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衡水赵应龙传略——兼论墓志铭的史料价值
2014-04-08王文书
王文书
明代衡水赵应龙传略——兼论墓志铭的史料价值
王文书
(衡水学院 经管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明代赵应龙墓志铭在衡水市桃城区东盖村出土,墓志铭的出土填补了文献记载的缺失。墓志和文献材料的结合,使得我们比较详细地知道其巡视辽东预备仓、扑灭军队骚乱、弹劾失职官员等主要事迹,从而清晰地勾勒出了一位明代监察官员的仕宦之路。
赵应龙;墓志铭;监察;传略;衡水
一、赵应龙墓志铭出土及乡里概况
1994年10月,衡水市桃城区邓庄镇东盖村出土了明代本村历史名人赵应龙的墓志铭。赵应龙绰号“赵蝎子”,可能是他身为监察官参劾不法官员为政敌所起,名为蝎子,言其毒辣。他的坟茔所在的田地东盖村百姓称为“赵蝎子坟”。(当地人习惯把某块地命名为某某坟,如绍文坟、赵玫坟等。)据笔者父亲回忆,20世纪50年代,他曾经亲眼看到过赵应龙的坟窿,从砖缝看到坟丘里东西摆放3口大棺,还有大瓮一口,不久坟被盗挖,棺木被劈开,尸骨不知所终,坟的方位在该村西南第五生产队的场院附近,坟前有数通石碑,“大跃进”时生产队烧石灰,石碑已被人为毁坏①。
1993年,东盖村村民常忠学和渠长久在本村西南“五队场”附近开挖红薯窖时发现墓志石碑的一角,为了保护红薯窖,没有继续挖掘,直到1994年下雨冲毁了红薯窖,二人才挖出石碑。“墓志盖长六三、宽六三、厚九厘米。盖文四行,满行五字,篆书。志长六三、宽六三、厚九厘米,志文三五行,满行三四字,楷书”[1]70。此时正值笔者放假,就到常忠学家抄录了墓志铭全文。墓志铭碑现为衡水市桃城区文保所收藏。另,据说赵应龙回到衡水后,在县城文庙前的育仁街(旧称东门口街,现在的胜利东路衡水监狱东的一段路)先后为他建起两座石碑坊“拔萃坊”和“绣衣坊”,现今已无任何遗迹存在了。现在东盖村赵姓人口众多,族源不一,不可一一考证,究竟哪一支赵氏宗族是赵应龙后裔已经无从说起。
二、明代史料中关于赵应龙的记载
有关赵应龙的史料主要记载在《明实录》和《明史》两部书中,由此我们大体能勾勒出赵应龙出任监察御史以后之行谊,其以前的情况史载阙如。
(一) 赵应龙监察御史任上事迹
明武宗正德二年四月癸未(1507年5月21日)赵应龙由知县提升为都察院监察御史之职,分巡浙江道,同时任命的还有15人[2]669-670。明朝监察御史的品级只是正七品,月禄米只有7.5石。但是,监察御史是都察院直接行使监察权的骨干专职官吏,却不受都察院长副的管辖而独立行事,有事可单独进奏天子,位微而权重。明代监察制度最大特点就是实行十三道监察御史制度。监察御史分派到地方巡查称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的权势很大,“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职责范围很广,“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3]1768。
赵应龙从明武宗正德二年到正德四年一直担任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在某一地方扣除赴任及回京复命的时间后以一年为一任期,赵应龙在担任浙江道巡按御史以后,又巡按过辽东、山东。其后在京担任监察御史直到正德六年正月。在其监察御史任期内赵应龙办过3件记录在案的事情。
滑坡在SPOT5遥感解译的判译特征:以半圆形和不规则形状居多,坡体地形破碎,局部有不均匀陷落的平台。滑坡体后缘发育有异常影像,活动滑坡地表土体比较新鲜,植被稀少,土体表面具有较强的反射能力,在影像上呈现明显的亮色调,见图5(a),可显示均匀的浅灰白色。
其一,正德四年秋七月辛亥(1509年8月6日)巡视辽东预备仓,弹劾失职军卫官员。
辛亥,巡按御史赵应龙奏,查盘辽东预备仓粮,三年之内原数不足,盖边境无法措置故也。又参沈阳等卫镇抚赵聪、百户徐英张俊收受钱粮不以时晒晾,指挥同知黄宁、指挥佥事张勋、千户刘斌失于提调,以致浥烂亏折数多,俱合有罪。户部议覆,诏以仓粮积不及数者,姑置不究,聪等各罚米三百石,宁等各二百石,俱纳本仓[2]1192-1193。
其二,正德四年八月(1510年10月)扑灭军队骚乱,弹劾失职官员。正德四年,权阉刘瑾遣官四出丈量屯田,户部侍郎韩福受命往辽东,为讨好刘瑾,刻剥屯卒,屯卒在余高真、郭成领导下发动暴动,“焚毁廨舍,殴逐委官,守臣不能禁”,政府不得不“发银二千五百两抚谕之,乱者始息事”。后又“别选军士素所信服将领从公丈量,自愿耕佃者俱仍从其旧,报出粮料即平价与之,于是人情稍安”。
巡按御史赵应龙缉真等首恶二十二人密擒捕之,且劾分守参将回鹏、备御都指佥事张凤等七人,及镇守太监岑章、总兵官毛伦、巡抚都御史刘瓛,罪事下兵部、都察院议,遣给事中屈铨、刑部郎中杨节,会应龙覆讯。狱上,诏真等处斩,家属发南海卫充军,其为从者俱宥之,各该地方官员姑免逮,鹏降二级,广宁卫带俸闲住,凤等各罚米二百石,章伦瓛俱宥免[2]1202。
其三,弹劾顶头上司右副都御史杨纶。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虽隶属于都察院,但是监察御史拥有独立的监察权,甚至都察院及其官员同样在他们的监察范围内。正德五年八月权阉刘瑾谋反事败被凌迟处死,其党羽遭到毁灭性打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正德四年八月赵应龙弹劾了其顶头上司右副都御史、刘瑾党人杨纶。
十三道御史赵应龙等劾奏右副都御史杨纶行奸心险,貌厚情深,以刘瑾有乡里之亲,张彩有腹心之托,自按察未几而为巡抚,巡抚未几而入内台,二奸既败,纶岂独存,况纶为彩所用之人,而复治彩之狱,故观望迁延,以希轻典,且曹元、陈震以瑾党犹知引罪自陈,今二人既罢为民,而纶安居如故,又元震之罪人也,乞即罢黜,以清朝列。
在六科给事中胡玥等人的再次弹劾下,明廷强令杨纶致仕。当时杨纶与另一奸臣叚旻“争买居第不虞,其皆败,士论嗤之”[2]1477-1478。
不过,在明武宗正德四年十二月癸丑(1510年2月4日),赵应龙因工作失职受到处罚。“罚山东巡按御史赵应龙米二百石,以勘报屯田不开总数也”[2]1300。
(二) 赵应龙升迁为陕西提刑按察司佥事及罢官
正德六年春正月辛巳(1514年2月27日),赵应龙与一批官员一起升迁为提刑按察司佥事[2]1576。明代地方上除了巡按御史对其进行巡查外,还设置提刑按察司作为都察院派出的常设司法、监察机构,与承宣布使司、都指挥使司并立,互不统辖。如果说巡按御史是都察院派出的常设巡回机构,那么,提刑按察司就是都察院派驻地方的常设司法、监察机构,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提刑按察司有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设佥事(正五品),员数无定。副使、佥事分道巡察。赵应龙担任的就是正五品的陕西按察司佥事,根据赵应龙墓志铭载,其最初分巡甘肃(隶属西宁分巡道)[4]。
按照文献记载,赵应龙在陕西按察司佥事任上可圈可点的事迹不多。时至正德八年,陕西巡按御史成文弹劾赵应龙,赵应龙亦弹劾成文。正德九年,二人均被罢官为民。据《明史》载:“正德中,阿尔秃厮、亦不剌与小王子战败,引所部驻甘肃塞外,时入寇,掠陷堡砦五十有三。巡抚张翼、镇守太监朱彬等反冒奏首功千九百有余,以捷奏者十有一。文出巡按,尽发其奸,翼等贿中人倾文。会文劾佥事赵应龙,应龙亦讦文细事,遂逮文,斥为民[3]4995。”
《明实录》对此事件记载的更为详细一些:“文巡按陕西,劾按察佥事赵应龙纵子纳赂,逮系镇抚司鞫治。文尝收廪米二日之直,又听达官以夷妇献酒,亦为应龙所讦,遂并系,且命给事中、刑部郎中、锦衣卫千户各一人往陕西按其事,至是还报,诏以文职居风宪,清誉有亏,黜为民。既而镇抚司以应龙狱上,亦黜为民。”时间在正德九年六月丙午(即1514年7月6日)[2]2298-2299。总之,赵应龙在明中期腐败官场的相互倾轧中失势。在此期间,吏部尚书杨一清等为成文等获罪的监察御史向皇帝求情,但未获准赦免。然成文在6年以后的嘉靖改元,复用为陕西凤翔府知府,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
三、赵应龙墓志铭对文献记载的补正
赵应龙墓志铭可对明中期的一些历史情况作进一步证明,并可补充赵应龙文献记载的缺失,澄清了一些模糊不清的认识,使得衡水赵应龙的事迹及相关情况清晰具体起来。现将墓志铭全文呈现,以飨同好。
明故进阶朝列大夫陕西按察司佥事赵公墓志铭。(《盖文》)
赐进士第、文林郎、山东道监察御史邑人杨宜撰文。赐进士第、中奉大夫、江西右布政使武邑徐琏书丹。赐进士第、徵仕郎、礼科左给事中冀州张玺篆额。
嘉靖壬辰十一月初四日,朝列大夫赵卒,将以明年二月二十九日葬邑之东郊盖村,新卜之兆,其子阳谷主簿汝颐用父之遗命为状,介缑子有渐、李子汝惠嘱予为之铭。公吾邑之先达,素以道相尚;阳谷又吾之挚友,吾不能以无文辞也。
公讳应龙,字舜臣,别号石泉,世为真定之衡水人。先大父讳子英,隐德弗耀;父讳谅终,东阿丞,有清白之操,以公贵赠监察御史,赠君娶李氏,生子二,曰恕、曰愈,李卒乃娶许孺人,有懿德,实生应夔,暨公,孺人亦以公贵赠之也。始赠君归自东阿也,行李萧然;其没也,子之长者既失学,公与其母兄俱尚幼自怠,于为善者观之未必不谓天梦梦也。既而公之兄弟皆能奉慈训,肆力于学业,同时为弟子员,应夔贡自邑痒,仕终三水令。公以明诗领弘治己酉鄉薦,壬戌授山西沁水令。正德丁卯徵拜浙江道监察御史;辛未,擢陕西按察司佥事,敭历中外十余岁,昼锦归荣殆二十年,赵氏积善之庆于斯著矣。
公为人英毅明达,长于政事,所至皆底于蹟而誉命随之。其为县令也,为民兴利去害若嗜欲,县民几里处深山之谷,有虎数食人于路,山民由此不敢之城市,公祷于神,遣人捕之,至则生缚其虎,若有驱而赴之者。县治之南有淫祠,愚民为其所惑,公至亟毁其淫像,以室庐置书院,取诸生秀异者于其中,自是沁之士益力于学而科不乏人,公之功居多。其擢为御史也,屡有建白,举中体要,于时职统宪者以逆瑾同省,与之比周为慝,公独列其奸状,劾之,党当恶者被黜,士大夫皆服公之鲠直。后按治辽东,遇盗贼窝发,至攻城池,杀长吏,公乃请命督将士讨平之,斩获生擒以千计,查其协从者皆为之开释。捷上,武宗皇帝喜甚,以公为文武兼资,赐金币特渥。其擢佥宪也,初分巡甘肃,值岁艰,军储无备,人心惶惶,公曲为经画,通商平籴,军粮稍足而边圉赖之以安。逾年移道关内,尝与掌总司事,执法不挠,一如令沁水、按辽左、巡河西之时。然终以刚方自信,见忤于人,为时之持宪者所论,公有辞乃俱谢事焉,归则阖门养晦,罕所接遇,惟时集五老一觞一詠,以崇雅厚俗而已。嘉靖改元,奉诏进阶朝列大夫。是年巡抚周君季凤、巡按彭君占祺皆蒍公耆旧不宜久弃,奏下铨曹,为有隙者所沮,积之厚而发之薄,时论为公惜之。至是以疾卒于正寝,距生天顺辛巳十二月二十五日,享年七十有二。
配郭氏,赠孺人,先公卒。继室袁氏封孺人,皆有妇道。郭生子一,即阳谷簿,娶武邑国二尹维之女,阳谷之官仅数月,奔丧归,当道者已多其政理,他日建立之大可占也。女一,袁出也,谪武邑马太守清之子万里,由胄监待用。孙男二,曰国翰,娶武邑任君洪之女;曰国柱,聘武邑国子生滕君璧之女。孙女一,字深州李君守经之子。
惟公志足以奋厥身,孝足以彰厥亲,进有所为,退有以自乐,可铭也。已铭曰:阿有贤佐,言归屡空,未食其报,锡胤实雄,是为石泉,克绍先功,花封试骥,宪府乘總,载陟臬司,勋名既崇,廼旋故里,寿考令终,有墓穹窿,郊垌之东,已矣石泉,时惟尔宫。(志文)[1]70
从墓志我们可以了解文献不载的一些情况:
(一) 赵应龙身世出身
从墓志看,赵应龙应出身耕读之家,祖父为一介布衣平民,或为农夫躬耕陇亩,或读书而终身未仕,终老乡里。赵应龙之父赵终谅为东阿县丞,按照明代中后期的制度,“独重进士一途,由是乡举无九卿之望,岁贡无监司之寄,入粟不得正职,吏员止于邑佐。前进之途既限,人何所赖而为善官?”[5]587“吏员资格其崇者止于七品,用之为佐贰,幕职、监当、莞库之职,非有保荐者,不小得为州郡正员”[6]149。所以,他可能是由县学出身普通读书人参加乡试没有成功,不得已进入官府,成为基层政府的刀笔小吏,经过长期奋斗通过了吏员考试升为县丞的,而终身不得正职,仕途绝望,返回乡里。及其逝世,长子失学,幼子自怠,家境随即陷于困顿。
(二) 赵应龙及其兄赵应夔、其子赵汝颐的仕进之路
明代科举与学校制度密切结合,“科举必由学校”“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3]1675。赵氏兄弟在母亲许氏的训导下皆勤于学业,都通过了童子试,同时进入县学为科举生员,“应夔贡自邑痒,仕终三水令”。赵应夔从县学开始,乡试不第,进入国子监为贡生,由国子监起家入仕为官,但是学校起家的官员始终不如科举起家的官员升迁得快,所以,赵应夔最终只得一广东三水县令。
赵应龙科举之路比赵应夔要顺利一些,“公以明诗领弘治己酉鄉薦”,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29虚岁),赵应龙中己酉乡试举人。在此后的13年里,可能会试屡试未中,只得以举监身份进入国子监,经过历事,拨历授官,于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年,42虚岁)授山西沁水令。后于明武宗正德二年(1507年,47虚岁)徵拜浙江道监察御史;于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51虚岁)擢陕西按察司佥事。所谓“敭历中外十余岁,昼锦归荣殆二十年”,从1489年中举人荣归故里到1502年授知县,再到1511年升任按察司佥事,大概中举已经20余年、仕宦近10岁了。
赵应龙之子赵汝颐所走的求学从政之路似乎与其伯父相同。按照历史常理,墓志铭一般都彰显墓主及其家属的门第、官职和科业成就。就赵汝颐而言,只言其为阳谷主簿,没有叙述其科举业绩,可能科场不利,循其伯父之路,以贡生入监,或捐纳入监,由国子监生入仕,初登阳谷县主簿。另外,赵应龙之女所嫁之马知府清之子马万里,“由胄监待用”即是官宦子弟通过入监候缺登仕。
可见,明代中后期,中下级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多不是科举出身,大多数是学校出身(由国子监入仕)或学校加科举出身(经乡试中得举人,参加会试不第,以贡生身份入国子监再入仕),科举入仕(经过乡试、会试、殿试考中举人、贡士、进士,然后进入官场)的比例很小。
(三) 不见于史书记载的赵应龙任职期间的宦迹
墓志铭中所记赵应龙的事迹见于史书的有:按治辽东,扑灭士兵反叛;参劾右副都御史、刘瑾党人杨纶;提刑按察司佥事任上遭巡按弹劾罢官。其余不见史书记载,主要有以下几例:1) 沁水县任上消除虎害;2) 沁水县任上,毁淫祠,正风俗,建立书院,倡导教育;3) 陕西按察司佥事任上,分巡甘肃,通商平籴,充实军储,稳定军心。4) 陕西按察司佥事任上,分巡关内道,参与执掌总司事;5) 罢官之后,闭门谢客,与乡老觞詠为乐;6) 嘉靖改元(1522年,62虚岁),进阶朝列大夫,起复未果。其事迹可见墓志铭原文。
(四) 通过墓志铭可以清楚地辨明一些易于混淆的历史记载
《明实录》《明史》记载有巡按御史赵应龙弹劾大学士殷士儋的事件,如果不仔细考证,很容易把此事归给衡水赵应龙,从而引起误解。《明史》之《殷士儋传》《张四维传》对此事件有一个整体的概述。殷士儋、陈以勤、高拱、张居正并为裕邸旧臣,及穆宗即位,陈高张秉政,殷同欲入阁,而首辅高拱欲引张四维入阁,殷士儋凭借遂藉太监陈洪帮助取皇帝支持入阁办事,遂引起两派党争。“御史赵应龙遂劾士儋进由陈洪,不可以参大政。士儋再辨求去,不允”[3]5126。《明实录》记载有御史赵应龙论劾大学士殷士儋,因太监陈洪夤缘入阁其上疏自辩的疏文全文[7]。如果我们仔细考证可以发现,此赵应龙非衡水赵应龙也。衡水赵应龙已经在明武宗正德二年四月癸未(1507年5月21日)从知县提升为都察院监察御史之职,分巡浙江道,即使罢官之后重新起用也应不会是在60多年以后的隆庆年间,后一个赵应龙的事迹主要发生在隆庆四五六年间。衡水赵应龙的墓志出土更进一步验证了上述判断,衡水赵应龙出生在明天顺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462年1月25日),卒于明嘉靖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1532年11月30日),其卒年距隆庆四年(1571年)已经39年了。
四、墓志铭的史料价值
历代史家都很重视墓志铭的史料价值。与其他古代文献载体相比,墓志更容易被保存下来。有了文字以后,中国古代文献的载体很多,但是能够保留下来的大多是那些不易腐朽的材料上的文字,早期的甲骨文、钟鼎铭文莫不如此,简牍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得以保存,所留存下来的不超过千万之一,帛书的留存更少之又少,纸质材料唐代以前的几乎没有,唐代的写本、宋版的书籍是极其稀少珍贵。但墓志被保存的几率非常之高,与纸质文献相比石质的墓志不易朽腐;与地上碑刻相比,墓志因长年埋没于地下,不易风化销蚀。从主观上讲,墓志又是被特意保留的历史见证,因此之故,古代的墓志得以大量留存,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历史讯息。
一般纸质文献都经历过一段时间的保存以后才被传抄、刊刻,在被一次次传抄、刊刻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错漏衍等失误。与纸质文献材料相比,墓志距离墓主生前时间较近,碑刻相对纸质文献更有时效性,雕刻时间会早于文献,所以处于原始资料状态;墓志铭的作者与墓主基本是同时代的人,生活在同一历史的空间,往往是曾经比较近距离地接触过墓主或墓主比较亲近者,获取的关于墓主的信息是第一手的资料,而且作者的主观意图也是要将墓志文字长久地流传,刻意地为后人保存历史信息,即使在墓志的镌刻中偶有刻工的失误,一般墓主的家属也会注意此类问题,因此所存信息比较接近历史的即时即地即人。
新出土墓志史料价值更高。墓志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被保存在文集中的墓志,一类是处于原始碑刻状态或拓片状态的墓志。前一类墓志我们基本当作典籍文献史料来用,后一类墓志属于新出土的史料,其史料价值更高。它是新发现的史料,尚未被人利用,其新鲜程度较高,所包含的信息更属难得。
中国古代文献资料浩如烟海,但是所记载的大多数是社会上层的情况,尤其是正史的资料更是如此,多是概况的、粗线条的叙述,缺少社会下层的、细节的描绘。墓志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纸质文献在这方面的不足,在墓志中我们能发现普通人的身影,能发现古代人们生活的细节,关注到官方正史所忽略的领域,保存有大量的思想、社会、宗教、风俗、妇女、经济等诸多领域的资料,弥补传世文献之不足,拓展研究的视野。纵使所载见诸正史等纸质文献,墓志的记载也可与之互证,相得益彰,更好地恢复历史本来面目;或为纠正现存文献的某些错谬,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历史信息,从而有助于研究者对历史正确全面地认识和理解。因此,我们可以说墓志铭往往可补旧史料之阙失,填旧史料之空白,匡旧史料之谬误。
不过,墓志史料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一是有限篇幅局限了历史信息的数量。墓志铭镌刻在面积不大的石质碑面上,字数多者两三千字,一般一千字左右,少者几百字,不象纸质文献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所以,它所能包含的内容相对有限,对历史史实的叙述寥寥数笔,简单概括,如果没有纸质文献的配合,我们也不能知道历史发生的另一面。二是作者主观上的隐恶扬善、歌功颂德造成了失真。志文记叙的亡者姓氏、籍贯、家族、世系、官职、生卒等内容基本无问题,属于信史。但是墓志是一种礼文,志文里传记倾向于文饰墓主生平事迹,表彰其功绩和德行,即使是史官奉命作志也不可避免地用曲笔省笔,为尊者讳,为逝者讳,不一定做到“不虚美,不隐恶”。所以,墓志铭决不能替代纸质文献,使用墓志铭史料必须参考纸质文献,将金石文字和正史材料对勘考辨,互证互补,以达到回归史实的目的。
注释:
① 百度百科上的关于盖文达墓的部分记述错误。盖文达墓“位于大盖村西南六十米处”不对,盖文达墓至今尚未找到,且盖文达为东盖村人不为人所疑,归葬故里当为东盖村,大盖村在东盖村西南5里处。百度百科的记述把赵应龙墓当作了盖文达墓,所谓的“位于大盖村西南六十米处”应是“赵应龙墓位于东盖村西南六十米处”。赵应龙的墓志铭即在此处出土。
[1] 衡水市文物局.衡水出土墓志[M].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10.
[2] 杨廷和.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1984.
[3] 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 张虎.明代陕西政区建置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环发中心,2011:52.
[5] 林希元.林次崖文集[M].四库存目丛书本.济南:齐鲁书社,1997:587.
[6] 丘濬.大学衍义补[M].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49.
[7] 张居正.明穆宗庄皇帝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1984:1509-1510.
of Zhao Ying-long from Hengshui in the Ming Dynasty and the Historical Value of Epitaph
WANG Wen-shu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engshui University, Hengshui, Hebei 053000, China)
Zhao Ying-long’s epitaph in the Ming Dynasty was unearthed in Donggai Village of Taocheng District, Hengshui, which filled the gap in document records. Through the combination of his epitaph with documents, we have got a detailed knowledge of his major achievements such as making an inspection tour of the preparataory warehouse in Eastern Liaoning, putting down an army riot and impeaching some officials’ neglect of their duties and clearly outlined the official road of a supervison officer in the Ming Dynasty.
ZhaoYing-long; epitaph; supervision;biography; Hengshui
; Hengshui
2014-08-23
王文书(1974-),男,河北衡水人,衡水学院经管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10.3969/j.issn.1673-2065.2014.06.016
G127
A
1673-2065(2014)06-0078-05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