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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文化遗产在地方高校中的传承
——以运河流域(淮安段)民歌文化为例

2014-09-03丁昕春

关键词:淮安民族音乐民歌

丁昕春

(淮阴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12月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拯救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动,大大地促进了对包括地方传统音乐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在已经失去其生存的生态土壤的情况下,传统音乐能否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与保护,相当多的学者对此忧心忡忡。

在如何对待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上,有识之士们曾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地:“参照国外的模式,现阶段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种方式。对于濒危的、难以推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用‘博物馆式’方式保护,把民族的‘记忆’留住……另一形式就是,在对有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积极借助市场力量保护文化遗产,挖掘更多的商业价值,使之走向市场化。”[1]

然而,“‘博物馆式’保护方式可以给我们留住民族的‘记忆’,却不能留住承载‘记忆’的民族。借助市场力量,其保护和利用的着力点往往在后者的商业价值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抽去精髓和灵魂的文化景观时有所见”[2]。

由于传统音乐文化本身有其特有的“活态传承”特点,如果仅采用“博物馆式”与“市场化式”这两种传承与保护方式,难以实现对地方音乐文化的可持续性传承和保护的根本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复杂性与系统性需要我们开拓更为广阔的思路,构建多种方式参与的传承体系。

教育部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06]12号)要求把地方音乐文化教学作为高校音乐专业选修课程,但如何采用,采用何种方式、方法进行传承,无法可循。因此,主动将地方优秀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纳入高等学校音乐教育的轨道,使其成为活态传承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当前绝大多数地方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必须直面的问题。

一、地方音乐文化在高校艺术教育中传承的意义

(一)地方音乐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传承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通知”颁布以来,各地政府都对地方音乐文化等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倾注了极大的关注,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对地方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了拉网式的普查,收集、整理了大量极有价值的民歌等其他音乐形态。为有效地改善民间音乐家的生存状况,政府给予他们一定的生活补贴,或通过节目演出奖励等方式,鼓励其传承地方音乐的热情。

但是,地方音乐的传统人文生态环境的逐渐缺失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现实。民族音乐学者樊祖荫教授对此分析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民族原有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包括部分民俗)发生了急剧的改变,致使原来依附其间的音乐品种迅速消亡或逐渐衰微……现在由于青年人外出打工或得不到传统文化的传承等原因,在民间的流传已大大减少。”[3]仅通过地方政府这种直接注入营养的方式来推动民间音乐的自然传承,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其逐渐衰微的现状,所起到的或许只是延缓其消亡的速度而已。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族音乐的传承情况,以运河流域(淮安段)民歌文化为例,我调查了当地几所小学、中学和大学,以了解学生对自己地方民歌的认知度。通过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地方传统音乐在学校教育的传承情况:在小学有3人能说出淮安地方的一首民歌,可却无一人会哼唱,中学有4人知道,仅1人能大致唱出,大学稍好点,通过对两个班级的调查,有11人知道自己家乡的民歌,但也只有5人可以演唱。

表一

以上数据虽然尴尬,却是现在地方民族音乐文化遗产传承状况的真实写照。无疑,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培养人的活动的学校教育是目前大众获取文化营养的主渠道。在当代文化生态环境下,承担培养地方音乐文化“种子”任务的地方高校应主动承担地方民族音乐的传承与保护的重任,充分利用现代教育的优势与传统的民间传承技艺方式有机结合,可以相信这一定是一种有价值、有意义的选择。

(二)地方音乐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传承有助于学生民族音乐身份的认同。

由于历史原因,在过去百年里,西方经济文化对我们产生猛烈冲击,国人渐渐迷失了对自己民族音乐文化身份的认同感,在完全西式的音乐教学体系下,我们培养了一大批得到西方人认可的“中国音乐家”们,他们大多把具有民族风格的音乐看作落后与粗俗的代名词,对其视如敝屣,却对西方的音乐文化顶礼膜拜。即使是国内的一些颇有影响的学者也高呼着要用西方的音乐来改造或代替中国音乐。“出路在于向西方乞灵”(蔡仲德语)便是其代表。直至今日,这种心态并没有丝毫改变。张振涛教授在他的《笙管音位的乐律学研究》“序言”中道:“20世纪对传统文化教育失误的现代教育体制中培养出来的学子的知识结构大概基本如此:不懂传统音乐,甚至浅薄地认为它落后。这一体制已不把掌握传统作为评价知识体系完整的标准,这算不算现代知识的贫困?”[4]

地方音乐在高校的音乐教学中不被重视,究其原因,并不是其没有足够的艺术价值,而在于我们大多深受西方音乐教育培养模式洗礼的音乐教育者对其所蕴涵的艺术价值不愿面对或无法准确认知。当务之急是在高校中构建地方优秀音乐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平台,通过对地方优秀音乐文化传承的主动参与,让学生明白音乐文化的多元性,改变对待西方音乐的卑微心态,明白民族音乐记录的是中华民族历史嬗变的呻吟、痛苦和欢乐,是劳动大众微观心理世界的精神内核与本质,寄托的是一种民族深远的理想与情思。只有真正明白本民族的优秀传统音乐文化才是我们创造未来音乐文化的宝贵基因,通过对自己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真正认同,才能把握民族音乐的精神要义,从而开启繁荣当代音乐艺术的大门。

因此,如何直面这一份先辈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冷静地面对自己的音乐文化传统,不卑不亢地面对、汲取与借鉴外来音乐文化经验,并使之发扬光大,是每个关爱祖国和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人应去深沉思考和履践的课题。

二、淮安运河流域民歌音乐文化在地方高校音乐教育中传承的思考

京杭运河流域淮安段全长63公里,是京杭运河航运的黄金水道,区位优势独特。历史上曾是漕运枢纽、盐运要冲,驻有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府,明清鼎盛时与苏州、杭州、扬州并称为运河沿线的“四大都市”,有“运河之都”之称。是“青莲岗文化”的发源地。从秦时置县以来,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有着悠久的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深厚的人文底蕴、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孕育出了淮安流域丰富的民歌文化与其他音乐文化遗产资源。

地处淮河流域一带的乡土民歌,唐人不仅有“白马湖平秋日光,渔歌引来马上郎”的美丽诗句,宋代著名诗人杨万里也曾泛舟白马湖,有“萧鼓欲沉淮上月,轻歌意留白马蹄”的感慨。明代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描述了当时民歌小调在明宣德至隆庆年间流传的盛况:“自两淮以至江南一带,则不分南北,不问男女,不问老幼良贱,人人习之,亦人人喜听之。”淮阴史学家张煦侯作于民国二十五年的《淮阴风土记·小王集与赵公河》(1936年)中,也记载了当时的音乐状况:“时值农闲,村人演唱小戏,就地为戏场,三弦琤琤与声疾徐,所演虽不外离合悲欢,亦复曲尽人情。”清《安宜县志》也记载“高宝歌台上千首,风味最佳新河头。*这里所说的新河头即是今天淮安市淮安区南闸集镇所在地。”

经过历代地方民歌手们的即兴创作与口头传唱,及民间艺术家的梳理和润色,淮安地区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歌文化,其中“金湖秧歌”“南闸民歌”已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淮阴小调”“盱眙、白马湖劳动号子”等入选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这些优秀的地方音乐文化特别是民歌文化如果不能选择恰当的、多样化的方式方法保护与传承,留给我们的只能是渐渐模糊的民族“记忆”的背影。

(一)将传统民间传承模式与高校音乐教育模式有机结合。

随着国务院“意见”和“通知”两份文件的颁布,淮安地方政府对包括地方音乐文化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也倾注了极大的关注与热情,加大了财政投入,对全市的音乐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普查,初步掌握了流域分布、传承脉络、流变情况,申报了“淮海戏”“南闸民歌”“金湖秧歌”“盱眙、白马湖劳动号子”等一批国家、省、市级文化遗产项目与传承人,筹建了一些音乐传承基地,使得一些优秀的地方民歌与其他音乐文化在声音、图像、文本等资料形态方面得以积累和存储。

由于民歌具有“活态传承”的特点,如果只采用音像、文本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方式,是难以有效地对地方民歌进行“原汁原味”地传承与保护的。因此,对于地方民歌与其他音乐文化的保护应是多元化的,要有多种传承方式的参与。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传播机构——学校对于地方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应主动参与其中。学校系统有序的音乐教育模式与传统民间传承模式的结合,有助于形成全面、互补、多元、长效的活态传承机制,有助于扩大和稳定地方音乐传承的受众群体。地方高校的音乐教育体系,进行的不仅是个体传承,而且培养了可以传播淮安地方民歌文化的“种子”人才,通过这种系统性的培养逐渐使学生具有较为丰富的地方音乐文化知识以及传承民族音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将地方优秀民歌手根据民间经验创造出的特有的演唱、表演等传统模式,与高校音乐教育这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培养人的活动模式有机结合,有助于形成可持续传承模式,无疑是一种适宜与明智的选择。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

随着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的持续热情的关注,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也都积极参与其中。各级高校在音乐课程的设置上也或多或少涉及了地方音乐文化的内容,但并未形成完整的教学体系,没有形成显著的效果,充其量仅是一种点缀而已。

表二是目前淮阴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关于地方音乐文化的部分,可以看到,在设计上几乎囊括淮安地方的所有音乐类文化,要求要修满6学分,要求每个同学必须要在戏曲、民歌、舞蹈、曲艺里选择3门课程进行学习,每门课时为一学期32课时。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上,根本无法达到,大部分的课程都是以讲座形式完成的。即便可以达到所要求的课时,所起到的作用也仅止于走马观花般地了解,根本无法对地方音乐文化进行有效的学习与掌握。因此设计合理并不断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是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基础。

表二

注:区域文化选修6学分;社会文化活动为必选。

首先要明确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应建立在地方音乐文化的可持续传承观念的基础上,以培养具有地方音乐表演和学校音乐教学双重能力的人才为地方高校音乐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要培养能演唱、演奏淮安地方的民歌、戏曲、曲艺等艺术形式,能准确表演淮安地方民歌文化的综合性能力。而不是对区域音乐文化知识的简单了解。

其次,专业特色课程的设置应全面有序。既要有技能的掌握也要有理论的分析,可开设“淮安地方民歌演唱”“淮安地方民歌文化概论”“淮安地方民歌形态分析”等课程。

除此之外高校要利用现有的优质教师资源加大对淮安地方音乐文化的科研力度,规划地方音乐文化的教材建设,加强与地方优秀传承人的沟通,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地方音乐文化传承的师资队伍。形成理论建设与实践传承的同步推进。

(三)构建灵活多样的地方民歌文化实践教学平台。

1、课堂教学与传统民歌传承方式相互沟通。地方民歌音乐文化的生成特性决定了乡村是民歌文化的生存土壤、生存之根,因此在教学中一定不能只局限于课堂上的教学,要走向乡间、村落,深入实际的生态语境中,了解真正的地方民歌音乐。要将课堂教学与田野采风结合、高校的教师与民间的师傅相结合,聘请有成就、有修养的从事本土音乐文化研究的专家和民间艺人进入高校的课堂进行讲学、授课与表演,这样才能让学生直观地感受淮安民歌的原生态魅力。

2、要积极参与地方民歌的艺术实践活动。尽可能多地参加与地方民歌文化相关的民族民俗音乐活动,主动到乡镇农村去为群众演出,与当地的民间演出团体合作、交流等。通过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加强对民歌文化生存环境的体验和认识,真正地感知、理解、掌握地方民歌文化的精髓。只有在这种特定的生态语境下,民歌等音乐文化遗产才会质朴地焕发出它奇异美妙、丰富多彩的艺术光芒。

在新的历史环境中,对于淮安民歌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要通过自我调整、自我运作、自我创造的方式与手段构建多渠道、多方位的音乐文化流转机制,使传统民歌文化能够适应社会文化环境的变迁,并反作用于社会发展进程,形成生生不息的音乐文化长河。

在传统音乐正在远离我们视线的时候,通过高校音乐教育参与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行动,将民族音乐所蕴含的民族嬗变过程中的痛苦和欢乐,寄托为一种文化的情思,播撒在青少年的心田上,镶嵌在他们的大脑中,使学生准确地感知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在历史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在如何对待“雅”与“俗”、“中”与“西”的争论中,立足母语,加强学生对民族音乐文化身份的认同感,主动地参与地方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形成代代传承、永不消失的文化记忆。这正是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1] 樊娟.拿什么拯救非物质文化遗产[J].新经济导刊,2007(7):56.

[2] 赵塔里木.少数民族音乐在学校艺术教育中的传承[J].艺术评论,2007(12):53.

[3] 樊祖荫.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及其在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作用与地位[J].中国音乐,2004(4):13.

[4] 张振涛.笙管音位的乐律学研究[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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