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毕业生如何确定毕业论文选题——以刑法学论文选题为例
2014-04-05
对于临近毕业的本科生而言,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其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学业任务。毕业论文的写作不仅是毕业生对本科四年所学知识的运用与总结,更是对自身学术素养的重要检验。能否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毋容置疑,合适的选题至关重要。确立了论文选题,也就确立了所要研究的目标和主攻方向。爱因斯坦曾言,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还重要。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乃至整个学术研究也是如此,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往往更能体现写作者或者研究者的能力。就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来说,选题合适与否不仅是论文写作成败的关键,亦能体现学子大学期间是否形成了观察问题的敏锐视角,是否养成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遗憾的是,每逢毕业季,毕业论文的选题往往令学子头痛不已。之所以如此,当然与学子自身的积累有关,但对于如何结合所学确定选题的指导相对欠缺也不无关系。有鉴于此,本文拟就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予坚持的原则略陈管见,期冀能对毕业生们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一、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存在的问题
要求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原创性,这不太切合实际。在论文写作上思路基本清晰、论证相对严谨、注释规范、语言流畅等基本要求之外,应要求学子能尽可能多地查阅相关资料,梳理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的基本观点,由此形成一定个人见解,并进一步论证己见。能否做到这一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题是否合适。为此,首先有必要整理学子毕业论文选题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把握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
依笔者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经验,选题陈旧、选题过大、选题过难以及论题不够规范等几个问题,往往导致学子难以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一)选题陈旧
笔者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发现不少同学的选题过于陈旧落入俗套,缺乏问题意识,造成所完成的论文“人云亦云”、“千人一面”,几无原创性,往往只能是过度“借鉴”。“下笔方知读书少”,这主要还是因为学生的视野相对狭小,平时很少关注学术问题,不仅对有关资料的把握不够,而且还缺乏对学术前沿问题把握的能力。由于存在这些不足,有些学生才会将以前的热点问题当作时下的前沿,结果进行的往往是无意义的重复研究。
(二)选题过大
很多学生缺乏学术训练,看问题直白简单甚至肤浅,缺少理性思维,这突出表现在所选的论文题目过大。①参见曾祥华:《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载《江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263页。一般来说,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篇幅大约在8000 字左右。如果选题过大,在如此有限的篇幅内,势必会面面俱到,又浅尝辄止,很难展开作者自身的思考。例如,曾有同学以“正当防卫研究”为论文选题征求笔者的意见,笔者明确表示反对。因为,这一题目不仅过于一般化,没有任何新意和特色;而且,正当防卫作为一种违法阻却事由,所涉问题诸多,如正当防卫阻却违法的根据、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特殊防卫等等。以“正当防卫研究”这样过大的选题做毕业论文,最终完成的成果只能是像一般教科书那样地泛泛而谈,意义不大;反之,如果就正当防卫的某一个具体问题(例如,限度要件)作为选题,则可以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学,呈现自己个人的观点。
(三)选题过难
论文写作的主客观条件,也是决定选题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观条件是指学子自身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外语水平等;而客观条件是指能搜集到的文献资料、所能得到的实际指导等。有些学生对自己的能力水平、学术素养、选题难度等缺乏明确的认识,以至于选择了与自己的能力不符的题目。例如,有本科学生以“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利弊研究”、“刑罚本质探析”、“量刑原则研究”等作为选题,挑战精神固然可嘉,但往往会囿于自身能力而无法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甚至无从着手,或者写了开头就无法继续,最后不得不改换题目,从而陷入被动,甚至影响到毕业以及就业。事实上,专业从事刑法学研究的高校教师对这类选题也往往是力不从心,更遑论初学者。另外,进行资料搜集时,也要注意验证选题的可行性,如果发现相关的文献资料极少,或者鲜有可借鉴、参考的前期成果,也应果断放弃,否则相应的研究就变成毫无根据地自说自话,没有说服力。
(四)论题不够规范
论文题目实则是选题最后形成的成果,要让读者一目了然,直切主题,这同样需要反复推敲和琢磨。毕业论文题目长度要求不超过20个字,如果题目过长就会使逻辑关系变得复杂,容易引发读者的理解障碍。①参见许秀梅、王秀华:《对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深入思考》,载《山东纺织经济》2009年第3期,第125页。若实在有必要使用长标题,相对可行的做法是,文章正副标题的配合运用,此外,还要重视题目的词汇运用规范性。例如,“比较”与“界分”常见于刑法中不同罪名之间的对照研究类的文章题目,它们都是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切入,但表达的意义却不尽相同。“比较”是将两罪的相似处进行分析,讨论出两罪的异同之处;而“界分”是将两罪的构成要件做出概括,能够更清晰地分辨两罪。以抢劫罪与绑架罪比照研究的文章的题目确定为例,可以说此类选题实则是反映通过比较的方法以实现区分两罪的最终目的,因此,将题目确定为“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分”可能更加合适。
二、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应坚持的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现就法科毕业生如何进行论文选题略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期能对即将准备毕业论文写作的学子有所助益。
(一)应由学生自主选题
有学者提出,有必要建立毕业论文选题库,为学生选题提供选题支持服务,②参见许秀梅、王秀华:《对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深入思考》,载《山东纺织经济》2009年第3期,第125页。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实践中,的确有些学校会在各个部门法内提出若干选题供法科学生自行选择。但由于提供的选题固定、有限,对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构成限制,不利于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此其一。其二,论文选题库建立以后,往往怠于更新,这样就会导致多届毕业生的选题滞后而又大致雷同。鉴此,笔者认为,如果论文选题光靠“拾人牙慧”,没有任何创新性,也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所以,毕业论文不能再是过去的命题式,而应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激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由他们自主进行选题。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基本的科研素质,提高学生的问题意识,而且还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和掌握知识的扎实程度来选择论文指向领域,从而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和重复性。
(二)选题要有问题意识
所谓问题意识,是指选择的课题应当是学科中需要回答、需要解决,值得研究的新问题,换言之,所选的课题应有学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科学研究中,只有建立“问题意识”,才能遏制低水平重复研究的不良学术风气,避免“千人一面”、“人云亦云”,几无原创性的学术研究状况。实际上,问题“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就需要大家在平时的专业学习、阅读过程中做“有心人”,善于发现问题和发掘问题,并勤于思考、积极探索。在此,试举两例说明:
有同学曾就刑法中的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提出疑问:在贿赂犯罪的立法上,刑法既规定了受贿罪、单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又将作为对向一方的行为即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对单位的行贿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基于严密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的旨趣,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却没有将该罪的必要对向行为即向利用影响力受贿者实施行贿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在此一立法框架下,对于向利用影响力受贿者行贿的,该如何处理?笔者注意到,该同学所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界和实务界鲜有人关注,当然更谈不上研究,因而该问题的提出本身,于立法和司法实务都具有价值,更可触动学界的研究。就此,需要讨论的是,究竟是立法者认为该种行为违法性程度低、不值得处罚而“有意为之”,抑或立法者的疏忽?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既然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单位行贿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就没有理由认为,对利用影响力受贿者实施行贿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尤其是在行贿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场合,更是如此。如若是立法上的疏漏,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在解释论上认为该行为无罪?这就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思考。这样,学子就可以结合其他相关规定,展开自己个人的思考。既加深了学子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也开拓了其视野,更有助于丰富其思维。
又如,劳动教养作为违法行为的制裁方式,已于2013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彻底废止。至此,劳动教养制度已退出历史舞台,中国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事实上已进入到“后劳教时代”。此种背景下,违法犯罪处罚机制如何调整和变革,便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值得研究。
(三)选题要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
毕业论文并不单单是为了获得学位而作,而是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此处的价值,不仅包括理论价值,还包括实践价值。“实践价值指所选择的论题是当前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经济建设、技术开发、文化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理论价值指所选择的论题能够反映学科国际或国内研究现状,对于学科内某一理论问题具有补充、整合或派生意义。”①王炜、马继明:《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毕业论文选题存在问题分析》,载《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76页。一篇缺乏理论研究的论文一定是有缺陷的,文章中的理论探索能够体现作者研究的丰富层次和思考的深入程度,而理论价值正是一篇合格的论文的核心要素。但论文的写作不是自我陶醉、孤芳自赏,更不是纸上谈兵。论文写作的目的就在于,引发人们对某一社会现象的思考,促使人们对某一社会问题产生关注,从而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推动社会的进步,给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持或参考。明确论文选题的实践价值导向,有助于学生在平时的社会生活中发现与专业密切相关的事实和问题;有助于把实习过程中学到的实践知识与论文选题结合起来,增强选题的针对性;有助于规避因论文理论要求水准过高而可能出现的抄袭。②参见李俊义:《学士学位论文选题中的问题及对策》,载《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第100页。所以,笔者通常建议本科学生选择实践性强的一些课题,这样学生不仅可以较轻松地驾驭,且易于将理论与实践联系在一起,有感而发,不会陷入空谈。就近年来的本科生论文写作指导来说,笔者为本科生指定一些来自于司法实践的有争议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让他们从具体案例切入,结合刑法规范和刑法基本理论进行深入分析,结果证明这种尝试是成功的。这样的论文选题方式不仅杜绝了本科生较为普遍存在的抄袭现象,而且,大大地提高了学生写作的兴趣,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选题宜小不宜大,尽可能“小题大做”
王力先生曾说,“论文的范围不宜太大。范围大了,你一定讲得不深入,不透彻。应当写小题目,不要搞大题目,小题目反而能出大文章,大题目倒容易写得肤浅,没有价值。”③转引自郑太福:《论法学论文写作选题能力的培养》,载《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139页。选题过大是很难写出高水平论文的。大题目往往需要掌握大量的材料,不仅要有局部的,还要有全局性的;不仅要有某一方面的,还要有综合性的。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有限,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而且,本科学生的基本理论素养相对欠缺,又缺乏写作经验,往往也无法驾驭大量材料,难以独立研究分析一些大问题。例如,“刑罚的目的”,笔者认为这样的题目对本科毕业生来说就明显过大,无法驾驭。目前,关于刑罚的目的学说就包括报应刑论、预防刑论、一体论以及由这三种理论衍生的其他各种具体的观点。光从学说分析上就会占据大量篇幅,短短8000 字的本科毕业生论文很难再在此基础上深入展开。正因为如此,笔者一般建议“小题大做”,将题目定得小一点,从问题的某一个侧面、某一个视角入手,从小处着眼,把具体的问题提高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来认识,把局部的问题放在全局中去考察,进行体系性思考,以求获得“以小见大”的效果。
又如,如前所述,如果以“正当防卫研究”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选题的话,就明显过大,写出的论文也必然是泛泛而谈,停留着肤浅的介绍上。但若将论题限于正当防卫中的某个争议问题,如作为正当防卫前提之“不法侵害”的理解,则可能写出一篇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论文。如所周知,不法的内涵在学理上素来有“客观不法论”和“主观不法论”之分歧,我国传统通说素来坚持主观不法论,但在新近,客观不法论较为有力。而刑法学上,诸多问题都要讨论不法(违法)问题,如犯罪成立上要讨论不法(违法)要件问题;未遂领域,同样要考虑不法(法益侵犯性)问题。如此看来,从作为正当防卫前提之“不法侵害”入手,就能够以点带面,对不法侵害的内涵进行体系性的梳理和思考,进而合理地界定作为正当防卫前提之“不法侵害”的内涵。
概言之,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宜小不宜大,宜具体不宜抽象,宜限制不宜宽泛。①参见李普亮:《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探讨》,载《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第65页。论文的价值不在于论题的大小,而在于是否有独到的见解。②参见唐云锦:《谈谈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载《高等教育研究》1998年第4期,第78页。
(五)选题要切实可行
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作者努力形成个人创新性见解或主张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由于各人在主、客观条件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在选题时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特长、驾驭能力以及占有的资料等情况。
具体而言,毕业生在选题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第一,要有充足的文献资料。法学研究更多属于文本研究的性质,这就决定了选题时要考虑该选题是否有较为充足的资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乏充足资料的情况下,即便某一个选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对于一名本科生来说,在短时期内是难以成就一篇高水准的毕业论文的。因此,选题是否适当,不光要看该选题的学术性、实践性,同时还需要考虑资料是否充分。不然,一旦论文写到中途,因缺乏资料而无法进展下去,就会非常被动。为此,选择一个文献资料来源相对丰富的课题,对课题研究的开展就非常重要。
第二,要考虑个人的知识架构、学术视野、思维能力和专业兴趣、特长。法科毕业论文选题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理论型选题;二是制度型选题。以刑法学论文选题而言,“刑罚的价值”、“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等就属于前者;“亲亲相隐制度”、“盗窃与侵占的界分”,就属于后者。相较言之,前者对作者提出的要求更高,一般要求作者具有宽泛的学术视野、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驾驭能力。如果作者平日只读法学专业书籍,较少涉猎历史、哲学、社会学、逻辑学等专业知识的话,那么,要求学生在短时期内完成一篇理论型选题的论文,恐怕是勉为其难。可行之策,就是从个人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自己能够驾驭的课题。
最后,要考虑个人掌握的外语水平。同学们的外语水平不同,外语好的同学可以以某种法律理论或者制度的比较法研究为选题;外语相对差的,就不宜进行某种理论或者某种制度的比较研究。当然,有些同学写文章时,即使不擅长外语,仍然会参考译本,将国内外某项制度进行比较。固然,国外的制度值得我国借鉴,但如果作者只是照搬照抄,凑足字数,使所写文章成为一种固定格式的八股文,那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另一方面,各个同学掌握的外语种类亦有不同。对于英语很好的同学,选择大陆法系中特有的理论如客观归责理论,就是勉为其难。反之,一个德语、日语很好的同学,选择英美法上的独有理论或者制度,同样是难以发挥其外语优势。总而言之,学术研究上,也要讲求“知己知彼”、“扬长避短”,而不是脱离主客观条件,好高骛远,将目标定得过高,否则就是无谓地给自己制造障碍,最终结果往往会不如人意。
除了上述观点,笔者还想强调的是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问题,虽然这可能超出了本文所要谈的议题范围,但笔者还是觉得有必要在这里谈一谈。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学术研究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但令人痛心的是,一些同学在做毕业论文时,缺乏最起码的严谨态度和学术道德,这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1)文不对题;(2)格式不统一、不规范;(3)注释严重混乱。要么是有的参考文献根本不存在,要么是有的参考文献作者、出版年份有误,这表明论文中的注释都是伪注、假注;①更为夸张的是,笔者曾见过可称之为恶劣的引注方式:不知出于何种动机,在引用译著时,尽管内容与译著完全相同,却直接注释为参见的是原作者的外文文献,但具体页码却标注的是译著的页码。(4)错字、别字一大堆;(5)论文摘要借助翻译软件,并在翻译后未做必要的校对工作,尽是错误。更为严重的是,所提交的论文竟然是大段甚至成篇地从网上复制而成的。笔者曾见过的现象有,有些同学复制后的论文中出现大量乱码;还有个别同学复制的论文中有两个摘要,其间内容毫无关联,真可谓是“牛头不对马嘴”。最令人啼笑皆非甚至是“可恨”的是,有些同学连后记或者致谢都一字不动地从网上或者从其他同学那里复制,结果难免“张冠李戴”,致谢中所要感谢的指导老师却不是指导自己论文写作的老师,这让答辩老师和指导老师哭笑不得。“学术偷窃亦为盗”,笔者一直在思考,如若我们的学生以对待学业的这种态度走上社会,踏上工作岗位,你将有何作为?中国未来社会的希望何在?在此,笔者真诚地希望行将踏入社会的本科毕业生,要时刻扪心自问:“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作为社会的一员,“我的贡献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