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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视域:从农业合作社到新农村建设

2014-04-08周银珍

关键词:合作化唯物史观农民

周银珍

(中共利辛县委党校, 安徽 利辛 236700)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决定组织农业合作社,提出初级、中级和高级的三个步骤,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中,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五年发布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以促进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2004年至2008年,中央连续出台五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形成了新时期加强“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掀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新篇章。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党中央一直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我们发现,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思想一直贯穿于党中央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始终。

一、从提高农作物产量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

在唯物史观看来,从农业合作社到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过程不是一种超越社会形态的、绝对的、精神的产物,而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同的时代背景,造就了不同的生产力和不同的生产关系。我们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才能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这里的生产力就是人民利用自然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实际能力,它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人类历史活动的基本前提。虽然不同时代人们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不一样,组织生存的方式不一样,但是,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有一个共性,即坚持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地位。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

农业合作化是在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参与下发生的,因而,如何深入到人们思想意识背后的物质因素中看待农业合作化,就成为解决农业合作化基本问题的关键。在实施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党中央抓住了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地位这个关键点。“当时的特殊自然情况和物质条件,决定了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2]179,愿意参与合作化。在当时,农民也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摆脱贫困的目的。

物质条件在社会历史中处于基础性和决定性的地位,不仅决定了农民有参与合作社的意愿,而且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意识。从客观现实上看,搞农业合作社是解决物质资料生产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尊重社会发展历史规律的必然选择。首先,是解决农业和工业之间矛盾的必然选择。因为,“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2]181,为了解决矛盾,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必须搞合作化。依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只有在合作化的基础上,才能实行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其次,改变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现状的必然选择。当时,存在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个体农民所有制,他们的经济实力逐渐增强,而贫民由于生产资料不足,依然处于贫困地位,这种情况如果任它发展下去,农村中的两极分化现象必然越来越严重,最终激发矛盾。这说明旧的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并且阻碍生产力发展。我们必须改变这种旧的生产关系,逐渐实现对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现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总之,物质资料生产基础地位的理论指导实施农业合作社的实践,而农业合作社首要目的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促使人民共同富裕则是这一原理的进一步运用,而且历史也证明了这一政策是正确的。

在理论上,继承和发展农业合作化思想的新农村建设,依然突出地强调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地位。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中,首先,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物质生产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基础,“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3]。人们只有首先解决吃、喝、住、穿等基本问题之后,才能从事农村的政治、科学、艺术等活动。也就是说,生产发展构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只有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过上宽裕生活,新农村建设才有可能实现。其次,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和主旨,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农民不增收,一切将无从谈起。只有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从中得到了利益,才会拥护和支持新农村建设,才会发挥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新农村建设中,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放在首位,充分说明发展是硬道理,经济不发展,农民不增收,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从实践上看,新农村建设突出强调生产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地位。第一,只有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农村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4]因此,必须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进一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农村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定的基础。第二,只有发展农村经济,才能扎实稳定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得到实惠,促使农民持续增收。如果离开增加农民收入这个核心,农村建设中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就会失去经济支撑。因此,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发展农村经济。

二、从自愿原则到管理民主、乡风文明

农业合作化的自愿原则是在正确回答社会历史观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管理民主、乡风文明是在坚持唯物史观主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性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将以人为本确立为管理核心。

在唯物史观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既是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又是社会主体在自己生产实践的基础上自觉地选择和创造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在生产实践中找到了历史深处的动力,揭示了历史运动的基本规律。恩格斯说:“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5]249在解决农业合作化生产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找到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坚持了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一致性原则。一方面,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农业合作化也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一种方式,农业合作化的过程就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过程,那么从事农业合作化生产的人民群众就是农业合作化的主体,对农业合作化的成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物质资料生产力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物质资料生产实践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活动方式,在生产力中,人是最积极、最革命的因素,人是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主体,是农业合作化生产的主体。作为农业合作化主体的人民群众就成为推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因此,自愿是农业合作化生产者本身所应该具有的特性。这样,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在合作化的生产实践中获得了内在的一致和高度的统一。

在农业合作化生产过程中,党中央领导人把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地运用到实践中,坚持自愿原则。始终坚持相信:“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他们是积极地响应党的合作化号召的,特别是他们中间的觉悟较高的分子,这种积极性更大。”[2]172对于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人民,进行宣传,等待其觉悟提高了,对合作社感兴趣了,自愿加入合作社,再分批把他们吸收进合作社,杜绝勉强。同时对于已经加入合作社的人民也实行自愿退出的原则。“如果一个合作社中只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这一部分人退出去,而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如果有大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干,那就让大部分人退出去,而将小部分人留下继续干。”[2]174这样,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才得以充分体现。只有具有农业合作化积极性的人民群众参与,农业合作化才能真正实施。

党中央在新农村建设中突出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以不断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终目的,旗帜鲜明地提出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要求。在这里,理解和把握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要求关键在于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把尊重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相统一。第一,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是通过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它不是外在于人民群众社会实践活动的,而是存在于人民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实践之中的,是人民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实践活动合力作用的结果。在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4]。使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意志、要求、愿望、兴趣等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第二,人民群众实施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新农村建设规律的具体运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是遵循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创造历史。新农村建设也是这样,新农村建设规律对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在利用新农村建设规律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目的。人民群众只有遵循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才能实现这种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新农村建设规律的具体运用。因此,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要求是遵循新农村建设客观规律的必然选择。

在实践上,新农村建设突出强调以人为本,管理民主、乡风文明,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首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本质要求,人的全面发展依赖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等一系列条件。为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党中央实施一系列经济、政治、文化等策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管理民主、乡风文明。在一定意义上讲,人的全面发展既是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前提条件,也是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本质要求。其次,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政治保证。坚持民主管理就是坚持决策的民主化,就是坚持人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为衡量一切决策的标准。这样,就必须把权力下放到地方,但是权力下放,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手不管,放任自流。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指导作用,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从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为此,党中央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发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广泛联系群众,“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4]。同时,加强了民主素质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提高农民的监督能力和扩大农民的监督范围,促使管理民主、乡风文明落到实处。再次,保护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根本原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每一种社会关系的发展都是以利益为核心的,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与利益密切相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6]。为此,党中央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家园。

三、从勤俭节约到村容整洁

怎样进行新农村建设?这绝对不是单纯的、实证的、经验的社会发展理论能够独立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唯物史观指导才能找到正确答案。

唯物史观在强调人类变革自然的同时,十分重视社会和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了实现新的更高级的和谐,“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7]。因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须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把自然对象转化为满足人需要的东西。因此,人类活动不仅要自觉地遵循社会规律,也要自觉地遵循自然规律,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马克思主义者在进行农业合作化实践中,认识到农业合作化是人与自然进行的物质交往,提倡保护自然资源,有所节制。中国虽然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但是耕地不足,十分贫穷。要使这样的大国富起来,需要几十年时间和大量的自然资源。所以党中央把勤俭节约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提倡“要提勤俭持家,勤俭办社,勤俭建国”,“要严格地节约,反浪费”[2]213。在当时的情况下,如何勤俭办社呢?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严格节约,降低成本。为此,党中央非常注重并逐步增加农业技术的应用。“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中的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大型的农业机器必定有所增加,但还是不很多。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同时并进,大型农业机器的使用将逐年增多。”[2]188这说明,勤俭节约应当是农业合作社的方针,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它要求我们必须把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统一起来,认识和尊重自然和社会的辩证关系。在这里,还有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萌芽。

在理论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提出了村容整洁的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关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农村的科学认识。第一,村容整洁规定了新农村建设新面貌。从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出发,唯物史观在突出强调发展生产、生活宽裕的基础地位的同时,要求我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高度重视农村的政治、文化、民主、法制等领域的发展,最终建立一个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第二,村容整洁规定了新农村建设的协调性。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性出发,唯物史观突出强调事物发展的普遍联系性。从此基础出发,党中央在新农村建设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等要求。协调各个方面的发展,对于稳步扎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村容整洁规定了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从可持续性出发,唯物史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5]383新农村建设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破坏自然环境,人类需要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最终实现生态文明的新农村。

在实践上,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贯彻了村容整洁的要求。第一,加强村庄规划。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始终是以生产发展为基础的。但是,经济的发展不等于农村整体性发展,必须把“基础性”与“全面性”统一起来。因此,各级政府“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5]。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第二,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境与提高农民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紧紧相连的两大任务。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改善环境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我们要从改善环境起步,“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4],使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局。环境改善了,就会潜移默化地改变农村落后的习惯和不文明的现象,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第三,培育新型农民,培育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没有新型农民,就没有新农村,而且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培养了大批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由此可见,从合作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一个用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农村建设的历史过程,也是唯物史观在中国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虽然它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但是,在唯物史观视域中,它们的内在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以人为实践活动的主体和最终目的的。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9.

[2] 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7-68.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2-31)[EB/OL].[2013-12-20].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254151.htm.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6.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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