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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特征

2014-04-09

思想战线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民族发展

孙 懿

进入21世纪以来,民族问题不仅成为了影响世界政治格局演变的主要因素,也成为了影响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民族之间的和睦团结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等重要特征。

一、鲜明的政治性

第一,以维护各民族一律平等为前提。没有民族平等,就没有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只有建立在民族平等基础之上才能获得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正式开启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征程。通过实行民主改革,消灭了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制度,从而铲除了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我国历史上持续几千年的民族歧视、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从此成为历史。通过民族识别,我国一些历史上不被承认的人口较少民族获得了应有的正式名称。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口较少民族实现了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通过大力培养使用人口较少民族干部,使各民族能够广泛参与国家政权管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通过国家大力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各民族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各民族之间也由此建立起了亘古未有的平等关系。而更重要的是,我国将民族平等确立为一条立国原则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制定和不断完善着《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些重要举措,奠定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第二,以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为基本保障。制定和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是我国民族工作的生命线,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以维护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培养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加快经济文化发展步伐为重点的一系列民族政策。这些政策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涉及民族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维护民族关系健康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坚持同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做坚决斗争。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剥削阶级的民族观,是影响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的思想根源。由于我国特殊的民族结构和民族分布特点,加之历史的原因,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进程中,比较容易产生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实践证明,一旦这两种思想意识抬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然受到不利影响。为了克服和消除这两种民族主义思想,党和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各民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这两种民族主义的危害性,并不断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防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在不断地克服和消除两种民族主义思想影响的过程中进步的。

第四,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为最高要求。中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多民族国家,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发展,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以贯之的基本思想。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政协网,http://news.xinhuanet.com,访问时间:2013年5月30日。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开始,历次对宪法的修订都把维护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的刑法也把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作为具体的刑事犯罪行为。2005年,我国还专门制定了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反分裂国家法》,充分体现了全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的意志。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92页。

第五,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总遵循。首先,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思想武器。其次,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道路、总原则、总要求、总方向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这条道路的核心是各民族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进步,依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进步。最后,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正确方向,才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第六,坚持以体现我国政府行政理念的中国特色民族事务管理体制为重要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着眼于民族工作实际需要,着眼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我国建立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实际、体现我国政府行政理念的中国特色民族事务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基本特点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社会参与、各司其职。党委系统有分管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政府系统有专门管理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也设有专门负责民族事务立法和监督工作的民族委员会,作为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最高形式的全国政协,也设有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我国已经形成了党委、政府、军队、人民团体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组织保障体系,有力地保证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的群众性

第一,以各民族群众为基本实践主体。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最主要的依靠力量是最广大的各民族群众。相信各民族人民、依靠各民族人民,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进步的根本原因。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主改革运动,是各民族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通过民主改革运动,不仅消灭了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各民族最广大的劳动人民翻身做了主人,而且消灭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制度根源,各民族在政治上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平等地位。社会主义改造,使各民族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同时,充分依靠各族人民解决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和纠纷问题,在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世纪50年代,达赖集团为了维护其固有的统治地位,置广大藏族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公然发动叛乱。党和政府依靠最广大的西藏各族人民,在短期内平息了叛乱,随即开展了民主改革运动,把广大藏族人民从残酷的农奴制度下解放出来。在与达赖集团的斗争中,各级政府充分依靠各族人民,全面揭露达赖集团分裂本质,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处理对民族团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各级政府也充分依靠各族人民群众,深入揭批犯罪分子的阴谋,使各族人民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尽管与分裂势力的斗争尚未结束,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受到严重干扰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发展。

第二,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着眼点。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各民族利益的一致。没有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就没有稳固的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旨在维护和增强和民族共同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政策措施。在政治上,制定和实施了体现各民族一律平等、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在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中,各民族都有相应的代表名额。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机构中,有一支包括各民族人员的干部队伍。在国家重大政治生活中,处处注意体现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在经济上,制定和实施了一批旨在提升各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的政策措施。比如,在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兴建的一批工业重点项目,帮助人口较少民族改造传统农牧业;不断加大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边远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些重大措施,促进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扩大了各民族的共同经济利益。在文化上,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旨在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不断加大人口较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一大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此外,建立了一整套民族教育体系,大大提升了人口较少民族的教育发展水平,提高了各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第三,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各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活动形式为基本载体。在国家层面的主要活动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派慰问团。从1950年7月到1952年底,仅中央政府派出的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内蒙古4个访问团,累计行程就达到了8万多公里,有效地宣传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疏通了民族关系。与此同时,中央有关部门派出医疗队,深入边远民族地区开展免费巡回医疗,有效地控制了一些民族地区的流行疾病。但凡自治区举行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中央都派代表团。二是组织边疆人口较少民族干部群众代表到内地参观,以增进人口较少民族对政府和汉族地区的了解。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周年的时候,国务院(时称政务院)周恩来总理特别邀请159位各民族代表和222位各民族文工团员到北京参加国庆活动。[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中国的民族事务》,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35页。另参见国家民委网站,http://www.seac.gov.cn/。此后,至1966年,每年“国庆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家都要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口较少民族代表到北京以及内地其他地区参观,人数逐年增加,最多时达到2 000多人。据1951年到1954年的统计,仅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接待的到内地参观的人口较少民族代表就达6 500人。[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中国的民族事务》,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35页。另参见国家民委网站,http://www.seac.gov.cn/。中央对这些民族代表给予了特别的礼遇和关怀。1949~1964年,受到毛泽东主席等领导人接见的民族参观团、观礼团、致敬团达268个之多。从1950年开始,除1967年至1977年这10年外,每年都组织人口较少民族参观团到北京等地参观,[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中国的民族事务》,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35页。另参见国家民委网站,http://www.seac.gov.cn/。组织参观团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个传统。三是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1988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包括56个民族成分的1 166个模范集体和个人。之后,国务院又于1994年、1999年、2005年和2009年召开了第二、三、四、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单位和个人,政府不仅授予荣誉称号,而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四是组织“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截止2012年,文艺会演共举办了4届,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了8届。每一次文艺会演和传统体育运动会都成为我国民族大团结的盛会,成为展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的窗口和平台。

三、鲜明的时代性

第一,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史进程反映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实现民族平等为主题。这一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进行民族识别,甄别界定各民族的具体民族成分,弄清我国的民族情况,以便确立各民族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通过在各民族中进行社会改革,消灭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帮助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一时期内,获得了平等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中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各民族人民,以极大的政治热情投入各项建设事业。20世纪50年代,被称作我国民族工作的第一个黄金时期。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改革开放以前,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曲折中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任务是求团结、促发展。虽然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还是在曲折中有新的发展。国家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一些特殊政策继续得到贯彻执行,发达地区通过人力物力支援民族地区的工作有新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新的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实现新突破。民族工作紧紧围绕消除贫困、缩小差距展开。团结奋斗、加快发展、共同富裕成为这一时期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题,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各民族共同的奋斗目标,民族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各民族如期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展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题。

第二,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目标层次反映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时代诉求。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总的目标是现实各民族的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这个总目标是分阶段逐步实现的。在不同阶段,各民族群众的利益诉求重点不同,民族工作的重点不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任务不同。从1949年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期,民族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各民族群众对实现民族平等的诉求问题,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展开,党和国家制定了大量体现民族平等的政策措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民族政策,奠定了我国民族政策体系基本框架。这一时期,各民族群众对政治利益最为关注,他们把国家机关中有没有本民族干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中有没有人口较少民族代表参加看作民族平等的标志。这一时期的民族工作较好地回应了各民族的政治利益诉求,紧紧围绕满足人口较少民族政治利益诉求展开,较好地解决了各民族全面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问题。从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到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各民族的利益诉求从求平等转向求发展求进步,民族工作的重点也从帮助各民族实现平等地位为主转向帮助各民族发展进步为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发展进步为主题,主要任务是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生产,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条件,巩固民族团结。国家除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安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外,还有计划有组织地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派出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帮助这些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重点改善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基本解决了各民族群众较低层次的发展利益诉求。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以和谐发展、共同繁荣为主题的新时期,这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高层次阶段,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各民族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共同繁荣。发展的内涵进一步扩大,从以前主要关注经济文化发展,到关注各民族的健康素质、文明层次、幸福指数的提高。实现发展的途径从过去重点强调各民族之间互相帮助、你追我赶,到关注民族与民族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人口较少民族更加关注自身传统文化的价值,更加关注民族的文化利益,文化和谐成为民族和谐发展的重要要求。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内涵上拓展、在层次上提升、在要求上提高的时期,这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提高、对发展质量的要求提高的表现。

第三,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保障措施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要依靠党的领导这一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的扩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求的提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保障措施除继续强调党的领导外,又特别强化了政策、制度和法律等措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有关民族政策,民族政策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同时,加大了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1984年,国家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一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是除《宪法》以外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又一重要法律依据。此外,国务院于2005年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这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要载体被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除自治区外,全国的自治州、自治县大部分制定了自治条例。2009年,新疆还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综上,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特点,共同揭示了我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我国民族问题及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民族工作的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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