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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城镇化进程中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与启示

2014-04-06吴长燕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宗教事务宗教界信教

吴长燕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党委党校,新疆 哈密 839000)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城镇化呈现出整体快速推进之势。城镇化既是生产要素的聚集整合,也是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建构,更是社会管理的创新完善,必然会给宗教管理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兵团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城镇化进程中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紧迫更重要。

一、兵团在城镇化进程中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要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宗教事务是社会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属于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范畴。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向就是法治化,即以促进宗教和谐为目标,科学地构建一个与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与时代发展趋势相符合的宗教事务管理体系。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当前,新疆仍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1],要求我们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建立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是推进兵团城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兵团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按照法治原则处理宗教问题,有助于化解影响宗教和谐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信教和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民主和公平正义,从而建立一个稳定有序同时又充满活力的社会,使宗教和谐得以长久维系,进而为兵团城镇化建设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另外,信教群众也是基本群众,是兵团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只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成为兵团城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兵团在城镇化进程中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合理布局并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的重新布点,是兵团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如何做到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使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得到保障与满足,对于保持辖区内宗教界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兵团各级党委严格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宗发[1993]21号)要求,遵循规划在先、先建后拆、规模适度、团结共寺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科学定位、整体规划、因地制宜的要求,妥善安置宗教活动场所。

兵团在城镇化进程中,坚持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和政府的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第一,加强自我管理。以各师清真寺为例,各寺管会依照《宗教事务条例》、《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加强外部监督。兵团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宗教活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二)依法加强对教职人员和宗教人士的管理

1、重视教职人员的选用和培养。教职人员在宗教的发展和传播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维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宗教道德的驯化者。兵团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减少,产生了一些富余的教职人员,宗教事务部门坚持政治可靠、资格合法、竞争上岗、择优选拔、民主推荐、程序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教职人员的的选聘和安置工作。通过举办教职人员培训班、解经骨干培训班、《新编卧尔兹》演讲比赛等提高教职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讲经解经能力。另外,兵团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妥善解决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2、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养和管理。第一,建立培训机制,严格落实每年进行集中政治培训的硬性要求,探索建立法律政策学习与宗教学习并重的培养机制。2012年3月下旬至6月上旬,兵团举办6期(维吾尔语5期、汉语1期)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代表法制教育培训班,近300人参加培训学习,各师、团也组织了相关培训,基本做到了宗教人士政治法制轮训全覆盖。[2]第二,兵团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过程中,对在反分裂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宗教人士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对宗教活动采取不报告、不抵制等消极态度的宗教人士严厉批评、严格管理;对包庇纵容、参与宗教极端活动、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情节严重的宗教人士严格依法查处。

(三)依法界定并区别对待宗教活动

1、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第一,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兵团宗教管理人员对虽含有宗教色彩但实质上已经演变成民族风俗习惯的仪式给予充分尊重,对不利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习俗,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进行改革。第二,规范出国朝觐。兵团严格遵守《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统一报名排队和收费标准。第三,鼓励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兵团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连续两年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提高了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水平。

2、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兵团党委针对当前非法宗教活动形式、特点及社会危害程度,区分情况、分类施策、综合整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从主持教务的人员身份、参与人员身份及主观意愿、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解经内容等方面把握,准确界定非法宗教活动。

3、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活动。兵团以“去极端化”为目标,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摸排掌握的15种表现的人员,区分不同性质,根据其主观恶性和现实危害等情况,分类处理。第一,对初次涉及宗教极端活动、现实危害较小的一般参与人员,加强教育管理。第二,对受宗教极端思想一定程度的毒害,但现实危害较小的重点参与人员,强化帮教转化工作。第三,对违反国家、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以信仰宗教为名干扰破坏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一般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对性质恶劣、现实危害大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依法严惩。第五,对具有现实危害行为、可能继续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纠集发展团伙的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在逃人员,依法查缉。

(四)切实提高宗教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随着宗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法律意识就成为宗教工作干部一项不可缺少的素质。首先,民宗部门严格按照《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要求,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特别是进一步拓展了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了宗教工作系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的良好氛围。第二,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宗教工作干部在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颁布法律法规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第三,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懂不懂民族宗教政策、会不会做民族宗教工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称不称职”的重要标准。第四,着重提高管理三类人员的能力。城镇化进程中,兵团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重点管好“三类人员”:即强化重点人员的管理、流入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流出人员的服务管理。

三、兵团在城镇化进程中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几点启示

(一)统一思想认识,才能筑牢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思想基础

宗教工作无小事。在城镇化进程中,兵团各级党委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第一,在总体形势向好的情况下,影响新疆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稳定的基础仍很脆弱,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第二,民族宗教工作影响新疆全局工作。第三,新疆工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地位,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第四,兵团承担着维稳戍边职责,是为国家利益和新疆大局而服务的,新疆的大局就是兵团的大局,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就是兵团工作的总目标。因此,兵团各级党政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化进程中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从思想上、制度上解决宗教工作时紧时松的问题,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阵地意识,才能筑牢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组织基础

新疆是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重点地区,“三股势力”极力同我们争夺阵地、争夺话语权,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异常激烈。舆论阵地是一个重要阵地,我们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斗争的制高点和主动权,决不给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错误思想提供传播空间和渠道。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主要任务也在基层,南疆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和与地方交接交错的团场连队要全面推进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维稳戍边、双语教育、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推广十四师皮山农场“十个起来”的先进经验,淡化宗教氛围,把“能不能掌握敌情社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报告线索、主动化解矛盾、排除隐忧、落实维稳工作机制,作为衡量基层组织是否软弱涣散的重要标志”。

(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筑牢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合法性基础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部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克服三种倾向:一是重限制,轻保护。既要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又要依法制止非法违法活动,二者不可偏废。二是重权力,轻权限。宗教事务部门只能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职权范围,按照行政程序规范进行管理,不能越权行政或滥用职权。三是重施行,轻监督。遇事多与宗教界协商,经常听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避免管理上的宽严失度,提高管理合法性。

(四)做好群众工作,才能筑牢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社会基础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特别要把信教群众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为他们解难题、办好事。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下移,深入信教群众,认真研究解决信教群众关心的问题,多做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事情,切实把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作为研究宗教工作思路的重要前提、制定政策举措的重要依归、衡量宗教工作的重要标准。

(五)理论联系实际,才能筑牢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教育基础

第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进一步扩大《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的知晓面。第二,广泛开展“科技之冬”、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好群众文体活动,开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第三,通过倡导民汉干部职工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维稳、共同致富,促进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加强兵团精神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教育。第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基础工程、战略工程、灵魂工程,要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和边境团场文化建设,重视解决好文化服务不平衡、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和边境团场文化发展滞后问题。

(六)倡导公益慈善,才能筑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价值基础

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目前要重点支持宗教界在灾害救助、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非营利活动。兵团各师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措施;民政部门要做好宗教界依法发起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搞好协调服务,做好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并予以适当的宣传报道。

[1]车俊.在兵团党委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xjbt.gov.cn/zjbt/jrbtuan/tpxw/248876.htm,2014-01-08.

[2]兵团年鉴2013[M].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鉴编辑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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