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是深化人才体制改革的关键
2014-04-06王惟
王 惟
(中共鹤岗市委党校,黑龙江 鹤岗1541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这是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改革的关键。《决定》提出的去行政化改革抓住了人才体制改革的症结。在实际操作中,怎样改革和去掉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并已形成改革的共识。只有改革和去掉事业单位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问题,才能真正发挥人才资源、资本的作用,以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大业、科学发展大业及实现中国梦的宏伟大业。
我国改革开放35年来,由于侧重经济体制改革,对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够、全面性不够,使原来人才体制中的弊端日益明显,事业单位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弊端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人才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所在,成为阻碍事业单位人才活力的主要问题。去行政化成为深化人才体制改革的关键。
目前事业单位行政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以行政化方式管理事业单位及单位人才。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进行过多次政府和事业单位改革,但现有人才体制框架并没有被打破,事业单位仍是政府部门从属机构,政府机关完全按照管理党政机关方式管理事业单位和人才。如对人事管理委任制是目前事业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负责人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从发展趋势看,如不大胆进行改革,其行政级别还会不断强化并不断升级,使事业单位日益丧失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二是事业单位内部行政权力极度膨胀并日趋强化。由于事业单位行政化,现阶段一些事业单位不以事业单位发展规律考核和使用人才,而是以行政权力为尺度对人才进行考核评价和任用,用人才行政级别来分配资源,把许多优秀专家人才提拔到行政岗位上任职,并作为肯定、激励优秀人才价值的重要方式。这种人才使用机制和导向,使人才把行政职位升迁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和价值选择,其后果必然导致事业单位行政权膨胀,既浪费了人才,又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三是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行政化倾向日益明显。行政化使人才都追求官本位。事业单位的行政化实质是官本位,结果导致事业单位“学术本位”淡薄、淡化,更使人才浮躁,教授、研究人员等创新人才的政治地位不高,经济利益减少,极大影响了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更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事业单位人才的成长发展规律不同于行政官员和领导干部。按官员之路培养人才不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现实中的各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化严重影响了人才的健康发展。现在事业单位行政化问题导致并助长了人才浪费,外国专家称之为“中国式的人才浪费”。据调查,“学而优则仕”观念在研究所、医院和大学影响较大,有些优秀青年研究人员一旦有了成就就要做行政官员。在创造力最旺盛、精力最充沛时做行政领导工作,结果导致人才严重浪费。新加坡资政李光耀说过,中国文化出不了企业家,因为中国实行的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核心是“学而优则仕”,中国一些优秀人才都去做官,企业里有些好的人才呆不长,做了一段时间就到政府去当科长、处长、局长,甚至市长。目前,我国世界驰名的大企业不多,根本问题还是人才政策、人才导向、人才机制落后于时代。所以,我国全面改革也包括人才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人才体制机制不改革,其他改革都将缺少人才的支持。
人才行政化的根本问题和弊端,是因其违背了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现阶段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除了繁重的科研任务外,还承担着培养创新人才、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责。崇尚真理、尊重学术自由、服务社会是其最本质的特征。所以,必须营造自由思考、自由研究、自由表达、自由创新、坚持真理的良好学术环境,保障教学和科研人才的继承、发扬和创造,培养和造就出一流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和人才保证。目前事业单位非学术的行政化导向的管理模式及对人才评价、激励的资源分配,都极大地挫伤了教学科研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不仅使事业发展缺少创新人才的支持,更不利于培养和造就人才的大家、大师。
《决定》强调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十分重要。行政化对用人导向和使用弊大于利。现实中,人们误以为当了官才是人才,官成为人才成功成才的标志。这种以行政化为标准的价值导向,对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对高等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阻碍了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的发展。解放人才必须落实《决定》精神,从破除“行政化”入手,使人才不论是做管理还是做科研,都能各尽其才、各尽其用、各显其能,发挥人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能动作用。
研究人才问题的专家指出,中国并不缺人才,缺乏的是科学的人才管理制度。我们要全力落实《决定》精神,把去行政化作为体制上改革的突破口,构建新的科学的人才体制。
在宏观管理层面推进改革,要按照政事分开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改革,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权放手,减少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干预。要建立与事业单位管理相关的法规,科学界定事业单位管理和人权、物权、事权,强化政府依法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方式,变过去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改进对事业单位评估、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要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领导人选拔任用机制,以逐步实现事业单位领导人的职业化,以及管理上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助推事业单位的改革,为人才的产生、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在微观层面推进改革,要以《决定》精神为指导,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机制。事业单位有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要全力推进建立现代院所的制度创新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术决策机构、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厘清学术决策机构职责权限,由此改变内部管理中的行政力量主导学术资源分配、行政力量主导教学科研人才考核及选拔任用等机制和做法。切实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职员制度,确立管理岗位职能职责任务要求,减少机构内部行政职权,强化行政岗位服务功能。在按照《决定》要求全力推进改革的同时,还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科技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