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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原则性特征浅析

2014-04-08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物质利益利益

周 昊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安徽 淮南232001)

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紧密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进行了继承和丰富,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利益理论。中国共产党利益理论的核心是人民利益,这既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有关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的主体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利益的思想具有鲜明的原则性特征。

一、人民利益至上性原则

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时,就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将人民利益置于其他利益之上,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宗旨和行为准则,作为工作成败得失的衡量标准。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工作原则和价值取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共产党人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就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实现人民生活的幸福,党的一切工作要坚持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还把能否与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否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作为区分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志。毛泽东从共产党政党性质的高度看待人民利益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又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利益思想进行了深化和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利益理论注入了新的内容与活力。早在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就将人民利益置于标尺的层面,明确提出,每一个共产党员要以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和行动的最高准绳。他用两句话来概括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1]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邓小平反复强调,要把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社会阶级、阶层和群体在不同程度上呈现出了日益分化和多样化发展的特征,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从维护人民利益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出发,赋予了人民利益新的内涵,从治国理政的高度认识人民利益,形成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2]的新观点。他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执政的最高价值追求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这既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是共产党人的工作方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第一,指出党无往而不胜,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法宝就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二,强调发展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胡锦涛在一次座谈会上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时刻关注人民的利益,着眼于人民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4]第三,对“人民根本利益问题”做出了科学回答。指出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切身利益”,要下力气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人民利益实现性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彻底为人民的利益奋斗和工作的,他们充分认识到,人民利益不是停留在口号上和一般学术上的,必须以最有效的手段加以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实现,既有物质基础、也有精神原则,既有体制因素、也有机制因素,但归根到底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以完善生产关系为基础。

利益的形成和发展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归根到底是社会生产力的产物。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创造更加丰富的生活资料,才能使人摆脱贫穷状态,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前提下实现更多的利益。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尖锐批评了那些离开发展生产力空谈人民生活改善的思想,指出,人民的利益实现关键在于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新中国成立后,他更是多次谈到要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他多次指出,只有不断扩大生产的发展,才能“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迅速逐步得到满足”[5]。邓小平还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阐述了生产力发展与人民利益实现的辩证关系。他在回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的一次提问中谈到,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6]。他后来还多次提到,搞社会主义,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2001年7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江泽民明确指出,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实现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7]胡锦涛也反复指出,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改善民生。

三、人民利益发展性原则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时代历史条件和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利益的内涵,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的利益诉求。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体现为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对此,我党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物质利益。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将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上升到维持政权的高度,指出,如果不能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不能使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就不能维持政权,就不能站住脚,就要失败。[8]因此,要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对于农民,是要使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收入;对于工人,要使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逐步改善劳动条件和适当增加工资。在改革开放初期,虽然我国生产力得到解放,人民生活水平有所好转,但离真正的富裕还有很多距离。为此,邓小平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国的基本国情,仍然把改善人民的物质条件和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作为一个中心工作,多次强调,“必须摆脱贫穷”、“发展才是硬道理”、“关键是发展经济”。邓小平还把发展生产和增加人民收入定义为压倒一切的标准,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9]与毛泽东相比较,邓小平的物质利益思想显得更全面、更具体,这集中体现在他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的“三步走”战略。邓小平在注重人民物质利益的前提下,同样关注人民的精神文化利益。他指出,精神方面和物质方面的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忽视任何一个,都与社会主义的利益价值取向相背离,正是不断保障和满足人民的精神利益,我们的革命和建设才不断取得胜利。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对人民利益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扩展,指出,人民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要时刻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发展解决前进中的一切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的经济利益;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实施“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政治利益;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的文化利益。由此可见,人民的利益由物质利益和文化利益发展到了包括物质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利益格局。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着眼于阶段性特征,在总结我党关于人民利益内涵的基础上,将三位一体的利益格局延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于一体的利益格局,并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党的奋斗目标。

四、人民利益协调性原则

马克思认为,推动人类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诱因之一就是对某一利益的追求,“正是自然的必然性、人的特性(不管它们表现为怎样的异化形式)、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结起来”。[10]也就是说,人们通过利益的趋同性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集合体,这是利益的一个重要功能,即集合功能。所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人们总是从自己的“生物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出发,寻找满足的客观条件”,[11]也就是说,在同一个集合体中,人们的利益总呈现出在整体一致基础上的部分矛盾的局面,总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冲突。从实际出发,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来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成为我党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两篇文章中,集中论述了要协调人民利益的思想。他指出,在发展利益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两种仁政的思想,他说,仁政有两种,即“小仁政”和“大仁政”,“小仁政”就是要考虑人民当前的、现实的、具体的物质利益,“大仁政”就是要考虑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也就是人民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幸福,这两种仁政必须兼顾,偏颇一方都是错误的;在利益分配过程中,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较为单一,因而利益协调也就显得简单化。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能否采取正确的理念和方式来协调人民利益,直接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是一致的,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是一致的,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也有对立、有矛盾的一面。在出现对立、冲突的时候,一方面,“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9]另一方面,必须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合法利益,不仅要承认、肯定个人的物质利益,也要承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理利益。总之一句话,“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9]邓小平这一利益协调原则思想,对于我们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的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既要确保国家整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受侵犯,又要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江泽民在总结毛泽东和邓小平利益协调思想的基础上,科学分析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程序多元化趋势的的客观性,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的多元化是不可避免的,群众产生不同的利益要求也是不可避免的”。[14]基于这一判断,他指出,既要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又要考虑和兼顾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并且明确提出协调人民利益的具体思路和原则,一是要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二是要综合协调国家、集体、个人各方面的利益;三是确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新的分配方式;四是提出“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13]的收入分配政策。胡锦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提出了“利益共享”和“利益统筹”的思想,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利益协调原则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是利益协调原则上的一次提升,是对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一个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14]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们党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其一切执政的根本目的和评价标准。中国共产党有关人民利益的理论,是我党重要的理论成果。研究和领会这些重要思想,可以使我们深刻理解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蕴涵,对于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李贵成.党的三代领导人的人民利益思想[J].实事求是,2006(2):4.

[4]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R].人民日报,2004-04-05(1).

[5]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集(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中央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读本[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

[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1]刘湘顺.马克思利益关系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M].北京:中国科学社会出版社,2011.

[12]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13]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4]本书编写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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