群体或组织、集团的群体性特征。一些女性抱着理解同情支持极端团体的心理,会盲目追随效仿他人发动自杀性恐怖犯罪。三是受宗教文化的压抑,寻求畸形解放。恐怖组织利用伊斯兰教教规压抑下的女性内心渴望男女平等这一心理,鼓励他们只有为圣战献身,才能赢得尊严和价值,并在烈士榜上与高贵的男性平等,家族也因其成为圣徒而感到骄傲。研究表明,被严格教条约束的女性,一旦突破束缚,会比男人更激烈和残忍。从某种程度上说,自杀性恐怖犯罪是女性为改变“男尊女卑”的社会传统规则而寻求的一种畸形解放。
但是,自杀性恐怖犯罪不是某种极端宗教思想或意识形态的共同特征。一个行为体是否选择自杀式袭击,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使世俗的行为体也可能选择自杀式袭击。
(三)战乱冲突境况是女性参与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外在根源。
当今世界,凡是有战争、民族冲突、宗教纷争或恐怖主义活动频繁的地方,妇女就常常成为受害者。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告称,近年来转移至难民营的所有难民中,妇女和孩子占了2/3。相对剥夺感理论指出,某个个体或群体在与自己相似的其他个体或群体相比后,发现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和处于劣势和矛盾的心理状态,进而会产生不满、愤怒和强烈的不公平感和失落感[12]。一个社会下层或边缘成员越是缺乏向上社会流动的合法机会,越是缺乏缓解或发泄不满的合法渠道,或社会下层或边缘成员越是从绝对剥夺转为相对剥夺,那么该社会就越可能滋生恐怖主义等暴力冲突活动[13]。
事实上,在阿富汗、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等长期贫困、战乱环境中成长的人,他们对自己生命价值认识除了仇恨、战争、报复和死亡几乎没有任何其他期盼。同样,他们对他人生命价值的认识也难以视为珍贵。在这种生存状态下,以民族利益、宗教信念施加的影响,很容易培植出充当“死士”的献身精神。而以人体炸弹等同归于尽的方式殉道的恐怖活动,也就把被称为“弱者的武器”发挥到登峰造极的地步[14]。由于战乱冲突,妇女发动自杀性恐怖犯罪一是为亲人复仇。仇恨是她们最为典型的情感动力。莫斯科劫持人质事件中,一些女绑匪就曾对人质说“世界上最好的信仰就是伊斯兰教,俄罗斯人的信仰是错误的。我们来这里就是送死,我们已经没什么可以失去了”。麦迪逊大学心理学教授海德说过,巴勒斯坦女性的角色每天都在发生着变化,面对以色列的攻击和侵略,她们不会再逆来顺受。尤其当她们感到自己的亲人和孩子受到了威胁时。巴勒斯坦女性从沉默中苏醒,人肉炸弹成了她们发泄愤怒和反抗以色列侵略的唯一选择[15]。二是因生活窘迫。战乱冲突地区呈现经济颓废、社会动荡、家园毁坏、失业率高的普遍现象。妇女等弱势群体会产生普遍的怨恨与绝望心理,这就为其加入恐怖主义组织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实施自杀性恐怖犯罪后其家人能够得到一笔较为丰厚的费用。三是直接卷入争端。对于一些在“圣战”或“民族独立”旗帜“感召”下加入恐怖团体的妇女,她们往往既是战乱的受害者又是战乱的制造者,以“战士”的身份直接卷入争端,实施恐怖活动时自愿为组织效命的成分大于被逼无奈的成分。泰米尔猛虎组织中的“自由鸟”,就是完全由女性组成的战斗团体。
(四)恐怖组织利用是女性参与自杀性恐怖犯罪的重要根源。
对于政治较量中的弱者来说,开展恐怖活动无疑是最便利的选择。威尔金森认为,在当代的国际体系中,恐怖主义之所以变得如此普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于任何群体或政权来说,它都被证明是一种低成本、低风险,并且可能是一种高收益的斗争方式[16]。对于恐怖组织来说,利用女性实施自杀性恐怖犯罪是“低成本,高效益”的运作模式,许多恐怖组织已将这种模式纳入其战术部署,正积极使用多种手段促使女性参与到恐怖活动当中。一是逼迫手段。在宗教激进主义盛行的地区,少女一旦失去贞洁就会被家族和社会鄙视甚至抛弃。因此恐怖组织常会以暴力手段绑架和凌辱无辜少女,并向其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或强制其吸毒,令这些少女只能求“一死遮百丑”,从而绝望地走上恐怖道路。二是诱骗手段。车臣恐怖势力极力宣扬“瓦哈比教派”的思想,宣称信奉该教派有直接的物质利益,能得到“沙特伊斯兰基金”的援助,一些生活贫困、走投无路的妇女为给亲人换点生活费而接受和信仰该派教义,拿起武器或充当人体炸弹,跟着极端分子搞民族分裂活动。三是裹挟手段。对于青少年女性,恐怖组织主要采取“思想洗脑”、“教义说教”、“营地集训”等方式,改变其人生观、价值观,进而裹挟其成为恐怖活动的无辜牺牲品。2008年8月24日,伊拉克巴古拜警方逮捕了一名身缠炸弹的15岁少女,从其身上拆下了15公斤重的炸弹背心。在审问过程中,这名少女披露了自己充当自杀人弹的内幕,称这一切都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她的丈夫和亲戚们强迫威逼的。
综上所述,女性自杀性恐怖犯罪是当代恐怖犯罪的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是一种最极端、对公众心理冲击最强烈、最难防范的一种恐怖犯罪方式。对此,仅仅依靠武力打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奏效。目前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首要任务,应是在联合国主导下,尽快实现国际政治关系民主化和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倡导大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一律平等,努力消除形形色色的新的殖民主义与强权政治,尊重文化与宗教的多元与世界范围的共存,以及强调各民族的自决与共同发展等。当我们能够解决领土争端、民族纠纷和宗教矛盾等重大问题之时,全球范围包括女性自杀性恐怖犯罪将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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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New Tendency and Original Reasons for the Female Suicide Terrorist
ZANG Jian-guo
The suicide terrorist is a kind of regular crime for certain political goals or terrorist effects.In recent years,the female suicide terrorists are increasing significantly and there is a new tendency in composition,means,form and quantity,but also in number and technologies.The low social status for a female is basic reason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the nationalism and religious culture is another the ideological reason;the war or conflict is the outer reason;and the important reason is from terrorist groups.
Suicide Terrorist;Female;Tendency;Original Reason
D917.6
A
1674-5612(2014)05-0039-06
(责任编辑:赖方中)
201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自杀性恐怖犯罪原因及治理理论研究》,项目编号:ZD201203。
2014-03-05
臧建国,(1972-),男,江苏泗洪人,管理学硕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问题与策略、恐怖犯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