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二次训诫促涉罪未成年人反思悔过
2018-01-09
方圆 2017年23期
“今天,我们在这里对河南省南阳市宛城检未检附不诉(2017)2号、3号、4号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进行送达宣布。同时,对李博、李莉和马娟进行训诫教育。”近日,宛城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刘路宣读决定。
針对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小、认知薄弱,该院建立“7+19+3”训诫机制,用庄重的仪式对附条件不起诉、相对条件不起诉、采取非羁押诉讼等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二次训诫,使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教育与心灵的洗涤。
一是建立事前准备7项工作流程。检察人员应当开展训诫工作必要性审查,查阅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提前通知涉罪未成年人深刻进行反思并撰写悔过书、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准备发言材料,联系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学校、爱心企业等单位撰写帮教方案。
二是细化训诫仪式19步。该机制将训诫程序细化为19步,包括书记员核查参加人员身份、宣布会场纪律、主持人介绍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表意见、社会调查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签署帮教协议等。
三是强化后续3项监督。被训诫人应当自训诫会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提交训诫心得体会书面材料。对被训诫人应定期进行回访,追踪训诫效果,随时掌握被训诫人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共同巩固帮教成果,并做好回访记录。“我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犯罪……”在参会人员的见证下,三名被训诫人在“训诫保证书”上签名,并郑重宣誓。(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文/ 王远 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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