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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曰”新考

2014-04-05彭裕商

关键词:训诫史官金文

彭裕商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 610064)

“王若曰”是先秦典籍和金文材料中比较常见的词语。对该词语的释义,古人训“若”为“顺”,谓“王若曰”为“王顺曰”,①《史记·晋世家》“周作《文侯之命》:‘王若曰:父义和……’”,《集解》引马融说,释“王若曰”为“王顺曰”;《逸周书·芮良夫》“芮伯若曰”,晋孔晁注:“若,顺也。顺其事而告之也。”不过,“王顺曰”实在是语意牵强,故学者对此又多有解释和研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说法。

1.释“若”为“如此”, “王若曰”即“王如此说”,为史官 (或其他第三人称)代宣王命之词。②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盘庚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32页;陈梦家:《尚书通论·王若曰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于省吾:《“王若曰”释义》,《中国语文》1966年第2期。

2.释“若”为“如”、“书”,“王若曰”犹言“王书曰”,即王言之笔于简册者。③董作宾:《王若曰古义》,《说文月刊》第四卷 (合刊本),1944年。

3.“若”为事神之象,故又可指代神意,“王若曰”犹言“以神的名义,王说”。④王占奎:《“王若曰”不当解作“王如此说”》,周秦文化研究编委会:《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持类似观点的相关论文还有辛怡华:《试释金文中的“王若曰”》,《华夏文化》2002年第4期;叶修成:《论〈尚书〉诰体的生成机制及其文化意蕴》,《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4.有“位尊居首”的意义。⑤谭戒甫:《论“若”字的本义及其演变》,《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57年第1期。

5.“若”字没有实际意义,为发声词,“王若曰”与“王曰”没有什么区别。⑥杨筠如:《尚书覈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98页;王颖:《西周金文及〈尚书〉中之“若曰”考》,《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6.同意“若”训为“如此”,但认为“王若曰”所领的内容,不是王的命书,而是史官记录的王的现场讲话。⑦张怀通:《“王若曰”新释》,《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

总之,如何解释文献及古文字材料中的“王若曰”,学者说法不一,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一、关于“王若曰”的语言形式

陈梦家先生已指出,“王若曰”可以省略成“王曰”、“曰”,甚至完全省去。⑧陈梦家:《尚书通论》,第159页。然陈先生所引金文材料较为简略且未作详细的分析,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本文再举内容相对较为完整的数例分析如下。

1.“王若曰”省为“王曰”。可分为同篇和不同篇两种情况。

1)“王若曰”和“王曰”同篇。

毛公鼎铭文分为数段,都是周王对毛公的任命和训诫,各段之间看不出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不好说第一段有“王若曰”是“王如此说”,意为转述王命之大概,而后面几段作“王曰”就都是王命的完整记录。文献中这种情形也不鲜见,如《书·大诰》、《康诰》、《酒诰》等,王的讲话都有数段,也都是第一段起首作“王若曰”,以后的各段起首作“王曰”,完全看不出“王若曰”的段落和“王曰”的段落有什么不同。

2)“王若曰”和“王曰”不同篇。

师虎簋(《集成》4316):惟元年六月既望甲戌,王在杜居,格于太室,井伯入右师虎即位中廷,北向。王呼内史吴曰:册命虎。王若曰:虎……

颂鼎(《集成》2827):惟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昭宫,旦,王格太室,即位。宰引右颂入门立中廷,尹氏授王命书,王呼史虢生册命颂。王曰:颂……

上举两器铭所记均为周王之册命,不能说师虎簋所记为册命内容之大概,而颂鼎所记则为完整的册命。

文献中也有这样的例子。如清华简《保训》①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与《尚书·顾命》,前者所记为文王临终遗命,起首作“王若曰”,后者所记为成王临终遗命,起首作“王曰”,都是临终遗命,二者之间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同。

由此可知,命书或王言的开首可以是“王若曰”,但也可以是“王曰”,其间并无严格之规定。

2.“王若曰”省为“曰”,或完全省去。主要见于金文材料,不同篇。

舀壶(《集成》9728):惟正月初吉丁亥,王格于成宫,井公入右舀,王呼尹氏册命舀。曰:更乃祖考作冢司徒于成周八师……

师俞簋(《集成》4277):惟三年三月初吉甲戌,王在周师录宫,旦,王格太室,即位,马共右师俞入门立中廷,王呼作册内史册命师俞:保氏,易赤巿、朱黄、旂。

上举二例也均为王之册命,其仪式同于前举师虎簋、颂鼎,而于王之锡命前,一省作“曰”,一则将“王若曰”三字完全省去。

既然“王若曰”可以有所省略,则不宜将其解为“王如此说”,更不宜理解为转述王命之大意。同时由于“若”字可以省略,故也不宜以“若”字之故,将其理解为“以神的名义说”和“位尊居首”等意思。并且,下文还将论到,在“王若曰”之外,还有“某某若曰”,可知“若曰”不仅仅只限于王使用,其他王朝大臣也可使用,这也说明把“若曰”理解为“以神的名义说”、 “位尊居首”等,是不妥当的。

由现有材料观之,“王若曰……王曰……”是最为多见的格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王若曰”可以有多少不等的省略,且命书开首也不一定作“王若曰”,则说明虽有相对稳定的格式,但并不是严格的规定,其间是可以有所增减的,有一定的随意性。以前学者曾就《书·康诰》、《多方》、《多士》、《立政》等篇中有两个“王若曰”或“周公若曰”的情况发表意见,陈梦家先生认为是《尚书》文本有误,②陈梦家:《尚书通论》,第167-168页。于省吾先生认为后一个“若”字是衍文,③于省吾:《“王若曰”释义》,《中国语文》1966年第2期。董作宾先生则认为其体例似也不拘。④董作宾:《王若曰古义》,《说文月刊》第四卷 (合刊本),1944年。笔者同意董先生的意见。既然开首的“王若曰”可以有所省略,则文中的“王曰”也可以有所增益,并且重用“若曰”的现象也不只一例,并非个别,所以笔者以为,宜将此现象理解为没有严格的格式规定所导致,不必一定要改动古书。

二、“王若曰”释义

“王若曰”的词义,可由该词所引领文字的内容考见,综观文献和金文材料,“王若曰”所引领的文字,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命官

此项内容金文较为多见。命官之辞大多包括有赏赐及训诫等内容。

这段铭文,“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暨鼓钟”为任命官职,“锡汝叔巿、金黄、赤舄、攸勒”为赏赐,“敬夙夜,勿废朕命”为训诫。类似的器铭还有:大盂鼎(《集成》2837)、师虎簋(《集成》4316)、牧簋(《集成》4343)、蔡簋(《集成》4340)、大克鼎(《集成》2836)、师克盨(《集成》4467)、毛公鼎(《集成》2841)、询簋(《集成》4321)、师询簋(《集成》4342)、扬簋(《集成》4294)、簋(《集成》4266)、师簋(《集成》4312)等。扬簋以后四器无训诫之语,也可能王之册命原本是有这些话的,只是铸器时省略了。

此外,有少数器铭只记王之赏赐,没有命官之事,其中起首也有作“王若曰”的。

乖伯簋(《集成》4331):王若曰:乖伯!朕丕显祖文武,膺受大命,乃祖克弼先王,翼自他邦,有于大命,我亦弗忘享邦,锡汝貂裘。

“王若曰”以后先追述文武受命及其臣下祖上之勋劳,其形式与毛公鼎、询簋、师询簋等相同,很明显也属史官所宣读的王之命书。

2.训告

主要见于传世典籍,内容主要是王之训诫文告,其对象有个人和多人。

对个人的训诫,如《书·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文中主要就如何治国理政对康叔进行训诫。此外还有《酒诰》,是就禁酒一事对康叔的训诫。

对多人的集体训诫文告相对要多些,见于《尚书》的,如《盘庚上》,记录了殷王盘庚始迁殷时对贵族的训诫,要求其与王朝保持一致,圆满完成迁都大事;《大诰》记录周成王对诸侯及官员的训告之辞,希望其辅助周王朝东征,平息武庚之叛;《多士》、《多方》记载成王践奄之后对迁居洛邑的殷遗族的训诫,要求其顺从天命,安分守己;《康王之诰》记载康王初即位,训告诸侯,使其同心同德,辅助王室。此外,类同的还有《逸周书·尝麦》,记载成王对宗掩、大正的训告,命其正刑书。

以“王若曰”开首的训诫文告主要见于典籍,少有记录其仪式的,然以相关材料观之,仍属王之册命,原本也应有其仪式的。

《左传》定公四年: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

《逸周书·尝麦》:爽明仆告既驾,……史导王于北阶。王陟阶,在东序。乃命太史尚太正即居于户西,南向。九州囗伯咸进在中,西向。宰乃承王中升自客阶。作策执策从中。宰坐,尊中于大正之前。太祝以王命[命]作策策告太宗,王命囗囗秘,作策许诺,乃北向繇书于两楹之间:“王若曰:宗揜、大正……”

上举二例,《左传》言“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可知《康诰》乃康叔封殷时之命书;《尝麦》记载了周王训告宗揜、大正时之册命仪式,并云“北向繇书”,可知是书训告之辞于简册以命之。由此二例,可推知训告也属王之册命。

以上命官、训告两项,“王若曰”及其后的内容为史官所宣读的王之命书,其中《多方》作“周公曰王若曰”是周公代为宣读王之命书。前面提到,有学者认为“王若曰”乃王之现场讲话而非册命,这是不对的。上举《逸周书·尝麦》 “王若曰”以下明显是作册所繇书之内容;《书·文侯之命》未录册命仪式,所录即为王之命书,开首也是“王若曰”;《左传》定公四年述成王命蔡仲,云:“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又节录晋文公践土之盟的载书:“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视也。”藏于周府的自然是册书。凡此均可见“王若曰”、“王曰”及其后面的文字都是书于简册的王命。

3.命事

此项内容不多见。

4.重要讲话

此项为史官现场所记王之重要讲话,不是事先写就的册命,不多见,目前所见材料主要是临终遗命,如清华简《保训》:

惟王五十年,不豫,王念日之多历,恐坠宝训。戊子,自靧水。己丑,昧[爽],……[王]若曰:发!朕疾壹甚,恐不汝及训。昔前人传宝,必受之以詷,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终,汝以书受之……①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42-148页。

该篇所记明显不是事先写就的册命,而是史官现场所录当时的实际情况,“汝以书受之”,是文王命武王记录其讲话,更是说明了文王的讲话不是事先写就的。与此类同的还有《书·顾命》,只是成王的临终遗命起首作“王曰”,而不是“王若曰”。

5.对话

此项为史官现场所录王与其重臣的对话,也不是事先写就的,不多见。

《书·洛诰》:王若曰:公明保予冲子,公称丕显德,以予小子扬文武烈,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居师……

《逸周书·祭公》:王若曰:祖祭公!次予小子,虔虔在位,昊天疾威,予多时溥愆。我闻祖不豫有加,予维敬省。不吊,天降疾病,予畏之威,公其告予懿德。

《洛诰》所记为成王与周公的对话,《祭公》所记为穆王与祭公的对话,均为史官现场的记录。

以上所举5项,1—3项为王之册命,第4项为王临终遗言,也属王命,由此可知,“王若曰”的内容主要是王命,而不是王的一般谈话,“王若曰”的作用主要是强调其庄严性。“王曰”为王之所言,自然也是很重要的,故“王若曰”可以省作“王曰”。但王之所言,也有轻重巨细之分,史官所记也不全都是王命,也有王的一般谈话,故“王曰”不是全部都可以写作“王若曰”的,如《左传》隐公三年: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王曰:无之”就是王的一般谈话,并非王命,所以如果将其写成“王若曰:无之”,其不合适是显而易见的。

第5项王与其重臣的对话,本非王命,作“王曰”在语气上更为贴切。但如前所论,“王若曰”或“王曰”并无严格的格式限定,且在对话中又是王命其重臣称举德言以辅佐自己,也可看作是王有所命,故也作“王若曰”。但其例甚少,目前所见仅上举二例,这说明“王若曰”主要还是指王命,语感在强调其庄严性。“王若曰”可以省作“王曰”,但“王曰”不能全都写作“王若曰”。由此可知,“若”字并非毫无意义的语气词。由于“王若曰”具有强调其庄严性的语感,所以一般用在王命的起首一段,以给人一种庄严的感觉。

三、关于“某某若曰”

在“王若曰”之外,其他王朝大臣也有用“若曰”之例,见于金文和文献。

逆钟(《集成》60—63):唯王元年三月既生霸庚申,叔氏在大庙。叔氏命史囗召逆,叔氏若曰:逆!乃祖考许政于公室,今余赐汝毌五鍚,戈彤沙,用于公室仆臣妾小子室家,毋有不闻知,敬乃夙夜,用屏朕身,勿废朕命,毋坠乃政。

以上二器铭所记为家族主命其家臣职事,并附带有赏赐与训诫,与周王册命臣下相同。

文献中的“某某若曰”,有如下一些:1. “微子若曰”、 “父师若曰”,见于《书·微子》;2.“周公若曰”,见于《书·君奭》、《立政》;3.“芮伯若曰”,见于《逸周书·芮良夫》;4.“公若曰”,见于清华简《皇门》。①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

第1项为微子就殷商将亡如何采取行动与父师问答,与上举“王若曰”第5项类同。第2项《君奭》为周公告召公之辞,主要讲团结一致以巩固政权;《立政》为周公告成王之辞,主要讲如何设官理政,类似于“王若曰”第2项。其中《立政》有两个“周公若曰”,同于《康诰》、《多方》、《多士》等有两个“王若曰”。第3项为芮伯训诫周厉王及其他执政大臣的诰辞,与第2项类同。第4项清华简《皇门》文句作“惟正月庚午,公格在库门。公若曰:呜呼……”,今本《逸周书·皇门》作“维正月庚午,周公格左闳门会群门。曰:呜呼……”,两相对照,知清华简“公若曰”的“公”为周公。该篇内容为周公训诫群臣望族,希望其献言荐贤,协助成王治国理政,也同于“王若曰”第2项。

由上可知,“某某若曰”的性质与“王若曰”是一样的,主要都是王朝大臣发布的命令、训诫等,不是一般的谈话,其作用仍然是强调其庄严性。

四、关于殷墟甲骨文中的“王若曰”

董作宾先生指出,《甲》2504骨版上有“王若曰”,并据此认为殷代已有“王若曰”这样的文例,②董作宾:《王若曰古义》,《说文月刊》第四卷 (合刊本),1944年。此说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赞同。③于省吾:《“王若曰”释义》,《中国语文》1966年第2期;李学勤、裘锡圭:《新学问大都由于新发现》,《文学遗产》2000年第3期。但笔者以为,此说并不可靠,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1.该片为残骨版,仅有四、五字,且字迹模糊不清,特别是第一字,从残存的笔划来看,不象是“王”字,该字上部的横划不清楚,下部的两斜直划过短且靠得太近,殷墟甲骨文的“王”字没有见过这样写的。

2.如上所论,“王若曰”乃王之所命,具有神圣庄严的意义,一般都是书于简册,此刻于骨版上,其用意何在,殊难理解。该残骨版出于前中央研究院史语所第3次殷墟发掘,具体出土地点在横十三丙北支二北支井内,这附近一带出土甲骨较多,紧邻的3H6出土甲骨43片,横十三丙北支二出土甲骨51片,横十三丙北支出土甲骨206片,④石璋如:《小屯第一本·遗址的发现与发掘·丁编》,台北:文汇印刷厂有限公司,1985年,第70、73-74页。附近的“大连坑”也出有较多甲骨,说明附近这一带是弃置甲骨的场所,将有“王若曰”庄严意义的骨版不藏于府库而弃置于此,于理不合。

3.“王若曰”文例如殷代已出现,则当于殷墟甲骨文、殷代金文中有所发现,但至今未有发现。特别是殷代金文,其性质与甲骨文不同,其中有少数记录王命的。

毓祖丁卣(《集成》5396):辛亥,王在异,降命曰:归福于我多高。

四祀邲其卣(《集成》5413):乙巳,王曰:尊文武帝乙宜。

以上二例,记录王命一作“曰”,一作“王曰”,均不作“王若曰”。殷墟甲骨文中记录王命、王言数十例,也均作“王曰”,没有发现有作“王若曰”的。至于《盘庚》篇中的“王若曰”,《微子》篇中的“微子若曰”等,则不能看作商代语言的实录。因为传世文献的成书情况是很复杂的,其详情往往不可确知,不能以之作为考察当时语言情况的材料。如《盘庚》篇,陈梦家先生就已指出,该篇多达1283字,比《周书》中的命书更长,肯定不是盘庚时所作,并认为其“王若曰”之语,乃西周中叶史官代宣王命之制,商人不应有之。他考定该篇乃战国时期宋人之拟作。①陈梦家:《尚书通论》,第207页。近年也有学者对该篇进行研究,认为其成篇年代在周代的可能性较大。②王玲:《〈盘庚〉之“民”字新解》,《语文学刊》2010年第4期。《微子》篇的情况也与《盘庚》篇类同,仍然无法证明其即为商代史官的实录原典。总之,要考察古时的语言情况,只有依据相关的古文字材料。由目前殷代甲骨、金文的情况来看,不能证明殷人已有“王若曰”这样的说法。《甲》2504骨版既为残辞,字迹又模糊不清,且“孤证不立”,是不能说明问题的。由现今的文献和金文材料观之,“王若曰”应是周人使用的语言。

结 语

由上所论,可以得到如下一些认识。

“王若曰”在语感上主要是强调庄严性,其内容一般是王命,或是王的重要讲话。

在语言格式上,一般是起首用“王若曰”其后用“王曰”,但也不是严格的规定,起首的“王若曰”可以有所省略,也可以重复用“王若曰”。

关于“若”字的词义,学者多有探讨。笔者以为,其本义如何,仅凭其古文字字形,不可确知。就其具体用法而言,较多见的是训为“顺”、“如此”及语气词等,然就“王若曰”的具体词义来看,已有的各种训释均不甚贴切,“若”字在这里不好准确地训释为何词,具有一定的语气词性质,但又不是纯粹的语气词,而是表示庄严的意思。

商代是否有“王若曰”的说法,现有材料不能证明。就大量的金文及文献材料观之,“王若曰”可能是周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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