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产业化共赢模式研究*——以辽西非物质遗产为例
2014-04-06郝文军
■郝文军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区域民族历史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见证。保护文化遗产是保证人类区域文化传承,培植社会文化根基,增进区域人群的历史认同感,保证文化的生命力的客观要求。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文化越来越成为国家和地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遗产,并发挥其在现代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成为政府、企业、专家和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过去的30年,在采取哪种方式来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学界出现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以保护文化遗产原貌为终极目标,反对任何方式的开发利用;一种是倡导通过适度开发促进保护,反对以静止、凝固的方式去保护。在前一思想指引下,我国积极开展各级文化遗产普查、申报以及各级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目前大部分代表区域民族历史杰出文化的物质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都进入各级保护名录之中。国家和各级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维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录音录像和传承人的经济扶植等。我们称这种保护为单一保护,它是以保护为唯一目的和特点的。但是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大、民族众多,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数量十分巨大,国家和地方政府拨付的资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满足不了所有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这就催生了后一种保护思想,在此思想指引下,中央和各级政府倡导对文化遗产进行适度、合理开发,利用开发获取的经济收益来弥补政府保护资金的不足,促进文化遗产更多更好地保护。但是在具体运作中,因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因为缺乏经验、更因为热衷于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开发,出现重开发轻保护的普遍趋势,甚至出现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不惜损坏文化遗产现象,背离了以开发促保护的初衷。文化遗产开发通常采取的方式包括旅游开发和产业化开发。
以往的观点,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开发似乎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造成这种“误读”的主要原因是以往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出现“只保护不开发”和“只开发不保护”两个极端。实际上如果方式得当,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开发是可以互济共赢的,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就是明智选择。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与以往开发方式不同,它是以挖掘文化遗产文化精髓,保持并弘扬其文化影响力为开发目的;它是以文化遗产的“文化性价值”为核心产品、核心价值。保持文化遗产“文化性价值”的生命力,发挥其促进区域文化认同、民族凝聚和区域文化竞争力作用才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真谛,也是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核心理念。文化遗产产业化是恰当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开发关系,实现两者互济共赢的最好选择。我国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方面虽有尝试,但因为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终极目的的惯性思维导致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还是站在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立面。基于此,本文以辽西地区为例,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产业化互济共赢的模式。
辽西的文化遗产类型与分布
辽西指的是朝阳、阜新、锦州、葫芦岛和盘锦5个城市,因为都位于辽河以西,历史上常称作辽西。辽西在历史上是东北进入中原的跳板,也是东北前往内地的要冲。辽西地区历史悠久,现存各类文化遗产丰富,其中以省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4项,省级以上物质文化遗产(实际就是文物保护单位)70项。
辽西高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都很丰富,而且分布也比较集中,其中朝阳、阜新、锦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分布区。葫芦岛物质文化遗产分布较多,但没有非物质遗产分布,盘锦因为历史上属于著名辽泽湿地,开发较晚,不管是非物质遗产还是物质遗产都比较少。从类型上看,辽西文化遗产也是比较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包括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曲艺等8项,几乎涵盖了非物质遗产的所有类型;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建筑、石窟、遗址、墓葬等四大类。
辽西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现状
辽宁省在我国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背景下积极开展各级文化遗产普查、申报以及各级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例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从2004年底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辽宁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辽宁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确立成立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办法,成立了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立专家委员会,启动了辽宁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拨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护工程”试点项目的补助,将全省近50个民族民间文化项目纳入保护工程范围。实施了政府组织推动分段工作的“保护工程”,明确各阶段任务。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也开展积极的保护和维修工作。目前,辽西大部分代表区域民族历史杰出文化的物质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都进入各级保护名录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还拨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拯救工作。一些濒危的非物质遗产得以拯救,一些损坏严重的文物建筑得到维修。从地方政府层面看,前期的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绩。
当前辽西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采取的主要是以保护为终极目标,以普查、申报和必要整理为手段,以静态保存和展示为特点的保护方式。可以将其称作博物馆式保护方式。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不应该只是进入各级名录,应该是保存和复兴这种遗产及其承载的文化,充分挖掘其历史和现实的价值。保持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实现活态保护才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标。而当前这种博物馆式静态保护不利于保持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更妄论发挥其文化价值。而且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都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及县级4个档次,类型多,数量大,分布分散,政府有限的人力和资金无法实现对所有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困境和尴尬。
辽西各级政府尝试也选取一些较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其中旅游开发是最常见的方式。典型的如兴城古城的旅游开发,锦州笔架山的旅游开发等。但是由于缺乏开发经验或受经济效益驱动,以开发促保护的初衷常常会被片面的开发所代替,出现只开发不保护,导致文化遗产的变异或损坏后果。辽西地区也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方面有所探索,如十几年前拍摄的以笔架山为故事背景的电视剧《情恋笔架山》,近些年开发以辽西化石为素材的动漫产品,只是成绩差强人意。而目前辽西更多的文化遗产则还是处于单一保护的待开发状态。总体看,当前辽西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
第一,以静态的博物馆式保护为主流;第二,只有级别较高的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保护,级别较低的文化遗产缺乏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也谈不上保护,处于自生自灭的危险境地;第三,文化遗产保护走入两个极端,即只强调保护反对开发和只强调开发而忽略保护;第四,采用产业化开发方式保护文化遗产的少,而且并未达到预期目的。
发达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告诉我们,最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是开发式保护,最好的开发路径是产业化开发,因为它是能够平衡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遗产开发的矛盾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开发要抓住文化遗产的“文化性价值”。
构建辽西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互济共赢模式对策
文化遗产产业化是文化遗产开发的有益探索。以往的研究与实践要么因关注保护忽视了开发导致文化遗产生命力萎缩;要么因关注开发忽略保护导致文化遗产损坏或异化。寻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开发的互济共赢模式就必然选择文化遗产产业化的路径。与以往的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不同的是,文化遗产产业化是以文化遗产的“文化特质”作为重点开发对象,并将这种特质开发成内涵丰富、特色鲜明、颇受欢迎的文化产品,而且能够进行量化生产。文化遗产产业化是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开发的平衡点。针对辽西地区文化遗产类型和分布特点,结合辽西文化遗产和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辽西文化遗产产业化应该遵循以下思路:
(一)以文化遗产的“文化性价值”为开发核心
“文化性价值”是文化遗产的精髓,成功提炼和包装文化遗产的“文化性价值”是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成功的保证,也是弘扬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保持其旺盛生命力和强大影响力的最好途径。因此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始终不能偏离其“文化性价值”这一为核心。只有抓住这一核心的产业化开发才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互济共赢。
(二)分类保护,选择开发
有学者曾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分类保护,实际不管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需要分类保护。根据辽西文化遗产生存现状和开发前景不同,需要采取分类保护,选择开发的思路。在总体保护的前提下选取最具文化内涵、最有开发价值、最有可能产业化、最易打开市场的文化遗产进行重点的产业化开发。为探索辽西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积累经验。开发获取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反补文化遗产保护及新的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这样形成“文化遗产产业化经验逐渐丰富→获取经济效益稳步增加→经过产业化开发的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命力→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新的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良性互动模式。具体说包括三层含义:对那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要进行抢救式保护,保护是第一位的;对那些已经进行保护但还不具备产业化开发条件的实行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即通过参观收取门票的博物馆式开发获得一定经济收益,并将这部分收益作为保护和维修的费用;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遗产实行产业化开发保护。其路径是:选择文化遗产→分需求市场→提炼文化内核→精心包装设计→缜密宣传推介→推向文化市场→获取经济、社会效益。这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如美国。
1998年美国迪士尼公司根据中国魏晋南北朝乐府诗《木兰辞》改编拍摄的动画电影《花木兰》,影片上映后立刻轰动世界,并夺取“全美电影票房榜”冠军,在全世界赚取超过20亿美元的票房收入。2008年美国好莱坞梦工厂制作的包含中国元素的喜剧动画《功夫熊猫》也是在全球热映,获得巨大的票房收益。这两个成功的例子都是关于中国非物质文化产业开发的。说明只要开发得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能实现保护与开发共赢的。以此为思路,可以将选取辽西民间文学(重点选择列入国家级非物质遗产的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北票民间故事或古渔雁故事)中地域特色鲜明、故事情节精彩、民间影响较大的故事拍成电影或动画,通过电视、网络媒体、影院等途径投入市场。在积累经验基础上,举一反三,形成一个品牌系列产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开发
作为民间文化或民间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无形性、流动性为主要特征,但是非物质遗产的非物质性是相对的,它的文化体现和文化传播还是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的。以医巫闾山满族剪纸为例,剪纸内容、反映的文化习俗和技法等属于非物质的,但是剪纸产品确是物质的。医巫闾山满族剪纸只做一般的纸制工艺品存在,形式单一,缺乏市场,除了少数陈列于各级博物馆外,很难获得较大经济收益。但是如果转变思路,将剪纸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多载体的物质展示,如将剪纸材料多样化,将剪纸工艺品与旅游产品、日常消费品结合,形成具有地域特色、拥有专一品牌、形成系列和规模的产品,则会实现剪纸工艺保护与剪纸系类产品销售的双赢。如将辽西医巫闾山满族剪纸工艺与辽西某一知名品牌的系列产品结合起来,就会达到既赋予产品以个性和特色,又会扩大剪纸传播途径、增强剪纸工艺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化开发的双赢。同理,辽西其他高级别非物质遗产如凌源皮影、辽西木偶等也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实现两者的互济共赢。
(四)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开发
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化开发一直是被忽略的。悠久的历史、重要的区位使得辽西保留下大量物质高级别的文化遗产。但是以往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无外乎两个途径:单一保护和旅游开发式保护,无论是那种保护方式都是忽略物质文化遗产背后蕴藏丰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没有挖掘出物质遗产背后的非物质遗产内容。例如李成梁石坊背后的李成梁历史事迹、民间传说以及明末清初发生在北镇的战争风云;同样,兴城的古城和祖氏石坊也只是作为旅游场所或景点默立在哪里,古城背后蕴藏的明清(后金)交锋以及袁崇焕、祖大寿、努尔哈赤、皇太极等风云人物鲜活的历史故事却还尘封在遗忘的故纸堆。如果把辽西物质遗产背后丰富的非物质性文化内容挖掘出来,并进行提炼、包装、并以合适的产品形式开发出来投放市场,其效果一定要比单纯的保护要好得多。如果产品开发成功,获得的经济收益和文化遗产知名度的提升反过来会促进文化遗产的更好保护和进一步开发,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五)合作开发
如果将辽西丰富的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实行组合开发,则可能获得更大的、意想不到的成功。其思路是将多个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集合起来,在一次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中实现多个文化遗产的同时展示。这包括3层含义,一是非物质遗产间的合作开发,一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合作开发,还有一种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合作开发。其中第一和第三种还未引起重视,是今后开发的重点。例如可以将北票民间故事通过医巫闾山剪纸表现出来,然后可以做成剪纸动画,通过电视、影院、网络视频投放达到海内外市场;如将袁崇焕的抗清(后金)故事与兴城古城结合起来,利用凌源皮影或辽西木偶制作成动画历史剧,投放到国文化市场等。
总之,只要以文化遗产的“文化性价值”为核心关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也只有抓住“文化性价值”这一核心要素,才能成功建构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互济共赢模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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