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合理化运用
2014-04-07史瑞萍
史瑞萍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山西太原 030013)
1 工程索赔的含义
1)工程索赔,在广义上指的是,并非自己的原因而导致自己的损失,这样的损失包括经济上和工期上的,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弥补的措施。强调的是当时双方都不是犯错的一方,索赔只是一种合理的经济和时间弥补方式。这和人们生活的索赔含义是不同的。索赔的过程要严格按照建筑合同办理,很多具体的索赔内容都应该在合同签订初期就双方明确。在建筑工程中,业主强调的是工期和投资,施工方强调的也是这两项,为了各自的利益,同样要求必然在量上有很大的区别,如何平衡这个区别,工程索赔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工期索赔,一般是施工方要求业主给予工期的延长,造成这个现状的缘由不是自身原因,外因居多,譬如:政府政策的变动,环境天气的改变造成误工,设计方的变更,业主新提出的要求等。
3)经济索赔,索赔的内容往往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部分,而这部分在原先双方的预算中都没有考虑,属于增加项目,这个增加项目必须是合理的,才会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譬如:设计变更,业主方变更,现场实际情况和原先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施工方案的改变等。
4)单项索赔,索赔的内容就一个事项向业主提出索赔,索赔内容单一,索赔原因合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事一索赔”。
5)综合索赔,一般是一个项目总体索赔的一起提出,这些索赔内容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一个索赔的发生必然导致下个工序的改变,为了便于双方的协调,将索赔事项一起列出,协商一并处理。
6)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2 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意向的通知。
一个基本要求,就是索赔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关联性和有效性。当施工中出现有可索赔的事项后,承包方必须在提出意向索赔的28 d内向工程监理方出具正式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由于属于意向阶段,所以书面内容必须做到简述索赔事件的时间、地点和简单的描述,列出依据和理由及表述清楚对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个意向通知不必列出索赔金额和工期的具体数字。如果时间对工程影响巨大,可在28 d内提出中间索赔报告,提前告知监理方。对于正式的索赔通知书中,必须明确索赔内容,包括具体的金额和工期。如果未在28 d内提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则自动丧失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同样,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监理方也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明确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如果双方的要求相同,则发正式书面回复给承包人。
2)索赔文件的编写。
文件必须包括四部分: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
总述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过程、付出的资金和工期、具体赔偿要求。
论证是索赔的关键,主要是说明自己的索赔权和报告的核心部分。
索赔款项和延误工期的计算,此部分如何计算,多是依据合同原先注明的备注,一般索赔款项主要是采用成本加利润的方式,这样的价格往往有依据可查,也具有较好的说服力。而工期的索赔主要是看由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所耽误的工期,这个时间往往需要扣除承包方的时间进度表中的自由时差。这里需要说明自由时差的定义。书本定义自由时差是在不影响其今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完成一个步骤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按照实际工程中,就是两个相互衔接的工作由于施工方的安排合理,节约出来的时间。这个时间也是承包方利润的一部分。但是在实际的索赔过程中,这个时间成了双方交涉的筹码。
证据部分,这里需要明确,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客观性,对于每个重要的证据一定要配合相应的文字和确认文件。这里的确认文件,指的是经过其他部分认证的书面正规资料,比如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过监理认定的改动和由于业主疏忽造成的损失等。证据的取得需要跟踪和调查相关事件的详细经过,分析事件的成因,划清责任归属,明确索赔项目等。
3)索赔文件的提交。
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 d内向监理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这里的索赔文件必须是承包方出具的正式的书面报告,后附签字和盖章的原件,因为这也是将来工程备案的原始资料。
4)索赔的审核。
审核的关键在于监理方的审查和质疑,监理方作为甲方的委托监督人员,理应起到监督的作用。审查的内容也分几个部分:
a.责任方是谁。往往很多责任不是业主的,而是第三方,如果这个损失让业主承担,则造成很大的不公平。
b.事实是怎样。毕竟索赔文件是一家之词,考察文件证据的真实性尤为关键,还有就是严重程度是否有被夸大。
c.承包方是否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去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如果一个可以预见的事故而不去预防,任它走向错误的深渊,那个熟视无睹的旁观者也是有责任的,套用一句流行语:“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d.证据是否足够。证据不是凭空,也不是一家之词,往往交织的证据才更具有说服力。
e.索赔计算的合理性。每个人的角度不同,计算的方式不同,监理的责任就是站在公正的角度去衡量一个事件的重要性。
5)索赔的期限。
如果承包方在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再提及以前的索赔都是无济于事的,所以说工程结清证书的生效就是索赔的期限。
6)反索赔。
反索赔包括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和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对于无理由的索赔,要找到合适的证据予以回击。常常采取的措施是找对方的错误和减少证据的真实性。
7)进行索赔。
业主拿到监理呈交的索赔申请书后,考察结束,如果事实客观存在,那么需及时沟通,及时进行索赔。
3 结语
工程索赔是工程中很普遍的一项工作。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施工单位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在合同编制初期,施工单位需要把风险概率转化为金额或者工期写进去,如果由于自己的失误,就算条件成熟,甲方也是没有义务同情你的。成本核算和风险评估也是一门高级的经济学。一个好的项目经理,可以规避事故,合理利用索赔制度得到更多的合理的工程款。这也是此文章表明的一个观点,善用法律,活用管理,转换思路争取自己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