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成为假劣药品集散地问题不容忽视
2014-04-04王东波葛献英唐华茂
■文 王东波 葛献英 唐华茂
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患者因服用黑诊所开出的无名药粉,循环系统出现异常;2011年12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打四黑,除四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某黑诊所暗室中储有大量药品,其中部分口服药品和注射剂已过期半年以上。黑诊所是医疗事故多发地,也是假劣药品集中地。在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虽然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造成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却令人深思。
黑诊所药品来源不明
黑诊所是指不能取得经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多以家庭为单位,租赁低价房屋行医售药。《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严格规定了药品从研发到生产,再到批发、零售、使用的流程,形成了合理合法的固定路线,一旦脱离了这条路线,药品就脱离了正常监控范围,其质量难以保证,假劣药品随时可能出现。但黑诊所的药品,往往来源不明。经调查,黑诊所的药品来源有非法网站邮购;从非法收药分子手中低价购得;从伪造正规企业票据的私人手中购得;关闭后的药店或诊所剩余药品;伪造他人合法证件从正规药品批发企业骗取等几个途径。
黑诊所药品储存使用存风险
黑诊所药品储存条件恶劣。一般来说,影响药物的外界因素有五个:一是温度,即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二是湿度,储藏环境的相对湿度在35%~75%为正常;三是光线因素,紫外线是药品发生化学变化的催化剂,能加速药品氧化分解,许多药品要求避光保存;四是空气因素,空气中的氧是引起药物制剂氧化的重要因素;五是金属离子,微量的金属离子,如铜、铁等对中药物的自氧化反应有明显的催化作用。黑诊所设备简单,条件简陋,卫生条件极差,无冷柜等设备,夏季炎热时也无降温措施,药品储存区与生活区不分,药品摆放随意,易引起药品发霉、变质、被污染、受潮、层解、溶解度降低。
在药品管理方面,黑诊所没有任何措施。黑诊所购进药品不验收,对近效期药品不筛查,对陈列的药品不保养,对售出的药品不开处方、不记录,隐患很多。一旦出现事故,根本不能追溯到全部购药者;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根本没有应急抢救措施。
此外,黑诊所的医生往往掌握一些医药学知识、一些医疗或者护理经验,但往往是一知半解,加之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因此看病用药不计后果,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甚至自制药粉、胶囊、膏药,夸大宣传,看似能包治百病,实则害人害己。
黑诊所为何屡禁不止
虽然打击力度很大,但是黑诊所一直屡禁不止,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黑诊所存在具有一定的市场。黑诊所多处于外来人口集中的城乡接合部,对象多为外地打工、本地无业、没有医保的低收入人群。二是黑诊所的经营场所愈加隐蔽。随着对黑诊所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黑诊所的经营场所从路边的门脸房变成了胡同深处的居民房,从独门独院变成了里外套间,甚至私设暗门暗室,执法难度大。三是黑诊所的经营手段不断变化。现在黑诊所门前已不挂牌,没有十字标志,甚至没有任何标志,非当地人难以察觉。黑诊所之间、黑诊所与邻居之间形成串联,一家被取缔,全村黑诊所上锁。营业场地与药品相分离,黑诊所里仅摆放少量药品或空盒,一旦被查,损失很少。
此外,针对黑诊所的监管也存在执法难、取证难、定性难等困难。在执法方面,单一行政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没有人身控制权,有时明明知道屋里有人就是打不开门,还经常遭遇暴力抗法。公安部门虽然可以紧急控制人员12小时,但黑诊所多未涉刑,达不到公安立案标准,短时间内证据也难以取得。而且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效率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在取证方面,黑诊所使用的药品多无随货票据,进货数量不明。使用销售的药品无处方、无记录、无计账,数量不明、价格不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剩余药品有数量无价签,货值金额难以计算。诊所大夫拒不配合,购药患者无人指证,口供难以取得,难以形成证据链。在定性方面,黑诊所自制的药品,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可按假药论处,黑诊所的过期药品,也可直接按劣药论处,而药品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药品是否变质被污染,都必须经过药品检验的权威机关鉴定,就目前的检验能力,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出具《检验报告》。而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短时间内也无法完成行政处罚决定,黑诊所场所为租赁,无固定资产,出事后相对人一走了之,处罚难度很大。