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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内婚到跨国婚姻: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的变迁

2014-04-09王晓艳

思想战线 2014年6期
关键词:景颇族傈僳族边民

王晓艳

从民族内婚到跨国婚姻: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的变迁

王晓艳①

中缅边境地区少数民族通婚圈存在着一个核心结构,即在本县范围和相邻缅甸村寨之间的民族内婚,中缅跨国婚姻一直存在于这一结构中。随着通婚地域扩大和族际通婚的增加,中缅跨国婚姻也呈现出了相同的变迁趋势。而通婚圈变迁的原因亦能解释中缅跨国婚姻的变化。在变迁中,民族习以为常的跨国通婚超越了民族内婚的涵义,其被凸显的过程是国家法规政策对其管理加强的过程,也是边民国家认同意识日益增强的表现。

民族内婚;跨国婚姻;中缅边境;通婚圈;变迁

一、引 言

近10多年来,中越、中缅、中朝、中老边境地区出现了较为普遍的跨国婚姻现象,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关于跨国婚姻的形成原因,观点论及地缘条件、人口分布、经济差异、民族交往传统或认同等。但对跨国婚姻进行历时性的考察,可发现某些因素与跨国婚姻之间并未表现出直接的依存关系,如两国的经济差异不能完全解释不同年代的跨国婚姻现象,民族认同也不能充分说明跨国族际通婚的增加。那么,必然存在着一个更为 “普世”的原因,能在微观的社区结构中分析跨国婚姻存在的本质。通过对云南省陇川县中缅跨国婚姻的调查与研究,笔者认为,“通婚圈”具有普遍的解释力。

陇川县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西部,西与缅甸毗邻,国境线长50.899公里。章凤镇是县政府所在地,为国家二级口岸,距离缅甸八莫市92公里。被调查的4个村寨共812户,有跨国婚姻119户,约占总户数的14.7%。其中,广山景颇族村90户中有14户;拉相傣族村179户中有33户;龙安村景颇族队225户中有43户,汉族队155户中有4户;弄贤村傈僳族队163户中有25户。①本文数据和资料均为笔者田野调查所得,调查时间为2011年7月~2013年8月。与中越跨国婚姻相比,中缅跨国婚姻有着不同特征,如跨国招赘、跨国族际通婚以及部分缅甸籍配偶拥有中国户籍等。另外,在身份认同和社会适应等方面,都有别于中越跨国婚姻的 “自我身份认同冲突、婚姻关系不正常、家庭功能无法正常发挥”。②李雪岩,龙 耀:《中越边境跨国婚姻问题研究 (妇女篇)——以广西大新县德天村为例》,《世界民族》2008年第4期。可见,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现象具有地域差异性。

二、中缅边境少数民族的通婚圈结构

陇川县景颇族、傣族和傈僳族的传统通婚圈均呈现出民族内婚的特征。1949年之前,景颇族实行单方姑舅表亲的通婚关系,被称作 “姑爷种”、“丈人种”,且还实行等级内婚制。③《景颇族简史》编写组,《景颇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景颇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81~82页。傣族也实行等级内婚制,不同等级的农民各自建立村寨,一般不通婚,且村寨内婚盛行。④彭 迪:《傣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刍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5期。另外,傣族重视家族血缘关系,认为同一姓氏的人同源共祖,不能通婚。⑤刀承华:《德宏傣族婚姻习俗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傈僳族存在着亚血缘族内婚,女子很少外嫁,被当作家族的财产和劳动力而保留在家族内部。姑舅表优先婚在傈僳族社会中非常盛行,遵循 “有女先问舅”的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随着阶级制度的废除,景颇族和傣族的等级婚姻随之消失。⑥《傈僳族简史》编写组,《傈僳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傈僳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186页、第81~82页。傣族的家族观念虽发生改变,但还有着同姓不婚的习俗。⑦刀承华:《德宏傣族婚姻习俗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景颇族和傈僳族不再实行姑舅表优先婚,但仍然保留 “有女先问舅”的象征仪式。在社会变迁中,传统通婚法则的约束力较20世纪50年代之前减弱,且人们交往范围的扩大也影响着通婚圈的结构。通过对龙安村景颇族、拉相村傣族和弄贤村傈僳族的通婚地域和通婚民族进行抽样调查,可看出通婚圈的变迁特点。

龙安村97位本村出生的景颇族,通婚地域主要集中在 “本村 (行政村)”、 “本县其他乡镇”和 “缅甸”,分别约占36%、29%、19%。从性别看,女性的通婚地域范围大于男性,如18~30岁的女性中就有4位嫁到了省外。从年龄段看,小于50岁的村民通婚地域更广。通婚民族以民族内婚为主,有18位景颇族与汉族通婚,其中10位为女性。族际通婚主要出现在40岁以下的人群中,54人中就有19人为族际通婚,其中女性有12位。关于中缅跨国婚姻,除了51~60岁,各个年龄段均有出现,且20世纪70年代有中国女性嫁到缅甸。拉相村76位本村出生的傣族,通婚地域主要集中在 “本村 (行政村)” 和 “本镇其他村”,分别约占36%、28%。与缅甸人的通婚约占10%,除了51~60岁,其他年龄段均有中缅跨国婚姻存在,且既有中国男性娶缅甸女性,也有招赘到拉相村的缅甸女婿。女性通婚地域比男性广,特别年龄在40岁以下的女性,有嫁到省外和找了省外上门女婿的情况。通婚民族以傣族为主,族际通婚的民族主要是汉族,被调查的76人中就有10人与汉族结婚,其中,女性的族际通婚现象比男性普遍。弄贤村79位本村出生的傈僳族,通婚地域主要集中在 “本村 (行政村)”和 “本县其他乡镇”,分别约占30%、25%;其次为 “相邻的其他县”和 “缅甸”居多,均占14%。关于通婚民族,傈僳族以民族内婚为主,仅有2人与汉族结婚。关于中缅跨国婚姻,18~50岁之间均有,但18~30岁这一年龄段中最多。

综上,中缅边境少数民族的通婚圈一直处于变迁之中,但存在着一个核心通婚圈结构,即通婚地域为本县范围和相邻缅甸村寨,通婚民族为同一民族。可见,中缅跨国婚姻不是某一时间段才出现的,而是一直存在于这一核心通婚圈中,并随着通婚圈的变迁而变化。

三、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的变迁

从全国范围看,自改革开放以来的通婚圈变迁较为突出,相关研究表明了三种不同的变迁态势:缩小 (内卷)、扩大、不变。①周 皓,李 丁:《我国不同省份通婚圈概况及其历史变化——将人口学引人通婚圈的研究》,《开放时代》2009年第7期。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呈现出的变迁特征是:通婚地域扩大和族际通婚增加。这样的变迁是基于核心通婚圈延续基础上的范围扩大,而中缅跨国婚姻的存在是核心通婚圈延续的结果,其变迁亦是通婚圈变迁的表现。

(一)核心通婚圈的延续

陇川县景颇族、傣族、傈僳族的传统通婚法则表明:他们曾经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稳定的婚配集团。但如今,这类通婚集团已不固定,凸显其特征的要素已经碎片化,仅有一些习俗或观念遗留下来,构成了今天少数民族的择偶标准。例如,景颇族择偶时需通过 “盘姓”来确保 “同姓不婚”以及 “姑爷种”或 “丈人种”这一姻亲关系的维续。合适、满意的配偶选择圈可大可小,这取决于族内婚和族外婚这两个互补趋势的相对强度,它们一起构成优先择配的原则。②[美]马克·赫尔特:《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宋 践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2页。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在择偶中表现出了强烈的民族内婚意愿,村民解释这主要与婚后的生活适应相关,如语言相通更好交流、生活习惯相同容易相处等。但当民族的通婚对象不再被限制在本民族内部时,理论上可能会扩大通婚的群体范围。据统计,族际通婚的数量近10年来确实有所增加,且女性族际通婚的比例高于男性。然而,族际通婚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通婚圈范围的无限扩大。因为除了受交往条件限制外,民族意识中存在着的“婚嫁民族等级”同样制约着人们对择偶对象的选择。通过对 “中国籍村民结婚所选民族的意愿”进行问卷调查,③共发放调查问卷80份,有效问卷79份。其中,龙安村32份,弄贤村17份,拉相村22份,广山村8份。结果为:约65%的人首选同一民族;约49%的景颇族有其他意愿,分别为汉族和傣族;约47%的傈僳族有其他意愿,分别为汉族、景颇族和傣族;约27%的傣族有其他意愿,均选择汉族;约14%的汉族有其他意愿,选择的是景颇族。可见,民族对于通婚群体的意愿等级会限制通婚的群体范围,而强烈的民族内婚意愿也促使了核心通婚圈的延续。

(二)中缅跨国婚姻的变迁

跨国婚姻与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存在着相似的变迁趋势。统计119户跨国婚姻缔结的时间,20世纪70年代之前有3户,1970~1979年间有1户,1980~1989年间有 15户,1990~1999年间有19户,2000~2013年间有 81户。近10多年来,中缅跨国婚姻数量急剧增加。关于通婚地域,处于核心通婚圈结构中的跨国婚姻,缅甸籍配偶主要来自于相邻的缅甸村寨。抽样调查60位缅甸籍配偶的家乡,有29位来自缅甸的边境村寨,这些村寨同时也被田野点的村民所熟知,且日常交往较频繁。例如,龙安村景颇族的缅甸籍配偶有9人来自缅甸边境的华桃寨、迈扎央经济开发区和相迈坝寨 (聚居着景颇族、汉族和傣族);拉相村傣族的缅甸籍配偶有16人来自相邻的缅甸顿洪寨、贡萨寨、满各拉寨、陇崩寨、隐海寨 (均为傣族聚居);弄贤村傈僳族的缅甸籍配偶有4人来自缅甸乌嘎村 (聚居着傈僳族)。在通婚圈变迁中,很多缅甸籍配偶的家乡越来越远离中缅边境。以景颇族为例,2009~2013年2月间,龙安村缔结跨国婚姻19户,就有15位缅甸籍配偶来自较远的缅甸村寨。

(三)通婚圈变迁的原因

边境地区少数民族通婚圈范围扩大的原因来自于不同层次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国家制度和社会发展程度影响婚配环境;村落共同体作为村寨构建的社会空间,是通婚主体生产生活和交往的范围,直接影响着通婚圈的结构;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择偶表现出较大的主观能动性,但也是客观条件的反映。综合来看,边境地区少数民族通婚的变迁主要源于农村社会生活的变革以及婚姻市场的变化。

1949年后,等级通婚制的废除虽然改变了对单个家庭而言的通婚范围,但这一地域中某一族群的通婚地域和群体范围并未发生大的改变。20世纪50年代末至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陇川县边民的社会生活处于不稳定状态,民族迁徙时常发生,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跨国迁徙较为普遍,居住地通常选择相同民族聚居的地方。迁徙推动了跨国民族的交往,也为民族通婚圈扩大创造了条件。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化进程是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表现,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人口流动扩大了人们跨区域跨民族的交往范围,同时也带来了通婚圈的变迁。

其次,婚姻市场的调节促进了通婚圈的变迁。在特定时空内,婚姻领域中的人们对婚姻配偶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形成了婚姻市场。①郭志刚,邓国胜:《中国婚姻拥挤研究》,《市场与人口分析》2000年第3期。从初婚市场的性别比来看,男性处于过剩的状态。②参见姜全保,果 臻等 《中国未来婚姻挤压研究》,《人口与发展》2010年第3期。这一现象被称之为婚姻挤压或婚姻拥挤。在田野点,村民对于男性婚配困难的普遍解释是:“女孩都嫁到外面去了。”婚姻挤压也被一部分村民用来解释跨国婚姻的存在,即 “在中国找不到才会到缅甸找”。当婚姻市场的供求关系不协调时,调节的方法通常有:改变传统或法定的结婚年龄,或增加不在同一阶层中的婚配。相比较而言,前一种方式没有直接影响通婚圈的结构,而后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通婚圈的范围。中缅边境农村在变迁中就形成了新的婚配地域等级来缓解婚姻挤压问题。村民话语中的婚配地域等级为:城市—农村,省外—省内,中国—缅甸,坝区—山上,前者等级高于后者。对于不同性别来说,女性可以嫁往更高的等级,而男性仅处于“中国”和 “坝区”这两个优势的级别中,则选择与缅甸或更贫困的山上的女性婚配成为必然。因此,当核心通婚圈不能在各种条件限制下满足婚姻市场供求关系时,通婚地域就会逐渐扩大,族际通婚也会逐渐增加。

另外,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变迁中所体现出的族际通婚虽是少数,却不能完全用婚姻市场的调节来解释。龙安村、拉相村和弄贤村共有722户,有族际通婚96户,它们在地理位置上相邻,聚居的民族符合族际通婚的意愿选择,但3个村寨之间仅有2户族际通婚的个案。龙安村的汉族与景颇族杂居在一起约有40多年,族际通婚也仅有2户,村民表示不通婚是因为各自的生活习惯不相同。这样的理由与近些年较为普遍的景颇族女性嫁给外地汉族的现象相矛盾,这说明现代社会中影响婚配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

四、中缅跨国婚姻在民族社会中被凸显的过程

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的变迁表明,跨国婚姻现象并不是突然就出现的,就本质而言,它是村落共同体发展的 “自然状态”,是跨国民族“自愿”和 “主动”交往的结果。跨国婚姻的变迁凸显了其在少数民族通婚圈的存在,而村民对跨国婚姻 “不一样”的认识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一)国家政策明晰地划分了 “跨国”与“非跨国”婚姻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将边民所认知的婚姻 “二元化”分类,即就存在着跨国婚姻与非跨国婚姻的差别。

首先,婚姻法和涉外婚姻法使跨国婚姻有了跨国合法婚姻与跨国事实婚姻之分。我国1950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66年陇川县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推广登记领证,1985年在全县各个镇建立了婚姻登记室,1986年对全县的婚姻进行普查,排查了事实婚姻,督促了婚姻的登记行为。③云南省陇川县志编纂委员会:《陇川县志》,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804页。在对79位中国村民的问卷调查中,结过婚的人有65人,领过结婚证的仅有15人。关于原因,约55%的人选择了“以前就不兴领”,27%的人选择了 “不知道怎么办领结婚证”,7%的人选择了 “麻烦”,11%的人选择了 “领不领都一样”。可见,就目前来说,婚姻不登记在村寨中是普遍现象。而在国家层面上,1983年颁布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95年的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2012年的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使得 “跨国婚姻”作为一类婚姻形式而存在。尽管村民对这些法律的认知程度几乎为零,但随着政府在实施户籍办理、生育管理和社会福利政策等方面加强了与结婚证之间的关联,村民逐渐开始有了对跨国婚姻登记 “不一样”的认识。

其次,与户籍相关的法规政策的实施深化了村民对跨国婚姻的认知。至1983年,陇川县完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村寨为单位的集体所有地根据户籍上所拥有的人口数量进行分配。在广山景颇族村,有3位缅甸媳妇在这次农村变革中获得了中国户籍,并分得了土地,而后来的缅甸籍配偶几乎没有自己的土地,因此,土地成为20世纪80年代缅甸籍配偶区分自己与中国人不同的标志。2008年陇川县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凡属本县辖区内的农村籍人员,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合作医疗。已形成事实婚姻,但未办理户口迁人手续的农村人口 (包括其他国籍人员)均可参加。”①《陇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试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告第 10号),参见 http://www.dhlc.gov.cn/dhlc/74311592874868736/20090403/225465.html。政府在这一政策实施中把中缅跨国事实婚姻考虑在内,减弱了村民意识中缅甸籍配偶的差异。而2011年年底,陇川县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需提交的材料为户口证明和身份证,没有中国户籍的缅甸籍配偶均不能办理。这一政策的实施强化了缅甸籍配偶对户籍重要性的认知,同时也改变了其他村民对跨国婚姻的看法。

除此之外,第六次人口普查以及 2010年《德宏州边民人境通婚备案登记证管理规定 (试行)》②参见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德宏首创人境通婚边民试行备案登记》,http://www.dh.gov.cn/dhzrmzfgzxxw/3973023694317420544/20100914/269891.html。的实施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强化了缅甸籍配偶对自我身份 “不一样”的认识。可见,国家法律政策使得跨国婚姻较非跨国婚姻是“异态”的,国家的 “定义”使得村民逐渐认识到,曾经习以为常的民族内婚如今被称之为“跨国婚姻”,且与 “我们”不同。

(二)边民日益增强的国家认同意识凸显了跨国婚姻的差异

客观上,国家政策的实施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村民对跨国婚姻的重新认知,跨国婚姻继续发展的事实表明:国家管理制度与民族社会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如民族婚姻仪式的效力高于婚姻登记的效力这一问题。看似事实婚姻是跨国婚姻的重要特征,且被以往学者普遍强调,但其并不是跨国婚姻所特有的,而是中缅边境各少数民族社会的普遍现象。从村民的 “主位”出发,跨国婚姻差异的凸显并不是来自于生活实践,而是源于人们对跨国婚姻认知的变化。对于婚姻市场的变化,边民有着 “国内找不到 (媳妇)还可以到缅甸找”的说法,这说明了跨国通婚在边民意识中已发生了变化,不但加人了 “国家”的象征意义,还将缅甸归类在劣势婚配地域等级中。

在对中国籍村民进行的 “跨国婚姻原因”抽样调查中,选择 “男女自由恋爱的结果”约占28%,“中国条件比缅甸好”约占26%,“缅甸政治局势不稳定”约占19%,“边民交往越来越密切”约占10%,“以前就存在着相互通婚”约占9%, “小伙子在中国找不到媳妇”约占5%, “不需要花很多的彩礼钱”和 “缅甸姑娘更勤快”共占1%。可见,村民认为中缅边民的通婚多是自由恋爱的结果。关于 “缅甸姑娘更勤快”以及 “不需要花很多彩礼钱”的说法不是普遍认识,其他原因则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增强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另外,对缅甸籍配偶择偶标准的调查结果同样表明了这一变化。大部分的缅甸籍配偶认为,自己的婚姻是自由恋爱的结果。一部分缅甸籍配偶认为,中国只是 “生活条件好”、“路好走”,但是“农活太多太累”。对比来看,中国边民对跨国婚姻认知的变化比缅甸边民更加明显。此外,由于跨国婚姻一直存在于边民的通婚圈中,便不能武断地推论国家认同是其存在的原因,但可以肯定的是:边民国家认同意识③关于少数民族国家认同对社会影响的论述可参见高文珺,赵志裕等 《民族—国家双重社会认同结构及其影响——以云南汉族和少数民族居民调查为例》,《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的增强凸显了跨国婚姻的差异。若这样的差异在边民认知中不断扩大,中缅跨国婚姻就不仅仅在国家制度层面上成为 “异态”,民族社会对其之认同也将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跨国婚姻家庭的健康发展等。

(责任编辑 段丽波)

王晓艳,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 (云南昆明,6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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