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生存论视域中的真理
2014-04-09干成俊
干成俊
(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安徽芜湖241000)
自从巴门尼德区分“真理之路”和“意见之路”起,真理就被看作对于永恒不变的存在的揭示,对于事物的本质、世界的本性的理论把握才是真理。对待真理的这种理论态度甚至使得传统西方哲学表现出知识论的特质。知识论哲学把真理问题看作纯粹的理论问题,并进而把理论问题视为人类生存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不能认同的,以“解释世界”为旨归的知性哲学被马克思扬弃了,取而代之的是“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1]57。与此相应,真理问题的认识论视域必然要被存在论视域所替代。作为改变世界武器的实践哲学,自然不满足于把真理看作认识行为,而是要把真理看作实践行为。
一、“符合论”真理观批判
当真理的存在场所被确定为命题,真理的本质被构建为陈述同它的对象相符合,真理就逐渐脱离其真正的发源地,陷入形而上学的深渊。由于物质实践在哲学中的缺席,真理最终演变为正确的陈述,直至成为一种知识力量。与此同时,“哲学在实质上降格为一种知识论,真理问题只是一个知识论问题,而真实的生活则被片面化为追求知识的活动”[2]。
“符合论”的真理观在理解观念和事实的同一关系时,是以二者的相符一致为标准的。这种真理观认为,观念或陈述的正确与否就在于它是否与事实相符合,只有当它们与事实相符合时才能被称为是正确的。但是,观念或陈述的东西与具体的实物性状根本不同,二者如何相符呢?人们常常不假思索地认为,观念必须按物本身来把握物,但它既不是物,它如何能按照物本身来把握物呢?
古希腊哲学所构造的“逻各斯”神话,确立了“陈述”的优先性地位。它把陈述与其动机和语境相剥离,使陈述孤立化和绝对化,主宰并凌驾于生活世界之上,从而使陈述与其得以形成的生活基础相分离,语言成了存在的家园。众所周知,人们关于世界的经验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语言确实不应当被简单地理解为工具,它是我们形成知识的基础和理解世界的条件,更是生活本身的内容。然而,人具有语言是“人生活在世界中”这一事实的表现。语言不是单个人的行为,也不是单个人生存的根本,它具有社会性、历史性和实践性,人之所以能够通过语言说出某种真理性的东西,根源在于,语言是在伴随着真理并通过实践展开的过程中形成的。如同世界的语言性并不意味着世界就是语言,真理的语言性也并不意味着真理就是陈述,并不意味着真理就是理论。
传统形而上学把语言看作存在之家,把语言看作人类生存之根本,实质是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表现。如果把真理的存在形式理解为语言的陈述,表述为思维构造的命题,这样理解的真理作为思想的产物,就把存在之家放置于语言之中。把真理看作一个现成物(结论)与另一现成物(事物)相符合,真理成了一种静观之物,这实质上是意识的构建,显然这是关于真理的一种意识形态虚构。真理其实并非所谓符合客体的正确的陈述,这一表述本身已经陷入了那种被海德格尔所批判的对象性思维方式之中。陈述与事物相符,即命题与事实相符,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表象关系,表象是使事物作为对象而与主体处于对立关系时产生的,它出现的前提是主客二分。这种思维方式认为,人在与世界打交道时,只是在与世界呈现给我们的表象打交道,这种方式极有可能遮蔽事物的本真存在方式,假象的产生当然在所难免。
在海德格尔看来,符合论真理的最切近起源来自基督教神学的信仰,这种信仰认为:“从物的所是和物是否存在来看,物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它们作为受造物符合于在上帝之精神中预先设定的观念,因而在观念上是正当的(正确的),并且在此意义上看来是‘真实的’。就连人类理智也是一种受造物。作为上帝赋予人的一种能力,它必须满足上帝的观念。”[3]216既然人类及其思想都是上帝的创造物,那么人类关于世界知识的真理性就在于“上帝创世计划的统一性”。“作为物(受造物)与知(上帝)的符合的真理保证了作为知(人类的)与物(创造的)符合的真理。”(同上)从根本上看,符合的真理本源于上帝创世秩序之规定的“符合”。启蒙运动之后,神性的地位被理性所取代,上帝为世界立法被理性为世界立法所取代。陈述的正确性成了命题真理的本质。
我们知道,语言在彰显意义的同时也在遮蔽意义,彰显与遮蔽同时发生。如果把真理仅仅看作一种认识,看作主体机械地对应于客体的一种相符,即便存在着这样一种符合性的认识论真理,这种符合也不应该被看作一蹴而就的现成性的状态。在真理发生的过程中,大行其道的不是直观性和现成性,而是生成性。真理不是现成的凝固物,也不是凭借理性直观就能获取的外在物,作为本真存在的特殊显现,真理的发现需要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作为本真存在的表现形式,真理的生成离不开人类生活的土壤。把真理看作独立自在的“物自体”,是传统客观主义哲学结下的一个不开花的果实,把真理看作与人无关的客体,是近代哲学二元论思维无法破解的一个难题。实际上,人类只能通过理论和实践的能力描述和把握我们知道的、能够知道的真理世界。认知真理和实现真理总是与作为“与真理同在”的人的事业,在人的生存活动中真理才会获得现实的意义。
真理应该被看作一个过程,真理是作为世界历史的存在而在人类生活中展开的。它不是当下的、切近的目标,也不是遥不可及的“远大理想”,总之,不是外在于人类生活的抽象之物,过去我们对共产主义的庸俗化理解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对真理的追求实际上贯串着整个人类的历史,而整个人类历史也内蕴着真理的展现,真理在“世界历史中生成”,通过人的活动,在人类历史中发展和实现自身。
从缘起上看,陈述行为依赖于人类生活的实践活动,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事物才会从根本上显现自身,即对人敞开自己的本真状态。而处在实践活动中的人,也总是向着世界敞开的,海德格尔说,人具有敞开持驻性,这种敞开持驻性使得万物向我们显现自身,我们才能从存在者本身那里获得指示,去说有关存在者的事,或按照存在者的自身规律行事。这时,陈述的标准必须来自存在者本身,不能把我们的观念强加于存在者。那么,判断陈述是真是假的标准是如何构成的?这个标准的形成来自实践的开放性,开放的实践本身之所以能够充当这种尺度,乃在于实践是一切表象的先行标准,只有通过实践的这种自由自觉的开放状态,陈述的正确性才是可能的。由此可知,首先使正确性得以成为可能的实践活动必然具有更为原始的权利而被看作真理的本质。由此,传统上把真理当作陈述的做法就失败了,“真理原始地并非寓居于命题之中”[3]220。
真理作为过程,它不逗留于单纯的结论,也不停留在单纯的开端。结论只是事物发展过程的凝固和抽象,其生命力来自事物的发展过程。只想凭借对结论的把握来达到对真理的把握,是一种妄想。在最终的陈述里,事情自身乃至其全部本质并没有得到揭示,本质的事情恰在于整个实现过程之中。黑格尔就反对把真理看作直观或直接知识这样的东西,他说:“真理不是一种铸成了的硬币,可以现成地拿过来就用。”他甚至把认识过程中所犯的错误也看作通向真理的环节,“某种东西被认识错了,意思就是说,知识与它的实体不同一。但这种不相等正是一般的区别,是本质的环节。从这种区别里很可能发展出它们的同一性,而且发展出来的这种同一性就是真理”[4]25。这同我们古人所言“失败是成功之母”正是同一个道理。黑格尔认为,那种“以为真理存在于表示某种确定结果的或可以直接予以认识的一个命题里”的做法,是哲学研究里的教条主义[4]26。
人的活动是一个历史性的生存活动,人类的活动既有自由主动的属性,也有消极被动的属性。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既要追求真理,让万物顺其自然而成其所是,也有可能违背自然规律,践踏真理使万物遭受蹂躏。真理在实现的过程中就常常会伴随着假象,展现出非本质的一面。其实,非本质的真理就是真理的一种异化形式,真理实现自身的过程总是要通过克服异化来完成的,对异化真理的超越就是真理自我实现的环节。真理就是人对事物对世界的澄明,这种澄明实质是一种揭示,通过揭示,事物敞开自身,显露本真状态。真理的本质在于揭示,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才能揭示出事物的本真状态。当然,最有力的揭示并不在于语言的陈述(尽管语言的陈述也是一种揭示),而在于人的生命活动,即在于现实人的生活过程之中。陈述本质上是一种揭示、发现存在者的活动,“逻各斯”即让存在者显现出来被看见,把存在者从遮蔽状态带向无蔽状态,被去蔽的就是事情本身,是处于被揭示状态中的存在者。所以说陈述不能被看作单纯的认识手段,不能仅仅被看作人的认识与外部客体的符合一致。真理不可能仅仅通过认识就能被揭示出来,它在人的生命活动中才能呈现出来。
二、真理的存在论基础
近代哲学对于真理的研究局限于认识论境域内打转,把真理看作外在于人的绝对实体,人与真理隔岸相望。如果我们不能跳出近代哲学知识论的语境,深入到存在论语境中去研究真理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的实践论境域就仍然是晦暗不明的。
知识论真理观存在如下问题:人类与真理,首先是一种存在论关系,然后才是一种认识论关系,首先是一种生活关系,然后才是一种理论关系,真理自身要比所有关于真理的感觉和陈述更贴近我们。把真理局限于知识论领域,严重地遮蔽了真理的本性,从而抽象了我们与真理同在的精神家园。人与真理的存在论关系与生活关系表明,人总是先寓于真理中而存在,然后才通过认识活动去把握真理。我们关于真理的“存在论关系”比“认识论关系”更始源。
人类的发展史告诉我们,与认识相比,生活处于更基础的地位,存在的本真场所在于生活,所以哲学之根必须扎入生活世界。哲学本体论相较于认识论而言,处于更基础的地位,认识论问题的解决常常要诉诸本体论问题的澄清。当然,本体论与认识论不能割裂,正如知识与生活不能割裂一样。实践出真知。追求知识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认识论问题也是本体论问题的别样呈现。
近代哲学解决主客相符的方式之所以不能令人满意,其根源在于:传统哲学的认识论前提是主客二分,在二元对立的背景之下去解决人与世界的同一性问题,要么以精神作为同一的依据,要么以物质作为同一的依据。失去本体论的支持,无论谁符合谁都是站不住脚的。只有在生活实践视域中,人与世界同一性问题才迎刃而解。人类诞生之后,人与世界就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世界就是作为人的身体存在的。所以说在生存实践的境域里,本来就不存在“符合”一说。真理就在“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状态之中。
存在论的真理观的显著特征是立足于人的存在,将真理建筑在更为原始的本体基础上,认知真理植根于存在真理之上。人之作为人,首先并不在于它的主体性、意识性等规定,人之为人的重要维度在于它与真理的关系,人是“存在”真理借以展开的场所和情景,它能借助主观能动性体悟并展示真理。可以追问“存在”和探究“真理”的只能是人。将人的主体性变成“在世的存在”,将人的自我意识变成“向来我属性”,将封闭不露的理性变成与其他存在者的共在,从而以这种前主体性的、前认知性“此在”规定性,超越了传统的主体性哲学,超越了认知主体从其内在理性抵达外在客体并与之相符的传统“符合论”真理观。
人在真理中,真理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展开,命题和陈述并非真理的栖身之所,真理的原始场所就在人的现实存在中,存在的真理不是先知而后得的认知结果,而是认知的前提。人的现实存在就是人的历史性的、世界性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活动过程中,展开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而这双重关系的展开就从根源上推动着人类历史的前进,在让外部事物如其所是地存在的过程中发生了真理。存在的真理作为前提一开始就支配着人的认知活动,支配着人对自身生存的领悟和对周围事物的揭示。海德格尔说:“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当此在存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前,任何真理都不曾在,此在根本不在之后,任何真理都将不在,因为那时真理就不能作为开展状态和揭示活动或被揭示状态来在。”[5]260没有牛顿,就没有牛顿定律,当然,通过这些定律有所揭示地指出来的存在者是存在的,只是其存在只有借助牛顿才成为真的。而“凭借这些定律,自在的存在者对于此在成为可通达的。存在者一旦得到揭示,它恰恰就显示为它从前已曾是的存在者,如此这般进行揭示,即是‘真理’的存在方式”[5]261。真理的本质不在于命题、陈述同它的对象相符合,而在于人的生存活动的揭示。
现代西方哲学在向传统哲学真理观挑战的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真理是否仅仅是主客关系意义上的、即认识论层面上的问题?真理与生活实践、与人的存在是什么关系?真理是认识论的问题还是本体论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转换真理研究的视角,走出传统认识论的误区,从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观点来理解真理。
人的生存与发展过程同时就是揭示真理的过程,始源的真理就是人的展开状态,它既包括人对自身的敞开,也包括事物在世界中的被揭示状态。人作为存在者,总是一种未完成的存在,可能性就必然地构成人生存的一个重要维度,人自身的敞开,正是人对可能性的追求,人生的积极意义在于,立足于现实世界投身到可能世界之中,发挥人的主体性,将可能世界构建成一个不同于现实世界的较为理想的世界。可能世界是对于现实世界的不完满性的批判和补充,可能世界是对现实世界的理想超越,当下的现实世界总是不停地向着未来的可能世界敞开。人的揭示活动并非随意的、任性的、漫无目的的行为,而是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律的行为,马克思认为,人创造对象世界的活动,并非只是完全按照自己所属的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而是“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的,人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世界的。因此说,始源的真理就是人类按照内在的和外在的双重尺度创造新世界的过程。当人以实践的方式存在时,他就原始地存在于真理之中。在对象性活动中,人向着未来敞开自己的一切可能性,既实现自己的主观目的,又遵循着一切事物的客观规律性,这就是真理的实现。
“真理本质上就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由于这种存在方式,一切真理都同此在的存在相关联。”[5]261指认的是真理的属人性,真理首先是人在生命活动中体悟到的。它与人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真理必定首先在生活中、在人们的生命活动中被人遭遇到,亦即先出现在本体论境域,然后才会有认识论中的所谓“符合说”,才能在认知科学中被指证出来。在没有意识到生活和实践作为真理存在的真正的本体论规定之前,认知科学关于主客相符的真理观就只能是抽象的、形而上学的唯心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批评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时说,每当其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其“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便立刻暴露无遗[6]。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7]。真理已经不再是一堆现成的、一经发现就只要熟读死记即可的教条;也不是在人的认识过程中,从认识的较低阶段上升到认识的较高阶段,最后才把握住的那个绝对理念。这样理解的真理不过是人在思维中构想的一种绝对之物。“真理是全体。按照它的本性,它是现实、主体或自我形成。”[4]12如果以为仅凭语言所把握到的观念就是真理,那恰恰是对真理的遮蔽。
三、马克思真理观的实践论境域
马克思哲学把真理置于实践论境域中来把握,从而实现了对近代哲学真理观知识论视域的超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55对于真理的把握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要求把真理“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而不能像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1]54。这就把真理问题从认识论领域提升到存在论领域。人的本质活动不是理论活动,追求和实现真理的活动也绝不仅仅是理论活动,而是实践活动。真理是在世世代代人们的现实劳动中凸现出来的,它具有历史性。真理在实践中展现自身,实践是真理的展现过程。
在马克思看来,真理的符合论根据乃在于人的生命活动,人的存在是高于理论认识之上的,脱离生活的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人生在世,最切己的事情是生存与发展,而不是去关注与人毫不相干的缥缈世界。人与世界的生活关系这一存在论的基础是始源性的,认识论上的符合则是派生的。主客相符不是自我意识运用概念进行逻辑推理的结果,也不是物质世界自我发展、自我演化的结果,其实这种相符是在人的生存活动中形成和被人认知的,主客相符直接就是现实生活本身。没有人与世界的浑然一体,就没有人的现实生活,没有主客体的和谐一致,就没有人的一切活动(包括认知活动)。真理不是悬浮在空中的外在于人类历史的抽象物,真理本质上乃是历史的真理,它是人类历史的真谛,也是照耀人类生活之光,在它的辉映之下,人类追求着自己本己的生活。人类追求自己本己生活与真理的显现乃是同一个过程,因此可以说,真理与我们同在。所以与其说真理的实现是认识过程中的“符合”,毋宁说是生活过程中的“解蔽”,真理是在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展开着的”。唯有这样理解,我们才能深刻领会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的内容。
近代形而上学认为人的本真生存方式就是理论活动,而理论的功能在于解释世界,他们尝试着“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马克思在强调改变世界的重要性的同时,并不否认解释世界的重要性,他所反对的只是脱离生活实际的哲学研究,反对在理论研究中用杜撰的、臆想的虚假联系去代替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关系,反对将意识内在化而成为一座远离人世的孤岛,特别是反对因为理论的需要而对现存事物所作的辩护性解释。所以,马克思把实践活动看作人的生存方式,而理论只是实践的一个环节,是为了实践而存在的,理论是实践的手段,改变世界、创造未来的美好生活才是目的,理论的设想、理论的创新如果脱离实践,只会沦为纸上谈兵,付诸实践的理论才有价值。传统形而上学之所以要革新,就在于其远离生活的思辨气息和理性色彩。因此,马克思强调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57
马克思曾经这样理解生活和理论的关系:“我的普遍意识不过是以现实共同体、社会存在物为生动形式的那个东西的理论形式,而在今天,普遍意识是现实生活的抽象,并且作为这样的抽象是与现实生活相敌对的。因此,我的普遍意识的活动本身也是我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理论存在。”[8]122“作为类意识,人确证自己的现实的社会生活,并且只是在思维中复现自己的现实存在。”[8]123这里马克思表达了三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普遍意识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不是相反,现实生活、现实共同体皆是客观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物特指人这一社会存在。其二,现实生活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它是普遍意识的源头之水,理论则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活动规律的科学。其三,人的存在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得到确证和得到实现的,而不是在思维中得到实现的。人的存在就是现实生活本身,而意识不是别的,只是人的现实存在的思维反映。
马克思实践哲学对意识的理解已经深入本体论的深处,彻底颠覆了近代哲学所确立的意识观。“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1]81,人的意识总是同人类的生存实践、生产劳动、物质生活条件紧密相连的,意识就是这些物质活动的直接反映。“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81意识是在人们的物质生活中产生并服务于人类的实践活动需要的,在马克思看来,“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1]72。“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而“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72。仔细揣摩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我们能够深刻地领悟到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彰显的关于意识的生存论语境,深入到本体论的层面来看待意识,从而把意识理解为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写真,理解为把握在思维中的人的现实存在。这样看来,意识与人们的生存实践是直接同一的,这就是意识(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的本真关系。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8]127近代哲学以追求外部世界的知识为要务,认知问题占据哲学研究的核心地位。涉及实践范畴时,其地位也是理性自我实现的一个环节,由于对实践的意义和价值的低估,实践的本体论地位长期得不到确立。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1]78。即没有把实践看作整个现存世界的基础,仅仅从认识的起点、认识的动力、认识的目的、认识的检验标准等认识的层面来看待实践的作用,实践活动被认知化,仅被看作认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颠倒实践与认识的主从地位,根本无视认知活动的真正来源。真理的属人性与派生性也就被彻底遮蔽了。马克思哲学实践生存论境域的彰显,揭示了真理的原始发源地,将真理奠基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之上。深入到人的社会历史维度中,我们就能够把捉到真理的生活本质。
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是否呈现出事物发展变化的本质规律,这不是认识所能够驾驭的问题,而是实践的职能所在。真理能否成功实现,这同样不是理论能够完成的任务,而是实践的神圣使命。马克思哲学从实践生存论的视角看待真理问题,深入到真理问题的根基处,因而更具理论的穿透力和现实的创造力。澄明真理的实践生存论境域,不是为了否定真理的认知价值,而是为了夯实真理的牢固基石,为真理的存在和实现找到现实的根据和现实的途径。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黄裕生.真理与自由[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2.
[3] 海德格尔选集:上[M].上海:三联书店,1996.
[4]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太庆,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0.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6.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